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地下管线井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投稿:宦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0)~

一、对2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二、对5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宁波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2.宁波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附件1:
宁波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

王建社 秘书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处理介于分管副秘书长之间综合性的经济、社会事务和重要活动。协助处理市长直管的工作。高庆丰 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协助分管市长处理机关事务等相关工作。协助联系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驻甬部队。协助分管机关事务局。李亚珍 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处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制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国资委、法制办。配合分管综合二处。陈炳荣 副秘书长 协助分管市长处理工业经济、信息化、科技、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能源节约和保障调度、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经信委、科技局、安监局、质监局、智慧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协助联系科协、宁波电业局、宁波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波分公司。分管工业科技处。叶文群 副秘书长协调处理内外宾接待等方面工作,主持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工作。徐高春 副秘书长(兼)主持市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工作。俞 钢 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处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监察、统计、物价、税务、公安、安全、司法、政策研究、决策咨询、海洋经济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处理财政、审计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发展规划研究院、咨询委、宁波港集团。协助联系法院、检察院、编委办、信访局、国税局、财政部驻宁波专员办。分管综合二处。陈少春 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处理农业、农村、水利、防汛抗旱、林业、海洋与渔业、粮食、民政、老龄、扶贫、双拥共建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农办、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民政局、供销社、农机总站、农科院。协助联系气象局、残联、老龄委。分管农业处。张 延 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处理交通运输、服务业统筹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交通委、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铁路建设指挥部、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栎社国际机场、物流规划研究院、杭州湾大桥管理局。协助联系宁波海事局、邮政局、民航宁波空管站、萧甬铁路公司、北仑铁路公司。兼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分管交通服务处。杨明德 副秘书长(兼)主持市国家安全局工作。朱 达 副秘书长主持市政府应急办工作。负责处理应急管理、信息联络、政务值班等方面工作。分管信息处。倪 炜 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处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土地储备、人民防空、东部新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住房和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环保局、人防办、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土地储备中心。分管建设处。陆宁章 副秘书长主持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助分管市长处理行政审批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姚蓓军 副秘书长(兼)主持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协助分管市长处理金融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市级金融机构。协助联系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驻甬金融机构。李 谦 副秘书长(兼)主持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张乐鸣 副秘书长 协助分管市长处理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教育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方志办公室。协助联系社科院、社科联、文联、档案局、红十字会、在甬高校。分管教卫处。张 霓 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族宗教、内贸、工商行政管理、国内经济合作、旅游、驻外办事处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局、贸易局、工商局、旅游局、经合办、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协助联系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关工委、烟草专卖局、宁波经济建设促进协会。分管贸易社保处、经促会办公室。丁海滨 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处理对外开放、口岸管理、外经贸、外事、侨务、台湾事务、会展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外经贸局、口岸办、外办、侨办、台办、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慈溪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协助联系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贸促会、边检、侨联、台联、甬港联、香港宁兴公司。分管涉外处、会展工作办公室。詹鑫华 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机关人事、党建、工会、妇委会、文明机关创建等方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颜伟国 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政务督查、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工作。分管督查室(建议提案处)。李万春 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综合文字、调查研究、市长文稿起草、市长召集会议的组织准备、新闻等方面工作。联系各新闻单位。分管综合调研处、综合一处。宣柏林 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行政、公文制发、来文处理、档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秘书处、行政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市政府公报编辑部、市委市政府信息中心。陆 勇 巡视员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处理教卫文体工作。配合分管教卫处。陈国强 巡视员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处理对外开放、口岸管理、外经贸等工作。配合分管涉外处、会展工作办公室。王 芳 副巡视员协助分管副主任处理行政、党建、工会、妇委会等方面工作。配合分管行政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李 群 副巡视员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处理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配合分管市级金融机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井盖的维护和管理,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完好,根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地下管线井盖,包括城市排水、自来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有线网络、环卫、交警等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阀门井等的井盖和沟渠盖板。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井盖的管理。第四条 市城管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第五条 地下管线井盖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新建道路各类地下管线井盖应当采用复合材料制作。
