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

作者&投稿:姬邓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极端异常,南方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预警预报,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认真做好排险防治工作,强化应急抢险处置,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
当前正值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期,特别是南方岩土体含水偏饱和、部分地区前旱后雨,西北地区黄土稳定性脆弱,三峡库区水位明显涨落,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岩石破碎,再遇强降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深刻了解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各级政府要把防治地质灾害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进一步部署和落实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二、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
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5号)的要求,重点针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城镇、乡村等人员聚集区,公路、铁路等交通要道沿线地区和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区等,在专业技术队伍的指导和帮助下,依靠基层政府和组织,发动群众迅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
对所有威胁群众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测手段和方法,切实落实巡查人员和责任,并将防灾负责人和监测责任人公开、公示。要加大汛期巡查监测频率,对重大隐患点实行24小时监测,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发出预警。各地要重视和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组织广大群测群防员上岗到位。同时,要关心他们的安全和生活。
四、强化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
凡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基层政府和单位要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对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防止群众在转移后擅自再次进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地质灾害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技术指导,进一步组织开展灾害点周围的隐患排查,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物资、资金、设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县乡两级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和人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并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利、交通、铁道、建设、安全监管、旅游、教育、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
六、加大防灾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开展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和宣传栏,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险情发生后撤离转移的路线和避让地点。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嵩山风景名胜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北部,西邻洛阳市、偃师市,北与巩义市交界。全区总面积为149.4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8.21万亩,林地19.57万亩,耕地2.61万亩,河荒、村庄、道路占地1.07万亩。
郑红媛 局长(女)
景宏昌 副局长
郑红媛简介:女,1965年11月出生,登封市大冶镇南街村人,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8~1991年在登封市土地管理局法规监察科工作;1991年任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1992年任编制办副主任,负责单位的《土地志》编纂工作;1993~1999年,任法规监察科副科长;1994~1998年连续荣获郑州市及登封市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奖;1999年通过竞争上岗,接任土地局宣教科科长,连续任职七年,2006年2月调任登封市国土局财务科长;2007~2010年12月任河南嵩山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国土分局副局长;2010年12月至今,任河南嵩山风景名胜管理委员会国土分局局长。
【机构设置】依据《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郑编[2007]48号)文件精神,嵩山风景名胜区国土分局于2007年4月正式成立,是主管嵩山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工作的职能部门,隶属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纪检室、用地管理科、地质环境科、信访科、行政科、执法监察队。
【土地资源】根据国务院已审批的《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年)》,嵩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149.4平方公里。目前嵩山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没有从登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分离出来。经嵩管委国土分局实测并与登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对接,嵩山风景名胜区土地总面积为14396.2629公顷,其中农用地8230.8264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883.3711公顷,未利用地5282.0654公顷,该实测范围涉及嵩阳、少林、中岳3个办事处及唐庄、大金店、君召、石道、告成等5个乡镇的67个行政村。
【用地管理】2010年嵩管委国土分局对景区涉及的嵩阳办事处、少林办事处土地进行了详细分类:土地分类成果6本、土地利用现状4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光盘4张。
【地质灾害防治】嵩管委国土分局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结合景区地形地貌编制了《2010年嵩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2010年嵩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了预警预报制度,完善了工作制度,优化了工作流程,有效地提高了办事效率。按照国土资源部2010年6月24日召开的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紧急行动部署动员视频会议精神,嵩管委国土分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共排查出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21处,并全部设立了标志牌、警示语,对周边群众发放了两卡,建立了领导包片,责任到人相关制度,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启动汛期24小时值班速报工作方案,做到“五到位、四应知、四应会”,从而有效地减少了地质灾害的发生。
【矿产资源】嵩山是我国版图上少有的几块古陆之一,也是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之一。区内沉淀地层分布广泛,与其相关的沉积矿产资源丰富,所有的矿产几乎全是沉积或变质矿产,其中以煤、铝土矿为主,其次为石灰岩、白云岩、黏土矿、硅石矿、铁矿、磷矿、玉石、建筑石料等,内生矿床少,有铜、铅、水晶、花岗岩和医用麦饭石等。
【土地执法监察】2010年11月2日至11月18日,嵩管委国土分局对嵩山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嵩山世界地质公园内的违法、违规用地和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进行了排查,共查出违法事实17件,全部上报郑州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处,并报嵩管委执法大队进行查处。
【矿产执法监察】为贯彻落实登封市政府2010年11月5日召开的打击非法开采现场会议的有关要求,嵩管委国土分局对嵩山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嵩山世界地质公园地区内的矿山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查出各类矿业90处,其中嵩山风景名胜区内有5处无证偷采、嵩山国家森林公园有4处无证偷采,嵩山世界地质公园登封境内,采矿权设置21处,非法偷采共计60处,已全部上报有执法权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对地质公园边界(西起偃师市东到巩义)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查出违法开采65处,其中位于巩义境内的有40处,位于偃师市境内的有25处。嵩管委国土分局积极与偃师市和巩义市沟通,在严查违法开采,保护嵩山地质公园环境方面达成共识,对查出的65处违法开采进行了严肃查处。
【景区环境综合整治】从2010年8月开始,按照登封市委、登封市政府《关于印发嵩山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世界地质公园综合整治通知》(登办[2010]30号)和《嵩管委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豫嵩字[2010]43号)文件要求,在嵩管委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对在嵩山风景名胜区(八龙潭、九龙潭、五指岭、石淙河)区域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查出违法违规事件共计157件,其中空置房26处,总面积10285平方米;饭店旅店11处,总面积2950平方米;商店17处,厂房企业22处、石灰窑7处、石材加工厂13处,已全部上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大事记】2010年4月10日,地质公园领导及相关人员前往马来西亚参加联合国世界地质公园大会;2010年4月22日,举行许昌学院实习基地挂牌仪式;2010年8月18日,嵩山在河南首届“双十”地质景观与地质遗迹初评选活动中双双夺魁;2010年10月,完成嵩山世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的修编,并按照规划要求重新设计制作地质遗迹保护区、线、点的界桩和解说牌。
(冯玉昊 周晓静)

