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世祖统一中国后将国人分成哪几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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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实现了大统一,元朝的时候分为哪四种人~

元朝的时候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这四种人。
1、一等蒙古人
他们地位最高。目的是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
2、二等色目人
主要指西域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的,如钦察、唐兀、畏兀儿、回回等,另外,蒙古高原周边的一些较早归附的部族,也属于色目人。
3、三等北方汉人
指淮河以北原金国境内的汉、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晚被蒙古征服的、四川、云南(大理)人,东北的高丽人也算为汉人。
4、四等南人
指最后被蒙古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各族(淮河以南不含四川地区的人民)。他们社会地位最低,生活最穷苦,受到多重压迫和歧视。

扩展资料:
“四等人”的划分进一步巩固了草原地区民族的蒙古化,蒙古汗国的的出现对草原众多民族的蒙古化起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
而元朝的持续统治和“四等人”的划分对草原民族的蒙古化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更有助于蒙古各部的融合。
明代之后,草原地区众多民族的蒙古化过程基本完成,历史上活动在草原地区的众多民族或部族基本上都成为了蒙古民族的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四等人制

中国古代诸北族王朝,在入主中原后受到汉族农业文明的熏陶,走上汉化道路,是一个总的历史趋势。但如具体分析,它们各自受汉文化影响的深浅和疾缓,是大有差别的。就元朝而言,它的汉化道路与北魏、金、清等进入内地的北族王朝相比,显得尤为艰难、尤为迂回曲折,可用“迟滞”二字概括。所谓“迟滞”,不是指停止不动,而是指进展迟缓(相对于其他北族王朝)。大蒙古国的草原本位政策,决定了蒙古大汗对汉地只采取间接统治,重搜刮而轻治理,造成“汉地不治”的局面。忽必烈即位后,改弦更张,推行汉法,将统治重心由漠北移到汉地,从而在汉化道路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然而忽必烈推行汉法的方针,从一开始就是不彻底的。随着政权设置大体完备和仪文礼制初步告成,进一步推行汉法、弥合文化差异的工作趋于停滞。此后终元一代的汉化进程,虽在个别问题上还有发展,但总体来看并未越出忽必烈所画的圈子。大量阻碍社会进步的蒙古旧制,因为牵涉到贵族特权利益,都在“祖述”的幌子下得到长期保存。统治者热衷于对外扩张、对内敛财,使社会元气在尚未充分恢复的情况下不断受到新的打击。凡此种种,都使得元朝成为一个没有“盛世”、享年不永的大一统王朝。

元朝汉化的迟滞,是一个很复杂、值得探讨的题目。它有多种表现,其中的一些史学界已作过充分研究,如民族歧视政策的推行等等。此处想首先就统治集团的文化素质这一侧面来说。在元朝,以皇帝为代表的蒙古贵族接受汉文化十分缓慢,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始终对汉族地区的典章制度、思想文化比较隔膜。这应当是汉化迟滞的一项主要内容。

蒙古贵族起初信仰多神的萨满教,后来皈依喇嘛教,尊奉吐蕃僧侣为帝师,对其狂热崇拜,皇帝亲自从之受戒。元中期在各路广修帝师殿,祭祀第一任帝师八思巴,其规模制度超出孔庙。相形之下,儒学在蒙古统治者心目中的地位要逊色得多。由于社会文化背景的差异,他们对儒家学说的概念、体系感到难以理解。忽必烈早年曾对儒学产生一些兴趣,但体会粗浅,后来在理财问题上与儒臣发生分歧,认为后者“不识事机” ,与其渐渐疏远。直到元亡前夕,皇太子爱猷识理达腊(北元昭宗)仍然“酷好佛法”,自称“李先生(按指其师傅、儒臣李好文)教我儒书许多年,我不省书中何义,西番僧教我佛经,我一夕便晓” 。元朝诸帝中只有仁宗、英宗父子儒化稍深,但因具体政治环境制约,都未能有很大作为。就整个朝廷而言,可以说儒家思想始终没有被明确树立为治国主导方针,失去了“独尊”的地位。

