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1840-1949)有多少不平等条约?

作者&投稿:曾先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840年以来签订多少不平等条约~

近代签的不平等条约并没有确切的数字。
不平等条约研究是近代中外关系史研究的重要领域,也是中国近代史研究的重要领域,某种程度上,一部不平等条约史就是一部中外关系史。
虽然不平等条约对近代中国影响重大,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专著系统地探究什么样的条约属于不平等条约。
在论述到不平等条约问题时,学者们直接对条约进行分析,每人头脑中自然有了一个确定的标准,但是这个标准是什么?有没有科学的根据?尚需深入探讨。由于没有标准,大家对不平等概念的认识也莫衷一是,因此在统计时得出的数目往往大相径庭,以至于近代中国究竟与外国订立了多少个不平等条约,也一直没有形成一个各方认同的约数。
有人认为是1182个,另外一些人则认为是1100多个。有研究人员指出,1100多个不平等条约的说法是对《中外旧约章汇编》的误解,“汇编”所收录的1182号文件并非全是条约,即使是条约也并非全为不平等性质。研究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有两个概念需要厘清:条约与不平等。基于这种考虑,研究时应首先根据国际法关于条约的定义,对近代的“约章”做全局性考察,然后对“不平等概念”详加探讨。
在区别“条约”与“非条约”的基础上,将不属于条约的涉外文件排除在研究视野之外,继而依据“不平等”概念,对所有条约一一分析,最终得出不平等条约的标准与数量。研究条约离不开国际法,条约本身就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而且是愈来愈重要的一个渊源。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规定,“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
在此以前的众多条约法和国际法著作中,都对条约的定义有所涉及,虽然观点并不完全一致,但核心意思基本相同。总起来说,条约应该包含三个要素:
(1)条约的主体必须是国际法主体,即主权国家或国际组织,且当事者至少必须两个;
(2)条约的客体是依据国际法创设缔约国之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3)条约应该是书面协议。王铁崖先生把条约称为“约定”,并且认为“约定”一词从来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精确性。结合近代中国百年外交的实践,考虑到构成条约的三个要素,理论上我们就可以把不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排除在不平等条约范围之外。
但清政府长年闭关自守,对近代国际交往的惯例所知甚少,很难用严格的条约法规定来看待清政府最初与西方的外交行为。
正是在近代外交的转型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特殊案例,这些案例需要区别对待。在近代中国,国家与法人之间界限模糊,不易区分。有时候,为了扩张的需要,有些国家故意模糊公司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区别。如满铁、东省铁路公司。
实质上,这些公司就是其国家外交政策的具体执行者,远远超出一般意义上的商业行为。例如,东省铁路公司竟然获得了铁路沿线一定范围内的司法会审权,满铁竟然拥有在中国境内收税的特权。
用一般的观点无法解释这些现象。这也就增加了判定近代中国具有缔约资格的国际法主体的难度。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在近代110年间,中国历遭战争之劫,各种规模的内战与抵抗外来侵略的战争接连不断,战争的结果之一是出现了与中央政府并存的地方割据政权,以及有外国扶植的傀儡政权。
这些地方割据势力和傀儡组织也同外国签订了很多外交文件,其中不乏条约。例如阿古柏分裂势力订立的条约,例如伪满洲国和汪精卫傀儡集团订立的条约,这些条约得到了“有效执行”。
虽然这些条约是有效的———我们这里的有效指的是条约的具体执行———但是能否把他们划归到中外条约里面却应该另当别论。所谓近代中国的对外条约,这里的“中”指的是中国,限定于能代表中国国家的中央政府,而并不是所有中国版图内的政权。只有中央政府签订或授权签订的对外条约才是要研究的文件。
虽然武装叛乱团体也可以签订对外条约,而且此类条约也是有效的,但由于它不能代表中央政府而且也不可能得到中央政府的承认,所以这类条约不属于本文探讨的中外条约的范畴。
实际上,割据政权和傀儡组织对时局施加的影响有限,仅仅局限于他们能够控制的地域,因此他们所签订的条约并不具有全国性意义。
在这里之所以要对此问题作一个单独说明,原因在于国际法上的相关规定。国际法规定,作为部分国际法主体的武装叛乱团体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缔约能力。三研究不平等条约,还要涉及到的问题是“不平等”概念。
国际法对“不平等”的阐释是我们界定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法律依据,是否平等不能凭感情决定,必须找到法律上的依据。
条约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渊源,研究条约,虽然不等同于研究国际法,但离开国际法的条约研究是不可想象的。
国际法上的平等与我们通常理解的平等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在具体定义“平等”这一概念之前,我们必须给这两个层次的“平等”以充分的认识。在判定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时,有两个原则可以遵循:
一是缔结形式和程序是否平等;
二是条约是否对等,内容是否损害了中国的主权。
所谓形式与缔结程序是否平等,强调缔结过程中是否有强迫行为的发生,是否有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这种威胁既可以体现在武力方面,也可以体现在其他方面,但主要是武力方面———若是则为不平等条约。
约文是否对等,条约的内容是否侵害了中国的主权,是条约形式和实质上平等与否的主要根据。在划定近代史上条约的性质时,必须避免一种倾向,即泛道德的倾向。所谓泛道德的倾向是指判断一个条约是否平等,其根据不在于条约本身是否平等,而在于条约的签订者,以签订者的道德品格来断定他所签订的条约的平等与否。
泛道德的倾向还涉及到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只要是同几个主要的帝国主义国家签订的条约,都是不平等的。
这样的国家包括美、日、英、法、俄等。由于这些帝国主义国家曾经侵略过中国,在中国拥有条约特权,所以他们与中国缔结的所有条约,目的都是为了掠夺中国的财富,保护他们的在华特权。动机不纯,居心叵测,当然不会和中国签订平等的条约了。依据我们对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定义,通过对《中外旧约章汇编》所载文件的逐个梳理,我们得出的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数目是343个。
这一数目不是最后的数字,但却是一个有根有据的统计结果,基本上可以反映出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数量。得出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数量,可以从一个方面客观反映近代中外关系的特征。
统计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数量并非仅仅为了一个数字,数量是个基础,在此基础上可以展开更为深入和广泛的研究。

