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成为独立保险代理人我需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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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成为独立保险代理人我需要怎么做~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落地,弯道超车的机会来了!-工保网


在法律上,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1992年9月,美国友邦作为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浦东获批成立,也将个人保险代理人引入我国保险市场。

随着个人保险代理人逐渐成为我国保险营销最重要的渠道,针对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的“高进入率+高脱落率”、专业保险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华泰财险在2009年率先探索试行专属代理人(EA)模式;2019年,阳光财险获批成为第二家试点险企,开始在全国推行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模式。尤其在2020年银保监会印发《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于其中首次提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后,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更是呼之欲出。



依据《通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同于传统的团队型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展业,不隶属团队、亦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另外相对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学历、诚信、专业素养、培训等方面的标准要求更高。

此次《通知》围绕“监管引领、市场选择、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原则,从准入退出、展业模式、管理职责等方面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发展予以规范,致力于通过健康增量逐步稀释问题存量。


1、严格“准入”“清出”,确保高门槛

针对原来“宽进宽出”的松散管理模式,《通知》一方面要求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符合基本的学历、诚信、资质等基本条件,并遵守受权展业、遵纪守法等基本业务规范。



另一方面《通知》明确一旦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出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保险监管部门将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行政处罚、加强失信惩戒等监管措施,并追究所属保险公司责任。因此,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满足条件方可进入行业、一旦违规随即清出行业,《通知》以高门槛维护独立个人代理人队伍向好发展。

在守住两“端”的基础上,《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销售能力资质分级要求,综合考察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业年限、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学历状况、诚信记录等情况并实行差别授权。通过引导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能力范围内合规展业,《通知》旨在以高标准确保独立个人代理人行业良性发展。



2、破除保险营销层级关系,维护独立性

在传统的“金字塔”型营销架构中,人海战术分销模式和层层抽佣薪资体系是模式亮点,也是发展掣肘:保险公司出于对业绩的追求往往更重视人力数量而非质量,代理团队出于对佣金的追求也倾向于迅速拓宽保险代理渠道,这一粗放型增长模式还影响了社会对于保险行业的整体认知。

不同于旧有模式,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作为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能够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摆脱了组织层级的束缚,其可以采用传统的“行商”形态或开设门店(工作室)等固定经营场所,并聘请辅助人员协助出单、开展售后服务等。这对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而言,无疑是收益“弯道超车”的好机会。


为避免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重蹈发展层级团队的老路,《通知》一方面禁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允许或要求辅助人员从事保险推介销售活动、对其设定保费收入考核指标,并指出辅助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另一方面也明确保险公司应杜绝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层级利益,严格以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为根本建立佣金费用体系和考核制度。

不难想象,通过维护展业独立、取消间接佣金,《通知》有望吸引优秀的代理人“单飞”,提高保险销售人员专业保险服务水平,推动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3、落实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循序渐独立

放眼国际,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不仅“独立”在没有层级关系,而且“独立”在可以同时为两家及以上保险公司代理业务。而《通知》并未强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独立”,相反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在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专属于某家保险公司、仅能代理对应产品的前提下,保险公司负有义不容辞的管理责任。依据《通知》,保险公司应严格甄选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严把人员管理关;并落实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责任,加强业务授权、执业登记管理,强化日常管理、风险管控,严把行为管理关。


相应的,《通知》也以保险公司为单位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要求保险公司在推行前向保险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工作规划、管理制度、业务状态、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情况,并在过程中定期填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数据。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保险监管部门着力查处保险公司不履行管控职责等行为并追究责任。

不难理解,这是我国在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发展初期的审慎选择;可以想象,在不久的未来我国或将与发达的独立代理人市场全面接轨,允许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与不同保险公司建立起相互独立的代理关系。



