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给个人,超过一年没有收回来的,公司要交哪些税?税法有这样规定吗?

作者&投稿:蹉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公司借款给个人,或者是公司,超过一年没有收回来的,公司要交个人所得税吗?税法有这样规定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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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则对上述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规定: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2.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个人向企业借款未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之间除因销售商品等发生的商业信用外,其他的资金拆借发生的损失除经国务院批准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你公司借给某公司的借款发生的损失除经国务院批准外不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你讲的应该是所得税法里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吧!你所讲的一年,应该指的是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吧!(比如你是该企业的投资企业的投资人,你9月份借了钱,如果年底你不还,就应该交个人所得税吧(一般情况下,一个纳税年度是指1月1号到12月31号))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充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纳税所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借款给个人,超过一年没有收回来的,公司要交哪些税?税法有这样规定...
答:你讲的应该是所得税法里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吧!你所讲的一年,应该指的是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吧!(比如你是该企业的投资企业的投资人,你9月份借了钱,如果年底你不还,就应该交个人所得税吧(一般情况下,一个纳税年度是指1月1号到12月31号))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公司借款给个人,超过一年没有收回来的,公司要交哪些税?税法有这样规定...
答:你讲的应该是所得税法里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吧!你所讲的一年,应该指的是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吧!(比如你是该企业的投资企业的投资人,你9月份借了钱,如果年底你不还,就应该交个人所得税吧(一般情况下,一个纳税年度是指1月1号到12月31号))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公司借款给个人,或者是公司,超过一年没有收回来的,公司要交个人所得...
答: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个人向企业借款未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人借款超过一年未还怎样处理
答: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日期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1、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应负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利息。2、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

股东从公司借款,超过1年后再偿还,还要视同分红,缴纳个税吗?
答:从公司转到股东个人账户里,作为股东借款。 有些人会知道,这样的借款,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分红款,还是要缴纳分红个税,于是,就让股东在每年年末之前还一次,有需要的话,次年再借出来就是,用此方法来降低风险。 那么如果我没有在一年内归还,而是超过1年后再偿还借款,这种情况要视同分红,...

老板从公司借款超过一年未还为啥记到其他非流动资产
答:这种做法涉嫌贪污。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老板借公司的钱周转,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老板借公司钱,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一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06年3月9日发布的解释,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

各位老师好,关于公司职工个人借款的问题?以下详细说明。
答:“出纳和会计有没有责任或者义务催讨公司职工个人借款相应的发票呢?”当然有!这些是公司的应收款项,财务部门不催哪个部门催?不知道老总会不会怪到我的头上?超过快一年了还未冲账报销,不但借款人有责任,你们也有责任,不要说你们已经催过多次了,人家不理,那你们为什么不汇报给老总,做为财务可以...

公司借款给个人是否合法
答:公司借款给个人合法。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对于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可以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