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地勘单位改革的扶持政策是为了支持企业化

作者&投稿:强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地勘单位企业化的扶持政策问题~

地勘单位企业化需要有个过程,但政策不能落实,地勘市场不发育,拉长了改革过程,增加了改革难度。调研中许多地勘单位反映,国务院文件有规定的事项,到地方很难兑现。如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中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问题,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统筹办法出台以前,标准和待遇不变,仍在地勘费中列支,与地方差距越来越大。下岗职工有的也不能享受当地同等待遇。国发〔2006〕4号文件中要求尽快落实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政策,属地化地勘单位住房改革经费,职工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等问题,许多地方都没有解决,同地待遇不同。由此,埋下了隐患,甚至发生了一些离退休人员群体上访事件,消耗了地勘单位各级领导很多精力。
分析评论:地勘单位过去是中央全额拨款的国家事业单位,从国办发〔1999〕37号通知下发以后,实际上已经转变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了,目的为促进企业化。10年来的实践结果是,地勘单位已有一定数量的社会服务和多种经营收入,日子比10年以前好过,但绝大多数还不能做到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即使在保持国家财政拨款现有规模的情况下,也难以完全解决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住房、医疗和其他社会保障问题。因此,地勘单位要转化为企业,必须解决那些地勘单位自己难以完全消化的历史遗留问题,剥离地勘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主管部门要向有关方面积极争取,解决实际困难,这是地勘单位企业化的首要前提条件。

落实国办发〔1999〕37 号、国办发〔2001〕2 号、国办发〔2003〕76 号以及国发〔2006〕4号等,提出的政策措施(机制),目的为促进地勘单位企业化,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等各方面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积极性。其中主要有以下几条。
(1)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地勘单位一直是由中央财政拨款支持的,现在财政部统一划转给各省级地方财政及部分中央企业的国土资源经费(原地质勘探费),应以确保离退休人员经费为前提,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解决。尚未进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体系的离退休人员,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养老统筹办法出台后,再按统一办法执行。目前,离退休人员仍由各地勘单位负责管理,积极争取进入省(市、区)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再往下)。从地勘单位中划出并合理安置离退休人员,是国有地勘单位转为企业的一个基本前提,经费主要由中央负责。
(2)落实房改政策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地方难以兑现时,属于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由中央财政解决。离退休人员采取实行改制为企业以前,“老人老办法”,实行事业机制;改制为企业之后,则“新人新办法”,实行企业机制。
(3)落实国发〔2006〕4号文件中关于鼓励国有地勘企业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矿产勘查公司和找矿企业的机制。鼓励以省级地勘单位为单元,对地勘队伍进行分类重组,并与社会资本或企业合作,成为探采结合的矿业企业。改革总要付出成本,应提倡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以财政和无偿配置矿业权的方式支持国有地勘企业,走勘查开发一体化的企业化道路。政府如果从全局利益出发需要整合地勘企业的矿业权时,应该通过市场机制,有偿转让或入股分成,不能无偿划拨其矿业权。
(4)落实矿产勘查工作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实行业主负责制,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矿产勘查的前期投资以国家财政(如地质勘查基金及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等专项资金)为主,后期以企业投资为主。国有地勘企业作为矿产勘查工作的代理人,承接前期国家资本投入和后期转让退出的功能,同时作为项目业主,承担从矿产勘查到开发全过程的技术责任。
(5)继续落实国有地勘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地勘单位组织职工转产或再就业需要的银行贷款,财政继续给予贴息。转制过程中,享受事业单位的各项优惠政策。

国家对地勘单位的改革给予了许多政策支持,国办发〔1999〕37 号、国办发〔2003〕76号和国发〔2006〕4号,考虑到地勘队伍对国家作出过重要贡献,地勘单位经营性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改革难度较大,一些困难问题亟待解决,而制定的这些政策。其目的明确,是支持地勘单位企业化。10年来的实践证明,国务院对地勘队伍企业化的支持政策,需要相关部门配套下达相应的文件,否则省、地、县相关部门不好执行。如果地勘单位仍然坚持事业性质,并不真要成为经济实体,扶持政策就可能收回。财建〔2006〕694号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一律不再转增资本金或以折股形式缴纳,就是一例。要争取这些扶持政策延续到2020年。



抓住有利契机促进地质找矿再上新台阶
答: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出台过许多优惠和扶持的政策。在破解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时,要认真研究政策,充分挖掘利用政策的潜力,坚持用足、用好、用活原则,不能出现守着金山过苦日子的现象。 (2)树立科学的找矿观,尽快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一是要利用新的成矿理论,特别是物化探新技术、新...

新形势下国家对地质工作和地质队伍改革的要求
答:加强中央管理的地质勘查队伍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尽快落实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对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地方政府要按照当地统一政策,加快落实有关住房改革所需经费,解决职工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等问题。对其中的原中央...

事业单位改制,会对在编人员怎样安置(我们是地质队)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地质队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制之后地质队将会独立,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的编制,员工也拥有事业编制。但是事业单位将会实行部分企业制度,如实行工资奖金激励制度,成立董事会、理事会等。 以江西省为例: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地勘院划分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195地质队、223...

对改革和完善地质找矿体制和机制的建议
答:(1)对构建地质找矿投资体制和机制,一方面,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勘查资本进入股市创业板,实现证券化;另一方面,应当积极促进各级政府已有的对地质找矿的财政投入,改革其运行体制和机制,即不要用事业管理体制找矿,而是把资金注入自己组建的专业投资公司,通过资本市场为矿产资源勘查公司(由现有地勘单位组建)提供金融支持...

地勘单位改革要坚持企业化的方向
答:对经常性的国家地质填图项目,地质环境调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及社会服务工作等,应列入财政预算经常性项目,实行常态化管理。(3)改革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事业帽子”对解决这个问题最有用。这部分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政策展开相关活动即可,但应对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予以财政政策支持,以破解...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发展调研报告
答:在企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地勘单位申请出让或转让已取得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勘单位的国家资本金。 (3)财政政策支持。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今后凡属中央财政安排的对属地化地勘单位的政策性补贴,继续用于地勘单位;二是由自治区政府财政每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答:(9)住房改革支出政策。宁夏地矿局1999~2006年度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月度补贴已落实,但是1998年以前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未落实。(10)增加工资政策。各地勘单位均已落实。(11)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宁夏地矿局全局人员都已参加了医疗保险。由于该局是事业单位,...

河北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要求,我厅组织对我省地勘单位的基本情况、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118家,较2005年单位数增加13家,年末在职职工人数382...

地质勘查队伍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答:人才资源短缺已成为妨碍地质勘查工作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关于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中指出:“目前,地勘单位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改革难度较大。中央和地方都要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把地质勘查...

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
答:但在找矿突破方面没有突出表现;从今后发展看,地勘单位能够维持现状,但发展后劲不足,缺乏抗风险能力。(一)各级政府加强了对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在地质勘查单位改革过程中,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1999]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