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最近出台那些新的政策?

作者&投稿:漫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政府出台哪些环保支持政策?~

1、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9月5日,我国制定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1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3、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到1982年,我国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1983年国务院又制定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5年还制定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之后相继制定了《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条例》(1990年)、《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等。
4、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环境标准方面还制定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
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家政府对环保行业的支持政策一、国家多项政策大力扶持国产环保仪器设备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在集中精神开展经济的同时,也将环境保护列为一项基本国策,因而,环保仪器的研发与运用也日益得到关注。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措施。2010年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后,下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国内外资研发机构或中心采购国产设备,自2009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起(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

  近几年年中央继续坚持把支持“三农”作为预算安排和财政工作的重点,巩固、完善和强化各项强农惠农财税政策,突出加强农业基础,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
  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的支出3044.5亿元(包括大部分农林水事务支出,列入环境保护科目的退耕还林支出,以及列入中央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科目的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支出等项目),增加441.9亿元,增长17%。其中,用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022.8亿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小型病险水库治理84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127.2亿元,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和完善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安排165亿元;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安排135亿元,用于补助退耕农户和加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等;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安排60.5亿元;大力支持扶贫开发,安排167.3亿元,创新扶贫开发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先进实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同时,完善扶持生猪、奶业、油料生产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
  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安排570.4亿元,增加205.6亿元。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进一步提高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水平,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并对高寒等地区给予特殊照顾。全面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安排223亿元,增加125亿元。实施并完善对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安排253亿元,用于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用两年时间将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40元。
  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大力支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并以此为突破口,加强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推行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逐步解决区域性和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
  多渠道增加“三农”投入。中央和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继续按规定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等。地方财政也要增加“三农”投入,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确保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积极支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并利用以奖代补等手段,调动农民和社会各方面增加投入。

  2008年10月17日,重庆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8〕1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加快实现中原崛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我省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回乡创业是全民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两大跨越”,推进“两大建设”,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从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活力之源、崛起之路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要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优化创业环境,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回乡创业普遍存在的资金、场地、技术、人才、服务等问题,努力建立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大力鼓励、支持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保护和调动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强化服务,积极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一)鼓励多形式创业。采取措施,鼓励外出农民工回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乡镇创办各类企业、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或从事个体经营等。各地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助回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

  (二)明确扶持重点。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进入科技创新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现代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积极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主动接受大中型企业的辐射带动,创办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配套配件企业;围绕高科技产业终端环节或外部配套产品生产,发展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业;在运输、商贸、餐饮、娱乐等领域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着力发展文化产业、现代物流、社区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利用农村资源优势,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规模化种植养殖、特色农业、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和编织业。

  (三)放宽准入条件。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四)简化审批程序。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创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许可、审批和办证手续,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安排农民工回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行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重点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贷款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鼓励扶持开发区建设资金、开发性生产经营项目资金及扶持高科技发展资金等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

  (六)实行政策优惠。各地要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回乡创业农民工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同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提供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大力推行信用证制度、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加大对回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降低反担保门槛和贷款抵(质)押标准,积极给回乡创业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创业人员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益、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第三人反担保的对象,可由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扩大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成立经济合作组织或创办中小企业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政策性开发银行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八)妥善解决创业用地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用地统筹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要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回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对创业成功、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要鼓励其长期投资,妥善解决好规模用地问题。

  (九)建立回乡创业基地。要积极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鼓励各类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支持,积极开展回乡创业服务,扶持回乡创业人才,培育回乡创业群体,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集中经营、聚集发展。

  (十)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积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优化创业环境。要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的信息服务,及时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发布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要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农民工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积极发展创业服务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为回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市场开发、财务评估、信贷咨询等服务。

  (十一)提高创业人员经营管理水平。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要有计划地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十二)加强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要加大投入,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要指导回乡创业农民工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上岗前和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各地要将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所招用的农村劳动力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组织实施范围,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加强领导,努力营造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鼓励吸引农民工回乡创业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定期督查考核。各级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组织推动作用。劳动保障、发展改革、科技、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扶贫、中小企业服务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涉及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广泛宣传鼓励支持回乡创业的政策规定,积极宣传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好典型、好经验,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做好回乡创业的评先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做出贡献的回乡创业农民工可以给予一定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

  (三)营造良好环境。继续清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检查、评比活动,保护回乡创业农民工及其创办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参加评比、考核等活动。对侵犯创业农民工或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农民工回乡创办的实体,在人才引进、劳动保障、职称评定、员工落户、子女入学、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其他各类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平等对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考虑引导农民工创业的相关政策,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通知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切实推动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

  现在经济危机大量农民工还乡,城里人也有很多失业的,国家先考虑城市就业,再来解决农民农村问题,因为农民是有土地。

疫情期间出台了哪些税收新政策?
答:2、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捐赠的税收政策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

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出台
答:宅基地2023最新政策如下:1、征收宅基地的安置费和土地补偿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来进行计算;2、附属物按照当地政府下发的补偿方法给予等价补偿;3、农村房屋拆除补偿标准:农村草房一平米补偿1900元;农村砖瓦房一平米补偿2400元;农村砖砼结构房屋一平米补偿2800元;农村二层及两层以上楼房一平米补偿...

农村自建房2023年新政策出台
答:农村自建房2023年新政策:1、建房者需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在乡镇政府进行审批,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建房;2、对于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但自愿放弃自建房资格或者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国家将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和奖励。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包括: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

政府最新补贴政策有什么?
答:1. 政府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小微企业扶持基金以及奖励政银企合作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财政支持。2. 在金融领域,政府致力于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和信用制度,并通过政策性贷款提供资金,向中小企业发放低息贷款。3. 针对中小企业的资金奖励包括省级、市级、县级和园区级的直接奖励以及研发费用奖励。

2023年公租房新政策出台
答: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跟以往相比,有哪些新变化?据介绍,该《管理办法》将保障范围覆盖到到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同时,统一规定各地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并明确了对环卫、公交、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人员将给予优先保障。什么是公租房和公租房保障?公租房,是指政府筹集建设或由政府...

2023年公租房新政策出台
答: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

浙江省政府最近关于保护耕田出台了那些新政策
答:现就省级耕地保护补偿政策调整如下: 一、补偿原则 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任务为重点,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多划多补,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有奖励,数量减少质量下降有惩罚”、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不予补偿的原则,对各地的耕地保护给予补偿激励。 二...

2022出台的十大新政策?
答:1. 促进经济增长:政府将制定一揽子措施,以促进经济增长,包括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政策。2. 增强文化软实力:政府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扶持优秀作品和文化企业的发展,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3. 加强环保:政府将推出更严格的环保政策,对污染企业加强监管和惩罚。4. 提高教育质量:政府将采取措施...

政府出台什么养老新政策?
答:一、国家养老新政策政府加强托低保障,加大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市县福利机构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兜底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要,尽快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并通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设置,建立起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提升老人和养老机构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制定完善长照...

2023年公租房新政策出台
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