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

作者&投稿:占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改革的重要意义~

地勘单位实施企业化管理的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几年,但是这次国办发〔1999〕37号文提出的属地化管理和企业化经营的改革,比原有的改革深刻得多、重要得多,可以说在地勘单位改革进程中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1.这次地勘单位的改革,是在政府机构改革的带动下进行的。原地矿部撤销之后,新成立的国土资源部没有带队伍的职能,这就从根本上割断了纵向上政企、政事不分的链条。而属地化之后的政府管理,也完全是按照政企、政事分工的格局运作,各省级政府不具体管理各地勘局的业务和生产经营,因而是有新意的管理体制,既排除了上边对下边干预,也排除了下边对上边的依赖。这就可能大大加速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
2.这次地勘单位的改革,是在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条件下的改革。两类地质工作的区别是:①公益性是经费运作,用完核销,事业管理;商业性是投资运作,用完进入矿产品成本企业管理。②公益性是政府财政出钱;商业性是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出资。③公益性地质成果,向社会公开,无偿提供;商业性地质成果,企业独占,有偿转让。④公益性地质工作由政府用计划配量;商业性地质工作由市场配置。这4个区别决定实施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之后,地勘单位使用地勘费可以按市场规则,可以自主决定商业性的投入,没有好的项目可以不做,另图他业;对公益性地质工作,无须动用地勘费基数,如果承包地质大调查任务,则完全是一种技术劳务活动,按合同规定进行,有则做,没有则另图他业。
3.这次地勘单位的改革,是上(级)下(级)一起改,不是下改上不改。首先,国土资源部不再直接管理商业性地勘单位,这就是改革。其次,省地勘局也要实行企业化经营,同所属地勘单位一起,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局机关的管理和利益,要同所属地勘单位经营成果挂钩,不再置身于地勘单位之外指挥企业化。
4.这次地勘单位的改革,其目标定位在企业上,而不是企业化管理。对此,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宣传提纲》明确指出:“企业化经营是指地勘队伍要按照政企(事)分开的原则,逐步转变事业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机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地勘单位作为企业,不受地域的限制,有权依法走向全国乃至境外去谋求经营和发展。”
5.这次地勘单位的改革,是在地勘费划定基数不再改变(政策性增资,基数统一上调,在各单位之间,也是相对不变的),同时也不再下达预算内地质勘查任务的改革。这本身就是一种机制、一种政策。从此以后,地勘单位干好了,国家不再减拨地勘费;干不好,国家也不再增拨地勘费。这就是说,今后地勘单位深化企业化改革,不再是为减轻国家负担,而是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即企业化经营是地勘单位自身的需要。
6.这次地勘单位的改革,是在不同起点上的改革。十几年前地勘单位“三化”的改革,其起点在各地勘单位之间基本一致。而现在,虽然所给的优惠政策基本相同,但经过多年的企业化管理,各自的经济实力、机制转变程度大不一样。这就是各单位为什么对这次改革所承受的感觉不同。但市场并不同情弱者,所以一方面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企业化经营;另一方面对改革的目标、实现目标的时限又不能降低要求。从这一点来说,改革是不迁就后进的,每个单位都要争上游。
7.这次地勘单位的改革,将会改善地勘单位的生产经营环境。因为地勘单位的主业和多种经营,本来就是地方经济、区域经济的组成部分,可是长期以来由于条条管理,束缚了它和区域经济的联系。而属地化管理,则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大大有利于地勘单位融入区域经济之中,是一次极好的发展机遇。
这7个特点足以说明,对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企业化经营改革的认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体制下放”,它的意义非常深远。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认识到:
(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地勘单位由事业转为企业,是历史的必然,不是一种比较选择。因为从地勘单位所从事的主业看,市场经济把地质工作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商业性地质工作当然是由企业来进行,包括国有企业;公益性地质工作,如果是由业主(或政府)来发包,也可以由企业来进行。至于地勘单位从事的非地勘业,更就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如工程勘查、基础施工、矿业开发、机械加工与修理、测绘印刷、商业服务等。所以从事商业性活动的地勘单位是什么性质,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由它所承担的社会职能所决定的。对此,即使允许地勘单位暂时保留其事业性质也很难长久,终究也要转化为企业。当然,从我们主观愿望来说,事业性质坚持的时间越长越好,最好永远不变。但这终究不是地勘单位自身所能决定的。对此,与其盲目乐观,不如早有思想准备为好。否则,一旦有变将难以生存和发展。
(2)大多数地勘单位由事业转为企业,也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有些人,一提事转企,就感到很难接受,认为困难太多。其实困难当然是存在的,但更要看到有利条件。比如:大多数地勘单位已经有了人均几万元的物质技术条件和矿产资源、房地产资源条件,有了十几年市场收入的基础(多数占总收入2/3),有国务院37号文所给予的各项政策,有基础设施建设大上马和区域经济相结合的发展机遇等。试问,在国内有哪个企业、行业,在不负担离退休人员经费、又给资本金投入的条件下搞企业?如果有这样的条件还不敢走向市场,还不敢与其他企业竞争,实在是小看了自己。如果有这样的条件搞企业还怨天忧人,实在是对不起国家的关怀和广大职工的期待。
(3)地勘单位事转企的起始时间不能等待,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达到。因此,有人虽然同意事转企,但认为那是很长一段时间以后的事。其实很长一段时间,是指由事业单位向企业过渡的过程,在这个过渡过程中,只有用企业的机制推动,才能顺利达到。因此作为企业机制的建立,必须放在过渡期之始,不能放在过渡期之末。很明显,一般意义上的企业,主要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是有最低限度的资本金;三是有比较稳定的主导产品或劳务。而地勘单位由事业向企业转化的过渡期,正是为了解决上述三个问题。第一条,通过带地勘费基数下放,加上事转企,予以解决,第二条和第三条,在企业机制建立之后,通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自我积累和结构调整,才能解决。所以地勘单位的企业化经营不能等,必须从现在开始,尽快建立起企业的机制,同时保留“事业”外壳。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国办发〔1999〕37号下发后,全国各地勘单位就立即投入到企业化经营的实践中去。如今,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经取得了良好成绩,并且获得了一些经验。下面的三个模式,就是这些经验的体现。

