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作者&投稿:勾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

1.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2013年7月4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7号),要求科学规范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促进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2013年,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为215.43亿元,同比增长7.6%。其中,中央分成收入102.04亿元。2014年上半年征收入库额为100.89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9%。
2.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
2013年,全国征收矿业权价款790.02亿元,中央分成收入103.84亿元;征收矿业权使用费19.08亿元,中央收入12.99亿元。
3.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2013年,全国资源税收入总额1005.65亿元(表6-2),其中,地方收入960.31亿元,占全国的95.5%。
2010年,在西部地区开展了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从价定率征收的改革试点,于2011年1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13年11月2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表6-2 中国资源税征收额及其占国家总税收比例变化

7.6.1 建立权利金制度
由于我国资源补偿费体现的是国家财产权益,因此其本质相当于国际上的权利金。我国矿产资源财产权管理制度也应当与国际接轨,建立以权利金制度为核心矿产资源产权管理制度。权利金,采取从价计征的方式,并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适度提高权利金的比重。对于开采风险高、难度大的品种设定的权利金费率可以略低,而开采风险低、难度小的品种设定的权利金费率应该较高。当矿产品价格过高,超过一定水平,可以在权利金之上开征暴利税。如石油的收益调节税,将部分超额利润收归国家所有。
为支持矿区经济的发展,调动矿产资源所在地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国家征收的权利金应以一定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分成,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比例应该适当提高。中央和地方分得的权利金中都应该依法划拨一定的比例设立地质勘查基金,由地矿部门管理,用来支持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以维持探明的矿产资源的后备储量不因开发而枯竭。对其余资金的使用,矿区所在地的政府要有妥善规划,用来支持当地社会、经济和接替产业发展,使当地居民受益,防止将来出现矿竭城衰的局面。
7.6.2 稳步推进矿业权有偿出让
采矿权应该有偿取得,停止行政审批和无偿出让,采矿权价款由公开招标、竞标决定,由此决定的价款能够反映矿产的级差地租,支付价款取得采矿权也有利于促使企业提高回采率和充分利用资源储量,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为了避免地方政府为获取价款而大矿小开,建议不管由哪级政府拍卖,均以一定比例将价款返还地方政府。为了避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入国家规划矿区采矿,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中标企业必须缴付价款,提供严格的生态与环境评估报告,提供水土流失治理方案,提供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土地复垦方案和相应的保证金后才能取得采矿权。
探索“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资源输出地和资源输入地之间的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形成直接的一对一交易、公共补偿、限额交易市场。

为促进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而建立的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即取得矿业权,必须按规定缴纳矿业权使用费(包括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以及矿业权价款;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通过矿产资源的税费政策,使企业合理负担资源成本,矿产资源产品价格真实反映价值。各级政府依法监管并获得相应收益,同时加大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

地质成果商品化——地质成果有偿使用
答:通过地质勘查基金制的建立和管理,将使矿产资源普查勘探的投资主体,由原来单一的国家财政拨款,转为地质成果使用单位购买。只是这种购买是分期补偿(从矿产品产量中提取补偿费),是滞后补偿,是两次交换。这种补偿和交换,从根本上解决了原来拨款制度存在的弊端:①从矿产品产量中提取地质勘查补偿费,再用于同矿种的地质勘查再...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税费改革
答:1. 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为避免矿区使用费取消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漏征、国家财产权益的流失和宏观调控手段的缺失,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9 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与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的区别是什么?采矿权...
答:第一条 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均须按规定缴纳探矿权...

完善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答:中央和地方分得的权利金中都应该依法划拨一定的比例设立地质勘查基金,由地矿部门管理,用来支持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以维持探明的矿产资源的后备储量不因开发而枯竭。对其余资金的使用,矿区所在地的政府要有妥善规划,用来支持当地社会、经济和接替产业发展,使当地居民受益,防止将来出现矿竭城衰的局面。7.6.2...

民法典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什么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_百度...
答:我国《物权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一般情况下,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主体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如上所述,根据《民法通则》第81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情况
答:规范化,加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职能。2012年,资源税收入904亿元,同比增长59.7%(表6-1),占全国税收的0.9%;矿产资源补偿费194.8亿元,增长22.5%;矿业权价款735.2亿元,增长45.3%;矿业权使用费23.1亿元,增长14.3%。表6—1 资源税收入情况 ...

资源税改革建议
答:198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启动了我国的第一代资源税费制度,是我国资源有偿利用制度的开始。1994年,我国对原有的资源税制度进行改革,确定了“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并将资源税定位为调节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级差收益。 但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度在体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意义的同时,随着...

探矿权有偿取得
答:从狭义上讲,是指在探矿权申请人向国家提出探矿权申请时,申请人向国家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探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是狭义上的探矿权有偿取得。探矿权人取得探矿权,需向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人缴纳探矿权使用费,这是向国家支付的准予使用...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与采矿权使用费有什么区别
答:现在有些省区要求新取得的采矿权也需要按照储量缴纳采矿权有偿使用费,实际上变相收取采矿权价款,没有理解和执行国家探矿权招、拍、挂的市场化竞价取得制度。另外矿业权市场化程度不够,通过招拍挂政府没有收到多少出让资源的钱,政府感觉到资源价值没有得到体现,政府为数不多的出让矿产资源、土地换钱...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实现
答:概言之,国家通过设立矿业权审批登记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证制度,授予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民事主体以探矿权或采矿权,从而实现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能,体现为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所建立的探矿权法律制度、采矿权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国家建立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采矿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