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6.18的工伤社保机构是按照5218的基数赔偿吗?

作者&投稿:惠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工伤赔偿是根据社保中的“社保基数”算每个月工资赔偿的吗?~

你好
工商事故三大赔偿项目中,一次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按照国家每年6月中旬出具的各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算的。比如成都2015年的标准就是4360元/月。
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才会和社保基数有关系。但是这个根据规定是可以避免的,按照工商保险赔偿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能证明受伤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的按照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支付。只有不能提供实际工资证明的时候,才会按照你受伤前12个月公司给 你交的社保基数的平均数支付。两者相差相当的大,所有最后还是出具证明工资的证明。
还有就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没有人会主动提醒你出具实际工资收入证明的,所以一定要自己主动。

工伤赔偿既不是按社保中的“缴费工资”也不是按“缴费基数”赔偿,是按你的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员),如果是本地人(本市户口)是按前一月12个月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赔偿。具体依当地规定(但绝对不会按你说的那样算)

工伤待遇,社保按缴费基数来确定赔偿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在哪个地区?每个地区不同。

2015.6.18的工伤社保机构是按照5218的基数赔偿吗?
答:(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

2015.6.18的工伤,社保机构是按5218元的基数赔偿吗?
答:这个与当事人的工伤事故时个人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即便是同一省内的同一家单位的不同的个人,其补偿基数一不一定一样,并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