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支付方式为即期不

作者&投稿:中叔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支付方式为即期不~

您好,CIF和FOB一样,属于“装运合同”,即责任和风险划分点和FOB一致,卖方在安合同规定在装运地将货物交付装运后,对货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无须保证到货。
其次,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乌,但买方可凭提单向船方或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抵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绝付款。所以,问题中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无条件付款。

一般都会规定的吧,合同中一般都会显示这一项,确定可否分批、可否转船。如果没有规定,那就要看信用证了,如果不是信用证交易的话,或者哪里都没有明确的话,无论怎样做都有拒付的风险。

您好!您这个CIF温哥华,只是贸易术语,交货方式, 支付方式是指T/T ,LC, 等等,如果在支付方式后写了AT SIGHT 就是即期, IN ADVANCE,就是预付

只要你的CIF中的INSURANCE投保了"一切险 ALL RISKS",那么收货人在取得外贸公司提供的保险等单据后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收货人必须按全套合格的议付单据来支付相应的货款.因为CIF规定的风险是"越过船舷".

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 ...
答:您好!您这个CIF温哥华,只是贸易术语,交货方式, 支付方式是指T/T ,LC, 等等,如果在支付方式后写了AT SIGHT 就是即期, IN ADVANCE,就是预付

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 ...
答:那要看其中有没有at sight 等字样,有的话就是即期,不过UCP600规定,没有说明的就可以表示即期的,就像是除非表示信用证为可撤销,否则一律为不可撤销一样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答: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如果买方要求卖 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 CIF温哥华。支付方式为即...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答:3. 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然而,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外商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付款赎单,问我方...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答:中国A公司的某县分公司A(a)与某国B公司在列支敦士登记注册设立的子公司B(L)订立了合营饭店合同。饭店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全部以合营饭店名义向外国银行借款,并由B公司担保。双方各占合营企业的一半股权。这个合同看起来由外方承担了全部借款风险,似乎对中方有利,但合同中规定A(a)与B(L)...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美国公司达成了一笔金额约20万美元的进口合同,支付条 ...
答:—开证行(A银行)发现单证不符,直接拒付就是了,哪里需要什么让议付行行使追索权?所谓追索权是指议付行在收到受益人相符交单后,先于开证行垫款给受益人,而一旦日后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以向受益人追讨之前所垫付的价款——所以,这是一个本质性的错误。因此,该案例本身就不成立。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D/P 45天付款...
答:通过出具信托收据提货是借单的信贷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有两种情况:1、如果借单是卖方同意的,则出现风险由卖方自己承担;2、如果借单是代收行的单独行为,卖方并不知情,则由代收行承担责任。在本案中,A商借单应属于第二种情况,所以应该有代收行支付这笔款项给我外贸公司 ...

我国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支付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
答:即要求代收行承担赔偿责任。付款交单是D/P。其次,我们要知道,信托收据是银行给予其客户的一直信用便利,通过这一方法,买方可在付款前取得并转售货物,但是银行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即如果到期买方不依约还清货款,银行应对卖方负全部责任。所以,我方应该找银行负起责任,获取赔偿。

2010年单证员考试案例分析之争议的预防与处理(2)
答:首先应认定该伞厂的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无法控制)。如实为不可抗力,应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免除责任。案例4 国内某公司于某年11月2日与伊朗签定了一份进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后因海湾战争爆发,我方...

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D/P 45天付款...
答:只有在付款人付清价款之后向其移交单据。那么,在A商没有付清货款的情况下,但是在没有得到托收人和托收行指示的情况下对A商放单,那么,是代收行违反了托收的规则,因此,应该由但是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我外贸企业应通过托收向代收行提出交涉,驳回但是的建议,并要求的是承担违规放单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