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改革的重要意义

作者&投稿:平阮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意义~

地勘单位实施企业化管理的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几年,但是这次国办发〔1999〕37号文提出的属地化管理和企业化经营的改革.较比原有的改革深刻得多、重要得多。可以说在地勘单位改革进程中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一、地勘单位改革的意义
(1)这次地勘单位的改革,是在政府机构改革的带动下进行的,原地矿部撤消之后,新成立的国土资源部没有带队伍的职能,这就从根本上割断了纵向上政企、政事不分的链条。而属地化之后的政府管理,也完全是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格局运作,是有新意的管理体制,既排除了上边对下边的干预,也排除了下边对上边的依赖,这就可能大大加速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
(2)这次地勘单位改革,是在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地质工作分开条件下的改革,公益性地质工作由新成立的中国地质调查局承担,各地方的公益性地质工作,也要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分别由地方财政出钱进行。而商业性地质工作,则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当然政府也要通过政策等手段,加以必要的调控。实施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之后,地勘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投入,没有好的项目可以不做,另图他业;公益性地质工作,则完全是一种技术劳务承包,按合同规定进行,有则做,没有则另图他业。
(3)这次地勘单位的改革,是上(级)下(级)一齐改,不是下改上不改。首先,国土资源部不再直接管理商业性地勘单位;其次,省级厅、局要分开,地勘局也要实行企业化经营,同所属地勘单位一起,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局机关的管理和利益,要同所属地勘单位经营成果挂勾,不再置身地勘单位之外指挥企业化。
(4)这次地勘单位的改革,其目标定位在企业上,而不是企业化管理。对此,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宣传提纲》明确指出:“企业化经营是指地勘队伍要按照政企(事)分开的原则,逐步转变事业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机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地勘单位作为企业,不受地域的限制,有权依法走向全国乃至境外去谋求经营和发展”。
(5)这次改革,是在地勘费划定基数不再改变,同时也不再下达国家预算内地质勘查任务的改革,这本身就是一种机制、种政策。从此以后,地勘单位干好了,国家不再减拨地勘费;干不好,国家也不再增拨地勘费。也就是说,今后地勘单位深化企业化改革,不再是为了减轻国家负担,而是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即企业化经营是地勘单位自身的需要。
(6)这次地勘单位的改革,是把地勘经济融入地方经济的改革,它将改善地勘单位的生产经营环境。这是因为地勘单位的主业和多种经营,本来就是地方经济、区域经济的组成部分,可是长期以来由于条条管理,束缚了它和区域经济的联系,而属地化管理,则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大大有利于地勘单位的发展,是一次极好的发展机遇。
这6个特点足以说明,对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企业化经营改革的认识,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体制下放”,它的意义非常深远。
二、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是历史的必然
实际上以企业化为走向的改革,也是大多数地勘单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历史必然,一定要增强自觉性、紧迫感,要看有利条件,增强自信心。
(1)从地勘单位当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门类看,都是企业所为,而非事业的职责。首先地勘单位所从事的地质工作主业,包括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都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商业性地质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然是由企业来进行,包括国有企业;而公益性地质工作,如果是由业主(或政府)来发包,也可以由企业来进行。至于地勘单位从事的非地勘业,更都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如工程勘查、基础施工、矿业开发、机械加工与修理、测绘印刷、商业服务等。所以从事商业性活动的地勘单位是什么性质,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由它所从事的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对此,即使有些地勘单位暂时允许保留其事业性质的外壳,终究也要转化为企业。否则,将难以生存和发展。
(2)地勘单位事转企不仅是一种必然,而且非常紧迫,不能等待。有人虽然同意事转企,但认为那是三五年以后的事。其实三到五年,是指由事业单位向企业过渡的过程,在这个过渡过程中,只有用企业的机制推动,才能顺利达到。因此,作为企业机制的建立,必须放在过渡期之始,不能放在过渡期之末。很明显,一般意义上的企业,主要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自主经营、自负营亏;二是有最低限度的资本金;三是有比较稳定的主导产品或劳务。而事业单位向企业化的过渡期,正是为了解决上述三个问题。第一条,通过带地勘费基数下放,加上事转企,予以解决,第二条和第三条,在企业机制立之后,通过三到五年和自我积累和结构调整,才能解决。所以地勘单位的企业化经营不能等,必须从现在开始,尽快建立起企业的机制,同时保留“事业”外壳。那种抱着事业单位不放的观点,可能会贻误大事。
(3)大多数地勘单位由事业转为企业,也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有些人一提事转企就怕得要命,并摆出一大堆困难。其实困难当然是存在的,但更要看到有利条件。比如,大多数地勘单位已经有了人均几万元的物质条件和矿产资源、房地产资源条件,有了十几年市场收入的基础(多数占总收入的三分之二),有国务院37号文给予的各项政策,有基础设施建设在上马和区域经济相结合的的发展机遇等。试问?在国内有哪个企业、行业,在不负担离退人员经费、又给资本金投入的条件下搞企业;如果这样的条件搞企业还怨天尤人,实在对不起国家的关怀、广大职工的期待!
总之,在研究地勘单位化经营时,充分理解它的重要意义是非常必要的。

