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临聘在国企单位可以被任意调换岗位吗?

作者&投稿:闳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请问,退休返聘人员可以任单位的领导实职岗位吗,(国有企业)。有具体什么文件规定么?~

可以。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扩展资料
退休返聘缺点
1、稳定性较差。由于退休人员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们对于工作收入的依赖较低,企业一有风吹草动、形势不妙,就会人心思动,退回家里颐养天年。缺少与企业同甘共苦的奋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2、退休返聘人员大多由于年龄、精力上的原因,难以从事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工作时间也相对较短,很难根据企业的要求或临时性的工作要求,作经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员一般创新能力比较差,几十年的工作经验会固化他们的思维,限制了他们的思维,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宜做创新性工作。
退休返聘人员在需求上与一般的人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不同之处:他们强烈地需求获得尊重。中国是一个敬老的社会,这种社会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员认为他们应该获得尊重,他们已习惯于别人尊重的眼光和礼敬的态度,一旦周围的环境发现了变化,他们感到没有被尊重,就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进而影响工作情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返聘

  国企或者私企等所有的单位,都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中无临时工这个概念,都是一样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可以。
退休后再在单位就业,不是职工,也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和限制。

退休临聘在国企单位可以被任意调换岗位吗?
答:可以。退休后再在单位就业,不是职工,也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和限制。

临聘人员退休要档案吗
答:一般来说,在办理退休时需要个人档案作为证明的,都是事业单位人员和国企单位人员,这些人因为参保时间不一样,有些人在刚开始参加工作的时候,他所在的单位还没有开始实行社保体制,在纳入社保缴费体制之前,这些人都存在一个“视同缴费年限”之说。 而国企单位人员,类似特殊工种他们在办理退休时也需...

我在国企工作十九年年是临骋,现患精神病要解骋怎么办
答:你是因为工作患病的吗,我觉得这得看国企吧,如果是签订的合约的,在合约未到期之间解聘你,可能会给你一部分的赔偿金或者是违约金吧,这得看企业规章了,如果是因为工作患病的,你应该有权去索要赔偿金,用于治病,祝你早日康复

临聘教师工作十年之久能给入编吗
答:临聘教师工作十年之久也是不能给入编的。现在的人都存在一个误解,所谓的编制都是国家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才能称得上编制,就算国企真正有编制的人也就那几个领导。其他的正式工不能算编制,只能算合同制。比如银行真正有编制的只有领导们,校园招聘的只能算是长期合同制工,只要不犯原则性错误银行不能任意...

什么是临聘人员?公司里的临聘员工和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
答:临聘人员就是临时聘用人员:主要有国家或地方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通过与员工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形成劳动协议,但待遇一般不同于正式员工,即所谓“同工不同酬”现象。临聘员工和正式员工有定义上、待遇上、合同上的不同:1、定义上的不同:正式员工:正式员工是指通过试用期考察后被公司正式录用的...

国企临聘人员如何转正
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国企临聘人员转正的方法:试用期满,继续用工即已经转正。自劳动法实施,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各类人员用工形式被打破,没有全民职工与集体职工之分,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满,...

什么是临聘人员?公司里的临聘员工和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
答:1.临聘员工:一个公司企业或单位因岗位或其他需要临时用人,就会聘请一些暂时性的职员,并双方签订临时劳动合同。这属于非正式员工,相对正式员工而言,他们没有同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确定正式的劳动关系,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待遇。是人事制度改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2.正式员工:通过试用期...

在国企是干部身份,离职十年后去了劳务公司成了劳务工,还有干部身份吗...
答:肯定没有了,离职那天就没有了,不懂,纠结干部有什么区别,只有在机关事业单位这个干部有用处,退休时候钱多,企业退休的干部没有一点点用处。

在国企工作被边缘化,结果会怎样?
答:在国企工作被边缘化,首先就是学不到核心业务,只能做一些简单的很容易被别人替代的工作,存在感不强。由于工作中多数部门之间也是有业务往来的,和其他部门接触的少,没有利用价值。所以,在本科室和外科室都得不到重视,逐渐本人会被所有人忽视。既然学不到核心业务,升职加薪也就无从谈起,只能任人...

单位可以自己建立人事档案吗
答:单位可以建立档案,但和人事档案的差别甚远。国企有建档案的权利,但是国企应该是先调档,然后再补充材料,是以原来的档案为基础补充的。直接建立的档案肯定不是完整的人事档案。手里拿着的这个学籍材料应该尽早激活,自持档案属于死档。以后退休还用得到。建立人事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