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作者&投稿:蠹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地质勘查队伍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贺建委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河南郑州,450052)
“地质勘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仍然担负着重要的任务。”这是国办发[2003]76号文件对地质勘查工作和地质勘查队伍的总体评价。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几代地质工作者的不懈努力,这支队伍向国家提交了大量的能源、水资源和各类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使矿业经济在我国总体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资源严重短缺与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尖锐,矿产资源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环节,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形势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关注地质勘查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地勘队伍所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地勘队伍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地勘队伍属地化后较快地融入了地方经济,为寻找对我国经济建设起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作出了贡献。但是,当前地勘队伍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1.经济实力较差,资金严重短缺
地质勘查工作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地勘队伍历史包袱沉重,加上政策稳定性较差,财政拨款基数低,存在人均资产占有量少、离退休人员比重大、下岗职工多、职工工作和居住环境差、用于地质勘查的实际投入不足等实际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体制因素。由于地质勘查工作长期按照生产任务及经费由国家下达、资金专款专用、地质成果无偿交给国家和社会使用的计划经济体制运行,造成地勘单位普遍缺乏资金积累,经济基础薄弱,设备陈旧落后,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基本建设欠账过多等状况,从而影响了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
(2)投入因素。属地化以后,随着人均工资增加和全社会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地勘队伍人员经费支出连续增长,而财政拨款却没有同步增加,因此,地质勘查等公用经费支出相应下降。
首先,由于政策性调资使工资支出增加,随之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附加费用也在增加。国办发[2003]76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落实增加工资政策时,要保证地质勘查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但不少省在调资经费预算安排中,只按照其他事业单位标准的70%左右拨付经费,造成这些单位不得不挤占其他经费兑现增资。
其次,由于离退休人员的逐年增加,使离退休经费增长过快,而这些经费的增加,同样也要挤占其他经费。此外,离退休老同志的4项补贴(例如住房、能源、生活和适当补贴)至今没有落实,老同志意见很大,已形成不安定因素。
第三,地勘单位基地危房较多、位置偏僻是历史形成的普遍问题。2000年属地化时,不少地勘单位基地搬迁、危房改造任务尚未完成。属地化以后,多数地方财政一直没给地勘单位投入过基建费用,这些单位急需的基建投入同样也要挤占其他经费。
(3)政策因素。为了使地勘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过渡,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办发[1999]37号、国办发[2003]76号等文件,明确了事业型地勘单位改革的方向——属地化管理,企业化经营。2000年,“属地化”倒是在一纸号令下很快到位了。不少人似乎认为,地勘队伍剩下的只有“企业化”的问题了。因此,只要一提到地勘队伍改革,“企业化”就会脱口而出。甚至有人把“企业化”简单地理解为,只要地勘单位全都变成了企业,这支队伍的改革就算完成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也是导致近年来地质勘查工作不断滑坡、矿产资源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环节的原因之一。
