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党员干部婚丧嫁娶规定标准

作者&投稿:蔚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佛山党员干部婚丧嫁娶规定标准如下:
1. 宴席规模不得超过15桌,双方均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合办不得超过30桌。
2.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庆事宜,应遵循“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原则,做到不大操大办,不接受超过1500元的礼金,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不使用公车、公款、公物,不使用高档酒水和香烟。
以上就是佛山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的规定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标准如下:党员于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庆事宜,必需遵循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原则,宴席规模不得超过15桌,双方均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合办不得超过30桌。《暂行方法》中指出,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应在亲属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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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中办发[1994]14号文件规定:只有部长级和省长级以上干部才能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干部都不允许配备专车。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或有关职能部门都自行给党政领导配备了专车,有些领导用车虽然...

佛山党员干部婚丧嫁娶规定标准
答:佛山党员干部婚丧嫁娶规定标准如下:1. 宴席规模不得超过15桌,双方均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合办不得超过30桌。2.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庆事宜,应遵循“一事一天一地办理”原则,做到不大操大办,不接受超过1500元的礼金,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不使用公车、公款、公物,不使用高档酒水和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