国土资发〔2010〕95号

今年入汛以来,受极端天气影响,我国南方的福建、江西、湖南、广西、重庆、广东、浙江等多个省(区)连续遭受强降雨袭击,局部地区降雨强度达到百年一遇。高密度、大强度降雨造成山洪暴发、河水泛滥,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交通干线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造成极大危害。对此,中央领导同志高度关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土资源部、各地国土资源厅(局)和相关地方党委、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和防范,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经部党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联合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安监总局、地震局、气象局、电监会、国家防办、三峡办等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系统的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并在此基础上,全面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在汛前排查基础上,结合汛情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排查范围为全国31个省(区、市)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

二、本次行动由部统一组织,部地质环境司负责日常联络、协调等具体工作。部将于7月中下旬,组派31个由部机关司局级领导干部带队、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参加的排查工作组,分赴全国31个省(区、市),进行排查工作的实地指导、检查工作。

三、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参照部组织形式,加强对本次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制定本地“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确定排查行动覆盖区域,做好本辖区内的各项组织工作,保证行动按时完成。要积极主动沟通、协调、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共同搞好本次再排查行动。

四、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本次行动覆盖区域的市(地、州)、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所有乡镇国土所,并督促他们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时汇报,争取支持,积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社)基层干部以及骨干群众参加排查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在本次排查行动中的主体作用。同时,要立即组织省内相关单位,按照分县负责的原则,迅速组成排查小分队进驻负责县域,参与县级排查工作组的排查工作,并通过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布小分队负责人通讯联络方式,接受群众报灾和咨询,负责对各乡镇排查工作组提供技术支持。厅(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带队对排查工作进行巡回指导,及时发现、排查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本次行动,主要采取基层组织自查、报告和专业地质勘查单位核查、指导的方式进行。纳入排查范围的县(市、区),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县级排查工作组,负责县城及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的隐患排查。要以乡镇为单位,组成以乡镇干部、国土所干部和村干部为主要成分的乡镇级排查工作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六、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县、乡两级排查工作组要及时就地确定防灾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各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排查结果,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全面落实。对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采取监测措施的,要在积极采取科技手段同时,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切实搞好监测预警。

七、本次行动时间为从即日起至9月底主汛期结束。7月底之前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实地排查和防灾措施落实。8月至9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由各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排查确定的隐患点及防灾措施,组织、督促各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群测群防体系,全面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八、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紧急排查行动的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

九、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建设、乡镇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等,抓先进、典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要认真搞好总结。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总结报告,纳入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全面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一并报部地质环境司。

各省(区、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部地质环境司。

部地质环境司联系人:

熊自力 010-66558313

胡杰 010-66558318

卓宏春 010-66558322

电子邮箱 zlxiong@mail.mlr.gov.cn

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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