事实上,由于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中的六项政策措施尚未全面落实,目前地勘队伍改革和走出困境的希望仍在徘徊之中。例如,国办发[1999]37号中指出:“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这是因为国有地勘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面临困境,国家才给予了这些优惠政策。然而,由于实际操作的难度很大,批复的周期很长,多数省也没有像新疆那样制定出适合本地的实施办法,因此,这些优惠政策至今无法落实。而这项优惠政策恰恰是解决地勘单位资金积累不足、历史欠账过多的最有效途径。
在预算包干的情况下,地勘队伍一方面要应对各项经费支出增长的压力,另一方面还要承担因地方政策而使矿业权维护费快速增加的负担,导致了全国地勘单位拥有的探矿权不到探矿权总数的1/3。例如,勘查空白地也要收取价款;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地勘单位不但难以按规定享受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优惠政策,反过来还要承受因为是国家投资、所以地方也要参与矿业权收益分成等规定,给地勘队伍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以上这些都是造成地质勘查工作有效投入不足的直接原因,很多找矿前景较好的矿区也因缺少资金而不能尽快取得找矿突破。
2.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
地质勘查工作原本是一项十分艰苦的工作,由于政策等原因使职工收入普遍偏低。据有关资料显示,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地勘行业在全国15个工业部门中人均收入排第2位,而目前却排在第14位。投入不足和收入偏低,造成人才流失较为严重,加上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大中专毕业生不愿意到既艰苦、收入又低的地勘单位工作,因而造成地勘队伍近些年人才断层、队伍老化的现象比较严重。人才资源短缺已成为妨碍地质勘查工作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关于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中指出:“目前,地勘单位可用于经营的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改革难度较大。中央和地方都要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把地质勘查工作列入政府“十一五”计划
加大战略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力度,尽快探明对我国经济发展有支撑作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缓解资源瓶颈约束,已成为全国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因此,建议把地质勘查工作列入政府的“十一五”计划,以提高人们对矿产资源问题的高度认识,有利于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同时,由于地勘队伍一直是地质勘查的主力军,因而也可以进一步引起人们对地勘体制改革发展问题的关注。
2.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地勘队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按照国办发[1999]37号和国办发[2003]76号文件精神,在下列问题上应尽快予以落实。
(1)各级财政部门应把国有地勘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同等对待,足额安排调标晋级和工资性补贴的预算资金;把离退休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社会化管理的统一模式。
(2)国办发[2003]76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给予积极支持,努力解决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问题。”因此,应把地勘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列入地方财政的年度预算之内,解决地勘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的问题。
(3)把矿业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准权限,按一定的资金额度部分下放到省级政府,或者尽快制定出符合各省自身特点的实施办法,以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使国务院对地勘单位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4)由于地勘队伍困难多、历史包袱沉重等现实问题,下一步的投入体制应按照“基数不变、增量改革”的模式运行,这是促进地勘队伍稳步推进改革的可行之路。
总之,建议政府应从政策、资金上加大对地勘队伍的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让其从沉重的历史包袱中解脱出来,轻装上阵,加大地质勘查力度,为解决矿产资源对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问题作出更大的贡献,也为今后的地勘体制改革打下必要的基础。
作者简介
贺建委,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副局长,高级经济师。

