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作者&投稿:禹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4)~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28号)

《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蒋宏坤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以及调整对象已经消失、适用期已过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替代的6件政府规章和26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件:1、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6件)
2、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6件)

## 附件1: 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6件)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1南京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若干规定 市政府令第13号 2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令第44号 3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整顿治理出租汽车
行业工作意见》的决定 市政府令第66号

 4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企
业营业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市政府令第96号

 5南京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50号 6南京市旅游业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156号 


## 附件2: 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6件)


 序号             文 件 名 称               发布日期   1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发〔1982〕140号
文件的通知1982年12月13日

2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国家机关、
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的决定 1983年2月2日

 3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南京市加强市政和排水行业管理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5年10月5日

 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校办工业的若干暂行规定1985年11月28日5

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加强汽车交易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
知 1986年4月29日

 6

批转市蔬菜局、财政局关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1987年8月29日

 7

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南京市科技人员兼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1988年6月25日

 8

批转市编委等六个部门关于南京市机关及全民事业单位工
资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1988年9月28日

 9

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普通教育管理的意见的
通知1991年12月10日

10南京市军人抚恤优待若干规定 1992年6月23日 11转发市环卫局关于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2年8月21日 12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见 1994年8月30日 13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1996年4月15日 14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计委关于南京市第三产
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6年6月13日

 15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试行办法 1996年8月21日 16关于做好解困再就业资金安排的通知1998年12月22日17关于印发南京市燃气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6月23日 18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工作的通知 1999年7月30日

 19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的通知 2000年4月20日 20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监督与管理的通知 2000年5月15日 21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
知2000年10月15日

22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细则 2001年2月12日 23

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1年5月11日

 24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2001年进一步
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1年6月8日

 25

市政府关于批转我市涉外饭店、住所、办公场所审批及管
理工作实施意见 2001年12月7日

 26

市政府关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援助弱势群体再就业
工作意见 2002年2月1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8年4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兴国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推进依法行政,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3件政府规章和225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23件政府规章目录
  2.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2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23件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规章名称公布日期文号说明1关于修改批转市财政局制定的《天津市行政性收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3月27日 津政发〔1998〕36号 被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3〕114号)取代2关于修改《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管理办法》的决定1998年1月4日 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被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财综字〔1998〕104号)取代3天津市行政规章制定办法1994年10月25日199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被《天津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取代4天津市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办法1994年10月25日199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被《天津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取代5关于修改《天津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年12月31日津政发〔1997〕108号被《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取代6天津市实施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1996年2月8日1996年市人民政府第63号被《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取代7关于修改《天津市展览展销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决定2004年6月30日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被《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取代8关于修改批转市公安局拟订的《天津市存车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年12月8日 津政发〔1997〕84号规定中所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罚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抵触9天津市禁止违法建设规定2000年2月3日2000市政府令第19号已被《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取代10天津市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1993年7月3日199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已采取集中办理方式,工作时效已有新的规定11关于修改批转市地质矿产局等四部门拟订的《天津市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的通知1997年12月31日津政发〔1997〕111号被《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取代12天津市有毒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1999年7月16日199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被《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7号)取代13关于修改《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决定2004年6月30日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取代14天津市超薄塑料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管理办法2000年7月12日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抵触15天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2004年6月30日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被《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取代16关于修改批转市交委拟订的《天津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8年1月4日津政发〔1998〕11号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替代17关于修改批转民航天津市管理局、市口岸委、公安局拟订的《天津航空港控制区证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1月4日 津政发〔1998〕10号天津航空港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航空港控制区证件使用应由企业内部制度规定18天津Ÿ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9月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507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违反WTO规则,以及调整对象已经消失、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或者已被新的规定代替的46件政府规章和15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
^^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46件)

1 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转发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节约用电暂行规定的通知》的决定 1987年6月1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75号修订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代替
2 南京市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 1993年4月17日市政府令第23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3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加强外向型经济统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1994年8月7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90号修订 《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明令废止
4 南京市防洪保安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993年1月18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82号修订 被《南京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代替
5 南京市契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7月27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83号修订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代替
6 南京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办法(试行) 1994年3月28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87号修订 所依据的国家相关规定已明令废止
7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网点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意见》的决定 1995年9月20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84号修订 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停止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
8 南京市加强粮油批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2月20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91号修订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9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加强长江幼蟹捕捞管理的报告》的决定 1986年1月29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35号修订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10 南京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土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1990年8月17日市政府令第6号发布 有关内容与WTO规则不一致
11 南京市土地复垦暂行办法 1991年4月24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07号修订 主要内容与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不一致
12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和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报告》的决定 1993年3月23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06号修订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3 南京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11月16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77号修订 被新颁布的《南京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代替
14 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995年6月15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21号修订 被《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代替
15 南京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1983年5月18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08号修订 被《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代替
16 南京市非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1988年1月21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10号修订 主要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
17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991年3月10日市政府令第8号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14号修订 被新颁布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代替
18 南京市商品房销Ŕ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答:12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和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报告》的决定 1993年3月23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06号修订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3 南京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11月16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77号修订 被新颁布的《南京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代替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一、市政府决定对下列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一)《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44号)(二)《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6号)(三)《南京市信访规定》(市政府令第36号)二、市政府决定对《南京市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等12件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一)《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3.将第十条修改为“本市统计调查项目由市、区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市、区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将...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4)_百度知...
答:《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 蒋宏坤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12)
答: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上述规章修改后,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二、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一)《南京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暂行规定》(政府令第30号)(二)《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办法》(政府令第216号)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答:1、第四条修改为: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检查并抓好落实。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人力...

江苏南京婚假多少天2023新规定 2023南京结婚假期是3天还是15天_百度知...
答: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222号令)作出了修改。对于婚假,其中明确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这意味着南京人的婚假将比江苏统一规定的13天婚假多出两天。《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十...
答:(三)删去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中的“履带车、铁轮车或者其他有损路面的机具”。二、对《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三条中的“、县”。(二)删去第九条第一款。三、对《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南京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答:制定规章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称市政府法制办)是本市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规章制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编制规章制定年度计划草案;(二)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规章...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行政区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答:第七条 县属民族村及市辖区所属行政村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属行政村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报送市民政局备案。第八条 撤乡设镇应当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由下级人民政府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