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机关团休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井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吉林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吉林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第四条 市、县、区公安局是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晰方针、政策、规定;监督、检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违章违法案件。
  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二章 单位治安保卫的任务与责任第五条 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对职工和临时招用的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做好预防犯罪工作;
  (三)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做好“四防”安全工作;
  (四)同毗邻单位或部门搞好治安联防;
  (五)调解、处理单位职工纠纷;
  (六)做好轻微违法人的帮教和刑满释放、劳教解除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
  (七)监督、考察在本单位的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八)查处本单位违反内部治安管理制度的事件的人员(单位有公安处、科的负责查破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反革命案件、破坏事故和刑事案件);
  (九)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有关案件;
  (十)完成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部署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第六条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全责。第七条 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必须实行现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责任,把治安保卫工作任务、指标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车间(科室)、班组和职工个人,并与个人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第八条 单位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以下治安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
  (一)财物、票证管理制度;
  (二)防火安全和防火检查制度;
  (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四)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六)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七)人员、物资出入门检查管理制度;
  (八)重大治安情况报告制度。第三章 分类管理与监督检查第九条 单位应按治安保卫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强现金、物资、人员等各项管理工作。第十条 财会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因特殊情况需滞留超限额现金过夜的,须经本单位主管财务或保卫工作的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管。
  现金、支票、国库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必须存入保险柜、保险柜要由专人管理,取放时要随时开启、锁好。钥匙要随身携带,交接钥匙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对支票和其他票证、凭证坚持检验、复核制度,支票和印章分别保管,并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预先在空白支票上加盖印章。
  存放现金、支票、国库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房屋应安全牢固,门要包铁皮并安装安全锁,窗安铁护栏,并安装报警器。
  非财会部门存放的临时款项,数额较大时,须送财会或保卫部门妥善处理。
  取送现金必须使用报警安全包,并不得少于二人,超过五千元要有一名男同志,万元以上要派专车,数额巨大的要由保卫人员陪护。第十一条 仓库、货场、料场等重要场地,人员出入要登记,物资要定期检验,并指定人员值班、巡逻、看护。重要、大型仓库要有保护设施,露天仓库、货物必须设置围墙或围栏,并设专人看护。物资应及时收仓入库,不得乱堆乱放。第十二条 施工(安装)用的各种机具,每日收工时必须认真清点,凡能入库的都入库保管,不能入库的由专人看管。第十三条 稀有贵重金属及其合金制成品,必须存入安全牢固的专库或专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在经营、使用、流转过程中,坚持收、发、领、退计量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在生产中使用的稀有贵重金属须指定专人管理,对稀有贵重重金属废旧品、可回收的废渣和废液等须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回收、登记、入库保管,并按规定处理。禁止任何个人或其他部门自行处理。

