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海防与海禁是怎样的?

作者&投稿:陈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明朝海禁的过程~

明太祖下令“寸板不许下海” ,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国人对外交往的海禁政策。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 。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中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 。自此,连与明朝素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又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人下海通番。 到了明成祖永乐年间,由于永乐皇帝靠武力夺了他侄子建文帝的位,而建文帝又下落不明。于是,永乐皇帝组织了一支强大的航海队伍,由三宝太监郑和率领,浩浩荡荡七下西洋,向印度洋沿岸各国宣示大明帝国的威严,使之不敢藏匿建文帝。 郑和下西洋,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中国航海史上的创举,然而郑和的七下西洋却并未给当时明朝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反而让这种厚往薄来的贡赐体系增加了明朝的经济负担。 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 。明政府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在这一错误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1386)废昌国县,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鼓吹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他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一些矛盾。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明太祖“严交通外藩之禁”,堵绝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谋生之路。如“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 。他们除起来进行斗争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诚如顾炎武所指出:“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海禁一严,无所得食,则转掠海滨” 。此外,滨海地区的居民还采取了另外一种斗争的手段,逃亡、潜往海外。“国初......两广、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为生者万计” 。所以,海禁一开始就得不到切实的贯彻,反复发布的海禁令,也说明了这一点。还有一些人干脆参加了民间的对外贸易活动。“缘(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 。“东南诸岛夷多我逃人佐寇”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两个朝贡使团在宁波为入贡资格问题爆发了“争贡之役”,使很多无辜的中国军民被杀或被掳,“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轻中国心矣” 。此后,明朝统治者认为“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并对日本“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是,朝廷接受建议,封锁了沿海各港口,销毁出海船只,断绝了海上交通。 世宗死,穆宗继位,认识到“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开始调整严禁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政策。 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书曰“请开市舶,易私贩为公贩”(私贩指走私商,公贩指合法商人)。同年,隆庆皇帝(明穆宗)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民间私人的海外贸易获得了合法的地位,东南沿海各地的民间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明朝出现一个比较全面的开放局面。 不就开放福建漳州府月港(今福建海澄),并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设立督饷馆,负责管理私人海外贸易并征税。督饷馆对私人海外贸易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出海贸易的船只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船主要向督饷馆领取船引并交纳引税。此外,对日本的贸易仍在禁止之内,所有出海船只均不得前往日本。若私自前往,则处以“通倭”之罪。 虽然仍有着诸多管理和限制,开放的月港也只是一处小港口,但民间私人海外贸易至此毕竟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只要遵守政府的管理限制,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就被视为合法经营。政策和制度上的这种局部的和有限度的调整,史称“隆庆开关”。隆庆开放使民间私人海外贸易摆脱了走私非法境地,开始有条件地公开进行和较为正常地发展,并迅速发挥了积极作用。史载隆庆初,仅月港一地,“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成效明显。 据学界研究,当时明朝的产品诸如丝织品、瓷器、茶叶、铁器等,广受世界各国欢迎,而许多国家缺乏名优商品能满足明朝的国内需求,只好以白银支付所购明朝商品,引致白银大量流入明朝。据估计,明神宗万历元年(1573年)至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72年间,自葡萄牙、西班牙、日本等国输入明朝的银元,至少在1亿元以上,有力地促进了明朝国内商品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也为明朝中国商人积极参与当时已经建立起来的东亚及太平洋贸易圈,提供了施展才华的机遇和舞台。

明建国之后,就面临着来自海上倭寇的威胁,因当时明军拥有水军等24卫的强大水军,主要御倭于海上。后来逐渐加强海防建设,实行水陆并防的战略,“倭海上来,则海上御之耳。请量地远近,置卫所,陆聚步兵,水具战舰,则倭不得人,人亦不得傅岸”(《明史》卷126《汤和传》)。实行这一方略到永乐十七年(1419年)望海埚大捷后,沿海的倭患基本平息了。但到嘉靖年间,倭寇又猖掀起来。人们对海防给予更大的关注,海防思想有了新的发展,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巩固海防以收人心为本。嘉靖年问倭寇之所以猖獗,就明朝内部来讲,其原因在于政治腐败和军备废弛。政治腐败,赋役繁重,官吏贪酷,百姓丧其乐生之志,依附于入侵的倭寇,是倭患日益严重的重要原因。因此一些人认为,要消除倭患,“当一面督兵截杀以治其流,一面重抚百姓以治其本”(《筹海图编》卷11《叙寇原》)。百姓安居乐业,就不会依附倭寇,相反会在倭寇入侵时为官府所用。因此“政事为急,甲兵次之”。


重抚百姓,就要薄赋税。一切赋税能减免的尽量减免,实在要取之于民的也要防止官吏任意加派,指一科十。同时,官吏要关心百姓的痛痒,解决百姓的疾苦。安抚百姓,还要让沿海百姓能下海谋生。实行海禁,寸板不许下海,只能是对去远洋勾结倭寇而言,对于一般渔民在近海捕鱼捞虾和一般商人到邻省贩卖粮食则不应禁止。依附倭寇的百姓只要归降,就既往不咎;擒斩倭寇的要照样立功授奖;愿报效国家的,可以录用。


