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法理学中权利和义务的含义如何理解

作者&投稿:星陆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司考法理学中法的渊源的含义如何理解~

“法的渊源”是一个具有不同含义的概念,它可以指法的历史渊源、法的本质渊源、法的思想理论渊源、法的效力渊源和法的文件渊源。这些含义与法律人的职业并无根本的关联,也不符合法的渊源在现代法学中的用法。 任何国家的法律人的职业的核心都是运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而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法律人欲获得合理的法律决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寻找能够作为该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法律规范。那么,法律人在哪些地方、在多大范围寻找作为法律决定大前提的法律规范?这些问题就是法的渊源的问题。

因此,从法律人职业的角度看,所谓法的渊源,就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由于社会制度、国家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的不同及受政治思想、道德、历史与文化传统、宗教、科技发展水平、国际交往等的影响,哪些资料能够作为特定法律共同体的法的渊源的范围与种类是同 的。即使同一个法律共同体在不同历史时期,法的渊源的范围与种类也是不同的。

不好意思,那我重新表达一下我的理解吧原文是这样吧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 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法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 “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即各种条件的共性”可以从法律规则的普遍性角度来进行解释,一是对象的普遍性:法律规则不是针对特定的人(如张三、李四),而是针对抽象的,一般的人。二是适用的普遍性:主要是指法律规则可以反复适用。如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里的适用主体“男”和“女”就是抽象的,一般的;并且,只要该条法律在有效期内,对于结婚的法定年龄,该条可对不同主体反复适用而“法律原则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即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这句话有很强的相对性,或许可以理解为法律原则的内容是从条件的个别性出发,往往由于一些个案的衍生发展,而逐渐成为法律原则。以上只是我的一些拙见,希望给你一些帮助,我也是学法律的,期望以后可以多交流哦~~~

权利和义务的含义
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部门法),甚至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无论其具体形态多么复杂,但终究不过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核心内容和要素而展开的: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处理有关权利和义务的纠纷与冲突,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等等。
1.权利的概念。“权利”一词可以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如“道德权利”、“自然权利”、“习惯权利”、“法律权利”,等等。关于权利的本质,学者们的解释也很不统一,主要有:(1)自由说,认为权利即自由。(2)范围说,认为权利是法律允许人们行为的范围。(3)意思说,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人的意思力或意思支配力。(4)利益说,认为权利就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5)折中说(综合意思说和利益说),认为权利是保护利益的意思力或依意思力所保护的利益。(6)法力说,认为权利就是一种法律上的力。(7)资格说,认为权利就是人们做某事的资格。(8)主张说,认为权利是人们对某物的占有或要求做某事的主张。(9)可能性说,认为权利是权利人作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10)选择说,认为权利是法律承认一个人有比另一个人更优越的选择。
我们要讨论的是法律权利。所谓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其特点在于:第一,权利的本质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应当通过制裁侵权行为以保证权利的实现。第二,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第三,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因此,权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而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体的或国家的利益。第四,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的。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能得以保障。
2.义务的概念。义务,一般在下列几种意义上使用:第一,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第二,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第三,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义务的性质表现在两点:(1)义务所指出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而不是人们事实上已经履行的行为。已履行的“应然”行为是义务的实现,而不是义务本身。(2)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义务人对于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义务在结构上包括两个部分:第一,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在法学上被称作“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纳税、服兵役等)。第二,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被称为“不作为义务”或“消极义务”,例如,不得破坏公共财产,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等。
(二)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1.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的不同,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基本权利义务和普通权利义务。基本权利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和义务。普通权利义务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绝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是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
3.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根据权利义务主体的性质,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法人)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个人权利义务是指公民个人(自然人)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集体(法人)权利义务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义务是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
权利和义务作为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它们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结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可以从以下角度和方面来分析:
第一,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诚如马克思所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①因此,权利和义务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它们的一方不存在了,另一方也不能存在。
第二,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关于此点,有学者曾作细致的逻辑推导:如果把既不享受权利也不履行义务表示为零的话,那么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就可以表示为以零为起点向相反的两个方向延伸的数轴,权利是正数,义务是负数,正数每展长一个刻度,负数也一定展长一个刻度,而正数与负数的绝对值总是相等的。
第三,从产生和发展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在原始社会,由于还不存在法律制度,权利和义务的界限也不很明确,两者实际上是混为一体的。随着阶级社会、国家的出现和法律的产生,权利和义务发生分离。在剥削阶级法律制度中,两者甚至在数量分配上也出现不平衡:统治者集团只享受权利,而几乎把一切义务强加于被统治者。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实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使两者之间的关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四,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如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司考真题多维讲解2007目录
答:宪法 宪法部分涵盖基本理论、国家制度、公民权利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等内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这部分侧重于司法过程中的规则和职业道德,涉及审判、检察、律师等专业角色的规范和职责。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民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 ...

怎么通过司法考试?
答:法理学 一、 第一章第二节“法的价值的种类”中:增加考点“利益”。 二、 第二章第一节“立法”中:增加“《立法法》与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 三、 第四章“法与社会”中:增加了“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作为第一节,包括“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的社会基础”、“法对社会的调整”。

2012年司考法理学:法与宗教
答:(5)二者的形式不同。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给人们的行动指明方向,有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两种基本形式;宗教规范则以强调人对神的服从义务为主,人在神的面前是没有权利可言的,所以宗教规范大都是义务性规范。二、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 (一)宗教对法的影响 1.宗教可以推动立法。2.宗教...

法理学怎么学啊
答:其次,各门课程都有自己的体系特点,要学好、考好各门课程,需要抓住这些特点。3.下足功夫,搞清概念 法理之难,难在它的抽象性和概念繁多上。一来概念多,二来概念很抽象,三来概念之间差别和联系容易混淆。而概念对于理解法理学,理解部门法和对付司考又相当重要,所以,必须认真复习。1.简介:法理...

司考法理学中法律规则与语言如何理解
答:《法理学》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1、在具体的情景下按照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对同一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释结果,这种结果的出现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2、文义解释→ 体系解释→ 立法者的目的解释→ 历史解释→比较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 3、上述位阶关系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司法考试是做题重要还是笔记重要,还需要作笔记吗?
答: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警告 罚款 其他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趣味笔记法有些法条枯燥无味、繁杂冗长、记忆困难,可以采用谐音法、提炼法等科学记忆方法,让他由长变短、由繁变简。如法理学中关于“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主要...

求一些司考经验
答:法理学无论是对考试还是对整个法学的学习都很重要,一定要认真学习。对于法理的学习要理解基本概念,很多东西可以根据基本概念推出来,它也会考察各位考生的法律思维,要学会用法律角度而不是道德角度来思考问题。中国法制史在每年的司考准备中都被很多同学放弃,这可以理解,毕竟法制史的考查范围十分广,很难说有明确的重点...

准备司法考试,要怎么复习呢??求教
答:另一方面考生应掌握一些基本的概念及特征、要素、分类等问题,如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与分类,法律编纂、法规汇编及其区别,法律规范的概念及其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制裁)、法律规范的不同种类,考生应弄清问题中的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的区别,并掌握强制性、任意性、禁止性、义务性、授权性、确定性与非确定性、委任性、准...

司法考试怎么准备
答: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主观题考试为一卷,主要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司法考试 ...

司法考试
答:第一阶段的复习已经奠定了比较扎实的基础,第二阶段就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地夯实知识、提高运用能力。在此阶段建议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方便理解和强化记忆。例如,三大诉讼法之间的比较分析,诉讼中不同阶段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比较等等。此外,就是要对历年的考点进行分析比较,看看哪些是司法考试考查的“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