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享有多久的医疗期

作者&投稿:毓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员工患了特殊疾病,单位必须给24个月医疗期吗?~

首先这方面的问题都比较专业,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且有针对性的了解,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该先了解医疗期是为了保证员工在患病休息治疗的期间,保证企业不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间限制,而这个期限也是要有根据,有针对性的,不是随便就可以确定的。


员工因为非工伤原因,患有疾病的原因需要进行治疗的,要根据员工参加企业工作的时间,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给予三个月医疗期限,在本单位工作期限五年以上的六个月医疗期限,实际工作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给予六个月,五年以上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二十四个月。


员工在医疗期限之内的病假工资应该是照发的,但是可能比实际工资有所不同,员工不是因为工作导致的伤残,或者经过医生或者相关医疗机构鉴定患了难以治疗的疾病的,不能再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的,应该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上诉所说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能够享受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限,要根据相关的规定,相关的政策,在用人单位工作够一定的期限才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医疗待遇,所以请大家详细了解一下,本答案只供参考。,相关的政策,在用人单位工作够一定的期限才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医疗待遇,所以请大家详细了解一下,本答案只供参考。

但是,《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那么“特殊疾病”究竟指的是那些疾病?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界定,笔者认为特殊疾病是指医疗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例如,列为大病统筹病种应为特殊疾病,包括:(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出现肺功能症状、合并心功能不全);(2)白血病;(3)尿毒症;(4)脑出血急性期(含急性期后需特殊护理依赖的);(5)颅内占位性病变;(6)椎管内占位性病变;(7)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8)大面积烧伤(全身Ⅱ050%以上,Ⅲ030%以上的急性期);(9)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含Ⅱ级);(10)糖尿病合并并发症;(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脑血栓(造成肢体功能障碍、需特殊护理依赖的);(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股骨头坏死;(16)精神障碍

职业病患者可以享有怎样的待遇
答: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

患有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享有多久的医疗期
答:例如,列为大病统筹病种应为特殊疾病,包括:(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出现肺功能症状、合并心功能不全);(2)白血病;(3)尿毒症;(4)脑出血急性期(含急性期后需特殊护理依赖的);(5)颅内占位性病变;(6)椎管内占位性病变;(7)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8)大面积烧伤(全身Ⅱ050%以上,Ⅲ030%以上的急性期)...

职业病防治法中第四条规定了劳动者依法享有什么保护的权利
答:(5)特殊保障权:未成年人、女职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法中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6)参与决策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的职业病待遇有哪些
答:四、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五、第五十九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六、第六十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现在劳动者特殊疾病还存在6个月医疗补助费吗
答:存在。根据查询《2023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显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所以劳动者特殊疾病还存在6个月医疗补助费。

职业病防治中,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几项
答:法律分析: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1、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享受知情权、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危害...

职业病待遇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5、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

特殊疾病24个月医疗期的规定
答:在 24 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该规定指根据企业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享受 24个月医疗期的,该医疗期满后尚不能痊愈的情况下,职工可以申请延长,并不意味着患有上述特殊疾病职工的医疗期当然为24个月。《广东省劳动和社...

公司老员工在职期间生了大病,公司依法应该给予员工哪些补助?
答:一、依法享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二、医疗期内,按照当地政府和单位的规定发给病假工资;三、如果属于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可经单位和人社局批准,适当延长医疗期;四、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