另外考虑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从事工作内容、发展模式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基本一致,《通知》还规定保险专业代理、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参照《通知》执行。因此不仅对于个人保险代理人,对于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而言,这无疑也是业绩“弯道超车”的机会。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建立多层次、多成分、多形式的保险中介服务,随着《通知》于1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有望推动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加速落地,从而缓解保险代理人员流动性大、留存率低的情况,提高销售队伍稳定性及专业保险服务水平,最终促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破冰,改革重点与难点有哪些?—工保网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其经营保险业务,并依法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我国保险代理人的组织形式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个人代理人是指接受保险人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
我国保险业自上世纪90年代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其主要原因即在于国内寿险领域开始引入“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即便发展至今,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同样是推动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内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依附于保险公司,缺乏独立性;同时由于实行“数量扩张型”发展模式,保险公司“重业绩轻管理”,导致个人代理人制度发展出现一些市场乱象,不利于保险中介市场规范管理与保险行业发展。
因此,近年来国家开始探索“保险立场更加客观、独立”“市场业务更加规范、专业”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无论是2015年9月17日国家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还是此次的《征求意见稿》都是对“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发展的探索渐进与深化。

1、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重点
《征求意见稿》并未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概念,但却明确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制度发展重点。
独立性
《征求意见稿》提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参加营销团队、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过往,个人保险代理人同样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往往以雇佣合同关系对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企业管理,如要求参加考勤、制定业绩目标、实施奖惩制度等;但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却又不履行雇佣关系下自身应承担的相应义务,如为个人保险代理人缴纳工伤保险,严重侵害着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个人保险代理人市场秩序混乱,阻碍行业健康发展。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则强调其执业的独立性、自主性,最大限度规避过往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缺陷。
规范性
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引入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后,保险公司长期实行“人海战术”,对于从业者的行业门槛较低,不重视专业保险知识、产品服务和道德要求方面的教育培训,导致一段时期内从业者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无法为投保人提供有效保险服务,甚至出现误导、诱骗投保人投保的现象。
此外,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长期采取“金字塔”式的团队组织模式,即通过拉下线来裂变扩充队伍,上线从下线的佣金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盈利,这样层层堆叠,造成底层销售不断进出,行业发展陷入恶性循环。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强调其执业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外,特别指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不隶属任何保险营销团队,也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着力从根源上破除现有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下的组织层级。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成交盈利,无法依靠下线消费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只能通过提高自身专业保险知识与保险服务,这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
盈利性
破除传统保险代理人制度下的“金字塔”式团队组织模式后,《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直接计算佣金,不得给予组织增员利益等间接佣金”,为提高从业者盈利形成保障。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在业务支持方面提出“有兼营代理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资质的,可以授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即为“一个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同时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留下空间与可能。这一点也是业内普遍关注的焦点内容,作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关键重点影响着制度未来推行发展。
综上,《征求意见稿》对现行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缺陷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有利于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完善。当然,《征求意见稿》只是初步的意见征询,在制度建立健全与推广实施层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还面临多方面的发展问题。