  城市道路上地下管线井盖的安装施工必须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的要求。
  地下管线井盖与其基座的连接应当紧密、稳固。地下管线井盖和基座应当标明其行业标志和联系电话。不同类别的井盖不得相互混用。第六条 地下管线井盖的日常维护、管理由产权单位负责。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地下管线井盖,制止损毁、破坏地下管线井盖行为的义务。发现井盖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当及时向产权单位或市政管理机构报告。
  产权单位和市政管理机构应当开通24小时地下管线井盖缺损举报专线电话,并配备联络人员。第八条 产权单位和市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管线井盖的维护和管理责任制度,配备巡查人员,对地下管线井盖实行定期巡查。
  产权单位可以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对所属地下管线井盖进行维护和管理。委托双方应当签定委托维护、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九条 产权单位或市政管理机构在巡查中发现井盖缺损的,应当立即予以复盖;对无法即时复盖或缺损井盖不属于本单位产权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志,并通知有关产权单位或市政管理机构处理。
  对一时难以确定产权单位的,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范围内,应当由市市政管理机构先行处理;在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范围内,应当由当地市政管理机构先行处理;代为处理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产权单位或市政管理机构在接到有关单位通知或电话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地下管线井盖。
  产权单位对地下管线进行检查、养护、维修、施工等作业时,应当按规定在井口周围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第十一条 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废旧井盖。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井盖的设置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由市或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更换。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违反本规定,不按规定修复缺损的井盖的,由市或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修复;因地下管线井盖缺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产权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移动、拆毁地下管线井盖的,由市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收购废旧井盖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六条 盗窃、破坏地下管线井盖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3个境外企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答:第三条 境外企业应遵照驻在国(地区)的法律规定开展业务和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第四条 境外企业财务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机关管理。第二章 人员管理第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境外企业必须按《宁波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及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法...
答:开发(建设)用地外的零星小配套,根据甬政办发[1995]216号号文件精神,由所在区政府安排建设。建设配套设施时,各类管线及附属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由主体设施的实施单位组织协作施工,同步建成。1996年1月1日以前已出让的土地,仍由原配套费收取单位负责落实配套设施的建设。第七条 配套设施建...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参加宁波建设的若干规定》的...
答:自愿短期回国来本市非教育系统工作的留学人员,可提前通过宁波留学服务中心(宁波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向国家人事部申请一次单程或往返国际旅费的资助,其在国内费用(工作津贴、食宿交通费、研究费等)由用人单位负责或双方协商解决。留学人员无偿来本市帮助工作超过六个月的,可携带配偶,并可享受在甬旅游...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_百度...
答:一、从获利年度起,头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纳税后经企业申请,县以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地方所得部分,视财力可能由财政部门全部或部分返还。二、对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及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甬江新区和省级开发区内的项目,在...

限价房购买条件
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房:(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包括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医护人员、农技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当地(海曙...

鄞州云龙镇北是否并东钱湖
答:是的。根据查询宁波市人民政府显示,截止至2022年11月17日,市政府已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与鄞州区整合,实行政区合一。鄞州区,浙江省宁波市市辖区,是其核心城区之一。位于长三角南翼,浙江省东部、宁波市中部沿海,西靠海曙...

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答:3.外来务工人员原已参加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其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月数与按《暂行办法》参保缴费的月数累计满12个月的,可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6〕25号)规定发给一次性养老补贴,养老补贴额的计算月份按其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月数确定。4....

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答: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甬人社发〔2013〕166号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加快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宁波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

暂停参保新单位能交吗(
答: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后,当事人的社保关系处于暂停缴费状态,该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重新就业后将其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即可,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法律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包括...

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1997〕8号)精神,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预算约束,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保值、增值,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