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国外捐赠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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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开业税务登记:
企业、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扩展资料:
一、税务登记的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二、用途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三、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的情形应当包括:发生改变单位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扩大和缩小生产经营范围、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或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新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流程,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一、事项名称 企业开办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开办 三、涉及审批事项 企业(公司)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备案、涉税办理(发票申领,含税控设备初始发行)、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险单位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预约银行开户 四、实施机构 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公司)设立登记〕;市县公安局(印章刻制备案)、税务局(涉税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单位登记)、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银行开户) 五、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为市级层级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为县级层级事项 六、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通过,2018年10月修订)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国务院第156号,2016年2月修订)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 6.《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8.《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山东省《再造企业开办流程实现“全程网办”实施方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 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鲁政办字〔2019〕83号) 七、办理条件 在全市范围内新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申请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银行开户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八、申请材料 通用材料 (“一窗通”系统可自动生成)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住所申报承诺书) 全程电子化登记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个性材料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

首先对你问题中涉及的一些事项进行说明: 根据税法的规定: 1.对于接受性货币捐赠的,虽然会计处理上不做收入,但是,在税务处理上,应当计入接受捐赠当年年度应税所得中,交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接受货币性捐赠,不是销售行为,所以,接受方不能向捐赠方开具发票,而是应当向其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收据,以证明接受方收到了捐赠方捐赠的货币资金。 3.接受货币性捐赠,不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所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相关会计处理应当为: 1.接受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 借:现金 或 银行存款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年末,企业应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接受的货币性捐赠资产金额,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结转待转的货币性捐赠资产价值时,应当按照货币性捐赠金额乘以当年度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后计入应交企业所得税,按照待转的货币性捐赠资产价值减去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上述回答是针对题中所涉及的接受货币性捐赠的相关会计、税务处理。至于接受非货币性捐赠的处理原则是一致,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地方,这里就不再作介绍了。 关于补充问题。 1。在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即你所说的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确实规定了接受现金捐赠计入“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但是,财政部根据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于2003年8月22日以《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的方式,对原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明确规定:“执行本问题解答后,取消“资本公积”科目的“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并将“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所以,前文所提到的企业会计制度,均是指已经考虑了修订因素后的企业会计制度。 2。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文的问题,其中的“三、对企业接受捐赠的处理问题”,“企业接受的捐赠有相当部分是资产。考虑到如对其征税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故企业可将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企业资本公积金,不予计征所得税”一条已经失效。取而代之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规定:“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如果接受捐赠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则有借:固定资产 10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 贷:资本公积 8000 银行存款 3960如果接受捐赠的企业不是一般纳税人则有借:固定资产 11960 贷:资本公积 8000 银行存款 3960

如果接受捐赠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则有借:固定资产
10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
贷:资本公积
8000
银行存款
3960如果接受捐赠的企业不是一般纳税人则有借:固定资产
11960
贷:资本公积
8000
银行存款
3960

借:固定资产 10600 贷:资本公积 8000 银行存款 2600借:银行存款 1360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金 1360

借:固定资产 10600 进项税额 1360 贷:营业外收入 8000 销项税额 1360 贷银行存款 2600

关于接受国外捐赠的会计处理
答:首先对你问题中涉及的一些事项进行说明: 根据税法的规定: 1.对于接受性货币捐赠的,虽然会计处理上不做收入,但是,在税务处理上,应当计入接受捐赠当年年度应税所得中,交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接受货币性捐赠,不是销售行为,所以,接受方不能向捐赠方开具发票,而是应当向其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

企业对外捐赠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答:如果企业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捐赠,也直接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不论企业是直接捐赠给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非盈利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还是捐赠给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其会计处理都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对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捐赠资产扣除规定部分,即规定所进行的捐赠额在年度利润...

接受外商捐赠机器设备一套,评估确认价值180000,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贷:营业外收入18000 对于公益性捐赠,税法上的处理方法: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用视同销售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用会计利润计算捐赠限额,与捐赠成本(视同销售成本+视同销售的销项税)进行比较,捐赠成本若高于捐赠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价值30000美元,当日市场汇率1美元=6.90元人民币,会计处理如何...
答:借:固定资产--XXXX207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207000 如何当季度有利润的话,涉及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申报是怎样操作的
答: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不论企业是直接捐赠给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非盈利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还是捐赠给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其会计处理都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对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捐赠资产扣除规定部分,即规定所进行的捐赠额在年度利润的12%以内的,可以税前列支。(二)纳税申报处理 1、...

关于接受国外捐赠的会计处理
答:接受捐赠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1196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8000 银行存款3960

企业对外捐赠设备会计分录
答: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收到捐赠货物会计分录 1、接受货币资金: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

新会计制度下,企业接受捐赠如何作会计分录?
答:企业接受捐赠的会计分录 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则为: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 非公益性...

接受捐赠的会计怎么处理
答:科目的规定可以看出,该科目下设置了"捐赠利得"的明细科目,说明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接受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接受非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

接受外部捐赠的无形资产,价值120000元。会计分录
答:借:无形资产 120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