扩展资料:
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国政府或大多数中国人认为是不平等的条约。
1、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
2、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
3、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三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
4、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4月27日,中国与英国)
5、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12月22日)
6、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7日)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
①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②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③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④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
7、广州湾租界条约(或中法互订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11月16日;中国与法国)【注:广州湾今广东湛江市】
8、订租威海卫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7月1日;中国与英国)【注:威海卫今山东威海市】
9、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6月9日;中国与英国)
10、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27日,1898年5月7日在俄国圣彼得堡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11、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3月6日,中国与德国)
12、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7月21日)
13、中俄密约(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6月3日)
14、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4月17日,与日本)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15、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年(光绪十六年)3月17日,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订:1893年12月5日,大吉岭)
16、中葡和好通商条约(1887年(光绪十三年)12月1日,与葡萄牙)
17、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光绪二年)烟台;中国与英国)
18、中日北京专条(1874年(同治十三年)10月31日)
19、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同治三年)10月7日)
20、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咸丰十一年)9月2日)
21、北京条约
a)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1月14日,北京)
b) 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5日,北京)
c) 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4日,北京)
22、天津条约
a)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7日,天津)
b)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天津)
c) 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天津)
d)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天津)
23、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5月28日)
《瑷珲条约》共3条,主要内容为:
①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清国领土划归俄国,瑷珲对岸精奇里江(今俄罗斯结雅河)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后称江东六十四屯)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
②乌苏里江以东的大清国领土划为清俄共管;
③原属大清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大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
24、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四年)7月5日)
25、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
26、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与法国)
27、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与美国)
28、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10月8日,与英国)
29、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与英国)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①割让香港岛;
②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③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④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⑤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标准与数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

不平等条约一览表
南京条约 1842年8月 英国
主要内容
1.割香港岛给英国
2.赔款2100万银元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4.中国海关收取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要与英方商定
影响
1.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端
2.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
转化为外国资本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
3.外国资本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成为最主要的矛盾
4.中国人民从此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
5.中国进入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 1844年 英国
主要内容
从中攫取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拘留等特权

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 1844年 美国和法国
主要内容
取得更多的侵略权益

天津条约 1858年夏 俄美英法
主要内容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2.增开沿海沿江是10处商口岸
3.外国军舰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通航
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通商、传教
5.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经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常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北京条约 1860年 俄国
主要内容
1.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2.增开天津为商埠
3.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对英法两国的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天津条与北京条约的共同影响
清政府开始被列强控制,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北京条约 1860年 俄国
至19世纪80年代 ,侵占中国东北和西北150多万平方千米的领土



