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宣言读后感
[作业--读后感]读完了袁氏世界史,感觉跟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与《国际关系史》无二,作业--读后感。一句话,主线就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史。毕竟,真正意义上沟通大洲与大洋让世界联通,靠的还是哥伦布、麦哲伦、达伽玛这些大洋航线的开辟者。他们,才是开创世界史的人。1500年以来,葡、西、法、英、美、德、俄、日,相继展开了崛起的画卷。尤其是欧洲几个国家,哈布斯堡家族势力下的欧罗巴,从1500-1945年压根儿没有停息过战争。都铎、波旁、法兰西一串串王朝相继倒下;雅各宾、吉伦特、南方北方一拨拨政党轮番执政;查理曼、保罗、詹姆士一个个家族书写自己的沧桑史;拿破仑、俾斯麦、华盛顿,一位位耀眼新星冉冉升起,在人类的英雄谱上熠熠生辉。战士的血与泪、燃烧的煤与灰、残存的自由火与钢铁,闪耀着伟人的豪气与睿智连同黑奴、华工的悲惨命运,一同浇灌出资本主义世界的自由之花!"圈地运动"《人权宣言》、《民法典》、《宅地法》、《独立宣言》…上帝导演的一场大戏,他的天才演员们配合着,连带着不可计数的群众演员一同将这场大戏演完,大幕永不落下,人类的历史因此滚滚向前。有时在想,我们所做的一切是否都是上帝之手早已编好的程序?结局早已注定。就像我们俯瞰蚂蚁王国,我们可以随意彻底改变他们的命运一样。有时在想,我们现在做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是否与英国的"圈地运动"有异曲同工之处?只不过都是将农民与土地剥离,创造产业、服务业工人,累积社会财富的必由之路?有时在想,平日一向贬毛、抑毛对其恨之入骨的袁腾飞,在分析世界史时竟是那么精彩绝伦,一语中的!如此敏感且有天赋的教师断然不是右右,只是口无遮拦罢了,读后感《作业--读后感》。有时在想,在讲述文学、历史这类以记忆为主的科目时,引入些八卦知识也许更能刺激听众神经,激发兴致。比如《十日谈》相当于《金瓶梅》啦;比如教皇的几个私生子啦;比如当今的敬礼来源于士兵挡住眼睛不近女色啦…虽不登大雅之堂,但拿出来不失开胃小菜,贻笑小家了。O(∩_∩)O。读完,印象最深的还是拿破仑,这位高歌着《马赛曲》将法兰西的名字炸响在整个欧洲的小个子,袒露胸膛面对士兵演讲的场面:"我亲爱的士兵们,向你们的皇帝开枪吧!"大气、从容、坦荡,当不朽!() 〔作业--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卢梭在说明了人类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之后,在此书中探讨了如何在社会状态下实现社会平等问题,提出民主共和国的社会理想,试图创立一种真正合法的社会契约来取代历史上以牺牲人的自由和平等为代价的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大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主权在民
伟大的思想家卢梭的传世之作《论民主》的“主权在民”的核心思想始终贯穿着整个作品之中,他认为一个民主的政府必须把权力完全交给这个国家的全体公民,然后再由全体公民把权力赋予给一个组织,即民选的政府.民主政府的关键点是每个有合法选举权的公民都有一张选举选票,一张选举选票不足以引起民选政府中有独裁倾向的统治者的担忧或害怕,但超过***张(具体多少张可以视每个国家的实际情况而定,国家可以用立法的方式来支持一个具体的数字)的合法选举选票的联合签名将使得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不得不引咎辞职而重新组阁.这样一来,公民的选举选票的联合力量非常之强大,使得统治者不能不约束自己的行为对全体公民负责.“主权在民”的核心本质就是用公民的选举选票(笔者认为选举选票是一种极佳的驯服工具)来驯服统治者,使统治者的独裁兽性得以驯化向民主性方向转变.
如果真是论文的话,建议您读读李平沤先生写的《主权在民Vs“朕即国家”:解读卢梭》,何兆武先生称这本书是对卢梭著作的最佳解读(在《社会契约论》修订第三版序言末尾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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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宣言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法语: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简称《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纲领性文件。 人权宣言以美国的《独立宣言》为蓝本,采用18世纪的启蒙学说和自然权论,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原则。1793年6月24日,雅各宾派通过的新宪法前面所附的《人权宣言》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宣布“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提出“主权在民”,并且表示如果政府压迫或侵犯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有反抗和起义的权利。
《人权宣言》(节录)
(1789年8月20—26日)
法国国民议会,1789年8月26日
起草:穆尼埃
组成国民议会之法国人代表认为,无视、遗忘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以便本宣言可以经常呈现在社会各个成员之前,使他们不断地想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立法权的决议和行政权的决定能随时和整个政治机构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能更加受到他们的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以简单而无可争辩的原则为根据的那些要求能确保宪法与全体幸福之维护。
因此,国民议会在上帝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
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
第二条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第三条 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第四条 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
第五条 法津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法津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预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第七条 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凡动议、发布、执行或令人执行专断命令者应受处罚;但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被扣押的公民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则构成犯罪。
第八条 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第九条 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即使认为必须予以逮捕,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十条 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
第十一条 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人权的保障需要有武装的力量;因此,这种力量是为了全体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此种力量的受任人的个人利益而设立的。
第十三条 为了武装力量的维持和行政管理的支出,公共赋税就成为必不可少的;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摊。
第十四条 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来确定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认可注意其用途,决定税额、税率、客体、征收方式和时期。
第十五条 社会有权要求机关公务人员报告其工作。
第十六条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第十七条 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
(录自《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第48—50页。)
人权宣言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纲领性文件。它具有进步性和局限性。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宣言》全文如下:
序 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现在, 大会,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条
一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二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一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二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一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二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一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二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一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二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三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一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二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一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二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一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二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三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一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二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三 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四 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一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二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一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二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三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一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二 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二十九条
一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二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三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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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激昂的时代,错乱的旋律--《双城记》读后感 “那是最美好的时代,那是最糟糕的时代;那是智慧的年头,那是愚昧的年头;那是信仰的时期,那是怀疑的时期;那是光明的季节,那是黑暗的季节;那是希望的春天,那是失望的冬天;我们全都在直奔天堂,我们全都在直奔相反的方向--简而言之,那时跟现在非常相象,某些最喧嚣的权威...
请问《西方文学十五讲》txt的下载地址?
答:大革命中发表的《人权宣言》使当时很多的人意识到作为人应该把自己从宗教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认识到人使一个独立自主的个体,人有自己的权利,自己的尊严,自己的情感自由。这场大革命之后,人们得到的不是那些资产阶级思想家 所许诺的自由、平等、博爱,而是一幅人欲横流、道德沦丧的社会讽刺画于是不少人感到沮丧,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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