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提供什么手续

作者&投稿:傅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二)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三)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情形中债务人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的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公安机关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认定为损失。  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认定为损失。您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并且应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由于客户无力或无意愿偿还债务而产生的损失。企业可以申请将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以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具体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步骤如下:
1. 确认坏账:企业在申请税前扣除前,需确保债务确实是坏账,即客户无力或无意愿偿还债务。这要求企业详细核实债务情况,包括与客户的沟通记录、欠款期限等。
2. 提取坏账准备金: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提取相应的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是预先计提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弥补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
3. 扣除坏账损失:企业需要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将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作为损失项目列明,并申请税前扣除。
4. 符合条件:企业申请税前扣除坏账损失需符合税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如提供相关的会计凭证、财务报表及其他必要的支持文件。
总结:
企业可以通过申请将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以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具体步骤包括确认坏账、提取坏账准备金、扣除坏账损失,并需符合税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这样的措施帮助企业减少经营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扩展资料:
在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时,为了保证申请的合法性,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会计凭证和财务报表。这些凭证和报表需要明确记录债务情况、债务核实过程和债务金额。此外,企业还需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文件和证明材料,以便税务部门核实并审批申请。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较大规模的坏账损失,企业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申请税务部门的审议后将损失分期扣除。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分摊损失,减轻企业的财务压力。
总之,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减税政策,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升经济效益。企业在申请时应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并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以确保顺利获得扣除权益。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提供以下手续:
第一,完整的会计凭证。坏账损失需要通过会计凭证来记录,包括欠款凭证、坏账准备凭证等。
第二,相关的证明文件。需要提供与坏账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欠款人的还款计划、法院判决书等。这些文件可以证明债务确实无法收回。
第三,符合税法要求的申报材料。坏账损失扣除需要按照税法要求进行申报,需提供完整的税务申报材料,包括所得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清单等。
总结,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完整的会计凭证、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及符合税法要求的申报材料。
扩展资料:
在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坏账的确认、计提准则以及税前扣除的要求都有明确规定。
坏账的确认一般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包括已经发生的债权损失、债务人破产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通过其他手段追回债权等。同时,坏账的计提也需要按照一定的准则进行,如建立合理的坏账准备、依法进行准备金的调整等。
在申报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时,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税法要求填报相应的申报表,如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损益调整附表”等。在填报申报表时,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填写,并提交相关的会计凭证和证明文件,以确保税务部门对扣除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需要注意的是,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和认定结果将根据税务部门的审核情况而定。若信息不足以支持坏账损失的扣除申请,可能需要进一步提供相关材料或解释。
综上所述,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完整的会计凭证、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及符合税法要求的申报材料。这些手续可以确保坏账损失的合法性,使企业或个人可以享受相应的税前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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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二)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三)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情形中债务人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的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对尚未清算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收账款,在取得公安机关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有败诉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债能力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或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认定为损失。   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后,认定为损失。您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并且应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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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提供什么手续
答: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提供以下手续:第一,完整的会计凭证。坏账损失需要通过会计凭证来记录,包括欠款凭证、坏账准备凭证等。第二,相关的证明文件。需要提供与坏账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欠款人的还款计划、法院判决书等。这些文件可以证明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第三,符合税法要求的申报材料。坏账损失扣除需要按照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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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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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给税务才能申报核销坏账
答:1、非货币资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明细帐;2、与损失计算有关的纳税资料;3、存货损耗计算过程材料;4、企业内部有关存货损失属于正常损耗的鉴定、核准资料;5、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应准备能证明存货属“正常损耗”的相关行业、企业标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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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2、专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报告;3、专项申报附列资料清单;4、资产损失已计入损益的会计凭证复印件;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6、应收及...

坏账损失如何申请税前扣除
答:具体申请税前扣除坏账损失的步骤如下:1. 出具坏账凭证:企业在确认债权既无收回可能性时,应出具坏账凭证。坏账凭证是指企业在确认坏账发生时,按照一定格式填写、签署的凭证,用于确认债权无法收回。2. 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应根据坏账风险评估,按照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是企业在年度报表中的...

应收账款确认为坏账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答: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综上,公司要准备以上材料,以及作为坏账的情况说明和专项报告等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有关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应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了解。

企业坏账核销税务规定
答:法律分析: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坏账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坏账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前提条件是该坏账损失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真实合理资产损失,通俗说法就是指企业完全确定已经收不回来的那部分钱款为坏账。另外,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