当前中央政府对地质工作的行政管理体系如下图所示:

地勘工作体制改革实践调查研究

属地化地勘单位分别由省(区、市)国土厅和其他工业口的厅局管理,原行政局级的地勘单位直属省政府,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项目联系,进行业务指导。未属地化的地勘单位与国土厅只有业务联系,不享受地方相关政策待遇。这些地勘单位仍保持事业性质,但都开展了面向社会服务的企业化经营活动,经营收入超过财政拨款很多。
由于地质工作多头管理,国土资源部只能依靠探矿权登记了解全国地勘项目实施情况,无法统筹协调,极大地影响了地勘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多数地勘专项在具体项目立项后缺乏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难以保证勘查工作质量和预期效果,不利于人才的成长和地质找矿水平的提高。
理顺地质工作新体制,首先要明确,政府负责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负责战略性矿产勘查,包括能源矿产、非能源矿产和地下水资源的调查和普查评价。由国土资源部统领全国地质工作和矿产开发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具体抓立法、规划、制定政策、宏观调控、指导服务、执法监督。相应调整行政机构,减少职能重复和缺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国土资源部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国陆地和海洋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按照国发〔2006〕4号文的规定,具体包括: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全国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的综合调查与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主要任务是:
(1)战略性矿产勘查方面。能源矿产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必须放在地质勘查的首要位置,贯彻深化东(中)部、发展西部、加快海域、开辟新区、拓展海外的方针;国内紧缺的非能源矿产(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钾盐、金),要贯彻东部攻深找盲、中部发挥特色、西部重点突破、境外优先周边的方针。以上战略性矿产的勘查,一般做到普查程度,即通常所说的前期矿产勘查工作,以便既降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风险,又避免与地勘企业或矿山企业在探矿权上争利。在勘查市场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对急需的矿产资源国家可以投资进一步勘查,以加快开发,但勘查成果要有偿转让。
(2)基础地质调查方面。在重要经济区域、重点成矿区带、重大工程建设区、重大地质问题区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等,系统开展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等综合地质调查,更新地质图文,做好各类地质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和传递,为社会提供有效快捷的地质信息服务。
(3)海洋地质调查方面。进行海岸带、大陆架和海底地质情况探测,系统掌握海洋地质基础数据,摸清海域油气等资源潜力,并积极参与国际海洋地质调查计划和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同时,开展极地地质考察和研究工作。
(4)拓展社会服务方面。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全面推进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矿山环境地质等的调查工作。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
(5)勘查方法技术方面。从传统方法技术到新方法新技术,推进探测和分析测试技术向更深、更高、更精的层次发展,发展资源立体探查技术;开展替代资源和新能源研发与应用;发展基于“3S”和数值模拟技术的信息、数据集成体系,实现数字地球数字地质的现代化新模式,提高地质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根据以上地质工作任务,组织制度上建议: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是副部级国家局,是国家级的地质调查机构的定位,是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的事业单位。应在国土资源部领导下,统一管理中央财政支持地质工作的项目和经费,统一规划协调、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监督检查,向国土资源部负责,成为国土资源部地质调查和研究方面的技术支撑。为此将目前归口中国地质调查局管理的27个部属院所和事业单位,改为直属中国地质调查局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与中国地质科学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一班人马”,局长就是院长,副局长就是副院长,凡属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用局的名义上对国土资源部下管各事业单位,凡属地质科研和科技创新方面的工作可用院的名义上对国土资源部、科技部下管各研究所。目前中国地质科学院直属国土资源部又归口中国地质调查局管理,实际运作中多了一道程序,还不利于克服调查与研究“两张皮”现象。进一步充实院属各所力量,组建油气地质、非金属地质和物化探队伍,以六个大区研究所(中心)和海洋、遥感等队伍为基础,从社会公开招聘专业骨干人才,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大量招聘大学毕业生和研究生,充实野外一线力量,组建东海、黄海和南海海洋地质调查队伍。按照六个大区各自的地质构造和成矿条件,在国家地质勘查长远规划指导下,通过三五年实践锻炼,迅速成长为世界一流国家级地质调查队伍。队伍规模应该力争在两三年内达到3万人。首先要向中编办申请扩大编制,各地按需要申报,经中国地质调查局审核后由国土资源部批准。
省级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本地区地质工作和矿产开发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有固定的副厅长(兼任地矿局长)分工管理全省(区、市)地质工作。省级地质调查局(院)受中国地质调查局和省厅双重领导,除参加和配合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以外,可以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地质矿产条件和已有地质工作程度,自主决定地质工作上的职责权限、队伍规模和组织制度。估计全国省级地调院合计3万~5万人。
属地化地勘局、队和中央企业未属地化地勘局、队,必须坚持企业化取向,以省级地勘局和中央企业管理的地勘总局为单元分类重组队伍。第一步,剥离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职能,使其实现社会化;第二步,事企分开,剥离公益性的地调(局)院,各专业性勘查院由差额拨款逐步向企业发展,主要从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工程勘查、矿产勘查开发和技术服务等,成为地勘市场的主体,也是走出国门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主体,并在市场竞争中跨地区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近期和今后相当时间内,通过委托或竞争方式也可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和战略性矿产勘查任务。各省(区、市)地勘单位企业化要积极引导,循序渐进,方法途径应该因地制宜,转制进度不必划一,可以成熟一个过渡一个。
矿山地质工作,主要由矿山企业自主进行,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进入矿山成本。矿山企业应该向上游地质找矿延伸,也可以通过地勘市场,选择社会地勘单位,承担矿山地质工作,特别是矿山深部和外围扩大找矿工作。
理顺后的全国地质工作管理体系如下:

