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最短不少于

作者&投稿:言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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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曰。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
      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10日内。
      《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实施条例》
      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最短不少于
答:法律分析:预审后发售招标文件没有时间规定,因项目而异。何时开标是根据何时发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20日后方可开标。招标文件发放到开标最短不得少于2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资格预审文件应满足发售时间不少于( )个工作日。
答:A【解析】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满足发售时问不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日。
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应满足的发售时间不少于( )个工作日...
答:B【解析】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满足的发售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最短不少于
答:5日。(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最短不少于
答: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曰。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答: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获取招标文件,以确保招标投标的竞争效果。同时,招标人在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期时,应当综合考虑节假日、文件发售地点、交通条件和潜在投标人的地域范围等情况...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日
答: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 )日。原因如下:提供足够的时间: 5天的发售期为投标人提供了足够的时间来购买招标文件、研究招标要求、分析招标条件、准备相关资料,并制定合适的投标策略。如果发售期太短,投标人可能来不及准备充分,影响招标过程的公平性。提高投标质量: 充足的发售期可以让投标人更...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
答: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答:招标文件的发售期是指招标文件开始发售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日的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这意味着,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至少要在投标截止日的前5个工作日开始,以便让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