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法的若干个问题

作者&投稿:松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签订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合同,不是和法人代表签合同,所以用人单位是合法的,具有法人资格就行,不论其是否有法人代表!所以此合同有效。

1.根据>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只需提前三天递交正式的书面辞职申请就可能离职,且公司无权扣押你任何工资.

2.>只允许两种: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去学习可约定服务期违约金和涉及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违约金.如果不是这两项的话你也无须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无需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即无需支付违约金,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该约定无效。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只要你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赔偿给用人单位任何赔偿。希望帮到你。

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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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提问:关于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若干弱智问题
答:(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是什么_百度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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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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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否有效
答:9.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10.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

劳动合同签订的误区
答:2: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约定试用期 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能够约定试用期,按照法律规定,在3种情况 下不可以约定试用期,他们分别是: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哪几点?
答: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失效了吗
答:7、“停薪留职”的职工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他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办理,即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不...

签订公司高管劳动合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若此种情形成立,基于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无需履行 劳动法 上的相应义务,而劳动者则不得依据该无效劳动合同主张相应的劳动者权利。 (二) 利用特殊身份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针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设立了二倍 工资 差额的惩罚性赔偿,目的是为了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进而达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