地勘单位企业化,是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但在调研中,还是能听到:地勘单位属事业性质,专业性强,对财政资金依赖强,包袱重,经济基础差,经营性资产少,装备差,产品交易难,投入产出的资金链连接不上,不可能企业化的言论,存在对地质工作改革方向的疑虑。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要求省级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加强对改革的指导。但10年来,一直没有制定一个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细则,更没有主动去总结、推动和帮助排解难题。因此企业化进程缓慢。
目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地勘单位由于事业性质还是企业性质不明确带来的许多实际问题。首先是,理论上不通,因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与企业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主体,出资人不同,成果归属不同,追求的目标不同,体制、机制不同。许多地勘局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办法,保留局的事业单位性质,同时设立一个或几个企业性质的矿业开发公司、工程勘查公司和多种经营公司,职工特别是主要领导都是一身二任,在工资、奖金和收益分配上,难以处理;其次是,不符合规制,财政体制上不允许企业资金与事业资金混用混支;第三是审计部门对地勘单位往往按事业性质依法审查。那些按企业运作的收支方式是违规的,即便一时得到当地主管领导理解,有关部门睁一个眼闭一个眼放过,但物是人非,只要是违规的事,就有可能被后来人追究查处。这样的事例已经发生过。
许多人以为地勘单位企业化就要取消事业费,这是一种误解。国家需要用事业费把地勘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职能剥离出来,进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鼓励地勘单位走矿产勘查开发一体化的企业化道路,在内蒙古等地区已经开始这么做了。但有些地区个体采矿业发达,地方政府政策鼓励并有一定程度的保护,地勘单位无法向采矿业延伸。地勘单位一般缺乏采矿技术和人才,资金实力也不强,主要还是为社会投资矿业者做技术服务,很不满意发展这种“打工经济”。但地勘单位以国家事业单位性质,与投资方联合注册矿业开发公司时,有时也很难获得批准。也因为地勘单位的事业性质,有的地方政府则干脆用行政命令划拨地勘单位的矿业权给重点国有矿山企业无偿使用。目前,多数地勘单位只是以入股分红的方式参与矿业开发,自主开发的不多。广东佛山地质局是公益二类地勘单位,该单位有一个划为多种经营的非来峰非金属矿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钻探泥浆、冶金辅助材料等,已收购贵州一个煤矿,正在努力打进宝钢湛江基地提供冶金辅助原料供应,经营者希望突破国有性质的体制约束,实行股份制,留住人才,做大做强,完全可能发展成为一个勘查开发一体化的企业,但因缺少改革路线和规章指导,顾虑重重。
分析评论:地勘单位企业化的方向要坚定不移,经过10年探索,现在需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化要付诸行动,要相信地勘职工的承受能力。当然行动上不要一刀切,必须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只要政策和方法对路,不会出什么大事。我国地域广大,各地情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差别也大,对地质工作的需求必然也有差别,地勘单位自身条件也各不相同,提倡从各地的实际出发,按自身条件和当地具体情况,创新有活力的企业体制。同时,需要及时制定一套相关的办法或规定,指导和规范企业化的进程。

地勘单位企业化或经营管理企业化,是1987年《地矿部地质工作体制改革总体构想纲要》正式提出的。当时体现地勘单位企业化的是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很显然,在地勘单位实行地质项目管理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之后,必须在内部机制上提供一种动力,以区别干好和干差的不一样,对干好的应当给予鼓励,对干差的应当给予鞭策,这就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后来形成了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包括“三包、一挂、一补”等。

