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矿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作者&投稿:辛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土局的职责与地矿局的职责区别~

  国土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地方性的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地方性国土资源管理配置政策和规定;依照规定受理土地、地矿行政案件;贯彻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参与上报县、州、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依法负责对全县土地、地质矿产行使行政管理权,监督检查土地、地矿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4、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落实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工作;拟定鼓励耕地开发配套政策,筹集和管理耕地开发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统一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实施土地确权、土地权属变更、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市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实施农村集体非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定期修订、公布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7、主管全县城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州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发布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土地利用情况。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报批、登记发证和探采矿权转让、出租的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上报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管理地勘成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其他规费的征收和上缴管理;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审核上报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审定报批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10、安排并监督检查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拨给的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代县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契税及土地管理其他费税。

  11、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承办土地、矿产资源科技开发工作和合作与交流工作。

  12、履行全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负责对全县地图编制出版进行审核;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测绘;负责全县测量标志、测绘成果管理;审定全县各行政区划面积。

  13、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矿局的职责:
  地矿局属于行使行政权利的事业单位的,地矿局(无论是省级地市级或县级)都是管理矿山采矿的办理证件审批的,在审批的过程中,要求很严格,设置了许多障碍和条件,比如需要做地质调查报告、每年需要开采的数量,还需要缴纳税收,水土保持费、林业费、工商费等等,业主要办完一个开采证,跑断了腿,烧香拜佛,在这期间,有许多漏洞和腐败的机会。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地方性的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地方性国土资源管理配置政策和规定;依照规定受理土地、地矿行政案件;贯彻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参与上报县、州、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依法负责对全县土地、地质矿产行使行政管理权,监督检查土地、地矿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4、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落实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工作;拟定鼓励耕地开发配套政策,筹集和管理耕地开发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统一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实施土地确权、土地权属变更、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市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实施农村集体非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定期修订、公布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7、主管全县城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州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全程管理,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发布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土地利用情况。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报批、登记发证和探采矿权转让、出租的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上报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管理地勘成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其他规费的征收和上缴管理;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审核上报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审定报批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10、安排并监督检查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拨给的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代县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契税及土地管理其他费税。  

11、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承办土地、矿产资源科技开发工作和合作与交流工作。  

12、履行全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负责对全县地图编制出版进行审核;组织管理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测绘;负责全县测量标志、测绘成果管理;审定全县各行政区划面积。

13、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的大环境下,我国地矿行政管理在不断发展中得到逐步完善,地矿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也逐渐清晰,大体包括8个方面:

(一)地矿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地矿行政管理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进行地矿法制建设是这一原则得以贯彻的前提条件。地矿法治建设包括地矿立法、地矿执法和地矿司法建设三部分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地矿立法工作几乎是从零起步。经过10多年的努力,已基本建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为基础和准则,以国务院发布和批准发布的地矿行政管理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颁布的地矿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为配套措施、制度的地矿行政管理法规体系。今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和对外开放的发展,我国地矿立法工作的任务仍将是十分繁重的。这些工作不仅包括已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和完善工作,还包括整个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工作。

我国的地矿执法和司法建设是与地矿立法同步进行的。但是,由于执法受到全民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和政企不分管理体制等的制约,致使执法的难度较大,力度不够。

地矿司法是处理行政案件的重要程序和保证有效执法、维护相对人利益的措施。目前,这方面的法制还不完善。

因此,今后在继续完善地矿立法建设的同时,应加强地矿执法和司法建设。

(二)制定地矿政策

法律是行之有效的政策的固定化,在地矿行政管理中,政策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手段。当今的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面对经济高速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的现状,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需要以正确的地矿政策作指导并进行宏观调控,以振兴矿业和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有限的资源,达到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地矿政策包括地矿产业政策、地矿经济政策、地矿科技政策、地矿教育发展政策及矿山环保政策等。

(三)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管理

这项职能源于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1款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这项职能的主要内容:

(1)通过许可证制度,使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在法律上得以实现;

(2)通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使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得以在经济上实现;

(3)通过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等,授予矿产资源使用人勘查、开采的权利,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处置权得以实现。

(四)矿业权管理

矿业权管理是地矿政管理的核心内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矿业权管理主要是为了避免勘查、开采秩序出现混乱而设定的一种“法律凭证”制度,即矿业权由行政主管机关授予。取得矿业权的管理相对人,即取得开展矿业活动的“法律凭证”。但是,这种法律制度没有承认矿业权的财产属性和商品属性。实践证明,这不利于矿业投资渠道多元化,从而影响了我国矿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后,特别是矿产资源法修改以后,对矿业权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和依法流转的法律制度,确立了探矿权人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法律原则。因此,在新的形势下,矿业权管理主要是指国家以矿产资源的所有者的身份,通过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管理,实现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的基本要求。矿业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界定矿业权的性质、时间与空间限制,设定取得矿业权的资格、条件和程序,界定矿业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审批与授予矿业权,征收管理矿业权使用费,进行矿业权评估管理,保护合法的矿业权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矿产资源管理