第一条 根据《吉林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违反治安保卫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济处罚。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据本细则对单位内部违反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第四条 对违反现金、有价证券安全管理规定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指出后不按期改进的,对直接责任人或有关负责人处以十元到五十元罚款:
  1、财会部门库存现金超过银行核定限额的;
  2、财务人员离开办公室或下班时不关闭门窗的;
  3、销售、兑换有价证券人员不按规定存放证券和现金的;
  4、将数额五十元以上的私人(包括住集体宿舍的职工、学生)现金和有价证券放存在单位内部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指出后不按期改进的,对直接责任人或有关负责人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 
  1、支票和财务印章未分开保管或预先在空白支票上加盖印章的;
  2、国家和集体现金、支票和有价证券未存放在保险柜内的;
  3、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的保险柜锁后不销号或未随身携带保险柜钥匙或将钥匙交给他人代管的;
  4、取送现金未使用报警安全包或少于二人或应由男同志陪护而未陪护的;
  5、非财会部门滞留五百元以上临时款项过夜未送交指定部门保管的;
  6、金库或财务部门存放现金和有价证券的房间装置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或有关负责人处以一百元至二百元罚款;
  1、取送万元以上巨款未派专车或无保卫干部陪护或有关人员中途到其它场所逗留的;
  2、财会部门因特殊原因超限额滞留千元以上现金过夜,不向领导报告,不派专人看护,不落实防范措施的;
  3、法定存放大宗现金的部门违反现金安全管理规定,经指出后不按期改进的;
  4、私自在金库、守库室会客或留宿他人的;
  5、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被人骗取支票、提货、发货单据、货物出门证及其它凭证的;
  6、因不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刑事案件的。第五条 对违反重要物资、贵重设备器材安全管理规定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指出后不按期改进的,对直接责任人或有关负责人处以十元至五十元罚款:
  1、重要、大型仓库(露天库)、货场、料场等没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没配备人员值班、巡逻看护的;
  2、对进出重要仓库、货场、料场人员、车辆不执行登记、检查制度的;
  3、仓库保管人员下班后或因故离开库房而不关窗、锁门、切断电源的;
  4、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库房或携带火种进入库房的;
  5、使用、保管重要物资、贵重设备器材不执行收、发、领、退制度的;
  6、经销、存放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名贵字画和其它小型珍贵物品的营业室和库(柜)房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或有关负责人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以一百元至二百元罚款:
  1、稀有贵重金属及其合金制成品未存入安全牢固的专库、专柜或不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的;
  2、对生产中使用稀有贵重金属及其废旧品,可回收的废渣废液未按规定保管、处理的;
  3、施工(安装)机具,收工时不入库又无人看管的;
  4、保管、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和高档商(物)品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
  5、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刑事案件的。第六条 对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指出后不按期改进的,对直接责任人或有关负责人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
  1、不按规定佩带枪支的;
  2、不严格执行枪支和弹药发、退登记手续的;
  3、存放枪支、弹药的库房(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4、存放枪支、弹药的库房不按规定设置专人值班或看护人员擅自脱离岗位的;
  5、对库存枪支弹药不按规定登记、清点或发现缺少不立即报告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或有关负责人处以一百元至二百元罚款:
  1、集中存放的枪支未按规定实行分解保管或枪弹同库的;
  2、擅自将枪支、弹药转借、转让他人的;
  3、私自在枪库、弹药库会客或留宿他人的;
  4、因不执行枪支、弹药管理规定而发生枪、弹被盗或丢失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吉林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第四条 市、县、区公安局是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晰方针、政策、规定;监督、检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违章违法案件。
  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二章 单位治安保卫的任务与责任第五条 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对职工和临时招用的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做好预防犯罪工作;
  (三)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做好“四防”安全工作;
  (四)同毗邻单位或部门搞好治安联防;
  (五)调解、处理单位职工纠纷;
  (六)做好轻微违法人的帮教和刑满释放、劳教解除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
  (七)监督、考察在本单位的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八)查处本单位违反内部治安管理制度的事件的人员(单位有公安处、科的负责查破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反革命案件、破坏事故和刑事案件);
  (九)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有关案件;
  (十)完成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部署的其它治安保卫任务。第六条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全责。第七条 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必须实行现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责任,把治安保卫工作任务、指标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车间(科室)、班组和职工个人,并与个人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第八条 单位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以下治安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
  (一)财物、票证管理制度;
  (二)防火安全和防火检查制度;
  (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四)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六)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七)人员、物资出入门检查管理制度;
  (八)重大治安情况报告制度。第三章 分类管理与监督检查第九条 单位应按治安保卫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强现金、物资、人员等各项管理工作。第十条 财会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因特殊情况需滞留超限额现金过夜的,须经本单位主管财务或保卫工作的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管。
  现金、支票、国库券以及其它有价证券必须存入保险柜、保险柜要由专人管理,取放时要随时开启、锁好。钥匙要随身携带,交接钥匙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对支票和其它票证、凭证坚持检验、复核制度,支票和印章分别保管,并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预先在空白支票上加盖印章。
  存放现金、支票、国库券以及其它有价证券的房屋应安全牢固,门要包铁皮并安装安全锁,窗安铁护栏,并安装报警器。
  非财会部门存放的临时款项,数额较大时,须送财会或保卫部门妥善处理。
  取送现金必须使用报警安全包,并不得少于二人,超过五千元要有一名男同志,万元以上要派专车,数额巨大的要由保卫人员陪护。第十一条 仓库、货场、料场等重要场地,人员出入要登记,物资要定期检验,并指定人员值班、巡逻、看护。重要、大型仓库要有保护设施,露天仓库、货物必须设置围墙或围栏,并设专人看护。物资应及时收仓入库,不得乱堆乱放。第十二条 施工(安装)用的各种机具,每日收工时必须认真清点,凡能入库的都入库保管,不能入库的由专人看管。第十三条 稀有贵重金属及其合金制成品,必须存入安全牢固的专库或专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在经营、使用、流转过程中,坚持收、发、领、退计量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在生产中使用的稀有贵重金属须指定专人管理,对稀有贵重重金属废旧品、可回收的废渣和废液等须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回收、登记、入库保管,并按规定处理。禁止任何个人或其它部门自行处理。

吉林市第十二中学的获得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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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辅警什么时候上班
答:吉林市辅警上班时间应根据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上班时间来确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松花江中学的学校简介
答:22 1995.11 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吉林市政府 牌匾23 1995.11 教育系统先进单位 吉林省总工会 牌匾24 1995.12 九五年度综合治理达标单位 丰满区教育局 奖状25 1995.12 艺术教育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丰满区教育局 奖状 26 1996 九六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兵单位 丰满区江南街道 牌匾27 1996 九五——九六年度文明单位 吉林市政府...

怎样才能改名字!!
答:这样做是不对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吉林市机关团休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吉林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

吉林市暂住证如何办理?
答:3、到当地公安局人口管理中心(或者大队)办理暂住证手续。《吉林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暂住人口登记簿》和《暂住证》的暂住人员,必须交验公安部门规定的证明身份的文件、证件和原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证明,填写《申领暂住登记表》。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单位暂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