( 国办发 [1999]3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 《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
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形成了一支具有优良传统和作风、技术力量雄厚的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现行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政企 ( 事) 不分,责权不明; 队伍臃肿,力量分散; 工作重复,效率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削弱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又影响了地勘单位自身活力的发挥,也使得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得不到充分保证。因此,必须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矿产资源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政企 ( 事) 分开,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 实行政企 ( 事) 分开,强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和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能,中央和省一级保留一部分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的骨干力量,将其余地质勘查单位逐步改组成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和管理的经济实体; 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二、改革的具体方案
( 一) 将原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一并划转。地质勘查单位下放到省一级后,不得再层层下放。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工作在今年内完成,具体事宜由国土资源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定。
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需要有一个过程,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的步伐。地质勘查单位主要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地质勘查单位实行企业化过程中,要将从事资料信息、图书档案、博物展览、环境与灾害监测等公益性工作的单位划出来,继续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
在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保留一支技术素质较高、精干的地质勘查队伍,以满足国家及区域经济发展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对由原地质矿产部代行出资人权益的中国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另行研究。
( 二) 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冶金、有色、轻工、化工、建材等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可以从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改组为企业或进入企业集团,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经贸委与各工业局研究确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可以从所属地勘队伍中保留一支从事放射性矿产勘查的精干队伍,其余与原地质矿产部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同步进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由国防科工委研究确定。武警黄金地质勘查部队的改革,按照中央军委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执行。
( 三) 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具体职能和编制由国土资源部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 四) 分流人员,减人增效。针对地质勘查队伍人员过多、效益不高的状况,要加大人员分流力度。通过改革,地质勘查队伍要面向市场,面向区域经济,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积极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非地质勘查业生产门路,安置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
三、改革的政策措施
目前,地质勘查单位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改革难度较大。中央和地方都要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 一) 原地质矿产部和各工业部门地质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费均以 1998 年预算为基数 ( 不含一次性补贴) 保持不变。划转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费,由财政部统一划转给各省级地方财政,在省级财政预算支出科目中单列,继续用于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地质勘查工作和经常性费用支出等。各地应在首先确保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前提下,将余下的经费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和地质勘查单位 ( 地质勘查企业) 经费两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 二) 地质勘查单位在属地化、企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可以继续将国家划定的地质勘查费基数中10%左右的勘查费转增国家资本金; 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
( 三) 对地质勘查单位用于组织队伍转产,安排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的银行贷款,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扶持。
( 四) 地质勘查单位在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过程中,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
( 五) 地质勘查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各地应将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地质勘查单位下岗职工与当地下岗职工同等对待,领取地方印制发放的下岗证,享受国家和当地有关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六) 要千方百计确保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尚未进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体系的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和有关待遇不变,费用从划转省级财政的地质勘查费中列支,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统筹办法出台后,再按统一办法执行。
四、改革的组织领导
推进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对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是促进地质勘查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措施,对于增强地质勘查队伍活力,加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勘队伍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改革,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方案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国土资源部和目前仍管理地勘队伍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班子,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周密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推进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坚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方针,特别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妥善安排好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改革。
国土资源部
中编办
体改办
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

