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

作者&投稿:允子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什么是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中,依据矿产资源的赋存特点、成矿区划、勘查开发状况、生产力布局、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要求,对某一特定区域范围内划分出不同类型的勘查开采规划区,赋予相应的主体功能,并制订相应的准入条件等管理措施。对不符合分区管理要求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等项目,一般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等。

【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管理的职能源自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1款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这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通过许可证制度,使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法律上得以实现;通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使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通过编制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探矿权、采矿权制度,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处置权得以实现等。
【勘查许可证制度】是指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必须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勘查许可证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矿产勘查活动的制度。但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工作,不需要申请勘查许可证。国家保护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制度,是指勘查矿产资源,必须按照以基本单位区块计算的勘查作业区范围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核准,缴纳探矿权使用费,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后,方可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基本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采矿许可证制度】是指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必须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采矿许可证方可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采矿活动的制度。矿产资源开采根据矿床规模、矿产类型等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四级审批。其中,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矿产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时,应当持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制度】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依法经批准,在不同持有者之间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周转过程中达到资源合理配置目的的制度。《矿产资源法》第6条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可以转让的情况:“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产资源的使用者即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必须向所有权人以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形式支付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矿产资源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制度】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按《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监督矿山企业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监督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监督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的情况;等等。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国家的身份依法向探矿权、采矿权人征收的体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财产收益的行政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有: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管理。
【不得压覆重要矿床规定】是指在进行工程设施建设前未经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的制度。法律中规定的工程设施建设的范围包括: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所谓不得压覆的重要矿床是指:①经过勘查工作、探明储量较丰富、品位高,开采技术条件比较优越,开发后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矿床;②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产地。在建设上述工程设施前,建设单位需向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了解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勘查用地补偿制度】是指在矿产勘查时,在使用他人土地时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由探矿权人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具体赔偿规定如下:对耕地造成损害的,根据受损害的耕地面积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以补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逐年给以赔偿,并负责恢复耕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对牧区草场造成损害的,按照与损害耕地相同的规定,逐年给以赔偿,并负责恢复草场植被;对耕地上的农作物、经济作物造成损害的,根据受损害的耕地面积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以补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给以赔偿;对竹木造成损害的,根据实际损害株数,以补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逐株计算,给以赔偿;对土地上的附着物造成损害的,根据实际损害的程度,以补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给以适当赔偿。其中,勘查用地免于赔偿的范围,是指探矿权人在某些类型土地上勘查不需要支付赔偿的范围。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探矿权人在没有农作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荒岭、荒坡、荒地、荒漠、沙滩、河滩、湖滩、海滩上进行勘查的,不予补偿。但是,勘查作业不得阻碍或者损害航运、灌溉、防洪等活动或者设施,勘查作业结束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地质环境行政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机关依法在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职能范围内对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有:地下水资源环境管理、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国家采矿权补偿制度】是指国家对因为设立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而被迫撤出的原采矿权人给予适当合理补偿的制度。
【外商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是指外国投资为主体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在中国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行为。《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国家允许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机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助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核心制度包括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产资源规划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制度,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与保护等制度。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物权法》也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核心是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以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制度。矿业权有偿取得表现为缴纳探矿权使用费与价款、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矿产资源有偿开采表现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矿产资源规划制度。指以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为主线,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原则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是对一定时期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在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上作出的总体安排。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制度。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的管理制度。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与保护制度。指为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实施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三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制定与考核、矿山企业矿产开发监督年度检查、矿产督察等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产督察和矿山企业地质测量机构按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实施监管和保护。

勘查监督:内容包括勘查投入、勘查范围、勘查施工、违法勘查等

开采监督:内容包括开采范围、资源利用、矿山储量监督、矿山环境、依法缴费、违法开采等。



辽宁省乡镇集体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答:乡镇集体和个体采矿没有地质测量力量的,应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定期地质测量。第六条 乡镇集体和个体采矿必须贯彻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开采管理,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不得破坏或浪费矿产资源。第七条 乡镇集体和个体采矿必须建立健全下列管理制度:(一)矿井和采区的开采回采...

制定和实施矿产资源政策法规
答:制定相关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地质勘查体制,实现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国家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为矿产资源规划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为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降低投资风险;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多渠道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

矿业权转让的法律意见
答: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制度主要散见于四部法律:《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矿产资源法》三部法规:国务院令240号《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42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三部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309号《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江西省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98修正)_百...
答:(二)监督、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定期报表制度。第四条 地(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本辖区内集体、个体采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有关矿业权转让的先行法律规定有哪些?
答: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制度主要散见于 四部法律:《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矿产资源法》三部法规:国务院令240号《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42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三部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309号《矿业权出让...

我国矿产勘查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答:这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认真总结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10年来我国矿业发展实践和地矿行政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矿业立法和地矿行政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矿业法律制度进行的一次重要的修改完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改革了矿业权管理制度,建立了探矿权、采矿权有...

矿产资源和矿业管理的若干程序性规定
答:2020-01-31 加拿大矿业管理制度及给我们的启示 2013-05-04 矿产资源管理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各是什么? 5 2020-02-12 地矿行政管理法规体系的结构 2020-01-30 矿业政策与矿产资源保护之初步研究 2020-02-12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和主要方法 2020-01-30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2020-02-12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四章采矿权转让抵押及矿山承包租赁经营...
答:江西省的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中,采矿权转让和抵押制度有明确的规定。首先,采矿权转让必须遵循国务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合规进行(第二十七条)。采矿权抵押需通过签订抵押合同,并在30日内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包括采矿许可证和抵押合同,进行抵押登记。一旦登记,抵押合同即刻生效。在抵押期间,...

健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体系
答:按照我国资源实际状况和矿产资源实际利用水平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国家对资源的控制力度,严格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节约和实施综合利用是我国资源开发利用发展战略的长期任务,是真正体现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的标志。必须进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没有进行...

矿产资源法
答:但是,10年来随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矿产资源法中某些条款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一是原有法律规定与强化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观念并对其加强管理的需要不相适应; 二是原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制度与深化地矿工作改革,促进矿业体制与国际通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