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探的矿要交探矿权价款吗?

作者&投稿:犹舒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

探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
在实施探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前,已经取得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的矿产地的探矿权的矿业权人,在向他人转让矿业权时,或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补交探矿权价款。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0号)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

  下面的文件你可以参考。  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3篇 裁判文书3篇)  第四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5篇)  第五条 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  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地方法规1篇)  第六条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地方法规1篇)  第七条 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2篇)  第八条 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六)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c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第九条 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x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3篇)  第十条 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余下全文>>

随着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对于需缴纳探矿权价款的情形及界定标准也越来越明确,总体判断标准如下:
第一,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空白区探矿权的,无需缴纳探矿权价款;
第二,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应缴纳探矿权价款;若初始取得时未进行探矿权价款处理,则在国家进行清理时,需由探矿权人补缴探矿权价款;
第三,初始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的探矿权,未进行探矿权价款处理且探矿权人自行进行后续勘探投入的,对探矿权人以企业自有资金勘查探明的矿产部分,不需要缴纳探矿权价款。

个人探的矿要交探矿权价款吗?应该要的,矿产依法属于国家所有。谁来都得交钱

矿权是国家的,当然要交费。

随着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对于需缴纳探矿权价款的情形及界定标准也越来越明确,总体判断标准如下:
第一,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空白区探矿权的,无需缴纳探矿权价款;
第二,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应缴纳探矿权价款;若初始取得时未进行探矿权价款处理,则在国家进行清理时,需由探矿权人补缴探矿权价款;
第三,初始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的探矿权,未进行探矿权价款处理且探矿权人自行进行后续勘探投入的,对探矿权人以企业自有资金勘查探明的矿产部分,不需要缴纳探矿权价款。

个人探的矿要交探矿权价款吗?
答:第一,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空白区探矿权的,无需缴纳探矿权价款;第二,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应缴纳探矿权价款;若初始取得时未进行探矿权价款处理,则在国家进行清理时,需由探矿权人补缴探矿权价款;第三,初始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的探矿权,未进行探矿权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
答: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

探矿权价款制度
答:(2)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千米每年1 000元。(3)探矿权价款: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
答:探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在实施探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前,已经取得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的矿产地的探矿权的矿业权人,在向他人转让矿业权时,或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补交探矿权价款。《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关于探矿权与采矿权价款的问题
答:你已取得探矿权,并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则该探矿权已为你有偿拥有;你再补充勘探工作,提高该地区勘探工作程度,通过申请获得的采矿权就不必再缴纳采矿权价款。但采矿的相关税、费仍要缴纳。

探矿权使用费应该如何交纳?
答:钱是交到省国土资源厅,县里或是说地方上的国土局只是负责办事的按照要求第一年为预查,从第二年起转普查,一般为期两年,也就是说为什么探矿权为什么要一次交三年的了,对于一个探矿权,能够保留到第四年,基本上都是有货的了,不差那点钱了。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从何时开始征收
答:对以资金方式向国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可遵循探矿权、采矿权人自愿原则,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以折股方式缴纳。2-2.《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第25项:取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

探矿权 矿权价款
答:(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地方法规1篇) 第六条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

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
答: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的具体缴库程序 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价、协议价或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填具缴库通知书,通知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缴款;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在接到缴款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办理缴费手续。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

...第一步是不是申请探矿权啊,公民个人可以申请吗?
答:不同时期,不同资源的规定有所不同,目前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探矿权主管部门是不会受理的,要以法人名义申请。另外,探矿权的取得是有偿的,经过法定评估程序,交纳探矿权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