地勘工作体制改革实践调查研究

我国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是在高度集中计划管理体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虽然在历史上曾经作出过重要贡献,但是现在它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此,尽管多年来进行了一些改革,但仍有一些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够。深化地勘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一、我国原地勘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

要深化地勘体制改革,首先必须对我国原地勘工作管理体制的弊端有清醒的认识:

(1)多年来,我国地勘工作一直由国家计划统一管理,公益性和商业性混在一起运行。其中由中央预算出钱,为矿山企业找矿、勘探,造成了矿产勘查和开发的脱节,使许多耗费巨资探明的矿产,难以开发利用,形成资金的积压;同时也加重了中央财政负担,并扭曲了矿产品成本。即我国固体矿产品生产,不摊销中央预算出资的勘查费用,也使在微观上地勘费的消耗得不到补偿。

(2)对地质勘查实行事业管理体制,造成了探矿权属与勘查单位脱离,不管地勘单位找矿成果好与差,都只能拿到事先规定的经费(相当于劳务费用),从而影响了他们抵御风险和提高效益的积极性;同时也使矿业权形成虚设,名为国家(全民)所有,实为无人负责,为某些基层政府和当地村民争相滥用提供了方便。

(3)按矿种组队,按部门管理,形成严密的条条控制,割断了地质勘查与地方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的紧密联系,影响了地方政府对地质勘查的关心和支持,也使地勘单位本身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缺少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别是加剧了基层地勘单位对上级的依赖和上级对下级的干预,给机制的转换增加了困难。

(4)按行政区划配置地勘队伍(基本上是每个专区一个队),造成勘查资源(即地质勘查生产能力)与地质条件的脱节,使某些成矿条件不利地区的地勘单位,长期处于无效劳动或效益很差的境地,造成勘查资金的浪费。

二、对深化地勘体制改革的总体构想

地勘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应当包括三大内容,即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勘工作的微观基础;培育和发展地质勘查市场;明确国家对地勘工作的宏观管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勘查的微观基础,即地勘企业或地勘单位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要求,应当把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二者的区别是:①公益性地质工作由政府出资;商业性地质工作由企业出资(包括国企)。②公益性地质工作是经费运作,用完核销;商业性地质工作是投资运作,用完进入矿产品(或工程)成本。③公益性地质成果向社会开放,无偿使用;商业性地质成果出资者独占,有偿转让。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从事商业性地质工作的都应当是企业,其中包括作为经营主体的国有企业,而他们追求的目的都是利润。这就是最基本的机制。在这个基本前提下可能有三种企业类型:

(1)探采结合的矿业公司或矿山企业。它们找矿是为了自己开矿。这部分企业将由一部分地勘单位和大部分原有的矿山企业组成。

(2)专业的矿产勘查公司或小型探矿公司。找到矿以后转让矿业权或用矿业权入股,以此来追求效益。

(3)从事地质勘查劳务的专业公司。它们只按合同规定承担各种勘查劳务,包括公益性地质工作发包的项目,取得收益,不承担找矿风险。

这几种类型的企业可能不是截然分开的,有的互相渗透。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应当保留一支精干的队伍,以不断提高我国地质工作的研究程度和科技水平。它们的机构应当分三种情况:①管理机构。应当是事业性质的,负责把公益性地质工作任务确定下来,下达或发包出去,并监督其完成和验收。②从事专业地质调查的直属队伍。它们是生产性事业单位,在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之外,也可以对外创收。③承包公益性地质调查劳务的地质队伍。它们是综合的或专业的具有独立利益的企事业,公益性地质工作是它们市场的组成部分。

(二)培育和发展地质勘查市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一点对商业性地质勘查也不能例外。因此,必须积极主动地培育和发展地质勘查市场。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围绕地质勘查,可能有这样一些市场:

(1)矿业权市场。

(2)地质勘查劳务市场。它可能同工勘、基础施工劳务市场融合,只是市场细分的不同。

(3)矿产勘查开发资本市场。通过这种市场,筹集矿产勘查和开发资金。

配合这些市场,还要发展中介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资本的筹资机构。

(三)国家对地质勘查的宏观管理

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作用的同时,必须加强国家对地质勘查的宏观管理。主要内容有:

(1)出资进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摸清基本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服务。

(2)对矿业权进行管理,对地质勘查实行区块管理。

(3)管理地质资料,并利用这些资料进行研究,提高我国地质工作研究程度。

(4)对地质勘查供给和需求的总量进行调节,力求保持动态平衡。

(5)根据国家资源政策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对地质勘查的各项政策等。

上述三个方面的改革,是相辅相成的,应当相互适应,不应相互脱节。

三、地勘单位的改革和改组

在理清地勘体制改革总体思路的基础上,首先抓的应当是对现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和改组。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地勘体制改革的深化,也关系到几十万人的地勘队伍的生存和发展。从改革的内容看,现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已经超出了地勘体制的改革。因为地勘单位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地勘单位,是事业管理体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勘单位,除从事专业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少数事业单位外,其余地质工作都是企业行为。因此,大多数地勘单位要转化为企业,实际上是企业的改革。

二是结构上的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用行政方法配置出来的庞大的地质勘查生产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市场机制来配置已经不需要那么多了。即大多数地勘单位(估计90%以上)要转到非地勘产业,这是重大的结构调整。

这两个问题是相互关联的,第二个问题只有通过第一个问题的解决才能解决。因为生产经营结构调整本身就是一种企业行为,只有通过企业机制,才能给予有效的推动。所以大多数地勘单位的改革(保留的公益性地调队伍除外),从根本上说是实行事转企,即按国企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推进改革。

1.要从国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中把握自己的位置。从地勘单位当前所从事的经营范围看,均不属于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而属于“其他行业和领域”,即都在竞争领域之中,要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素质,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为此,应当以地勘局为单元,搞好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加强自己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如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工程勘察、基础施工等。培育骨干企业,发展规模经济;有的则形成企业群,在市场竞争中,有分有合,突出科技开发,占领行业制高点。

2.要对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产权多元化。首先是创造条件,吸收职工入股,把企业利益同广大职工财产利益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其次是新投入的增量资本,不再办独资企业,而是作为股权投入,可以在地勘单位之间相互参股,也可以同其他企业、其他所有制搞合资。通过公司制改革,重点构建好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发挥监督作用。经营者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负全部责任。

3.要从实际出发,放开搞活小型企业网点。对大多数地勘局来说,“放小”应坚持以地勘单位(地质大队一级)为主体,统筹考虑,加强领导,大胆推进;应坚持与产业结构调整、资本结构调整相结合,有利于以局为单元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的形成;应坚持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相结合,采取各种措施,有利于人员分流;应坚持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所有者权益。“放小”要采取多种形式,如股份合作制、合伙经营、产权出售、引资嫁接、企业兼并、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等。通过“放小”,国有资本要退出或者转为债权,实现产权制度的改革。

4.要努力减轻新办企业社会负担。在实施公司制改革和放活小型企业网点的同时,对原地质大队的基地进行改造,使其逐步形成物业管理中心。它的主要职责是:①负责基地房地产及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②负责原地勘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如子弟学校、职工医院、托儿所、食堂等管理;③负责离退休人员及下岗人员的管理;④接受委托管理小型企业网点等。在经济上对物业管理中心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经费包干,最终过渡到企业,交到地方,并入当地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的所有服务都是有偿的,收费标准要公平合理,经营批准。

5.要探索国家对地勘局、地勘局对所属企业股权管理的有效形式。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在地勘局(也可以改总公司及集团公司)这一级,争取省政府授权经营,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地勘局对所控股、参股的企业,则代表出资人,行使所有者的权益,确保出资人到位。此外,地勘局在地勘单位由事业向企业转化的过渡期,还负有管理地勘费分配、管理除股权之外的国有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的职责。

