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劳动者特殊疾病还存在6个月医疗补助费吗

作者&投稿:关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存在。根据查询《2023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显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所以劳动者特殊疾病还存在6个月医疗补助费。

特病怎么办理
答:三、特病就医管理 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原则上由患者在居住所在地就近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对患有三种以上特殊疾病的,还可增选1所医院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对慢性病原则上不到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治疗,...

劳动法上的特殊群体有哪些
答:除前述三类人群,实习学生是近年来出现的又一“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权利:一、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女性进城务工者,除享有一般的劳动安全保护以外,还依法享有一些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对女工权益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

一个月病假天数怎么算
答:(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 ...
答: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患有哪些重大疾病可以办理病退
答:3、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4、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5、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6、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7、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8、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

职业病防治知识(4)
答: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记载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断等有关个人健康与职业史关系的档案资料。这些资料可为劳动者的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有关健康损害责任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依据。因此用人单位务必为每一个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保存期一般不应少于10年。当劳...

特殊病种有什么待遇?
答:由于很多特殊病需要在门诊治疗或长期服药,经过特殊病审批后,可以选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其门诊发生的特殊病费用可以按住院统筹比例报销,并可以按记帐方式就医,减轻了患者个人负担。随着各地医保水平提高,现在也逐步有很多地区将更多的疾病纳入特殊病范围。“特殊病种”的审批手续 1、参保人员需持经治...

劳动法病休期的规定
答:医疗期已满仍不能确认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某些已经确认患有特殊疾病的职工,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三、患病职工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或绝症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由于医疗期制度试行时间不长,尚待进一步完善,请你们在...

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如何规定
答:法律分析:对于患有癌症、精神疾病等特殊疾病的职工医疗期问题上一直是存在争议的,并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及裁判规则:一种观点认为,患有癌症、精神疾病等特殊疾病的职工应直接给予24个月的医疗期,在24个月的医疗期满仍不能痊愈的,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是否该认定为工伤呢?
答: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