要使百姓安居乐业,关键是要有好的官吏。对于那些贪官暴吏,不论是在职的还是去职的都要给以严厉的惩办,“以快吾民之愤;穷追其赃,以代吾民之赋”。同时要选择那些“有爱民之诚,有守己之操,有处事之才”(《筹海图编》卷12《择守令》)的人为官。有了这样的官吏就能实行善政,百姓就会安居乐业,不依附倭寇。“故良吏优于良将,善政优于善战”(《筹海图编》卷11《叙寇原》)。后来有人又提出巩固海防“有标有本,有标之本,有本之本”。讲战阵等外御为标之标,绝私市等内御为标之本,整顿好军队是本,“而大要则又以收人心”为本之本。“图其标一岁之计,图其本百岁之计,图其标之本与本之本则万世之计。”这种以安民心,使民众安居为巩固海防根本的思想,虽然是针对当时具体形势提出的,但它也揭示出国防问题的一个普遍原则。


第二,建立多层次防御体系。总括起来,当时人提出的建立多层次防御体系是海陆结合,攻守结合,相互支援,军民协力,守之于海洋,守之于海岸,守之于内河,守之于城镇。


“防海之制谓之海防,则必宜防之于海,犹江防者必防之于江,此定论也”(《筹海图编》卷12《御海洋》)。敌人从海上来,用水军在海上进行防御,是“首务”,也是“上策”。明军长于水战,“乘其初至而击之,不使得以相待合势而猖撅”(《正气堂集》卷7《条议防倭事宜》),这是一;倭寇长于陆战,“一被突人,陆路追战,兵无素练之律,贼怀必死之心”,要想取胜有困难,这是二;承平日久,内地百姓不闻金鼓,不识兵革,一见贼至,鱼惊鸟散,财产被掠夺,人员道茶毒,这是三;因此御敌于海洋胜于御敌于内陆,是上策。为了御敌于海上,首先要大力发展水军,“水兵急于陆兵”,要使“水兵常居十七,陆兵常居十三”。其次,沿海普遍进行巡哨,并有效地组织“协谋会辅”。广、福、浙、直各省内部要划分防守海区,责令各总、寨进行巡哨,并互相配合,各省之间也是如此。这样“哨道联络,势如常山,会捕合并,阵如鱼丽”(《筹海图编》卷12《勤会哨》),在整个沿海形成严密的防线。而且在敌人人侵的冲要海域,设置多层防线,敌“来则攻之,去则追之,屡来屡攻,屡去屡追,何患倭寇之不灭乎”(《正气堂集》卷9《请多调战船》)。再次,守沿海重要岛屿,断绝敌人接济。倭寇入侵中国往往首先在沿海岛屿登陆,补充淡水,窥测虚实,所以要在沿海岛屿事先会兵戍守,使倭寇不得停泊,得不到接济。再其次,组织沿海渔民,加强海上防御。沿海渔民不畏风涛,习惯于海上生活,将他们组织起来,“听其采捕,因而为兵”,从而形成一支强大的海上防御力量。


“贼至不能御之于海,则海岸之守为紧关第二义”(《筹海图编》卷12《固海岸》)。沿海是内地的门户,守好门户,内地才安全,而且敌远渡大海比较疲惫,登陆之际,没有依托,便于歼灭。因此,除御敌于海上外,还要有坚固的海岸防守,在海岸建立又一道防线。海岸防守,首先要预有设防。设防要在要害之地,设防之点要能互相支援。其次,实行水陆夹击。陆兵要与水兵相互配合,“贼船潜入海口,则水兵星罗于其外,陆兵云布于其内。其将至也,击其困惫;既至也,击其先登;既登也,击其无备”,将其歼灭。再次,要相互支援。敌人登陆于沿海,内地要出兵支援;敌人在此地登陆,彼地要出兵支援,各支部队协力歼灭敌人。、“赋人深入,必抢内地船只,水陆兼进,故夫内河水兵战船又其急务者也。”江浙一带沟河交错,水港相通,人行不便,舟行无滞,“整溯河船以攻之,亦为策之上者也”(《正气堂集》卷7《议水陆战备事宜》)。整修河船,拆除桥梁,使敌陆路难行,我则用船载来陆兵,对敌实行水陆夹攻,将其歼灭。


“海防之要惟有三策:出海会哨,毋使人港者,得上策;循塘距守,毋使登岸者,得中策;出水列阵,毋使近城者,得下策;不得已而至守城,则无策矣”(《筹海图编》卷6《直隶事宜》)。防守沿海城镇,使敌人不得近城,占领财富集中的城镇,是御敌的最后一道防线。城镇的战略地位不同,防守的方法也应不同,关键是防守重要城镇。对这样的城镇要城内派将帅,提重兵,城外设援军,一旦有警,合力歼敌。城镇防守要做好准备,包括城外实行坚壁清野,城内做好物质准备和组织准备。城镇防守要攻守结合。“攻之中有守,守之中有攻。攻而无守则为无根,守而无攻则为无干”(《筹海图编》卷12《严城守》)。不仅要凭城固守,还要伺机出城与敌作战。城镇防守还要城内外配合,城内防守,城外救援,内外配合粉碎敌人进攻。


守之于海洋,守之于海岸,守之于内河,守之于城镇这种多层次防御体系,以守之于海为上策。但当时也有不同的主张,有人认为海战不可帱,而“以固海岸为不易之定策”(《等海图编》卷12《御海洋》)。御海洋是御之于远洋还是守之近海,也有争议。开始一些人主张守之于远海,后来人们发现守远洋供给困难,主张守近海,但应哨探于远海,实行“哨贼于远洋而不常厥居,击贼于近洋而勿使近岸”的防守方略。