语言文字的使用也反映出类似情况。忽必烈命八思巴仿藏文字母创制“蒙古新字”,颁行天下,凡官方文书必用其书写,再以当地文字(汉文、畏兀儿文等)附之。为推广这种文字,朝廷在地方上广设蒙古字学进行教授。大批汉人为获进身之阶,入蒙古字学读书。精熟蒙古语、取蒙古名字、具有蒙古化倾向已成为汉族社会中并不鲜见的事例。蒙古语的语法、词法还渗入汉语当中,形成一种非常有特色的“元代白话”文体。辽、金、清诸朝都曾创立自己的文字,但没有哪种文字能对汉族地区产生这么大的作用力。而汉语文对蒙古贵族的影响,却比对其他北族王朝的统治民族弱得多。宫廷中主要使用蒙语。史料记载忽必烈与儒臣许衡的对话情况说:“先生每有奏对,则上自择善译者,然后见之。或译者言不逮意,上已领悟;或语意不伦,上亦觉其非而正之。”可见忽必烈虽有一定程度的汉语水平,但仍不能完全脱离翻译。这种情况在元朝诸帝中应当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大概只有最后两个皇帝——文宗和顺帝,汉语文水平稍高,属于例外。元朝的儒臣们为了向皇帝灌输儒家思想,不得不将经书、史书和有关讲解用蒙文翻译出来进讲,花费九牛二虎之力,其间甘苦,可谓一言难尽。蒙古、色目大臣通汉文的,也是少数。清人赵翼曾就此作初步研究,指出元朝“不惟帝王不习汉文,即大臣中习汉文者亦少也”。 有的蒙古贵族到地方任官,执笔署事,写“七”字之钩不从右转而从左转,“见者为笑”。作为汉族地区的统治者,对汉语文如此生疏,其统治效果是可想而知的。写到这里我想说说我的观点,当今社会,没有英语等级就不能……限制很多,其实这也是上层建筑的意思。 如果让每个国家都来学习中文,那我们还用的着天天A、B、C嘛。扯远了。

与汉化迟滞的特点相联系,元朝的政治体制也呈现出鲜明的二元色彩,即所谓“既行汉法,又存国俗”。 所谓“无制度”,不能理解为没有制度,而应当是指其制度具有二元性,与汉族王朝传统的典章制度差距较大,或者名同实异。元朝制度的二元性与辽代南北面官并立的形式不同,而表现为“蒙汉杂糅”,两种不同来源的制度互相联系,嵌合在同一运转系统当中。政权主体形式仍然是传统的汉式中央集权统治体系,残存的蒙古旧制则被各自配置在这一体系内部的不同部位发挥作用。北魏、金、清诸朝制度都有类似性质,但不如元朝明显。元朝一些制度的制定和运行,表面看并没有很强的蒙古色彩,但其本质上却仍反映出文化差异的背景。这实际上也是制度二元性特色的重要体现。

不妨以吏员出职制度为例。吏员出职是元朝很有特点的一项制度,在此制之下官、吏相互流动,吏员成为中下级官员的主要来源。这些人缺乏正统儒家思想的熏习陶冶,道德观念和文化素质低下,却以刻薄文法相尚,对元朝的政治腐败和社会矛盾激化负有很大责任。曾有一些学者引经据典,将元朝的吏员出职与汉代制度相比附。蒙古统治者在制定、完善这一制度时,并没有过多顾及传统汉族社会的有关典制。与其说元朝吏制是汉代制度的遗存或再生,不如说它是蒙古统治者特殊统治意识的渗透,是他们对汉地制度认识不深、汉化不彻底的产物。 而作为吏员出职对立面的科举制度却突然停废,每当有恢复可能时,统治者总是作出对其不利的选择。恢复后,也有名无实,对用人格局没有根本触动。统治者在制定制度、采取措施、进行各种选择时,其统治意识会导致决策的偏差,对历史产生影响,体现出偶然性,对此我们过去重视不够。事实上,元朝的很多制度变化,往往并不见得是制度自身发展就较大历史范围而言)的自然趋势,而主要是因为打上了蒙古贵族统治意识的烙印,需要从文化差异的背景去解释。官制的混乱芜杂、分封制的重新抬头、相权的膨胀、地方权力的集中,大抵都可作如是观。好象唐朝到清朝就元朝的状元没有用,所以好多的文学家都写曲去了,要是在现代我们天天听新歌,呵呵。

