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才购实商品住房办法》有哪些新看点?

作者&投稿:薛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新《南京市人才购实商品住房办法》和以前的有什么不同?~

1月17日讯,近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人才购实商品住房办法》,新版的《办法》与2020年版本的办法相比较,在人才买房政策上出现不少变化,比如明确两类企业人才中社保或个税缴纳的时间要求,硕士缴纳6个月及以上,本科缴12个月及以上。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情况,《办法》明确取消人才的购房资格、收回房源等,同时还会严惩企业,将取消企业所有人才购房资格。

扩展资料:
申请与审核要求:
(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四)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五)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安居办初审,市人才安居办汇总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1月16日,南京市公布《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明确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

前不久,南京市发布了2018年市委一号文件的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在该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此次公布的细则对高层次人才首套房不受户籍限制政策进行了细化。
根据办法,高层次人才包含五类,第一类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人才;第二类为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三类为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四类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的人才;第五类为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办法中还明确指出,这五类高层次人才,必须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方可提出购房申请。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此外,各类人才、单位可通过信息系统向市人才安居办提出申请。市房产局会同相关区政府,结合当前新建商品住房的上市情况,优选部分房源供应高层次人才。每个项目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不超过其申请上市销售量的10%,上市销售量超过500套的比例不超过6%。同时,该部分房源不列入公证摇号售房范围。

办法称,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采取抽签方式选房。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需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优先供其他高层次人才购买。

《南京市人才购实商品住房办法》的新看点包括硕士缴纳社保半年以上,本科缴纳社保1年以上;房屋认定条件微调,取消面积要求;伙同他人弄虚作假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

看点1:硕士缴纳社保半年以上,本科缴纳社保1年以上

记者了解到,与《2020年南京市 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老《办法》)中对企业人才的规定不一样。新出台的《办法》明确,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 合同,在南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 所得税。与此同时,企业本科人才缴纳12个月及 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而老《办法》之前只是提到“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新《办法》明显是对缴纳时间更加明确,而且还列出了对本科人才的要求。

看点2:房屋认定条件微调,取消面积要求

在人才房供应对象中,南京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的高层次人才家庭,要求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牵头适时调整 供应对象相关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记者了解到,老《办法》之前要求在南京无房或仅有1套房且面积在90平米以下。所以现在相当于门槛降低,取消了90平方米以下的要求。

看点3:严格惩戒!伙同他人弄虚作假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

记者看到,新《办法》对弄虚作假等情况明确了责任,不光对弄虚作假的个人进行惩戒,对相关企业也严惩。《办法》明确,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同时,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南京已经有类似虚假案例申请人才证明被退回的案例:

根据微博大VF大爆料,目前南京已经有类似虚假案例申请人才证明被退回的案例了:截图显示,该申请人未与“中智江苏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且在申请过程中,发现其虚报、瞒报现象,根据《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房商品住房办法(试行)规定,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商品住房服务,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青瞳视角-新政!南京人才购房门槛调整,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人才都将被取消资格



南京专供人才购房新政:明年年初万套新房可优先选择
答:中新网南京电(记者 申冉)19日,记者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获悉,该市新出台的《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南京未来所有上市新房将全部为符合规定的人才提供优先选房服务。近日,全国各地不断有城市对高端人才释放购房优惠政策,南京也频出...

南京首试人才专享购房新政:在售房源全开放优先选购
答:中新网南京11月7日电 (记者 申冉)7日,记者从南京市相关部门获悉,该市出台的《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试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全市所有在售房源向海内外人才全开放,并为人才购房开辟优先通道”,这样单独面向中高端人才的购房新政,在国内各大城市尚不多见。据...

南京研究生买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才购房,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第二条 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

南京高层次人才购房细则有哪些?
答:前不久,南京市发布了2018年市委一号文件的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在该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此次公布的细则对高层次人才首套房不受户籍限制政策进行了细化。根据办法,高层次人才包含五类,第一类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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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明确两类企业人才中社保或个税缴纳的时间要求,硕士缴纳6个月及以上,本科缴12个月及以上。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情况,《办法》明确取消人才的购房资格、收回房源等,同时还会严惩企业,将取消企业所有人才购房资格。一、对学历增加社保要求。与《2020年南京市 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

南京硕士买房有没有优惠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才购房,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第二条 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

南京人才房购买申请条件
答:2、法律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房政策》(试行)(1)所提供的服务的范围。本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五类:A、B、C类人才,按《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规定;第二种是国家重点引进(项目)的骨干人员;...

南京人才引进购房政策在哪里可以申请?
答:2019年11月7日,《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出台,此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在线申请人才购房服务。目前有两个申请渠道可供选择: 1、申请人可登录“我的南京”APP,进入政务“南京房产”的“人才安居”模块,点击“高层次人才购房”提出申请。 2、...

什么是人才房 啊?
答:2020年1月1日起,《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正式开始实施。《办法》中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有七类:一是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二是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三是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