第三,加强海防,除盗不除商。明代后期徐光启提出了倭寇“来市则予之,来寇则歼之”的主张。他认为“有无相易,邦国之常”。日本需要中国货,互相贸易是正常的。开官市是正路,私人货易是旁路。嘉靖年间,由于不开官市,禁止私市,富豪欠倭寇的货款不还,加以陈东、徐海的勾引,辗转而酿成了倭患。如果实行“除盗而不除商,禁私贩而通官市”,海上就不会有事。徐光启还认为市与盗是两回事,他要来人侵,你开市与否,都会入侵。禁止同他贸易,绝不能禁止他的入侵。要阻止他的入侵,只有加强戒备;如果不加强海防,只求禁止贸易是没用的。而且“惟市而后可以靖倭,惟市而后可以知倭,惟市而后可以制倭,惟市而后可以谋倭”(《徐光启集》卷1《海防迂说》)。在徐光启看来,倭寇的入侵是因为通商不得转而为盗,与其进行贸易,可以“靖倭”。通过通商可以了解敌人的情况从而“知倭”。通过贸易,私人造大量坚固的船舶,有事可改为兵船;购进日本的精利兵器,有众多兵器和舰船就可以“制倭”。通过贸易,对敌人了解比较透彻,就可以其国内矛盾,制止他的入侵,这就是“谋倭”。实行“除盗而不除商”的原则‘,不但不会削弱海防,反而能加强海防。

“片板不许入海”的海禁政策非但没有阻止倭寇的侵扰,反而断绝了沿海居民的生路。我们不该简单沉醉于抗倭战争的胜利之中,因为许多“倭寇”不过是被迫“下海”的大明王朝的子民。

海雾晓开合,海风春复寒。

衰颜欢薄酒,老眼傲惊湍。

丛市人家近,平沙客路宽。

明朝晴更好,飞翠泼征鞍。

观此五言律诗,辞旨清丽,构意精巧,意气昂扬,反映出作者不凡的才情与文学造诣。叹赏之余,谁也难以想象,此诗的作者竟是一个明朝历史上令人谈之色变的“倭寇”。生活在杭州湾畔的海宁人采九德曾亲身经历过一场所谓“倭寇”劫掠,这一群“倭寇”不过四十余人,其中一位临走之时,诗兴大发,在影壁上题下了这篇诗文。采九德在所著《倭变事略》中照录此诗后,感慨系之:“观此四十余贼,亦有能题咏者,则倡乱者岂真倭党哉?”很显然,即使是日本国内的汉学方家恐怕也难以挥洒出如此高妙的诗文,况且这种日本高级文化人并不多见,因此,这篇诗文的作者定为中国饱读诗书又怀才不遇的文士。采九德的怀疑确为我们了解明代“倭寇”问题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线索。有明一代,甚嚣尘上的“倭患”问题让朝野上下伤透了脑筋,而所谓“倭寇”是否为纯粹的日本国人,颇难一概而论。

古代中国与日本的交往可谓源远流长,随着地理知识的丰富与航海技术的提高,彼此间的往来开始变得愈来愈便捷。秦汉时期,日本诸国前往中国一般循朝鲜半岛北上,路途相当遥远,“渡三海,历七国,凡一万二千里”。但从六朝以后,日本人到中国多从南道浮海而来。如北宋雍熙年间,一位日本僧人由海路到中国后,曾上表陈述其旅途:“望落日而西行,十万里之波涛难尽。顾信风而东别,数千重之山岳易过。”信风的帮助可以使漫长的航路变得轻而易举。同时,从中国到日本,也相当便捷,他当时是从浙江台州离开的,“季夏解台州之缆,孟秋达本国之郊”。而日本群岛呈南北纵向分布,南部诸岛屿与中国闽、浙沿海地区的交通显然更是快捷。

日本至中国南路航线的开通,在中日交流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首先,它为两国民间交往与海上贸易的发展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当然,这种民间的交往受到相当严重的制约。应当指出的是,海上航路的便利也给中央王朝的海防建设带来了新的考验。长期以来日本群岛处于分裂割据状态,南部诸岛的武士与商人开始进入中国沿海,进行走私及烧杀抢掠等海盗活动。日本在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中称为“倭国”,因而中国朝野便将入侵骚扰沿海的日本海盗称为“倭寇”。中国海岸线漫长,沿海抗拒官府的绿林人士也大多以海上诸岛为根据地,内外势力极易联手,共同向中央王朝的边区发动剽掠。这种严重的态势在明朝初年就已显露无遗。

元朝末年,江苏泰州人张士诚、浙江台州人方国珍分别在当地起兵反元。张士诚占领高邮等地后,控制了作为元朝南北交通枢纽的大运河。同时,方国珍起义军夺取了元朝运粮船只,以浙江沿海为根据地,阻断了元朝漕粮北运的海路。这两支义军中有不少是熟悉水路、精于海战的渔家子弟。元朝政府为恢复东南漕运与海运之路,用高官厚禄诱降张士诚与方国珍,但他们往往屡降屡叛,依旧各自占据着自己原有的地盘。如张士诚全盛之时的辖地就“南抵绍兴,北越徐州,达于济宁之金沟,西距汝、颖、濠、泗,东薄海,二千余里”。东南沿海重镇如宁波、绍兴、杭州、苏州等地,均在张士诚的势力范围内。方国珍的地盘,则主要限于浙江庆元、台州、温州三路。后来,在朱元璋军队的进攻下,张、方两个割据政权先后败亡,但其残部大多逃亡海上,成为出没无常的海盗。更为严重的是,这些“负固海岛”、行劫江湖的中国海盗与日本倭寇勾结起来,并为之向导,联合向明朝沿海地区频频进犯,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海患”。他们所到之处,焚烧民舍,掳掠财物,北起辽东半岛、山东,南到福建、浙江、广东,“滨海之区,无岁不被其害”。

