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款名义索贿的行为怎么认定

作者&投稿:和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关于受贿罪,现在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很多的,除了常见的主动索贿和收受贿赂外,同时还有可能带着其他一些“合法”的名义进行受贿。那对于以借款名义受贿此时该如何认定呢?要是无法认定构成受贿罪的话,此时自然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以借款名义受贿该怎么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款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
      (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
      (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
二、认定受贿罪要注意什么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酬谢费、手续费、提成、回扣等各种名义收受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要作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情况: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区分开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受贿罪的不可缺少的要件。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为他人推销产品,购买物资、联系业务,以“酬谢费”等名义索取、收受财物的,不应认定受贿罪。对于其中违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禁经商的规定,或违反有关工作制度和纪律的,由所在单位处理。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按其他法律规定处理。
      (2)合理报酬与违法所得区分开来。如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为外单位提供业务服务,按规定得到合理奖励的;为本单位推销产品、承揽业务作出成绩,按规定取得合理报酬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专门机构,从事提供信息、介绍业务、咨询服务等工作,按规定提取合理手续费的;取得这些合理的劳动报酬,均不属于受贿。
      (3)对搞活经济、发展生产有利与无利区分开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不论对搞活经济有利或者无利,其性质都是受贿行为。但是,区分对搞活经济、发展生产有利或无利这一界限,对于衡量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对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否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都是必要的、有意义的。
      此时需要看一下当事人之间真的是有借贷关系,还是借“借贷”来进行行贿受贿。

如何区分借款与受贿?如何区分借款行为与行贿受贿行为的关系是什么
答:我向他人借款十万元,未立任何字据,只是口头协议。此人与我有业务上的联系,但我未在业务上给予其好处,请问如何区分借款与受贿?我国《刑法》上规定的行贿行为是指,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以钱财的行为。受贿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公司人员,利用...

公司受贿怎样处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答:一、单位受贿罪如何认定 (一)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才能视为非法行为,否则,上述单位接受折扣,在账中明列,并不能以单位受贿罪论处。(二)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他非国有性质的...

名为借贷实为投资的认定
答: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所看到的一些行贿受贿的行为是比较单一的,但也有一些是假借着民间借贷的这种外衣而实行会知识,对于这种情况下要进行完全的认定的话,会显得稍微有点困难,但是不管怎么样,公安机关会对此做出一个完全的调查,进而送交给检察院来进行相关的审查。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14条...

借款已还算受贿吗
答: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

怎么证明只是借款不是索贿
答:但是在实践中,如果单位没有行贿的故意,而是因被勒索被迫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不能认定为单位行贿。在网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你有任何被索贿问题可直接点击...

认定索贿的四个条件
答: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索贿行为,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不会认定为索贿行为。财物不仅...

索贿如何认定
答: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索贿行为,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不会认定为索贿行为。财物不仅是指有形的可以用金钱计量的钱物,也包括无形的可以用金钱计量的物质性利益,如债权的设立、债务的免除以及其他形式的物质性利益。【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

索贿的认定条件
答:不仅是指有形的可以用金钱计量的钱物,也包括无形的可以用金钱计量的物质性利益,如债权的设立、债务的免除以及其他形式的物质性利益。索贿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主动性,即行为人是主动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给予财物;二是索取性,即行为人总是以所掌握的职权为条件,乘人之危...

以借为名占有他人汽车其违纪行为如何认定
答:借款时间短,借款数额小,借方有能力偿还而故意拖延不还,客观行为上就表现为不打算归还。第四、出借方是否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与其职务有关的利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财物就具备受贿的故意,明知对方有求于己而收受“借款”,或者许诺、实施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以权换利,各取所需,就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