地勘单位实施企业化管理的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几年,但是这次国办发〔1999〕37号文提出的属地化管理和企业化经营的改革,比原有的改革深刻得多、重要得多,可以说在地勘单位改革进程中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1.这次地勘单位的改革,是在政府机构改革的带动下进行的。原地矿部撤销之后,新成立的国土资源部没有带队伍的职能,这就从根本上割断了纵向上政企、政事不分的链条。而属地化之后的政府管理,也完全是按照政企、政事分工的格局运作,各省级政府不具体管理各地勘局的业务和生产经营,因而是有新意的管理体制,既排除了上边对下边干预,也排除了下边对上边的依赖。这就可能大大加速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

2.这次地勘单位的改革,是在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条件下的改革。两类地质工作的区别是:①公益性是经费运作,用完核销,事业管理;商业性是投资运作,用完进入矿产品成本企业管理。②公益性是政府财政出钱;商业性是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出资。③公益性地质成果,向社会公开,无偿提供;商业性地质成果,企业独占,有偿转让。④公益性地质工作由政府用计划配量;商业性地质工作由市场配置。这4个区别决定实施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之后,地勘单位使用地勘费可以按市场规则,可以自主决定商业性的投入,没有好的项目可以不做,另图他业;对公益性地质工作,无须动用地勘费基数,如果承包地质大调查任务,则完全是一种技术劳务活动,按合同规定进行,有则做,没有则另图他业。

3.这次地勘单位的改革,是上(级)下(级)一起改,不是下改上不改。首先,国土资源部不再直接管理商业性地勘单位,这就是改革。其次,省地勘局也要实行企业化经营,同所属地勘单位一起,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局机关的管理和利益,要同所属地勘单位经营成果挂钩,不再置身于地勘单位之外指挥企业化。

4.这次地勘单位的改革,其目标定位在企业上,而不是企业化管理。对此,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宣传提纲》明确指出:“企业化经营是指地勘队伍要按照政企(事)分开的原则,逐步转变事业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机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地勘单位作为企业,不受地域的限制,有权依法走向全国乃至境外去谋求经营和发展。”

5.这次地勘单位的改革,是在地勘费划定基数不再改变(政策性增资,基数统一上调,在各单位之间,也是相对不变的),同时也不再下达预算内地质勘查任务的改革。这本身就是一种机制、一种政策。从此以后,地勘单位干好了,国家不再减拨地勘费;干不好,国家也不再增拨地勘费。这就是说,今后地勘单位深化企业化改革,不再是为减轻国家负担,而是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即企业化经营是地勘单位自身的需要。

6.这次地勘单位的改革,是在不同起点上的改革。十几年前地勘单位“三化”的改革,其起点在各地勘单位之间基本一致。而现在,虽然所给的优惠政策基本相同,但经过多年的企业化管理,各自的经济实力、机制转变程度大不一样。这就是各单位为什么对这次改革所承受的感觉不同。但市场并不同情弱者,所以一方面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企业化经营;另一方面对改革的目标、实现目标的时限又不能降低要求。从这一点来说,改革是不迁就后进的,每个单位都要争上游。

7.这次地勘单位的改革,将会改善地勘单位的生产经营环境。因为地勘单位的主业和多种经营,本来就是地方经济、区域经济的组成部分,可是长期以来由于条条管理,束缚了它和区域经济的联系。而属地化管理,则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大大有利于地勘单位融入区域经济之中,是一次极好的发展机遇。

这7个特点足以说明,对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企业化经营改革的认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体制下放”,它的意义非常深远。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认识到:

(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地勘单位由事业转为企业,是历史的必然,不是一种比较选择。因为从地勘单位所从事的主业看,市场经济把地质工作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商业性地质工作当然是由企业来进行,包括国有企业;公益性地质工作,如果是由业主(或政府)来发包,也可以由企业来进行。至于地勘单位从事的非地勘业,更就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如工程勘查、基础施工、矿业开发、机械加工与修理、测绘印刷、商业服务等。所以从事商业性活动的地勘单位是什么性质,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由它所承担的社会职能所决定的。对此,即使允许地勘单位暂时保留其事业性质也很难长久,终究也要转化为企业。当然,从我们主观愿望来说,事业性质坚持的时间越长越好,最好永远不变。但这终究不是地勘单位自身所能决定的。对此,与其盲目乐观,不如早有思想准备为好。否则,一旦有变将难以生存和发展。