除上述大多数地勘单位之外,对“中央和省一级保留一部分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的地勘单位,也要进行改革。其体制设计大致可分为三类:

(1)地质调查管理机关,包括国家地调局及派出机构。它是纯事业单位,负责国家确定的地质调查任务的下达式发包、监督执行及成果验收。

(2)国家地调局直属的专业地质调查(或科研)机构。它是生产性事业单位,实行预算管理。按照下达的任务编制经费预算。按照确定的任务和预算开展工作,并进行考评。这些单位在确保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也可以开展对外有偿服务,以充分利用已有的生产要素,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增加单位的效益。

(3)与国家地调局有项目联系的地质调查机构。它们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联系的方式也是多种形式,有的发包招标,有的委托承包,有的长期合作。对项目联系单位,地调局可以提出资质要求,公平竞争。公益性地质调查,实行项目联系,有利于充分利用生产要素,提高专业化水平。这符合我国地质勘查生产能力供大于求的实际。

地调局对直属事业单位和项目联系单位,在管理上必须有所不同。前者,在经费上应当管得严一些,防止挪用和流失;后者,在质量上应当严格把关,在价款使用上不能干预,只要按合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即应当承付价款。

省(区、市)地勘局现阶段均是省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又要带着地勘队伍,实行企业化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从省(区、市)争取一定的事业职能,从而长期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应当不要放过。但不能因此放松对所属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推进。

四、培育和发展地质勘查市场

对于地质勘查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可能是地勘体制改革中最薄弱的环节,无论是对它的内容、对它的运行规则,还是对它的作用,都知道的甚少。现在,人们对公益性地质勘查市场好像有所认识,大家都去争这块。但是对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却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据有关人士介绍,在国外,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容量占市场总量的80%。所以必须大力开拓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这项工作如果抓好了,很可能促成地勘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从当前实际情况看,搞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应当把重点放在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这两个方面。

可以把矿业权市场称之为矿地产市场。为了建立和健全矿产产市场,首先要制定市场规则。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体制性的,主要是承认和维护财产所有权的法制制度,以保护市场运行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及其收益不受侵犯。正是在这一点上,当前还不够严肃,虽然《矿产资源法》对矿业权的规定已经实施两年多了,但是矿业权遭到侵犯的事例还时有发生,而这个问题得不到法律的强有力的保护,矿业权市场的形成和交易是很难的。另一类是关于市场活动的法规和条例,包括进入市场的各主体的行为规范,以及处理各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以明确市场上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在建立健全市场规则的基础上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推进矿业权市场的发展。

关于矿业资本(资金)市场,我们还比较陌生。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正是通过它来筹集矿产勘查和开发资金,是矿产勘查和开发最重要的运作方式,而在我国至今尚未启动。所以对它应当给予特别的关注。建议国土资源部把它列为一个重要专题,组织地质经济专家和金融专家开展研究,提出方案。今后,如果矿产勘查和开发缺少资金,不应当向中央财政要,而应当向这个市场要。

五、国家对地质勘查工作的宏观管理

市场经济要求政府要建立起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机制,对市场运行实行导向和监控,弥补市场调节本身的弱点和缺陷。基于这个要求,地质勘查的宏观管理应当重点抓好如下几个方面:

1.努力保持地质勘查需求和供给的平衡,防止大的失调。当地质勘查供给能力大于需求时,要采取对策,一方面限制新的供给能力进入这个市场;另一方面要实行某些优惠政策,刺激地质勘查需求的增加。当地质勘查需求旺盛而供给不足时,则采取相反的对策。当前我国的情况正是地质勘查生产能力的供给和需求严重失衡,供大于求的局面已经持续多年了,但是对此既缺乏科学的调查分析,更缺乏强有力的调控措施。现在应当是切实加强的时候了!