明朝初年“倭患”的出现还有一些客观背景。14世纪初,日本进入了南北朝对峙时期,大大小小的诸侯各据一方,为争夺土地与人口互相攻伐,战乱迭起。在争战中失利的封建主及其武士们组织起来,到中国沿海进行武装走私,一有时机便大肆杀掠。元末明初中国改朝换代的混乱更给了他们可乘之机,因此,在从辽东半岛到广东、海南数千里的海岸线上,“岛寇倭夷,在在出没”。可见,当时“海患”的性质较为单纯,主要有两股势力涉及其中,一是败亡海上与官府对抗的绿林人士,即“岛寇”;一是日本方面的武装走私者。

为解决这种海盗性质的“倭患”问题,朱元璋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他在以重兵武力镇压的同时,派遣使者照会日本国王敦促其制止这种侵扰行径。但日本执政者答辞简漫,毫无诚意,这使朱元璋十分不满。不过,鉴于元朝进攻日本严重受挫的历史教训,明太祖采取了克制与忍让的态度,力求从本朝内部解决问题。为断绝中外海盗的耳目与内应,他下令禁止滨海居民私自出海,并采取釜底抽薪的方式,大量招纳原张士诚、方国珍部下军士及濒海的船户、岛人、渔丁为兵,自淮、浙至闽、广,共计十余万人。这可以说是明朝实行海禁政策之始。这种政策虽然断绝了无数渔民的生活来源,但由于大量渔民被籍入伍,事实上由国家供养起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由海禁造成的严重矛盾。

洪武十三年(1380年),左丞相胡惟庸谋反事发,据供称,日本幕府与之有勾结。日本贡使伏兵于贡船,并将火药兵器藏于入贡的巨烛之中,等进宫朝见时,内外一齐动手。事情败露后,朱元璋无比气愤,立马断绝了与日本官方的关系,开始着手在沿海建设大规模的防务工事。洪武十七年(1384年),汤和等筑山东、江南、江北,浙东、浙西海上59城,以备倭为名,设置行都司。二十年(1387年),周德兴往福建福、兴、漳、泉四郡,筑海上16城,籍民为兵,以防倭寇。这种海防建设称得上是朱元璋的创举,对于保障中央王朝海疆的安全是必不可少的。明朝政府还增置沿海卫所,添造多橹快船。据不完全统计,当时从辽东至广东沿海共有五十多卫,拥有士兵二十余万,而且防御设施相当完备。如每卫有5个千户所,备有战船50艘,每船旗军50名。也正是由于拥有了强大的海防力量,才使洪武一朝的“海患”得到有效遏制,未酿成大患。

永乐初年,明成祖朱棣命太监郑和等率舟师下西洋。郑和下西洋是中国航海史上划时代的大事,为促进东西方经济文化的交流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显示“天朝大国”的“物产丰饶”与“噱慨大度”,郑和携带大量中国珍奇特产,遍行赏赐。海上诸国对中国的珍宝财物极为艳羡,因而千方百计向明朝官府靠拢。日本国首先遣使致意,表示愿意“归附”,并提出“入贡”的要求。当然,这种“归附”与“入贡”只不过是一种外交关系,并不意味着中国与日本两国间有某种归属关系。在中国封建时代,外国人到中国的所谓“入贡”,其实是一种不平等的经济交换关系,即“贡”少“赏”多。以“天朝大国”自居的中国君主往往随心所欲,大行“赏赐”。这自然会吸引更多的外邦人士前来。出于前车之鉴,明成祖朱棣自然对日本充满戒心,规定日本10年“入贡”一次,并限制每次人员200名,“贡船”二艘。醉心于中国财物的日本国人自然不满于“十年一贡”的强行限制,他们结伙而来,进入明朝境内,遇到官兵诘问,就以“入贡使者”应对。每当碰到这种“贡不如期”的情况,各级官员往往“俯顺夷情”,以“下不为例”不了了之。但这些“入贡使者”每每趁明朝守军不备之时,大肆杀掠居民,满载而归。

在这些伪装的“入贡使者”之外,为数众多的日本海盗直接使用武力对明朝沿海地区进行杀掠,为此,明朝政府进行了积极的抵御,给肆虐的倭寇以沉重的打击。当时最辉煌的战役即刘江指挥的辽东望海埚之战,生擒数百,斩首千余,使来犯的倭寇无一逃脱。这一胜利力挫侵略者的嚣张气焰,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倭寇不敢再组织较大规模的武装入侵。可以说,到永乐年间,随着中日关系的密切,“倭患”问题也变得日趋复杂。

正统、弘治年间,沿海倭寇入侵屡禁不止。为此,明英宗特下诏沿海地区全力备倭,遣重兵防守要地,增筑城堡,严把关口,派兵分番驻屯海边咽喉之地。严阵以待的明朝海防大大减少了倭寇偷袭的机会,使附近居民得到较大的安全感。可以说,从明初到弘治时期,沿海“倭患”问题的性质较为单纯,中日两国的关系在表面上还维持着“朝贡”往来,即使在朱元璋与日本绝交之时,沿海3个市舶司并没有废止,也就是说中日仍然保持着相当密切的贸易关系。及至世宗嘉靖年间,中日贸易关系及“倭患”问题发生了重要的转变。