马关条约 1895年4月 日本
主要内容
1.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2.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
3.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岸
4.日本可以在华通商口岸投资设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影响
1.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再一步遭受受严重损失
2.此后帝国主义争相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
3.迫使清政府不得不向列强进行政治大借款
4.新通商口案的开辟使外国侵略势力进一步深入中国内地
5.允许日本在华投资办厂,拓展了其对华资本输出的途径,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6.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 英美俄日法德意奥
主要内容
1.清政府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2.赔偿以中国的关税和盐税做抵押,中国的税收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外国控制
3.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界”,届内不许中国人居住,各地驻兵保护
4.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战略要地
5.惩办义和团运动中曾与列强“作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和参加反帝性质的各种组织
6.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影响
这样的使馆界成为列强在中国都城的占领地
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镇压人民的工具
列强可通过外交途径加强对清政府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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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国政府或大多数中国人认为是不平等的条约。

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
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3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32年)4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31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
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27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
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25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
订租威海卫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7月1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6月9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国彼得堡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6日,北京;中国与德国)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光绪22年)7月21日,签订于北京)
中俄密约(1896年(光绪22年)6月3日,莫斯科)
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21年)4月17日,马关,与日本)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年(光绪16年)3月17日,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订:1893年12月5日,大吉岭)
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光绪2年)烟台;中国与英国)
中日北京专条(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尔巴哈台)
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咸丰11年)9月2日,天津)
北京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1月14日,北京)
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5日,北京)
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4日,北京)
天津条约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7日,天津)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6日,天津)
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8日,天津)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3日,天津)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咸丰8年)5月28日,瑷珲)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4年)7月5日,上海)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伊犁)
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与法国,黄埔)
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与美国,望厦)
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
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与英国,南京)
1917年,德国和奥匈帝国因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而被废除不平等条约。1917年苏联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事后未完全兑现,亦无退还条约中获得的领土)。1943年,美国和英国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意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失去他们的特殊地位。1946年,法国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不承认以前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1、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年6月~1842年8月):《南京条约》、《南京条约》附件、《望厦条约》、《黄埔条约》。

1842年8月,英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定了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次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定了《南京条约》的附件。鸦片战争刚刚结束,美法两国以武力威胁下,迫使清政府分别和他们签定了不平等的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扩大了侵略权益。

2、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年10月-1860年10月):《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瑷珲条约》、《勘分东界约记》、《勘分西北界约记》。

1858年,俄、美、英、法四国先后强迫清政府分别签定了《天津条约》。1860年10月下旬,英法两国又强迫清政府签定了中英、中法《北京条约》。1858年5月28日,即中俄《天津条约》签订前半个月,用武力强迫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了不平等的《瑷珲条约》。

1861年6月,中俄双方签订了《勘分东界约记》。1864年10月明谊与巴布科夫签订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划定了从沙宾达巴哈山口起至浩罕边境为止的中俄西段边界。

3、甲午中日战争(1894年7月25日—1895年4月17日):《马关条约》、《中日辽南条约》。

甲午中日战争爆发,北洋水师与日海军激战,北洋水师战败,李鸿章被迫在1895年4月17日同日本在马关签订《马关条约》。

1895年11月日本强迫清政府同日签订《中日辽南条约》,中国向日本交纳3000万两白银,日本才交还辽东半岛。

4、八国联军侵华(1900年5月28日–1901年9月7日):《辛丑条约》。

1901年,清政府被迫同英、美、俄、日、法、德、意、奥、比、荷、西等十一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

5、日本侵略中国(1931~1945年):《二十一条》(“五九国耻”)、《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

1905年年底日本迫使清政府签订《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获得在我国东北南部之特权。

1915年5月,日本以最后通牒方式,迫使袁世凯接受日本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近代史



  据统计,从1689~1949年,中国共与外国签定了约1182件左右的书面形式外交文件,其中除正式的条约、和约、界约和协定外,还有所谓的:

  ①“专条”:如中日关于台湾“生番”的《北京专条》;

  ②“合同”,大多数是为解决铁路借款、合办铁路及其他经济事务的,如1898年中美订立的《粤汉铁路借款合同》等;

  ③“章程”,如1843年中英签定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④附约(附件):如中日1905年签署的《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及附约》等;

  ⑤证明书。如中国秘鲁废除苛例证明书等;