谈到蒙古贵族对汉地制度认识粗浅隔膜的问题,还可以举出一些有趣的例子。忽必烈立其孙铁穆耳(成宗)为皇储,授给他“皇太子宝”,武宗因其弟爱育黎拔力八达(仁宗)协助夺位有功,也立他为“皇太子”,后来明宗同样立其弟文宗为皇太子。这在汉地制度中绝对是非常荒唐的事,在元朝之所以出现,就是因为蒙古统治者昧于汉制,错误地将“皇太子”当成了不可拆卸的皇储固定专用词。泰定帝为对其母表示尊崇,竟然要将皇太后之号升格为“太皇太后”,大臣自当力争,指出“与典礼不合”,此事方才作罢。 汉地传统制度,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作为授予元勋重臣的荣宠虚衔。而到元朝(主要是中期),却将它们作为赏赐随意滥授,甚至授予僧侣、宦者、佞幸、匠官,搞得三公“接迹于朝”。仅据仁宗延五年五月的记载,礼部一次就铸造了太尉、司徒、司空印共二十六枚准备颁发。 由于太尉等衔加授过滥,元中期人已渐渐不再称它们为三公,而以三公指代前朝一般称为“上公”、“三师”的另外三个更高的荣誉头衔——太师、太傅、太保。文宗时官修《经世大典》,就干脆说“我国家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对车载斗量的太尉、司徒、司空则用“或置或否”四字轻轻带过。这一概念变化甚至被明朝所袭用。

元朝汉化迟滞的原因究竟何在?很多中外学者从不同方面对此作过研究,概括起来,原因主要有三。首先,蒙古在进入中原以前从事比较单纯的游牧-狩猎经济,对汉族农业文明几乎全无接触和了解。 而拓跋鲜卑在南下前长期附塞居住,与农业社会有较多接触(契丹情况亦然),女真(满族)人则很早就开始进行粗放的农业生产。因此前者认识农业经济的重要性、接受相关的一套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就要比后者困难得多。第二,北魏等朝代建国后,所接触唯一成体系的先进文化就是汉文化。而蒙古建国后,除汉文化外,还受到吐蕃喇嘛教文化、中亚伊斯兰文化乃至欧洲基督教文化的影响。对本土文化贫乏的蒙古统治者来说,汉文化并不是独一无二的药方。第三,尽管横跨欧亚的蒙古帝国在建立不久就陷于事实上的分裂,分化出元王朝和四大汗国,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元朝在名义上一直还只是蒙古世界帝国的一部分。漠北草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存在着一个强大而保守的草原游牧贵族集团。这就使得元朝统治集团仍不能摆脱草原本位政策的影响,长期难以做到完全从汉族地区的角度出发来看问题。这一情况,也是北魏等北族王朝所不具备的。因此,很难将元朝汉化迟滞的责任归咎于忽必烈。

在讨论行元朝的时候,不能不提到元朝名儒许衡,他很早即就此问题发表过十分令人回味的意见。至元三年(1266),许衡向忽必烈上疏,论述“立国规模”,集中谈到行用“汉法”的问题。当时忽必烈即位已经七年,汉式王朝的框架已初步奠定,国家统治重心的转移亦已完成。但在许衡看来,汉法的推行依然缺乏长远规划,“日计有余而月计不足”,“无一定之论”。他说:“必如今日形势,非用汉法不宜也”,可见他认为汉法还没有完全实行。更值得注意的是,他对元朝汉化进程的估计相当悲观,认为“以北方之俗改用中国之法,非三十年不可成功”。其原因则是由于“国朝土余旷远,诸民相杂,俗既不同,论难遽定”。“万世国俗,累朝勋贵,一旦驱之下从臣仆之谋,改就亡国之俗,其势有甚难者,苟非聪悟特达,晓知中原实历代圣王为治之地,则必咨嗟怨愤,喧哗其不可也”。而且灭金以后“宴安逸豫垂三十年,养成尾大之势”,更加大了改革难度。因此许衡提出一套循序渐进的方针,“渐之摩之,待以岁月,心坚而确,事易而常,未有不可变者”。要求忽必烈“笃信而坚守之,不杂小人,不营小利,不责近效,不惑浮言”,这样才有可能达到“致治之功”。这篇奏疏非常有助于我们了解元初的政治形势和元朝的历史特征。类似的低沉论调,在其他几个北族王朝是很难看到的。