15世纪末,日本诸岛又陷入诸侯割据的混乱之中,各大封建主都力争向中国的所谓“入贡”权,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嘉靖二年(1523年)五月,日本左京兆大夫内艺兴遣僧宗设,右京兆大夫高贡遣瑞佐及宋素卿先后至宁波。按规定,入贡须按先后顺序,由市舶司验货及招待。宗设早到一步,照例应先予接待。可是宋素卿是一位迁居日本的宁波人,熟悉明朝官场交接之道,他通过贿赂主管太监,让后者先行查验货物,而且款待规格远在宗设之上。宗设大为不满,凭借其人多势众,咆哮公堂,追杀瑞佐及其随从,并向明朝守军发起攻击。他们大肆掳掠宁波及周围地区,如入无人之境。备倭都指挥刘锦等人惨遭杀害。这一事件一时震动了朝野上下。

一小股入贡使竟然造成如此巨大的危害,这显然与明代中期海防力量废弛有着直接的联系。据记载,时至嘉靖年间,由朱元璋及朱棣等苦心经营的海防工事废坏已相当严重,战船、哨船“十不存一”,备倭卫所的士兵数量锐减,仅为原来的4/10,这使得明朝军队在气焰嚣张的倭寇面前束手无策。当时,内阁首辅夏言等人闭口不谈海防问题,而将这件倭人侵扰事件简单归咎于市舶司的存在,认为“倭患起于市舶”,建议罢置市舶司。明世宗以为言之有理,遂于当年罢省沿海市舶司。这一举措可以说是明朝海禁政策最极端的表现。事实证明,这种极端的海禁政策是导致明朝中叶沿海“倭患”日益严重的最主要原因。

从根本上讲,“倭患”问题反映了日本对中国物产的贸易需求。明代社会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日本方面对中国许多商品需求量很大。胡宗宪《筹海图编》中专有《倭好》一节,记载了日本人喜欢的中国物产。如衣料类:丝、丝棉、布、锦绣、红线;日用器物类:针、铁锅、瓷器、漆器、女人脂粉;书籍类:佛经、医书及四书五经。除此之外,日本方面还特别需要中国药材。同时,中国士民对日本商品也有浓厚的兴趣。如日本所产倭刀以其锋利精巧备受称道,成为官绅士民争相求购的珍品。另外,倭扇、描金饰物等,也颇受明朝百姓的欢迎。

起初,朱元璋虽与日本官府绝交,但仍保持着官方贸易,市舶司就是明朝政府专管海外贸易的正式机构。市舶司原设于江苏太仓黄家渡,后以地近南京,改设于福建泉州、浙江宁波、广东广州三地。市舶司在禁止海上走私、抑止奸商牟取暴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使明官府调节有无,增加收入,节省海防建设的开支,达到了“利权在上”的目的,控制了对外贸易的主动权。

日本使者到中国“进贡”之时,除正常的官方贸易外,还可以进行私人交易。明朝政府规定:日本官方贡物由朝廷收管,而使者自行携带的物品则可以自由处理,官方可以出价收购,日本人对官方收购不满意者,可自行上市交易,因而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日本入贡使者实际上是一个特殊形式的贸易团体,也正因为有利可图,才会发生争相“入贡”的骚乱。

明朝官府本应正视与鼓励这种双方均获益的贸易关系,与此同时,还应该积极加强海防,以保证万里海疆的安全。然而,首辅夏言等人敷衍塞责,将“倭患”起因完全归咎于负责对外贸易的市舶司,轻率地予以关闭。这种简单而愚蠢的做法不但不能遏制中日之间的贸易联系,反而使问题复杂化。从此,公开的交易转为暗中的走私,断绝了官方的大批收入,使奸商从中牟取暴利。并由这种私下交易引起的争端,酿成更为严重的“倭患”。

在与日本人长期交往的过程中,沿海地区的富商大贾也认识到对外贸易的丰厚利润,“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方物,利可十倍”。不少沿海豪民建造巨型船舶,进行大规模的走私贸易,“法不能止”。同时,明代中叶,政治腐败,贿赂公行,土地兼并严重,不少生活困苦的贫民迫于生计,纷纷入海求生,一些宦途失意的士绅及穷困潦倒的秀才也混迹其中。时间一长,几种势力联合起来就形成了较为庞大的武装走私集团。这种走私集团必须以沿海的富商大姓为依托,帮助他们囤积及销售货物。市舶司存在之时,民间的私市相当盛行,走私货物得以较顺利地运销,彼此均有利可图。与“入贡”的日本人各行其道,这种武装走私集团并没有对沿海地区的安全构成多大的威胁。市舶司被严令全部罢撤后,中日贸易渠道严重受阻,这成为明中叶“倭患”的导火线。首先是携来货物的日本国人,他们只好将所带货物赊卖给当地的商人。但明朝本有禁止私人与番人交易的律令,市舶司撤消后,这种禁令更加严格。商人在无法迅速销售的情况下,只得拖欠货款不偿,“多者万金,少不下数千”,在日人催逼之时,只好避债而逃。日人在无可奈何之余,只得求助于当地的官绅之家,而官绅之家拖欠货款更甚于商家,日人为索钱款,久困于海岛之上,饥馑难耐,便登陆进行劫掠。

