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种类有哪些?

作者&投稿:冉贷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人权具体有哪些?~

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公民的平等权。所有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都不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公民都不得强迫其他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简言之,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一宪法原则包括了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包括了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即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及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见的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国家保护。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正常地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保障,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享受其他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任何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5.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为了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利的行使,宪法还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依据宪法,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行使上述权利的行为也作了惩罚性规定。宪法和国家赔偿法同时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物质保障,宪法对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在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以及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就业和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以及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劳动也是公民的一项光荣义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通过积极参加劳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在退休后,有获得生活保障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

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接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作为权利,公民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就有权进人各类学校或通过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任何人包括其监护人在内都无权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国家要重视发展教育事业,以保证公民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同时,受教育作为一项义务,公民又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一定形式的教育设施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其监护人也有责任帮助公民接受教育。另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要给予鼓励和帮助。

8.其他方面的权利。宪法除对所有公民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规定外,还对特定群体的公民,作了专门规定,给予特别保护。主要是指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等。

人权 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受到法律认可的,公民享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人身自由权利和民主权利。人权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社会追求的理想。

个人人权 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两大部分。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主要内容有:工作和闲暇的权利,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的权利,家庭、母亲、儿童和少年得到尽可能广泛的保护和协助的权利,享有相当生活水准的权利,享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任何人不得受酷刑、残忍、不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任何人不得奴役他人,禁止奴隶买卖,任何人不应被强迫役使或被要求从事强迫性劳动,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或拘禁,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均应享受人道主义的待遇,人人享有迁徙和选择住所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享受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各种保障,禁止非法干涉个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禁止非法攻击他人的荣誉和名誉。该《公约》还规定,保护思想和宗教自由的权利,和平集会、结社、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宗教、语言、民族上属于少数人的平等权利,持有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权利等等。此外,该《公约》还呼吁各缔约国通过相应的法律禁止鼓吹战争的宣传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暴力的主张。

集体人权 以群体、集体为主体的权利。人权的一种分类,与个人权利相对应。主要指国家和民族在国际社会中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如国家主权、民族自决权,还有发展权、各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的充分主权。人权理论最初是以主张个人人权形式出现的,用以反对和抵抗国家权力──君权和宗教上的神权对个人的生命、人身自由、人格、财产等基本权利的侵犯。17、18世纪西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人权理论,所称的“天赋人权”,就是指每一个自然人的自然本性(天性与理性)所必需或必然要求的基本权利。保护集体人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被正式列为国际人权保护的基本准则的。民族自决权主要指国家和民族在国际社会中所应享有的平等权利,国家在相互关系中应互相尊重、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其后,又衍生出了发展权和各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的充分主权。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这些权利,不仅各国的人民有权享受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各个主权国家还有权按照本国的国情自由选择其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有权确定适于本国的发展模式。至于尚未获得独立的民族,则有权通过一切形式和手段,包括武装斗争来争取本民族的独立和自决。



生存权 公民为维持其生存,要求国家积极采取各种行为,使其享有健康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其内容有二:一是公民有生存能力者,国家应积极致力使其能享受物质与文化生活的权利;二是对于丧失生存能力的老、弱、病、残等生理上的弱者,有请求国家予以救济,维持其生存的权利。生存权最早出现于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确认,人人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生存权的出现也是近代宪法从19世纪以前注重公民政治自由权利转向20世纪现代宪法注重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一个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把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作为自己最紧迫的任务,1979年以后,我国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基本上解决了我国近13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即基本上解决了我国公民的生存权问题。

发展权 发展权作为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是发展中国家提出来的。20世纪70年代,为了配合经济领域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发展权”这一概念,并将其列为基本人权的一项内容。发展权从提出到被联合国正式确认为一项基本人权,经历了一个艰苦的过程,广大发展中国家为此坚持奋争了十余年,才制定出了《发展权利宣言》,并在1986年获得联合国大会的通过。1986年12月4日,第41届联大终于通过了《发展权利宣言》,“确认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权利宣言》明确肯定发展权既是一项个人权利,也是一项国家或民族的集体权利。它除了意味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和全体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改善外,还意味着整个国家和民族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等各个方面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正的实现。目前,发展权问题不仅成为联合国所关心的一项基本人权,而且被作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工作中的一项优先事项加以审议。发展权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人权问题的新的理解和要求,极大地丰富了人权概念的内容。发展权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尽管在如何尽快地和有效地实现发展权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但是,它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绝大多数人士的广泛赞同和承认。