  ⑥“租约”,如1898年的《中俄旅大租地条约》、《中德胶澳租借条约》等。

  这些形式各异的条约及外交文件基本是都是不平等的。其中仅李鸿章一人就签了三十多个不平等条约。

  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攫取了种种特权和利益。

  这些特权和利益包括:

  一、驻军权:根据1901年《辛丑条约》第9款的规定,帝国主义国家在华享有驻兵的特权。该条款称:“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道无断绝之虞。今诸国驻守之处系:黄村、廊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

  二、内河航行权:帝国主义国家的船只不仅可以在中国领海任意往来,而且可以在中国内河自由航行,如1858年的《中英天津条约》第10款规定:“长江一带各口,英商船具可通商”。并“准将自汉口溯流至海,选择不逾三口,准为英船通商之区”。

  三、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权是指一国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对居住在驻在国领土上的本国公民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这种制度是西方列强侵犯弱小国家主权、掠夺弱小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中国是受领事裁判制度危害最深、时间最长的国家。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规定英国在华享受领事裁判权。“倘遇有交涉词讼,……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照办。” 这就是说,英国人在中国土地上犯了罪,中国官员不能根据中国法律来惩罚他,只能交给英国领事按英律治办。此后约有20多个西方国家在中国取得了这种特权。直到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国家才被迫放弃此种权利。

  四、自由传教权:1844年,中法签定《黄浦条约》,该条约规定:法国取得在五口通商口岸建造礼拜堂、医院、学堂的权利。同时又规定:“倘有中国人将佛兰西礼拜堂、坟地触犯毁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实际上要求清政府保护法人在华自由传教。1846年在法国的威胁下,清政府正式取消对天主教的限制,并发还过去没收的天主教堂。随后,其他西方国家也取得了在华传教的自由。他们在中国各地设立教会。许多传教士充当帝国主义在华的谋士和间谍。

  五、海关管理权:1853年,英、美、法三国以上海小刀会起义使“海关行政陷于停顿”为借口,迫使上海道台在次年6月订立了《上海海关征税规则》,并于同年公布英、美、法“三国领事通告”,攫取了上海海关管理大权。从此,帝国主义控制了上海海关,并通过委任外国人担任各地海关的税务司,控制了全中国的海关。在帝国主义分子的把持下,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和关税收支权也统统丧失。海关长期成为西方列强侵掠中国的工具,中国的民族经济受到了严重的摧残。

  六、设立租界权: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规定:英国人可以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永久居住。这一规定后来成为西方列强在中国各口岸建立“租界”的根据。1853年,英国在上海设立了租界。不久,美国和法国也在上海建立了租界。1849年,英、美在上海的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最大时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1854年,公共租界设立“工部局”。最多时在中国的外国租界多达几十处,分布于上海、天津、广州、重庆、福州、厦门、汉口、九江、长沙、沙市和烟台等城市。在“租界”内,帝国主义侵夺中国主权,形成国中之国,并使租界逐步发展成为扩大对中国侵略的桥头堡。

  七、片面最惠国待遇: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特别规定:英国对中国享有片面的最惠国待遇。该条约称:“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后来其他列强也群起效法,给中国带来无穷的祸害。

  八、勒索巨额赔款:在中国近代,帝国主义向中国发动了一次次侵略战争,强迫中国签定了无数的不平等条约,也勒索了巨额的战争赔款。据统计,全部赔款约在19.53亿银元,相当于清政府1901年财政收入的16倍,1901年全国工矿总资额的82倍。

  九、割占和蚕食中国领土:1843年的中英《南京条约》第3款规定:清政府“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南京条约》的签定和香港割让英国,使中国的领土完整开始遭到破坏。以后其他西方列强纷至沓来,中国大片河山沦入帝国主义之手,仅俄国一国就侵占了中国约15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PS:

  从1842年英国强迫中国签定第一个不平等的《南京条约》起,西方列强在1842~1919年间共迫使中国签定了709个不平等条约。

  其中:

  英国163个,

  日本153个,

  沙俄104个,

  法国73个,

  德国47个,

  美国41个,

  比利时26个,

  葡萄牙13个,

  意大利7个,

  荷兰5个,

  奥匈帝国5个,

  西班牙4个,

  其他国家68个。

  主要有以下这几个:

  (1)《南京条约》(1842年8月)——赔款、开五口通商口岸、割香港岛、协定关税。

  (2)《南京条约》附件(1843年,包括《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

  (3)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还包括《南京条约》的主要条款)