2、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发展问题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拥有的独立性、规范性、盈利性等制度定位特点,有利于优化完善传统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但如上文所言,“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自身的建立健全与推广实施还面临多方面的发展问题,这里主要以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为例说明。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破除了原有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下的组织层级,强调执业的独立性、规范性,给予从业者更多的盈利空间与行动自由;“同时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更是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建立起重要制度优势,令从业者不需在保险公司和客户利益之间作决择,保险销售不再是“带着产品找客户”,实现以需求为导向,依据客户需求挑选产品。
但与此同时,由于脱离了原有的团队组织,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不得不自负盈亏。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将面临着专业性要求、各种资源、其它保险代理组织市场竞争等多方面的挑战。如门店租赁费用、税费缴纳、专业培训渠道、展业支持等等。
再如在市场竞争方面,专业代理人同样可以“同时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同样也是国家在政策上大力扶植的保险代理形式,有着较强的企业资源加持,相较之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并不具备更多市场竞争优势。
保险公司
个人保险代理人是受保险公司掌控的重要市场营销力量,面临“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改革,原有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势必受到影响,保险公司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以原有“金字塔”销售管理层级为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实施后,主要的参与者势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保险知识与业务营销能力,且谋求更进一步的个人发展,这正对应“金字塔”结构中的中层人员。换句话说,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将可能诱使大量中层保险代理销售人员出走,影响保险公司原有代理销售体系。
同时,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不再局限某一家保险公司产品,这将进一步将保险销售拉入一个公平、客观的竞争赛道。人海战术、规模为王等传统销售模式的影响正在一点点减弱。这显然不符合保险公司的市场主体利益。
综上,推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在国内保险代理人市场有着一定的必要性,同样面临一定的发展问题。但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推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重点在于国家已为保险代理行业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这令相关市场主体有着充足的时间消化即将到来的制度变革,并在全新的市场竞争中建立自身优势。
作为保险中介市场的“三驾马车”之一,保险代理人制度对于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在我国保险业的初期发展阶段一直发挥着重要推动作用,因此,进一步规范管理保险代理市场,优化完善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有着重要制度发展意义。

独立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代理人是有区别的,保险代理人可以分为专属保险代理人与独立保险代理人。
专属保险代理人是指与某一家保险公司签署了保险代理协议,只代理该公司保险产品、提供该公司保险服务的保险代理人,这一类保险代理人不能代理其它公司的保险产品、提供其它公司的保险服务,否则,会被追究相应的违规责任。
独立保险代理人则是指独立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根据与保险公司的委托,在授权和代理范围内独自展业的个体(法人或自然人)。当然,此类保险代理人可根据客户的具体需要,在自己被授权和代理的范围内,选择任何一家公司的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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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好一名独立保险代理人,独立是根本。要有独立的身份,认识到自己就是一名保险代理人,保护客户利益是自己的责任;要有独立思考,从客户的视角去考察公司的产品,切实保障客户利益的实现;要有独立展业的能力,去面对不同的市场环境、不同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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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独立,专业是基础。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面对不同公司的同质化产品,怎样区分优劣,怎样从客户的角度出发,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作为一名独立保险代理人,自己必须有一套科学、客观、量化的评判标准和体系,能让客户信服,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被客户牵着鼻子走,否则,从当时看,也许皆大欢喜,但有可能给自己在这个行业长期发展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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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专业,就必须自觉学习,善于学习、总结,要有追根究底的态度。作为保险代理人,我们是在被授权和代理的范围内展业,我们给客户宣传产品、灌输理念的同时,自己首先得知道究竟,比如说重大疾病保险,什么是重大疾病,它的大致构成;有时一种病在不同的阶段是属于不同的保险赔付认定的,诸如此类,如果我们自己都是一知半解,怎么能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呢?要解决这些问题,只能靠学习!想轻轻松松就做好业务,只能是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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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专业”,只是我们在这个行业立足的前提,要想长期发展,还得提高个人修养,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因为懂得多了,我们自然也就知道一些保险条款、定损或认定理赔金额、理赔流程及相关法规中存在着的,需要完善而暂时没有完善的地方;也是因为知道得多了,一些心怀叵测的人会“请教”我们,或许以利益请我们“帮忙”,此时,得抵得住诱惑、拉得下脸,否则,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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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保险代理人的数量在急剧增加,我们身边也比比皆是,如何才能脱颖而出,取得满意的业绩呢?鲜明的个人标志,广泛的获客渠道,良好的专业口碑,……,所有的,会形成你自己的风格和品牌,但没有困难,没有挫折是不可能的,因此,良好的心态,坚持的精神,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在这个行业长期留下来,并能发展下去,取得理想的结果。

很简单,首先你要选一家公司,每家公司的产品都不太一样。选好公司后你就需要去学习拿个工号,在电脑上或每天去公司学产品,这样你才能独立。

加入吧,你会把你所有的钱送给保险公司,经过听课,你还会死皮赖脸的油嘴滑舌的拉单,将你亲戚朋友的大半钱送给他,后来,,后来,你会贷款送给保险公司,再后来保险公司一脚把你踢开,因为你最后就是一个一无所有,浑身负债的空壳田螺..