(2)大多数地勘单位由事业转为企业,也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有些人,一提事转企,就感到很难接受,认为困难太多。其实困难当然是存在的,但更要看到有利条件。比如:大多数地勘单位已经有了人均几万元的物质技术条件和矿产资源、房地产资源条件,有了十几年市场收入的基础(多数占总收入2/3),有国务院37号文所给予的各项政策,有基础设施建设大上马和区域经济相结合的发展机遇等。试问,在国内有哪个企业、行业,在不负担离退休人员经费、又给资本金投入的条件下搞企业?如果有这样的条件还不敢走向市场,还不敢与其他企业竞争,实在是小看了自己。如果有这样的条件搞企业还怨天忧人,实在是对不起国家的关怀和广大职工的期待。

(3)地勘单位事转企的起始时间不能等待,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达到。因此,有人虽然同意事转企,但认为那是很长一段时间以后的事。其实很长一段时间,是指由事业单位向企业过渡的过程,在这个过渡过程中,只有用企业的机制推动,才能顺利达到。因此作为企业机制的建立,必须放在过渡期之始,不能放在过渡期之末。很明显,一般意义上的企业,主要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是有最低限度的资本金;三是有比较稳定的主导产品或劳务。而地勘单位由事业向企业转化的过渡期,正是为了解决上述三个问题。第一条,通过带地勘费基数下放,加上事转企,予以解决,第二条和第三条,在企业机制建立之后,通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自我积累和结构调整,才能解决。所以地勘单位的企业化经营不能等,必须从现在开始,尽快建立起企业的机制,同时保留“事业”外壳。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国办发〔1999〕37号下发后,全国各地勘单位就立即投入到企业化经营的实践中去。如今,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经取得了良好成绩,并且获得了一些经验。下面的三个模式,就是这些经验的体现。



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意义
答:也就是说,今后地勘单位深化企业化改革,不再是为了减轻国家负担,而是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即企业化经营是地勘单位自身的需要。(6)这次地勘单位的改革,是把地勘经济融入地方经济的改革,它将改善地勘单位的生产经营环境。这是因为地勘单位的主业和多种经营,本来就是地方经济、区域经济的组成部分,可是...

关于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
答: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是国办发〔1999〕37号文件正是提出的,它与原来的地勘单位企业化或经营管理企业化有着重要不同。主要区别在于:这次的企业化经营是以地勘费作为基数不变的情况下提出的,实际上它是一种机制设计,即基数不变意味着为每一个地勘单位构筑一个相同的起跑线,从此,干好的单位不再减少地勘费...

关于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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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形势下地质工作改革的评述
答:一、新形势下地质工作改革设计比较系统深入 国办发[1999]37号文提出的属地化管理和企业化经营的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形成的条件下的改革,比原有的改革深刻得多、重要得多,可以说在地勘单位改革进程中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一)政府机构改革的带动地勘单位的改革 原地矿部撤销之后,新成立的国土资源部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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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地勘单位改革的扶持政策是为了支持企业化
答:国家对地勘单位的改革给予了许多政策支持,国办发〔1999〕37 号、国办发〔2003〕76号和国发〔2006〕4号,考虑到地勘队伍对国家作出过重要贡献,地勘单位经营性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改革难度较大,一些困难问题亟待解决,而制定的这些政策。其目的明确,是支持地勘单位企业化。10年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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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对外保事业的牌子,对内抓企业化经营 安徽地勘局认为,为实现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改革目标,面临着几种不同的选择: 第一种是继续按单一事业体制和机制运作。这显然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不符,与国务院37号文的要求不符,更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符。首先,属地化后,国拨地勘费仅作为基数存在,随着离退休费...

我国大部分地勘单位正在企业化改革之中
答:在政企分开、市场配置资源、企业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情况下,这些地质成果是不能无偿提供的,生产这些地质成果的单位也不能不搞独立的经济核算,这就提出了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问题。早在1985年,地矿部党组就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提出地质工作的“三化”,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