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矿行政管理的特征

作者&投稿:弓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加强地矿行政管理促进地矿业发展~

矿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国家来讲有着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然而,与一般制造业不同,矿业的发展有着自身独特的规律。中国矿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取得巨大的成就。截至2007年底,我国矿业总产值达8555.9亿元,约合1200亿美元,在全球仅次于美国。但是总量的提高并不代表中国已经成为矿业强国,中国与真正意义上的矿业强国还有很大的差距。从中国国情出发保障矿产资源供应 从人均矿产资源占有来看,中国的矿产资源储量十分匮乏,仅仅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世界工厂”的现状,以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却要求中国不得不消耗更多的资源。长期来看,这种局面必然会降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甚至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而,这样的局面必须扭转,也就是说,为保证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必须正确认识自身的禀赋条件,从国情出发建立矿产资源保障体系,保障矿产资源的供应。 ——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是矿业发展的中心任务 矿业发展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水平的高低。这是由矿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矿产资源的属性和当前世界矿业的供需形势共同决定的。在目前我国矿业发展战略不明晰、矿业市场较为混乱的背景下,我国矿业普遍流行的探采结合、以采代探、只采不探的矿业开发模式是我国资源利用率普遍低下的重要原因。不通过大规模勘探完全掌握一个矿体的赋存形态,就不可能整体规划采矿作业,这本来是矿业生产的常识,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短期利益导向下的各类开发主体往往在地下资源赋存状态不明的情况下进行掠夺式开采。重建矿业微观基础,整顿矿业市场秩序,建立整套矿业企业长期发展的机制,形成集约型矿业发展模式,是提高资源利用率的重要条件。 ——相当一段时期里,中国应当降低而不是增加矿产资源的自给率 当前居主流地位并主导中国矿业发展方向的一种观点,主张保障中国矿产资源安全就是要提高矿产资源的国内自给率,降低矿产资源的对外依存度或减少对国外矿产品的进口,想当然地认为减少了进口就可以减少对国外矿产资源的依赖。事实上,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中国人均矿产资源本来就匮乏,不足以支撑中国当前的工业化进程和国民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如果一味强调矿产资源的自给,必然会导致资源的透支使用,造成本来就十分有限的矿产资源加速消耗乃至最终枯竭。当出现资源枯竭这种极端情况时,中国的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就只能是100%,中国经济就会处于严重不安全的境地。 我们应当纠正目前主导中国矿业发展战略方向的这种错误矿产资源观,转而以国际的视野盯住全球市场,从全球市场上大力寻求、开发新的矿产资源来源。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采取包括鼓励中国矿业企业走出去获得资源在内的各种措施,抓住各种有利的国际时机,发掘各种有利的国际因素,形成相对稳定的、可控的国际矿产资源供应源,使中国能够尽可能多地长期利用国外矿产资源,而将自身有限的资源储量节约下来,作为我们的“家底”。这样,一方面保证我们的矿产资源不至于因过早、过度的开发利用而面临枯竭的危险,从而使我们不会因矿产资源问题影响工业化进程和国民经济发展,以及在国际矿产资源市场上处于被动地位;另一方面,一旦出现国际资源市场恶化等特殊情况,我们反而能够依靠自身的矿产资源储量实现自给自足。 ——国家应当严格对小矿的审批,加强对小矿的治理整顿 为了激发地方的积极性,中央往往给予地方政府相当的矿业管理权限,尽管原则上管理权是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但在执行层面往往难以控制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因此,较为普遍地存在着各种行政管理权利割据及由此衍生出来的经济利益割据的现象,大量破坏性开采的中小矿悄然而生。结果,中国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很不经济。许多中小矿山承包给私人开采,由于缺乏必要的规模和技术以及激励约束机制,乱采乱挖破坏资源的短期行为普遍存在,浪费现象十分严重,许多原本可以继续使用的矿山变成了死矿、废矿,资源利用效率极其低下。与此同时,矿业发展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 国家应当下大力气加强对小矿的治理整顿,坚决杜绝无证开采,违规开采,同时大幅度提高准入门槛,减少对小矿开采权的审批。中国矿产资源禀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中小矿和贫矿多,可采程度差,这就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从战略的高度花大气力调控好小矿和贫矿的合理开发。一方面,随着未来勘探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矿产资源经济价值的升高,现在不适宜开发的小矿和贫矿,在未来可能成为具有经济价值的富矿,届时适时开发可以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和利用的成本。