与日人境遇相仿,中国原来的民间走私集团也陷入了困境。《明实录》有一段记载,典型地说明了这一问题。据载,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当时沿海走私集团最著名的头目为王直与徐海等,他们货物交易的中转站为余姚谢氏。明朝罢除市舶司后,谢氏借口“倭货”难于出手,随意贬抑货值,并拖欠了不少钱款。日积月累,王直、徐海等人逼索不已,谢氏又无力偿还,万般无奈之余,便恫吓道:“如再相逼,我将向官府告发。”王直等人自然不甘心财货两空,便伺机报复。他们纠合同伙,包括与其熟识的日人,趁深夜冲人谢宅,纵火焚烧,杀死男女数人,将其家私劫掠一空而去。地方官员闻讯后,为推诿罪责,向上司宣称倭贼入寇。王直、徐海等人也利用明朝官员及士民对倭寇的畏惧心理,所至之处,动辄以“倭寇”为旗号,其实内部真正的日本人寥寥无几。显然,这些“中国倭寇”的出现,使明代的“倭患”问题变得更加尖锐复杂,这同样也是明朝全面海禁带来的恶果。

上述几股势力联合起来,形成了声势惊人的“倭寇”集团。一时间,浙江、福建沿海地区遭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尤其是富商、权官与之里应外合,使原来从事走私贸易之人变成明火执仗的强盗。横遭攻掠的城邑不计其数,被掠公私财物更是难以估量。浙东、福建沿海严重的“倭患”惊动了明朝最高执政者,朱纨受命任浙江巡抚,兼摄福、兴、漳、泉诸州府军事。朱纨虽然是一位任劳任怨、恪尽职守的正直官员,但他对当时“倭患”起因的认识却很不全面。他片面地认为,沿海巨商权官的帮助与接应,是“倭寇”四处横行的症结所在,因而下令禁海,不仅严禁渔民下海,就是海边带有双桅之船也全部焚毁,违者处斩。他宣称:“去外盗易,去中国盗难。去中国群盗易,去中国衣冠盗难。”为此,朱纨采取了果断的措施,将抓获的通番奸细数十人斩首示众,同时上报了有通倭嫌疑的数位权官的姓名,请示上司予以惩戒。

朱纨的举措在沿海地区引起了极大的震动,也为自己招来了灾祸。当时,在有名的通商口岸如浙江宁波、定海,福建漳州等,为谋取厚利。权官之家大都参与走私贸易,因而均可称为“通番”的巢穴。他们对朱纨的揭露与严厉措施恨之入骨,自然不会束手待毙。这些人通过种种关系。令朝中人士弹劾朱纨等人擅权专杀。世宗偏听偏信,很快罢免了朱纨的官职,并派人进行审查。没想到,审查的结果竟与朝官的弹劾如出一辙,朱纨愤而自杀。“倭患”的出现使明朝官府内部相互倾轧的丑恶暴露无遗。

朱纨死后,浙江巡按御史董威等人请求放宽海禁,得到朝廷的批准,但这种措施并没有达到有效遏制“倭患”的目的,因为走私集团通过武力较量,看到了嘉靖朝野畏惧“倭寇”的心理,尝到了四处杀掠的甜头,进而演变成了专门从事掳掠的职业海盗。明朝海防工事年久失修,兵士缺乏训练,毫无斗志,遇敌则溃,这种情形更使“倭寇”得意忘形,无所顾忌。明朝虽派出重臣前往戡乱,但只是处于被动守御的状态,无力主动出击,而“倭寇”之船却联翩海上,四处流动作战,故而能避实就虚,出奇制胜,使官军防不胜防,疲于应付。明军四处追剿,结果导致“倭患”的四处蔓延。工部侍郎赵文华在倭寇猖獗的情况下,甚至荒谬地提出祷祀东海之神,以镇抑海患。这种自欺欺人的做法只能加重沿海官民的困扰,丝毫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于是,横行的倭寇又在杭州城外上演了“流血成川”的惨剧。

赋闲在家的杭州籍官员张濂在痛定之余,上言时事。他说:“下臣本是杭州人氏,在家闲居五年,颇知海寇始末。开始因为海禁特严,导致倭寇猖獗。而总督、巡抚等地方官因循苟且,玩忽职守,养虎贻患。”为此,他提出了三项对策:“一日重军法之严以振积弱之气;二日招民兵以收必胜之功;三曰复海市以散从贼之党。”张濂就第三项对策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夫海市乃传统旧制,原非本朝创设,如果濒海之军卫坚固依旧,市舶司也无害民之处。只因武备日弛,难以应变,而海禁渐严,倭人乏食,这才是海寇猖獗的真正原因。如果军民训练有素,严阵以待,倭寇掳掠则有性命之忧,必转而从事货物交易。然后渐开海市,不仅可使倭党自行溃散,也可使濒海之贫民假此为生,不萌参与寇盗之意。”

张濂所言道出了明代中叶“倭患”猖獗的原因所在,提出的应对措施如在大力加强海防建设的同时,恢复海市以疏散从寇的平民等,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可惜,他的上书并没有引起当局的重视,单纯的武力镇压仍旧在进行,而由此引发了更为严重而复杂的混乱,其危害甚至超过了“倭患”本身。如赵文华奉命祷祀海神,并督察沿海军务。他到浙江后,与总督张经发生摩擦,于是暗中连疏弹劾。张经虽取得王江泾大捷,但仍被逮至京师,下诏狱处死。胡宗宪继任总督后,采取剿抚并举的策略,曾派人前往倭砦谈判。结果。“倭寇”方面提出“重开贡市”的要求,胡宗宪据实向朝廷反映,因遭到一些朝臣的反对而未果。