这都是些什么回答 人家是想成为“独立”保险代理人 。
这个独立保险代理人制度还没在国内实行。现在的保险代理人还是只能签订一家保险公司。但是保监在积极推动这个制度。 暂时就别想了。 觉得正确的请点赞!

你好,如果你还没有加入任何保险公司,先到网上了解一下各家保险公司,选择一个你认为可以让你成长成功的平台,加入公司后,认真学习,遵守公司制度,履行保险人员的职责,慢慢你会成为一名优秀的保险人

独立代理人怎么注册
答:成为独立保险代理人的基本条件如下:1、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保险基本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专门培训及测试,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者可放宽至高中学历。2、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未曾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邢罚,未曾因严重失信行...

我想成为独立保险代理人我需要怎么做?
答:要做好一名独立保险代理人,独立是根本。要有独立的身份,认识到自己就是一名保险代理人,保护客户利益是自己的责任;要有独立思考,从客户的视角去考察公司的产品,切实保障客户利益的实现;要有独立展业的能力,去面对不同的市场环境、不同的客户。3 /6 要做到独立,专业是基础。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

我想成为独立保险代理人我需要怎么做?
答:你找到单子后,以大业务员名义承保即可。你需要多联系几家保险公司的大业务员,同时与他们达成类似协议,然后根据不同公司险种进行展业活动,拿到的单子再递回相应的保险公司。自由代理人需要有丰富的经验以及前期积累相当的人脉才行。如果你没有这些渠道,建议你还是做经纪人比较好。

我想成为独立保险代理人我需要怎么做
答:对于独立保险代理人目前在我国没有明确的一个说法,有些所谓的优势也是一些“专家”等人总结出来的,略显忽悠。独代走到市场上,最少要跨越公司挽留、商事登记、代理签约、支持平台、市场认可五大门槛。如果作为保险代理人想去销售多家保险公司产品,那么建议可以试试时时保风规师。简单说,就是自己成为一...

具体怎么样才能申请独立保险代理人?目前哪家保险公司可以申请?
答:经过保险公司的相关考试才可以成为独立保险代理人。大家保险公司可以申请。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开展的业务:一是保险业务。经保险公司授权,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协助保险勘查和理赔等活动;保险公司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根据其授权,代为办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

保险代理人需要具备什么
答:理财保险代理人应具备的素质之二:专业操守有关协会一般都要求学员通过考试,获得注册资格后,同意持续严格遵守一系列的道德责任,即专业操守守则,方能以协会会员身份继续提供意见及服务。一般专业守则,会要求会员应该以持正、客观等态度为客户提供适当的建议及服务。理财保险代理人应具备的素质之三:实际需要...

如何成为独立保险代理人?
答:即便发展至今,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同样是推动保险业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内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依附于保险公司,缺乏独立性;同时由于实行“数量扩张型”发展模式,保险公司“重业绩轻管理”,导致个人代理人制度发展出现一些市场乱象,不利于保险中介市场规范管理与保险行业发展。 因此,近年来国家开始探索“保险...

我想成为独立保险代理人我需要怎么做
答:1、严格“准入”“清出”,确保高门槛 针对原来“宽进宽出”的松散管理模式,《通知》一方面要求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符合基本的学历、诚信、资质等基本条件,并遵守受权展业、遵纪守法等基本业务规范。另一方面《通知》明确一旦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出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独立代理人条件
答:您好,保险独立代理人是通过第三方保险代理平台进行投保,没有业绩要求的,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到来,保险独立代理人是一个很好的趋势。具体详情可以参考: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