“三包”是:一包上缴节约额或利润(即节约额分成),主要是地质队向局上缴;二包固定资产增值率,不包括房屋固定资产;三包国家下达的地质工作任务。“一挂”是地勘单位经济效益与工资总额挂钩。“一补”是对地勘单位的“其他支出”通过核定给予明补。上述这些承包内容,大致体现了地勘单位之间有一个平等的起跑线,为激励地勘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供了动力机制。

与此同时,普遍实行了“三项基金”制度,以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结合。所谓“三项基金”,是指地勘单位在完成预算内地质工作和社会地质市场、多种经营之后所取得的节约额、利润,可以留给地勘单位,分为三项基金,即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用于购买设备等;职工福利基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职工个人。

上述改革举措特别是地质成果商品化、“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和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是1998年以前地质工作改革的主要内容。它既有地质工作运行机制的改革,也有地勘单位经营机制的改革,而且相互呼应,相互促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构成一个完整的地质工作改革蓝图,并通过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从1999年开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以及原地矿部并入国土资源部,地质工作的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这个阶段的标志就是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该方案提出,实行政企事分开,强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和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能,中央和省一级保留一部分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的骨干力量,将其余地质勘查单位逐步改组成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和管理的经济实体。对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勘单位,统一划归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各工业部门所属地质勘查队伍要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推进改革;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上述方案以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下发。



对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评述
答:③针对国家预算内地勘费不可能承担全社会的地质工作,提出“开辟多种资金渠道”、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的政策;④针对地勘单位实行事业管理体制的弊端,提出了企业化的改革方向和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现在看,这几大动作都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一、关于地质项目管理和地质成果有偿使用 完整...

关于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
答:因而,当前地勘单位企业化的争论,不是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利益问题。那些论证从事商业性地质工作应当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观点不值一驳,但是一旦把现有60多万名地勘职工转为企业,将会出现极不稳定的因素。可是,如果继续维持现状,对我国矿产勘查运行机制的深化改革,进而对提高我国矿产勘查国际竞争力也是极为不利的...

地勘单位企业化问题
答:这样的事例已经发生过。许多人以为地勘单位企业化就要取消事业费,这是一种误解。国家需要用事业费把地勘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职能剥离出来,进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鼓励地勘单位走矿产勘查开发一体化的企业化道路,在内蒙古等地区已经开始...

对我国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答:但不能因此放松对所属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推进。 四、培育和发展地质勘查市场 对于地质勘查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可能是地勘体制改革中最薄弱的环节,无论是对它的内容、对它的运行规则,还是对它的作用,都知道的甚少。现在,人们对公益性地质勘查市场好像有所认识,大家都去争这块。但是对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却没有给予...

关于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答:为适应进一步解放地勘生产力、支持地勘单位发展的形势需要,内蒙古自治区于2003年开始,系统研究和设计区内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方案,通过精心组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逐步形成完善了地勘单位改革的基本方案。200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决定将自治区直属地勘单位列入直属事业单位改革...

国家对地勘单位改革的扶持政策是为了支持企业化
答:国家对地勘单位的改革给予了许多政策支持,国办发〔1999〕37 号、国办发〔2003〕76号和国发〔2006〕4号,考虑到地勘队伍对国家作出过重要贡献,地勘单位经营性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改革难度较大,一些困难问题亟待解决,而制定的这些政策。其目的明确,是支持地勘单位企业化。10年来的...

关于江西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答:江西省政府目前对地勘单位没有实施统一的改革方案。各局主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发展模式探索,在改革进展、发展程度上呈现出非均衡发展的态势。其中,核工业地质局的内部企业化改革走得最早,效果也最明显。现重点就江西核工业地质局改革发展情况和江西省地调院有关公益性地质队伍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湖南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答: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比国有企业改制难度更大。建议进一步采取措施,向国有地勘单位注入改革成本,进一步为国有地勘单位减负,推动改革进程。 (二)落实优惠政策 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先后出台了一些优惠扶助政策。但多数政策以导向性为主,不够具体,没有配套的办法和措施。相关部门在处理具体问题时,...

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
答:从1980年开始,针对地勘传统体制的弊端,地矿系统对地勘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探索。按专业化分工的原则,改组了地质队,把地质和勘探分开,分别成立地质调查研究所(队)和探矿工程公司(队)通过经济合同组织生产协作,以利于地质队领导把主要精力转到地质找矿上来。这次改革跳出了过去那种只在“条条”、“块块”上划分行政管理...

地勘单位企业化的扶持政策问题
答:地勘单位企业化需要有个过程,但政策不能落实,地勘市场不发育,拉长了改革过程,增加了改革难度。调研中许多地勘单位反映,国务院文件有规定的事项,到地方很难兑现。如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中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问题,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统筹办法出台以前,标准和待遇不变,仍在地勘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