胡宗宪虽先后诱杀“倭寇”头目徐海、王直,但引起了其同党的疯狂报复。同时,明朝政府征调全国各省之兵参与平乱,江、浙、闽、广各省加派粮饷,当地士民苦不堪言。外省之兵往往临阵畏避,却勇劫民财。沿海居民怨声载道,不堪敲剥凌虐的百姓纷纷投入“倭寇”的行列。据载:“自后,闽、浙、江、粤之人,皆从倭奴(即日本国人),然大抵多华人,倭奴仅十一二。”而这些从倭的华人一般被称为“奸民”。福州长乐人谢杰在其所著《虔台倭纂》中对这种“奸民”的活动作过细致的描述,他说:倭寇对于闾阎人家的贫富和衙门府库的虚实,无所不知,无所不晓,必有内线为之耳目。倭寇进犯之时,“千人四布,无一人知,鸣号而起,须臾毕集”,声东击西,处处得手,定有窝藏指示之人,这些人无疑就是“我之奸民”。另据明人万表《海寇议前》记载,当时“倭寇”甚至受到一些平民百姓的热烈欢迎和支持。如“杭州城歇客的店家,明知是海贼,但贪图其厚利,任其堆货,且为打点护送。铜钱用以铸火铳,用铅制子弹,用硝造火药,用铁制刀枪。……大船护送,关津不查不问,明送资贼”。“近地人民或送鲜货 ;或馈酒米;或献子女,络绎不绝;边卫之官,有献红被玉带者,……(与)五峰(即王直)素有交情,相逢则拜伏叩头,甘心为其臣仆,为其送货,一呼即往,自以为荣,矜上挟下,顺逆不分,良恶莫辨。”

这些沿海居民对所谓“海贼”的支持与欢迎,在于交结“海贼”可获厚利。由此可见,这些所谓“倭寇”在与明朝官军武力对抗之时,依然从事着贸易活动,并非一味烧杀抢掠。只是在明朝严格的海禁政策下,这种贸易属于非法的范畴,原来的商人便转化为官军围剿的“海盗”或“倭寇”,显然,这种“商”与“盗”之间的转化,其关键就在于明朝政府是否实行海禁。当时有识之士明确指出:“寇与商同是人,市通则寇转化为商,市禁则商转化为盗。”这些所谓的“海盗”打出“倭寇”的旗号,正是为了与明朝官府进行对抗,以保护自己的贸易活动,即“商人转化为强盗,只有成为强盗才能继续经商”。

明朝历代皇帝对海禁的态度虽不尽相同,但从其执法的主要依据——《大明律》的条文来看,大明王朝全面实行海禁的立场是非常明确的。《大明律》明确规定:“凡将牛、马、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棉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另外,《大明律》禁止私人制造具有二桅以上的大船,而没有这种船只,是不可能出海的,私自携带违禁物下海,及与外番交易者一律处斩,并枭首示众。甚至帮助与交结这种违禁海商的平民也要充军发配。也就是说,根据《大明律》的规定,沿海居民下海也是违法的,更不用说与外番交易了。而那些私自下海与倭人交易者是冒着极大的风险的,他们都是明朝官军可以逮捕法办的重罪犯。为了继续自己的贸易活动,他们只有铤而走险,武力抵抗。

然而客观贸易需求是无法遏制的,丰厚的交易利润充满了无限的诱惑,严峻的海禁更使中外贸易有利可图。当时人形象地描述道:“片板不许入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如嘉靖问曾任福建巡抚的谭纶指出:“海上之国,方圆千里以上者多至不知其数。无中国绫锦丝棉之物则不可以为国。海禁愈严,中国货物价值愈厚,而奔趋贸易者愈众。私通不行,则伴以攘夺。”可见,这些海盗抢掠之物也并非仅为自己享用。而是有着明确的商业目的,这恐怕是与一般强盗大不相同之处。据郑晓所著《吾学编》的记载,当时所谓“倭寇”成分相当复杂:“凶徒、逸囚、罢吏、黠僧,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等等,其中不乏落魄的文士书生,因而能即兴留下采九德看到的那样的精彩诗篇,由此可见,明代所谓“倭寇”大都为中国沿海的武装走私集团,真正的日本人只占其中的很小一部分。

我们发现,沿海“倭患”在明朝官府的镇压下,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非但没有偃旗息鼓,销声匿迹,反而风起云涌,一浪高过一浪。据谢杰所云:“向之互市,今则向导;向之交通,今则勾引,于是海滨人人皆贼,有诛之不可胜诛者,是则闽、浙及广之所同也。”也就是说,原来从事贸易的平民,今天成为海盗的向导:原来与海商往来的百姓,今天成为接应的奸细,在全面海禁的情况下,沿海居民似乎都变为强盗了,福建、浙江、广东等地都普遍存在着这样的情况。明人王世贞还毫不夸张地讲道:“自节帅而有司,一身之外皆寇也。”这种“全民皆寇”现象的出现,自然不能归咎于沿海居民,我们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看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海吃海。”这反映了相当精辟的经济思想,区域经济的发展特点要与当地自然条件相吻合。明朝时就有这样一种说法:“海者,闽人之田”,即福建沿海居民将大海视为衣食之源。这其实带有相当大的代表性,“滨海一带,田尽斥卤,耕者无以望岁,只有视渊若陵,久成习惯。”沿海地区的土壤土质不适合农业生产,百姓只有向海洋进军,靠海洋图生存。海洋不仅有通往四方的航路,更拥有各种资源。明朝官府的海禁政策完全不顾沿海人民的死活,断绝了当地居民的生路,无怪乎人们纷纷向“倭寇”靠拢。如谭纶所指出的那样:“闽人滨海而居,非往来海中则不得食。自通番禁严,而附近海洋渔贩,一切不通,故民贫而盗愈起。”同样,沉重的赋役负担与贪暴的官吏压迫也是使沿海居民“从倭”的推动力。有识之士指出:“海滨之民。疲弊甚矣!官司之所困,征役之所穷,富豪之所侵,债负之所折,怨入骨髓。”种种因素都把大批平民推到了“下海”的这条路上。

