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房政策

作者&投稿:贲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南京高层次人才购房细则有哪些?~

1月16日,南京市公布《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明确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

前不久,南京市发布了2018年市委一号文件的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在该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此次公布的细则对高层次人才首套房不受户籍限制政策进行了细化。
根据办法,高层次人才包含五类,第一类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人才;第二类为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三类为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四类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的人才;第五类为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办法中还明确指出,这五类高层次人才,必须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方可提出购房申请。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此外,各类人才、单位可通过信息系统向市人才安居办提出申请。市房产局会同相关区政府,结合当前新建商品住房的上市情况,优选部分房源供应高层次人才。每个项目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不超过其申请上市销售量的10%,上市销售量超过500套的比例不超过6%。同时,该部分房源不列入公证摇号售房范围。

办法称,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采取抽签方式选房。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需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优先供其他高层次人才购买。

(一)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八)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南京人才房政策如下:
1、在南京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在南京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在南京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4、在南京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5、南京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6、在南京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7、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
第三条 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第四条 市、区两级组织、发改、科技、工信、人社、房产、投促、税务等部门负责审核工作。
(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四)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五)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安居办初审,市人才安居办汇总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南京市人才购房政策2021
答: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15日印发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 (宁政办发〔2018)3号)、《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宁委办发 [2019] 89号)同时废止。人才购房供应对象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

南京人才公寓申请条件2022
答:一、南京人才公寓申请条件:1、具有南京户籍(南京人);2、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未毕业满5年,拥有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社保&公积金缴交满一年);5、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6、已婚提供...

2020南京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答:2020南京人才购房优惠政策根据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的相关内容,2020南京人才购房供应对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2、在南京...

南京购房补贴政策2022
答:1、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放松,仅需提供1年内累计6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可补交,但限当年补交;2、贷款政策放松,房贷结清可按首套利率执行;名下多套房,贷款结清再买房,可首付5成不查房;3、优化人才购房配套支持政策,针对不申领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的A、B、C类人才,在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服务时不受...

《南京市人才购实商品住房办法》有哪些新看点?
答:看点2:房屋认定条件微调,取消面积要求 在人才房供应对象中,南京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要求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

南京人才购房申请条件
答:南京人才购房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

南京市住房补贴政策是什么
答:1)小件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按规定开具机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租金发票),并注明房屋租赁事由、月租金额、租金支付期限等规定内容。(2)港、澳、台毕业生应取得在宁就业许可。(3)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南京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2
答:4、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当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购房者不符合社保条件,也可获得购房资格,具体为:①40周岁以下;②硕士及以上学学历(必须有学位证),或者职称(正高或副高)。此外,拥有职称或者硕士、博穗亮空士学历购房还需要再填写一份猜瞎《人才...

南京人才房购买申请条件
答:南京市人才房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2、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

南京博士人才安居政策:公积金额度最高100万
答:房源方面,由政府通过新建、改造和趸租等方式筹建;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在政策性住房或商品住房中筹集;或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安居社区。另外,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取得博士学位(不限户籍、国籍);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