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问一下,业主,建设单位,承包人,发包人,分包人,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各自的职能!

作者&投稿:陀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老师,我想问一下,业主,建设单位,承包人,发包人,分包人,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各自的职能!~

业主、建设单位、承包人、发包人、分包人、监理等之间的关系及职能具体情况如下:1、业主,准确的说,是建筑物的使用者;2、建设方,有可能是业主,也可能是开发商,也可能是代理;3、施工方,就是施工单位;4、监理单位:对施工方工程活动的监督检查;5、发包方,就是建设方,俗称甲方;6、承包方,就是施工方,俗称乙方;所谓业主,在我国是指由投资方派代表组成的,全面负责项目筹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和债券本息的,并承担投资风险的管理班子。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项目建设上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和授予的权利,是通过双方平等协商并以监理委托合同的形式予以确立。不同的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不同,同样,不同的业主对社会建设监理授予的权力也不一样。监理单位必须在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都是属于企业的性质,都是属于平等的主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上,他们之间没有合同。监理单位之所以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行为具有监理的身份,一是因为业主的授权,二是因为承建单位在承包合同中也事先予以承认。同时,国家建设监理法规也赋予监理单位具有监督建设法规、技术法规实施的职责。建设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建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也应及时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技术及经济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业主、建设单位、承包人、发包人、分包人、监理等之间的关系及职能具体情况如下:
1、业主,准确的说,是建筑物的使用者;
2、建设方,有可能是业主,也可能是开发商,也可能是代理;
3、施工方,就是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对施工方工程活动的监督检查;
5、发包方,就是建设方,俗称甲方;
6、承包方,就是施工方,俗称乙方;
所谓业主,在我国是指由投资方派代表组成的,全面负责项目筹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和债券本息的,并承担投资风险的管理班子。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项目建设上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和授予的权利,是通过双方平等协商并以监理委托合同的形式予以确立。不同的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不同,同样,不同的业主对社会建设监理授予的权力也不一样。监理单位必须在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都是属于企业的性质,都是属于平等的主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上,他们之间没有合同。监理单位之所以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行为具有监理的身份,一是因为业主的授权,二是因为承建单位在承包合同中也事先予以承认。同时,国家建设监理法规也赋予监理单位具有监督建设法规、技术法规实施的职责。建设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建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也应及时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技术及经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业主,准确的说,是建筑物的使用者。
建设方,有可能是业主,也可能是开发商,也可能是代理。
施工方,就是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对施工方工程活动的监督检查。
发包方,就是建设方,俗称甲方。
承包方,就是施工方,俗称乙方。
举例来说,如果你要建一座办公楼,但是出于某种原因,你将此项工作交给万科来进行建设,建成了仍然是你所使用。经过招投标,最后是中建三局中标。
那么,业主是你,建设方是万科,施工方是中建三局,发包方是万科,承包方是中建三局。
如果没有交给万科来开发,建设方和发包方就变成了你自己。

...各自的区别是什么?谁能帮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答:我个人理解承建单位和承包单位是一个体系,就是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组织,总承包单位可以有多重承包方式,比如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一起承包,后面总包单位经业主许可,再可以进行非主体工程建设的分包。监理单位就是业主聘请的第三方工程质量监管单位,常见于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就隶属于具体从事施工建设这块。

我想问一下小区里哪些面积属于业主?
答:楼宇坐落位置的面积归业主自有,开发商在售楼合同中划归业主的私家花园、天台等,其使用权归业主所有。作为独立逃生通道建设的人防设施出入口,产权归民防局。业主购买产权中的公摊面积只包括如楼梯间、管道井、电梯井、公共门厅、过道等共有面积,小区的公用面积,如幢外的公共休息等面积是不计入公摊的,也...

建筑工程项目中业主承担哪些风险?
答:非保险转移又称合同转移,即通过合同将风险转移给非保险人的对方当事人,包括合同签订、合同担保、合同索赔三种主要形式。具体而言,建筑全生命周期各类合同签订的过程,也是建设工程风险的转移过程:随着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制造商、运输商、服务商间的合同签订,建设工程风险被一步步转移出去;与此同时...

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施工单位之间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答:代建模式下,项目业主、代建单位、施工单位之间属于何种法律关系?下面中达咨询招投标老师为你解答以供参考。根据国家发改委起草、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

我想问一下小区里什么面积属于业主?
答:楼宇坐落位置的面积归业主自有,开发商在售楼合同中划归业主的私家花园、天台等,其使用权归业主所有。作为独立逃生通道建设的人防设施出入口,产权归民防局。业主购买产权中的公摊面积只包括如楼梯间、管道井、电梯井、公共门厅、过道等共有面积,小区的公用面积,如幢外的公共休息等面积是不计入公摊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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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工程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概念和之间的关系
答:简单介绍下吧,工程建设中常分成几大主体,业主(也称建设单位或者发包方,投资方),负责工程建设总的管理和资金筹集;监理(监督管理,与业主为委托关系)负责施工过程中具体的安全、质量、合同、信息管理,承包人(也称施工单位或承包商)负责安全、质量、合同、信息管理的执行,工程的建设者。施工单位在...

我想问一下小区里哪些面积属于业主
答:楼宇坐落位置的面积归业主自有,开发商在售楼合同中划归业主的私家花园、天台等,其使用权归业主所有。作为独立逃生通道建设的人防设施出入口,产权归民防局。业主购买产权中的公摊面积只包括如楼梯间、管道井、电梯井、公共门厅、过道等共有面积,小区的公用面积,如幢外的公共休息等面积是不计入公摊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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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华府景城新旧小区合并,我们广大业主利益受侵害,我们怎 ...
答:就算被围堵的车确实是旧小区的,但有车的人试想一下,一般停车谁不想离家近点,谁愿意跑上500米以上,停到“环境优美”的小区,开车不就图个方便么?!至于车位更是无稽之谈,小区买过车位的人都知道,既然出钱买了,车位上必然有把阻拦其他车上位置的锁,除非是业主自己刻意不锁,否则别说是外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