另一方面,东南沿海地区又是当时中国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区域之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仅提供了大量可供交易的商品,也极大地培养了当地人民的商品意识。王直、徐海等著名的“倭寇”头目都是商人出身,他们都是看到海上贸易有利可图,才转而从事违禁交易的,从这一点上讲,明代“倭寇”属于较典型的商人型强盗。

明朝中期的沿海“倭寇”在戚继光、俞大猷等名将的围追堵截下,逐渐平息下来。与此同时,在一些官员的倡议下,明朝不得不放宽海禁,这种明智的措施使长期军事行动难以压制的局面迅速稳定下来,这甚至使一些官员也感到吃惊,从而更明确地认识到“市通则寇转化为商”的道理。海防力量的增强以及海禁的放宽,是从根本上解决“倭患”问题的两个必要条件,两者不应相互抵触,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国家强大的海防力量是保证自身安全及发展对外贸易的保障,而畅通的对外贸易又会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遗憾的是,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往往出于狭隘的皇权意识,并没有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



明代海防与海禁是怎样的?
答:这一举措可以说是明朝海禁政策最极端的表现。事实证明,这种极端的海禁政策是导致明朝中叶沿海“倭患”日益严重的最主要原因。 从根本上讲,“倭患”问题反映了日本对中国物产的贸易需求。明代社会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日本方面对中国许多商品需求量很大。胡宗宪《筹海图编》中专有《倭好》一节,记载了日本人喜欢的中国物产...

明朝海禁政策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明朝要采取海禁政策?明朝的海禁政策与后...
答:明朝后期“海禁”政策虽有所松动,但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大量的海外贸易基本上都是由走私商人完成的。

明朝的海防系统是怎么样的?
答:明朝时期海陆结合的海防政策有着,极其强大的力量。这告诉我们,建立强大的海军,对于一个国家的安定有着极其强大的意义。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即使国家处于安定时期,但是对于海防的发展也是极其有必要的。

明朝海禁政策始末?
答:明代海禁始于明初,终于隆庆,时张时弛主要目的都是遏制东南沿海倭寇的侵扰,并对日本“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在海禁时期,海洋贸易体系主要通过朝贡和官办的方式进行。同时《明史》里记载说:方国珍、张士城相继诛服,诸豪亡命,往往纠岛人入寇山东滨海州县。《明史纪事本末》也提到:张...

试论明清海禁的原因和后果
答:第一阶段自15世纪至1780年,明清封建王朝的海禁政策在当时有一定程度的历史必然性,主要起了保护民族经济,反侵略,反掠夺的作用,整个明朝前期一直执行海禁政策,并把海禁作为防御倭寇的一项措施,就朱元璋来讲,他实行海禁有一定的理由,这就是当时刚刚建国,海疆不靖,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朱元璋必须对侵扰沿海的倭寇和张、方...

高中历史
答:但海禁的开放也是有限制的。出海贸易者,均须经海防同知批准,领取“引票”,到指定地区贸易,并在规定的期限回港。对前往贸易的国家和地区也有一定限制,日本即在禁止通商之列。另外,对出口货物的品种也有所限制。这类规定依然严重地束缚着海外贸易的正常发展。闭关锁国 词 目 闭关锁国 发 音 bì ...

明朝的海禁及对外形象
答:明朝实行的海禁闭关锁国的政策与明太祖朱元璋的政治理念是密切相关的。自秦汉至宋元,封建统治者对临海地区的海洋实践普遍持认可的开放态度,然而,明代开国却一改前朝惯例,实行严厉的禁海政策,所谓“海禁”,是对沿海或海外的对外贸易的禁止。这项政策前代未有,由明代首创,其原因,与其说是为了遏止...

明代为什么会实行"寸板不许下海"的海禁政策?
答:明朝海禁被严厉执行主要是在其统治初期。朱元璋实行海禁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防范日本的倭寇跟中国的海盗以及沿海一些不法的商民进行勾结,对我东南沿海地区进行烧杀抢掠,严重威胁中央集权,也严重威胁到皇帝专制统治。1380年当时明朝的最后一任宰相胡惟庸跟日本人勾结,朱元璋借此案废除了丞相制度,也彻底中断了与...

明朝时期什么时候实行海禁这个政策的啊
答:始于明初,在明代虽时张时弛,但直至明末,未曾撤销。明太祖朱元璋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在对外贸易上,除为“怀柔远人”,允许部分国家或部族通过“朝贡”的方式进行贸易外,其它私人海外贸易一律禁止。早在明初,朱元璋就明白地表示“朕以海道可通外邦,故尝禁其往来”,即实行海禁,禁止私人出海贸易,不...

明朝海禁的争议
答:事实上仅沿海驾艇或舢舨的疍家、渔民,在明一代从未消失,直至清代的迁海令,故此说有夸大之嫌,明初因蓝玉“勾结外国势力,阴谋推翻明朝”(蓝玉案)加强的海防及严格海禁,有资料的不过存在五年(1393~1398),若完全无海运能力,靖难之后就不可能怀疑建文帝有船可逃至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