一般而言,作为进入汉地的北方民族政权,其统治者都会在相当长时间里保持比较强的民族意识。这种自身民族意识可能会引发文化冲突,如北魏的崔浩国史之狱、清朝的强制剃发和文字狱,都酿成了大规模流血事件,并以统治者一方获胜告终。然而在个别问题上文化冲突的激烈程度,并不与文化差异的大小成正比。相反,这种个别冲突愈激烈,可能说明统治者虚弱自卑、对自身文化缺乏信心的心理愈加严重。元朝的情况则不然,其文化政策的自由和宽容颇为当代史学家所羡称,而同时蒙古统治者的民族意识实际上又是保持最成功的。元王朝或许因此而早衰,但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蒙古民族也因此而在元亡之后能够长久保持自己的传统,为中华民族大家庭历史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这也反映出历史的复杂性。

参考文献:拙风文化网

元朝建国以后,把中国人分成了四类: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实行等级管理制度,文化,风俗,在一开始都互相区别,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蒙古人和汉族人的文化开始互相融合,汉族的丧葬习俗也更多的被蒙古族所使用,尤其是皇族.在已经发现的元代墓葬中,很多贵族的随葬品很多就是一个例证.近两年在内蒙的赤峰一代曾出土了几座元代墓葬,经考证就是蒙古人未进关前的墓葬,随葬品有金银及瓷器,其中有大半是宋代时期的汉族工艺品,说明在进关之前,汉蒙文化的交流就已经很多. 政治。谢咏梅《札剌亦儿部显贵“国王”爵位封授与承袭》(《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第4期)指出,札剌亦儿部木华黎是最早受封国王位号的功臣。自1217年木华黎受封国王讫元终,子孙承袭,世世无绝。但嗣封者往往受蒙、汉礼制的双重影响以及对蒙廷的亲疏等因素的作用。国王最初代表朝廷全权经营中原,随着大汗亲历戎行及蒙古重心的南移,尤其是中原统治机构的构建,国王的军权、政权渐被削弱,其职权也转为充当畿辅藩屏或充任“藩大臣”。元中后期,由于驸马及部分异姓功臣频繁封王拜爵而势力日涨,国王在异姓功臣中的地位也日渐暗淡了。船田善之(日)《色目人与元代制度、社会------重新探讨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划分的位置》(《蒙古学信息》第2期)指出:(l)在同时代的非汉语史料中,是找不到相当于“色目人”的词汇或概念的。色目人的词源是汉语,这个概念也只存在于汉语中。色目人一词及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的划分只是存在汉语世界即通用在汉族之中。总之,色目人就是汉族的认知世界的产物。(2)直到元朝中期连执法官吏也不清楚对色目人的明确界定。色目人的范畴由法律规定、社会习俗和文化背景的差异而产生。汉族和非汉族之间的制度区别是由汉人官员提议的。(3)在户籍制度上没有划分蒙古、色目、汉人、南人之四个并列的分类方式。在元代户籍,收拢外来的户(侨寓户、北人户)是为了确保赋税及处理纠纷、犯罪等问题,与“约会”有很大关系。这种户籍制度是“集团主义”的表现。(4)元代许多高级官吏都由蒙古人、色目人充当,这不是四等而是“根脚”的反映,史料记述元朝的长官应由蒙古人担任,但都不能说明色目人的地位比汉人、南人更高。(5)为官上,史料中各处看到“参用”,其目的不是牵制汉人、南人,而是对广阔的版图和不同民族的统治有利。(6)“参用”与元代科举定员同数制应有关系,程矩夫期待科举制度能实现“参用”。总之,不能只由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的划分了解元代政治、社会。元朝统治的特点是“集团主义”,即统辖每个集团的方式。可以说在为官方面重视“根脚”和“参用”之平衡。周志锋《试论蒙元时期皇后的政治活动及其影响》(《黑龙江民族丛刊》第1期)一文,论述了蒙元时期皇后摄国称制、垂帘听政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以及皇后干政的历史根源。包胜利《<蒙古秘史>中的汗权思想》(《内蒙古大学学报》第1期)探讨了汗权的属性、作用方式等问题。穆鸿利《论13世纪蒙元帝国在再造中华大一统伟业中的贡献》(《黑龙江民族丛刊》第1期),指出了以往的片面看法,从开拓疆域、促进民族融合、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建树、促进中西交流等方面,论证了蒙元帝国对中国和世界历史的贡献。任洪生《13世纪蒙古霸权的另一种视角--亚欧大陆腹地地缘经济与政治分析》(《西北民族研究》第3期)认为,冷兵器时代游牧民族拥有亚欧大陆霸权的原因在于其生产方式,游牧民族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他们对外部的取向,他们军事上的优势也来自其生产方式。龚阴《元朝民族等级政治述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第6期),对元朝的四等人制进行了论述。 制度。李治安《元代政治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一书,汇集了作者二十年来在元代政治制度领域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全书60万字,分为四章:一、中央政治制度;二、地方行政与监察制度;三、投下与蒙古诸王制度;四、中央与地方关系及其他。内容涉及御前奏闻、上都分省、怯薛预政、质子军、行省制、宣慰司、路总管府、巡检司、肃政廉访司、奉使宣抚等等。