1952年地质部成立以来,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逐步得到了加强,通过40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但是,由于这些机构和办法基本上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在新的形势下,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改变计划经济体制的那套管理模式,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原则、方式、方法和管理制度以及矿产资源管理各个环节与地矿政管理其他环节的衔接和制约机制,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模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第一,摸清全国的矿产资源状况,提供矿产资源形势分析报告,制定矿产资源政策,合理规划矿产资源,为国家有关宏观决策服务;第二,提供矿产资源储量认定服务,为矿业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第三,确认矿产资源储量,为合理划分开采矿产资源的审批权限和办理有关采矿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为矿业权管理提供服务。

矿产资源管理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矿产储量管理与价值核算。又包括矿产储量分类分级管理、矿产储量审批、登记统计和矿产资源价值核算四部分内容。

(2)矿产资源综合分析与政策制定。又包括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及矿产资源政策制定两部分内容。

(3)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4)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六)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是地矿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监督采矿权人(含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履行法定的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矿业活动,保证矿业法规在矿业活动中得到有效地遵守,监督矿产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保障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促进矿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对矿山环境的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有6种:第一,参与审查矿业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计划或开发方案;第二,审查矿业权人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勘查报告或开采报告);第三,对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进行年度检查;第四,进行矿产督察或矿山检查;第五,抽样调查矿业权人是否履行法定的各项义务;第六,建立并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

(七)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简称“地勘行业管理”)是国务院赋予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地质勘查行业得以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其主要内容为:制定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与计划,制定和实施地质勘查产业政策,进行地质勘查登记和地质勘查统计与监督等。

(八)信息服务

为了全面促进矿业经济的发展,地矿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社会提供有关矿业信息服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提供公益性勘查成果,即基础性地质资料;第二,提供矿业权信息;第三,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第四,提供矿产品供需信息;第五,提供其他信息咨询服务。



中国地矿行政管理的改革
答:狭义的地矿行政管理改革,仅指地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的改革;广义的地矿行政管理改革,泛指地矿行政管理部门为追求行政效率,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行政管理方式和方法、行政管理职能、公务员制度、中央与地方职权划分、行政办公手段以及重大行政管理原则等方面的改革。我们在本节讨论的地矿行政管理改革,是广义的改革,但...

国土局现在的职能归属是什么?
答:国土局的变迁与职能演变:在过去的行政体系中,国土局曾扮演重要角色,它起源于1986年2月国务院那次历史性的决定,当时的100次常务会议设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这个部门的设立,标志着对土地资源管理的专门化和精细化管理的加强。合并与整合: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土局与地矿部进行了整合,这一举措发生在两个...

地矿行政管理的沿革
答:1914年,国民政府以大总统命令的形式颁布了《中华民国矿业条例》,经过16年的实施,1930年正式颁布《矿业法》。其后,又进行了10次修订。根据现代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1949年前的矿政管理始于《路矿章程二十二条》,形成于1930年正式颁布的《矿业法》。二、1949年后地矿行政管理的历史回顾 新...

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
答:二是实现了政企、政事分开的职能转变。这次改革明确了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任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分工,理顺了各种关系,强化了对国土资源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实现了土地行政的相对统一管理,实现了地质矿产行政的集中统一管理。新“三定方案”对矿产资源管理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

地矿行政组织结构
答:地矿行政组织的横向结构是指地矿行政组织内部同一层次部门之间的组合形式。因为地矿行政组织本身就是专业职能机构,所以其横向结构一般都是按照工作性质或业务内容来划分、设置。其优点是专业化程度较高,职责交叉较少,便于职位设计、分类与工作检查监督,便于上下业务联系;其缺点是容易出现各自为政、各握实权...

地矿行政管理方法与技术概述
答:地矿行政管理方法,是指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务员,为贯彻地矿行政管理指导思想,执行其职能,提高其效能,实现其目标的各种措施、手段、办法、技巧、程序等的总称。 地矿行政管理技术,是指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务员从事地矿行政管理的办法、技巧、技术装备、工作程序、操作方法和技能等的总称。 地矿行政管理方法与技术是紧...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历史沿革
答:这期间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明确为:对全行业的地质勘查工作履行政策、法规、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行业管理职能。1988年底,按照上述“三定”方案的要求,地质矿产部成立了地质勘查管理司,1991年7月又将原综合计划司、地质勘查管理司合并,组建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司,负责对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含石油、海洋...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机构简介
答:1998年6月,为了更好地进行土地行政管理,天台县土地管理局在全县划分了8个基层国土所,实行垂直管理,此举进一步优化了土地管理体系。2001年,新办公大楼在城关工人东路111号落成,6月25日,机关搬入新址,办公环境得到了显著提升。同年,随着行政机构改革,地矿局的部分职能划入,名称正式改为天台县国土...

地矿行政领导概述
答:(二)地矿行政领导的特性 不同系统不同类型的领导之间,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由于地矿工作具有一系列特殊性,因而地矿行政领导呈现如下特性:1.依法性 地矿行政组织的设置及职能、职责,都是分别由矿产资源法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矿管理法规明确规定的。因此,各级地矿行政领导必须依法行政,绝不可我行...

国务院发布和批准发布的地矿行政法规
答:2010-01-27 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与不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效力比较 2013-08-09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需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审批通过? 16 2020-02-12 地矿行政管理的特征 2013-04-19 [单选题] ( )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 11 2020-02-11 地矿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