2.对市场调节不起作用的领域,或经济效益不十分明显但社会效益比较好的领域,由国家预算出资进行。比如:提高全国地质研究程度,可以给微观矿产勘查开发和基础工程建设带来良好效益的地质工作,就不能指望由市场来调节,而必须依靠国家来进行。再比如:国家为了扶持某些地区或某些矿种的开发,而需要提高某些区块的地质工作程度,借以起引导作用,也要由国家出资来进行。但这种出资不宜代替企业去独立搞项目,而是通过补贴这个“杠杆”调动企业的资金,共同搞普查。

3.依靠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地质勘查进行管理和监督,以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正常勘查秩序,防止重复浪费。如:实行区块管理,防止争抢矿点和同水平的重复工作;实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以利于提高整个国土的地质研究程度;实行严格的矿权交易制度,保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等。这些工作有的已经做了,有的做得很不够。

4.通过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地质研究程度提高,向国内外矿产勘查和开发者无偿提供优质的地质信息;通过地质勘查信息网络的建设,向国内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客户提供国外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信息。这些有许多还有待加强。

5.在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的情况下,商业性地质勘查投入应当进入矿产品或相应工程的成本之中。这本来是顺理成章的事。但是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由国家财政包揽大部分地质勘查投入,所以在固体矿产品中都没有把这部分费用计入成本,这既扭曲了矿产品成本的构成,也使地质勘查的再投入缺少资金储备。建议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对此作出政策性的澄清。

1999年6月



对我国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答:(4)按行政区划配置地勘队伍(基本上是每个专区一个队),造成勘查资源(即地质勘查生产能力)与地质条件的脱节,使某些成矿条件不利地区的地勘单位,长期处于无效劳动或效益很差的境地,造成勘查资金的浪费。 二、对深化地勘体制改革的总体构想 地勘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应当包括三大内容,即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勘工作的微观基础;...

对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评述
答:回顾改革开放20年地矿部门改革和发展所走过的道路,主要有如下几项大的动作:①针对国家和地勘单位的关系,以及地勘单位和用户的关系,提出了“地质项目管理”和地质成果有偿使用;②针对地勘单位同社会大市场的关系,以及生产经营结构失衡的现状,提出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③针对国家预算内地勘...

我国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改革的总体构想
答:地勘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应当包括三大内容,即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勘工作的微观基础;培育和发展地质勘查市场;明确国家对地勘工作的宏观管理,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勘查的微观基础,即地勘企业或地勘单位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要求,应当把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

新形势下国家对地质工作和地质队伍改革的要求
答: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国务院先后多次发文,对地质工作的改革、发展以及地质队伍建设,作了批示和决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6]4号)。主要精神如下。 一、地质队伍管理体制改革 ...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改革发展趋势
答:在地质勘查产业活动中,中介行业管理将日益受到重视,并逐步替代目前由政府进行管理的部分职能,这是我国地质勘查产业活动和政府对地质勘查产业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改革趋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地勘行业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地勘行业的立法和立法建议、产业规划与计划、产业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答: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 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形成了一支具有优良传统和作风、技术力量雄厚的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现行的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政企 ( 事) 不分,责权不明; 队伍臃肿,力量分散; 工作重复,...

地质勘探费制度及其改革
答:一、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下发后的地质勘探费 199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在这个方案中第一次对我国地质勘探费的使用方向和分配方式提出了改革,并由此带动了矿产勘查投入的一系列改变。 (一)分开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 国办发[1999]37号文件规定:“中央和省一级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答:地质勘查队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仍然担负着重要的任务。近年来,地质勘查单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通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对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并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在...

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改革评述
答: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地质勘查工作存在的弊端,我们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这反映在已经出台的改革举措上也是由浅入深的。回顾几年来地勘改革走过的道路,主要有如下几项大的动作:①针对国家和地勘单位的关系,提出了“地质项目管理”,力求使地勘费与地质任务直接挂钩;②针对地勘单位同社会大市场的关系,提出了“一业为主...

关于推进地质勘查队伍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若干意见
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1999]37 号) 精神,促进地质勘查事业的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属地化后地质勘查队伍的指导,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现就地质勘查队伍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地质勘查队伍加快改革和发展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