  (6)中法《黄埔条约》——允许法国天主教徒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

  (7)《天津条约》——外国公使驻京、开10口通商口岸、外国军舰的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内地活动、赔款。

  (8)《北京条约》——开天津、割九龙司、准许华工出国、赔款。

  (9)中俄《瑗珲条约》、《北京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伊犁条约》——割地(略)。

  (10)《中法新约》——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在中越边境开辟商埠,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

  (11)中日《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三国干涉还辽)、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白银二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免收内地税。

  (12)《辛丑条约》——赔款白银4.5亿两;划定东交民巷为“使馆界”;拆除北京至大沽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革职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修订商约。

  (13)《二十一条》——承认日本接管德国在山东所享有的一切权力,并加以扩大。要求延长日本租借旅顺、大连及南满铁路、安奉铁路的期限为99年,并承认日本在东三省南部内蒙古东部的特殊权利。规定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规定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他国。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顾问;中国警政及军械厂由中日合办。

  (14)《俄蒙协约》——俄国与外蒙古当局签订,规定俄国扶植外蒙古“自治”,同时享有广泛特权。

  (15)《中俄声明》——袁世凯与俄国签订,规定中国政府不能在外蒙古设治、驻军和移民。

中国近代(1840-1949)有多少不平等条约?
答:1、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年6月~1842年8月):《南京条约》、《南京条约》附件、《望厦条约》、《黄埔条约》。1842年8月,英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定了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次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定了《南京条约》的附件。鸦片战争刚刚结束,美法两国以武力威胁下,迫使...

1840-1949时间轴是什么?
答:1840-1949时间轴如下图所示: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中国开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1894年,甲午中日战争爆发,9月黄海海战(邓世昌)北洋舰队全军覆没。1895年,4月《马关条约》“一厂二亿三岛四阜”割台湾允许日本开设工厂,资本流入,对中国危害最大,中国逐渐沦为半...

国内1840-1949历史事件
答:1949年 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召开,渡江战役开始并于4月23日解放南京;1949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6年 三大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参考资料:《中国近现代史》

1840年到1949年中国发生那些大事
答: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1840-1842)英,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841年,占领香港岛 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开始(1856-1860)英法 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1860年,洋务运动开始(1860-1890),火烧圆明园 1878年,收复新疆 1880年,收复伊犁 1894年,甲午中日战争爆发(1894-1...

中国近代史的起止时间
答:中国近代史是从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年到1949年南京国民党政权覆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历史。历经清王朝晚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北洋军阀时期和国民政府时期,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逐渐形成到瓦解的历史。中国近代史,是一部充满灾难、落后挨打的屈辱史,是一部中国人民探索救国之路,实现自由、...

中国1840到1949的历史时代特征是什么
答:中国近代化的发展历程及阶段特征 (一)起步阶段(1840─1895)1840年发生鸦片战争以后,传统受到了现实的严峻挑战,中国人对近代化的探索开始了。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的惨败,表明以洋务运动为代表的清政府的近代化探索失败。1、经济上:地主阶级改革派林则徐、魏源“师夷长技以制夷”;地主阶级洋务派领导...

中国近代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什么时候结束的
答:中国近代史是1840年开始算起,1949年结束的。中国近代史是从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年到1949年南京国民党政权迁至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历史。历经清王朝晚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北洋军阀时期和国民政府时期,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逐渐形成到瓦解的历史。中国近代史历史分期:1840年鸦片战争—1919年...

1840-1949,在中国历史上称为什么时代
答:1840年至1949年在中国历史上称为近代史,又叫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分为两个时期:一、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840——1919年,以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至五四运动结束。是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殖民中国的开始,包括第一、第二次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起义、抗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日俄战争、第...

中国近现代史是什么时候?
答:中国近现代史是1840-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社会性质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1840年鸦片战争——1919年五四运动 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2、1919年五四运动——1949年新中国成立 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840年——1949年近代。1949年——今2011年 现代。中国近现代史,就其主流和本质来说...

近代列强从1840-1949对中国进行了多少次侵略战争
答:近代列强从1840-1949对中国进行了9次侵略战争,分别为:第一次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日俄战争、七七事变、九一八事变、抗日战争。1.第一次鸦片战争 第一次鸦片战争英国经常称第一次英中战争或“通商战争”,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2.第二次鸦片战争 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