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办法

作者&投稿:宓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办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提高住宅小区的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及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第四条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对所开发的住宅小区质量负最终责任,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房屋交付使用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情况、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等组织验收。第六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五)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第七条 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规划部门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个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等;(二)工程承发包合同;(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各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文件;(四)竣工资料(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第八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二)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一个月内,应当组 成由城建(包括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及住宅小区经营管理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三)综合验收小组应当审阅有关验收资料,听取开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鉴定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报告;第九条 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完整的小区综合验收资料报送备案。第十条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以实行分期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综合验收。分期验收的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以分期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综合验收不合格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对违反规划要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不配套、工程质量低劣的,由验收小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十二条 未经综合验收,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和有关设施交付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并可处以罚款。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回答回答者:安南 2006-1-3 20:16:53小谷:你好! 无锡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及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计划、规划、房管、市政、公安、教育、环保、财贸、供电、绿化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住宅小区竣工的综合验收,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专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情况、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建配套项目等组织全面验收。第五条 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凡未按规划要求实施、工程质量不合格、公建及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未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并领取《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不得交付使用和办理房屋和有关设施交付使用手续。 通过了“综合验收可以基本保证质量了。

第一条 为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及交付使用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区及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的竣工综合验收。第三条 无锡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及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计划、规划、房管、市政、公安、教育、环保、财贸、供电、绿化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第四条 住宅小区竣工的综合验收,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专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情况、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建配套项目等组织全面验收。第五条 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凡未按规划要求实施、工程质量不合格、公建及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未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并领取《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不得交付使用和办理房屋和有关设施交付使用手续。第六条 住宅小区竣工,各单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第七条 住宅小区申请综合验收,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审核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规划定点图、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公建配套项目批文及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
  (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核定的各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文件资料和分项验收报告;
  (四)竣工资料和技术档案资料,包括住宅小区实测竣工总平面图、公建配套竣工图和地上、地下管线竣工平面图;
  (五)其他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后60日内,完成综合验收工作。综合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成由有关专业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
  (二)验收小组听取建设单位汇报住宅小区建设情况,审阅有关资料、图纸,进行现场检查。
  (三)对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情况进行全面鉴定和科学评价,提出综合验收意见。
  (四)验收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第九条 住宅小区必须达到下列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一)小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均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设计要求建成并达到满足使用的标准。
  (二)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
  (三)小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四)雨水、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五)小区按规划要求配建的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齐全(因住宅项目建设周期影响暂未配建的,附近区域应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建筑设施)。
  (六)住宅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符合规定。
  (七)住宅小区施工完毕,场清地平,周边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设施。第十条 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小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要求的方能申请复验。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小区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不得分配,不得办理商品房注册登记手续,不得办理户口入迁手续。第十二条 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工程增建、改建费用。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公建配套项目必须与住宅建设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进行分期验收。
  分期验收的住宅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必须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以确保入住居民正常生活。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未按规定进行交付使用监督管理,造成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第十五条 住宅建设单位擅自交付使用住宅小区,造成入住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单位和住宅建设单位未按住宅配套合同要求完成配套建设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住宅小区符合交付使用要求但未按规定进行竣工综合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补办手续,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无锡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答: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设备和产品,已经使用的应当及时更换或者停止使用。第十五条 城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方案的审核和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无锡市供水条例(2021修正)
答:验收合格后,方可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使用。第十三条 供水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置市政消火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市政消火栓由消防救援机构监督和使用,其建设和维护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所需经费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分级保障。第十四条 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应当按照...

无锡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答:尚未移交市排水管理机构管理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第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档案,并且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交城市建设档案馆。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资金,采用政府投资、受益者出资等方式筹措。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十八条 单位、个体经营...

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
答: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节水方案,通过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答:市规划、建设、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应当会同管线产权或者管理单位组织地下管线的专项普查,及时将管线普查、竣工验收、补测补绘等资料纳入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当纳入城市应急抢险体系,为有关应急抢险指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第七条 管线产权或者管理单位对其所有或者管理的地下管线的...

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答:申请人应当做好使用方案公示和沟通解释、施工过程协调监管以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第六章 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旧住宅小区,是指交付使用时间较长,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售房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房屋修缮责任的住宅小区,具体范围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第五十四条 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

开发商通知交房,我需要查验什么文件,无锡的
答:开发商通知交房,我需要查验什么文件,无锡的 开发商通知交房了。是否需要什么文件备案才可以交房的,我去什么网站或者打电话去哪儿可以查询到开发商是否有交房资格。合同中写的是分期验收合格就可以交房,如果和无锡市的规定冲突... 开发商通知交房了。是否需要什么文件备案才可以交房的,我去什么网站或者打电话去哪儿...

对于承包人拒不配合竣工验收及备案该如何处理?
答:从上述规定可看出,竣工验收备案是指不但要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还应提交规划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等合格资料才能取得的备案手续。而根据《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住宅工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证。这也是许多房地产商极其重视竣工验收备案的...

无锡市房管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答: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处联系电话:81823568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处主要负责拟订有关住房政策;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及委托经营管理工作,审核市管公房更新重置方案,办理公房接、撤管手续,指导监督受托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公房的出售审批及违纪违规纠错工作;监督管理房产测绘和房屋面积计量...

无锡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条例(2019修正)
答: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节水方案,通过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