生命权: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种非人权的待人方式。[4]任由这种情况发生,个人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一般各国的刑法都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权是一个人之所以被当作人类伙伴所必须享有的权利。”
  自由权:“自由权”这个混合体词语不应存在,“权”已经是个包含了具体的规范,有容许和禁止的条文,而"自由"(Free)是含有无限制无约束性的主观感性概念性形容词,把无限(Free)局限于规范性"权"之内是�1�7合逻辑的表达。
  财产权: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如果一个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选择他喜欢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质作为支持,那么,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就是生命权与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人能够工作,能够靠自己的劳动成果生活,并把生活剩余的钱存起来留给子女或者自己的晚年,这都是人尊严的一部分。”财产权看似是一种物权,但其实质为人支配物,即支配自己正当所得的权利。
  尊严权:尊严也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如果一个人若无尊严,那么他的生命至多是一种无人格的形式。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权,尊严的价值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认同,如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等。尊严权主要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互敬互爱,文明礼貌。如果一个人的尊严权被否认,就意味者人们可以肆无忌惮地羞辱,威胁,骚扰,中伤他,那显然他就失去了“作为人类”的资格,这无疑是和人权所不容的。
  获助权:获助权常常和“人道主义”联系在一起,出现于天灾、人祸之后。由于种种不可预知的灾祸,人的生命权无时不刻受到威胁。在危难关头得到伙伴的帮助,是生命权的必要保障。在现代社会中,突发性的灾难有时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种时候个体的获助权就需要一个强大的组织,一般是政府的倾力帮助,这是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
  公正权:人权的普适性必然的要求每一个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但现实生活中,经济权力、政治权力、种族、国籍等,都会不同程度将人划到不同的等级,那么人权就变成的有限的,有条件的,甚至成为特权阶级的奢侈品了。而公正权是为了将人权平等的扩展到每一个人身上。公正权不仅是人权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权中其它部分的必要条件。

你觉得法律有用吗?
答:回答是肯定的,按照伦理道德办事和按照法律办事,其实两者都很难,并不是经受过一定的教育就可以到达,而法律意识,中国人和欧美国家的人比起来其实差很远,这和我们国家的法律体制还不完善也有关系,例如美国人会因为一些小事把一个大公司告上法庭,原因只是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中国人不会。只是...

法律权利是各种权利中十分重要的权利,具有哪些方面的特征
答: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而规定的权利。如个体权利、集体权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有哪些种类
答: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可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

国际条约 有哪些
答:解释:人权条约是国际社会在保护人权方面的重要成果,它们确立了普遍适用的基本人权标准,为个体提供了法律保护。这类条约通常涉及到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等方面。以上仅是一部分国际条约的示例,实际上国际条约的种类繁多,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这些条约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重要...

如何理解人权高于主权的概念
答:一,主权来源于人权,是主权产生的法理基础。 主权是由人权派生出来的。国家是一个地理概念,但更重要的是一个人的集合概念。没有个人何来国家?没有个人权利何来国家权利?没有个人利益何来国家利益?正如物品的所有权派生出使用权,处置权一样。脱离人权奢谈什么主权,主权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主权概念产生于人权...

联合国人权宣言的内容是什么
答:(二)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三)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人权高于主权”的旗号干涉别国内政,你对此有什么看法?
答:二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三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第二十七条一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二 人人...

为什么人类只有三种,而其他的动物都有很多种类呢?
答:所以说正是人类文化的差异导致企业动物也会存在部分的差异。总的来说人类的人种只有三种,也是便于统计以及人类文明的发展尊重人权的需要,而相反动物而言,因为不同的领地划分导致差异性比较明显,所以说也是因为有其他国家的需要而导致不同文化的命名方式不同,所以说才导致了动物有很多种类的结果。

人权宣言读后感
答:《世界人权宣言》本身没有强制力,但它与其他类型的宣言不同,具有很高的权威性:第一,因为宣言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接受和支持;第二,它的内容为联合国制定的其他人权公约,特别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采纳,从而具有了可执行性。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世界人权宣言》的历史意义、特点和局限...

人权宣言的发表有何重要意义?
答:重要意义:《人权宣言》揭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原则,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体现了摧毁封建君主专制的要求,成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思想武器,它实际上宣告了旧封建王权灭亡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诞生。《人权宣言》的公布表明,法国资产阶级用以法律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权利取代了君主个人意志为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