作者注重将国家的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与政策法令及政权机构的运作和政策法令的执行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是一部具有较高科学性与系统性的研究著作。治元史者大多认为,元代的中书省基本上是一汉式宰相机构。屈文军《论元代中书省的本质》(《西北民族研究》第3期)一文,对此问题提出了不同看法。文章围绕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两项内容,从元代宰相制度与唐宋等朝代宰相制度的比较、元代尚书省和门下省设置风波、中书省与行省关系、中书省与怯薛关系等方面,论证了元代的中书省尽管拥有汉式官署名称和官职称号,但本质上并不是传统宰相制度的自然发展,而是大蒙古国时期大断事官机构的延续。同氏《元代怯薛新论》(《南京大学学报》第2期)一文认为,怯薛是蒙元王朝政治体制中的特殊组织,元代高级官员多出身怯薛,怯薛出仕后仍保留原先职务,而且怯薛世职是他们的真正身份和地位标志,外廷官称只相当于一种临时差遣;怯薛是巩固其成员同君主间主奴关系的工具,且怯薛的中枢地位使得蒙古权贵同大汗或皇帝间的主奴观念在整个官僚体制中泛化;所谓的怯薛预政并不属于非常行为,而是其成员参决政务的合法形式和途径,将这种参政方式看作近侍篡夺中书省权力是在拿中原王朝的政治模式去套其实不一样的蒙元王朝政治结构。金滢坤《从黑城文书看元代的养济院制度--兼论元代的亦集乃路》(《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第2期)指出,《俄藏敦煌文献》中的 《元至正三年亦集乃路巡检司为收养郭张驴等孤老状本路总管府及指挥使判》为黑城文书,是目前所见的唯一一件有关元代养济院的出土官文书。该文书证实了元代鳏寡孤独废疾收养制度曾有效地实行,并一直实行到元末。元代养济院制度受宋代的养济院和福田院等社会救助制度影响,并与其有直接的渊源关系。元朝还建立了与养济相关的法律,以确保鳏寡孤独老弱残疾者得到收养。默书民《大蒙古国驿传探源》(《内蒙古社会科学》第1期)探讨了蒙元时期驿传制度的建立等问题。认为大蒙古国的驿传制度在成吉思汗时期便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并非完全承袭前朝旧制,而是在草原游牧民族生活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且在窝阔台时期得到规范。元朝政府比较重视西北地区驿站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一套驿站管理制度。陈广恩《元代西北地区驿站管理初探》(《集刊十六》)一文,从驿站的首思供应、符牌配置、站户签补、驿站整治、驿站赈济等方面,对元代西北地区驿站的管理情况作了探讨。元代沿用宋金制度,建置架阁库以收藏和管理档案。张金铣《元代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第4期)一文,对元代的档案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制度等问题进行了考察。探讨架阁库的文章还有张会超《解读元代中书省架阁库文献》(《柳州师专学报》第3期)一文。

四等人,把全国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

·元世祖时,明令把全国人分成四等······这四等人在政治待遇、法律地位、经济负担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上都有种种不平等的规定。

蒙古族在各等人中名列第一等,是元朝的“国姓”。
色目人继蒙古人之后名列第二等,主要指西域人,如钦察、唐兀、畏兀儿、回回等。
汉人为第三等,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内的汉、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早被蒙古征服的云南(大理)人,东北的高丽人也是汉人。
南人为第四等,也叫蛮人、新附民,指最后被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各族(淮河以南的人民)。

元朝实现了大统一,元朝的时候分为哪四种人
答:元朝的时候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这四种人。1、一等蒙古人 他们地位最高。目的是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2、二等色目人 主要指西域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的,如钦察、唐兀、畏兀儿、回回等,另外,蒙古高原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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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元朝建国以后,把中国人分成了四类: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实行等级管理制度,文化,风俗,在一开始都互相区别,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蒙古人和汉族人的文化开始互相融合,汉族的丧葬习俗也更多的被蒙古族所使用,尤其是皇族.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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