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拔的土地和出让的土地有什么区别?各的性质是怎么样的?

作者&投稿:嬴钟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出让土地与划拔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使用范围不同: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 2、取得对价不同:划拨土地是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仅须支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是无偿获得;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从政府手中购得。 3、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综合用地为50年等,使用期届满后国家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转让条件不同:划拨土地的转让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经济适用房转让还须经过一定的年限,且转让时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的转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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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房屋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答:房产证上划拨和出让区别如下: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房产证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出让土地年限根据土地性质不同,年限不尽相同,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等;2、土地获得方式不同:划拨土地取得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而出让土地为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形式,支付出让金获得的;...

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什么叫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出让宗地规划_百度...
答:出让土地在出让期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4、使用期限不同,出让土地有具体使用期限,使用期届满返回国家,划拨则无时间限制。一般来说这个竖向界限是规定所造楼房的总高度标准,超出此标准的高度都属于违章建筑。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和竖向界限应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平面界址图由土地管理部门提供。

国有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有哪些
答:土地性质有划拨性质和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对使用者来说非常重要,那么这两种性质的土地有什么区别呢?相信还有很多人都不了解,那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国有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一起来了解下吧!国有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有哪些?1、两者的使用范围不同 划拨地一般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

什么是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
答:划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出让土地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如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物权。法律依据...

...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吗?请详细解答?还有划拨对我家
答:3、划拨对我家住房有没有什么不利影响?以后买房等等的影响?(1)如果购买划拨土地上的房子,会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这笔费用怎么交、由谁交、交多少应当在购房签合同时就要明确。否则房子买到手以后再要出让金可能就是你家来交了。(2)如果所购房的房子划拨地已经转为出让地,没有影响。如果还没有...

土地的“出让”与“划拨”有什么区别?
答:具体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后无偿取得的。出让土地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出让是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3.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让的土地...

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答:1、土地出让:在交易时,不存在额外的费用。2、土地划拨:在交易时,需先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购买二手房的,为避免增加交易成本,需先了解清楚所购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小编总结:有关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的区别是什么以及出让或划拨土地时需要注意什么的知识,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希望能...

土地证上的划拨和出让有何区别
答:土地的使用方式有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划拨土地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因此划拨土地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土地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答:每个城市的用地都非常紧张,因此国家也颁布了一些规定。土地有分为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划拨和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出让指的是国家以使用者的身份,把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指的是在交纳补偿、...

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的区别是什么
答: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是不同的,在选择前,需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便于后期的选择,那么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的区别是什么,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的区别是什么 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土地权属、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收益分配等方面。1、出让土地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