一、基础地质研究程度相对较低、勘查深度不够,发展不平衡
截至 2004 年底,全地区已完成 1∶50 万区调、1∶20 万区调、1∶20 万物化探工作,但正规的 1∶5 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覆盖面积较小,仅完成 3. 71 万 km2,全地区重要的成矿带尚未开展 1∶5 万区调工作。以往阿勒泰地区地质勘查深度多在 500 m 以内,一大批老矿山 ( 尤其是金矿山) 已面临资源枯竭,远不能满足今后一段时间发展对资源的需求。
从地质调查及勘查工作看,国家、自治区对该区带的投入不少。据统计,2006 ~2008 年地区地勘投入超过 12 亿元 ( 不含油气,下同) 。2007 年地区地勘投入超过 3 亿元,其中商业性地勘投入超过 2 亿元,占地勘总投入的 2/3 以上。但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仍然比中东部地区要低。
同时,地质勘查程度不平衡,在阿尔泰山前交通较方便地段,开展了大量的中、大比例尺填图、区域物化探等工作,对矿点、矿化点、物化探异常等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检查和验证,地质工作程度相对较高。而对于广大的阿尔泰山中北部山区,除白云母和稀有金属矿产以外,其他各类矿产勘查、基础地质工作和地学研究工作均很薄弱,大量的化探异常、地表矿点、矿化点有待检查验证。
建议对地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梳理,对近 20 年来历年投入公益性基础地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等的资金投入情况进行分析,客观评价地质勘查投入和产出。提出今后阿勒泰地区公益性地质勘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方向、重点及部署建议,如 “358”项目等。
二、部分地质项目立项依据不充分,地勘费不能充分利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好转,地勘费的来源也由单一渠道而逐渐趋于多元化,伴随着这一变化,地质项目的立项渠道也逐渐多元化。一些项目在选择立项过程中未能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有限的资金未用在刀刃上,造成了资金的浪费,因此找矿效果差。尤其是煤矿勘查,各地勘单位承担的勘查项目过多,勘查面积很大,资金普遍投入偏低,工作质量不高,研究程度较低,勘查效果差。
三、矿业权整合、审批和市场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弱化,监管不到位。如在进行探矿权和采矿权挂牌竞拍时,一些没有勘查开采能力的单位和机构纷纷加入矿业权竞拍,个别探矿权人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取得勘查许可证后,私下倒卖探矿权,或者抢占地盘、长期圈而不探。严重扰乱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在矿业权监督管理中,勘查许可证与采矿许可证发放后的追踪监督管理有待加强,地区地勘监理工作也存在薄弱环节。无证采矿和非法转让采矿权,承包和多层分包现象依然存在,整顿和治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工作仍较艰巨。圈而不探、圈而不开、大矿小开、倒卖矿业权等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存在。在执法监督工作中,以权代法,干扰执法和有法不依现象依然存在。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地区矿业权市场建设,为地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增加了难度和阻力。同时,也造成了地区优势资源配置难度加大。
政府对矿业权进行统一管理整合,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享有的 “谁投资,谁受益”的权利,避免使投资者的积极性受挫,从而影响地区矿产勘查投入。
就矿业特区内的矿产资源而言,今后要对已探明矿产资源且拥有储量优势的矿种,要按照将优势资源优先配置给大集团、大企业的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大力推进整合,为特区精深加工项目落地提供资源保证。对新探明的矿产资源,要依据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单矿种开发利用规划,体现集约化、规模化要求,以发展深加工为目标,提高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等准入门槛,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双赢目标。对于有资源前景的矿种,要超前进行战略部署,初期属于基础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应积极争取 “358”项目的支持,提高地质工作程度; 达到商业性勘查程度时,多渠道筹资开展风险勘查,加快地质勘查步伐,尽快探明矿产资源储量,为特区矿业深加工项目提供资源保障。
四、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资料的利用程度低
由于各行业、部门、单位只考虑自身利益的影响,一些本该属于公益性、基础性的地质资料不能被各地勘单位在项目研究中公开、公平使用。这一方面使地勘单位在地质立项、靶区优选等方面受到影响,项目进展不顺,找矿效果也受到影响; 另一方面,也造成地质工作的重复投入和资金的浪费。
地勘等有关单位不同程度地存不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的行为,不及时或不按规范要求汇交地质资料,往往对地矿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造成被动。
此外,地矿行政管理部门为企业、社会、中介组织等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今后,地矿行政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进一步强化地质资料服务社会的意识和水平,更好地为矿业特区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五、地质、矿业等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匮乏
阿勒泰地区现有地质、矿业方面的技术、管理人才远远不能满足矿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地区国土资源局、经贸委、发改委等下属事业单位矿业出身的人才较少,如作为矿业大县的富蕴县,地质专业人员仅有 4 ~5 人,布尔津县几乎没有地矿人才。又如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业务虽包括了矿产资源的规划和研究,但主要业务以土地项目为主,目前难以承担地区、县 ( 市) 级矿产资源规划、矿业发展战略研究等项目的研究工作,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地矿技术、管理、经济等高层次人才的短缺。
今后,随着地区 10 大项目的落地,这 10 大项目中大多数为矿业深加工项目,地区对矿业管理人才的需求也会增加。另外,随着地区矿业企业技改力度的加大,铍冶炼、超细碳化硅、电石加工、直接还原铁、不锈钢、无缝钢管、铜冶炼等项目的陆续上马,矿业技术、管理人才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将会日益突出。
针对这一现状,地区一方面要通过优惠政策加大对地质、矿业等技术、管理人才的引进力度,另一方面应加大对本地人才的培训,在地区高等职业学院的专业设置中,将地质、矿业等相关专业列为重点学科。通过这些措施,尽快扭转地质、矿业技术及管理人才短缺的局面,为矿业特区建设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六、特殊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极端的气候条件对地质勘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阿勒泰地处欧亚大陆中心腹地,属典型的北温带大陆性干旱寒冷气候区。气候特点为: 夏短冬长,夏季炎热,冬季寒冷,四季多风少雨。区内地形地貌类型多样,北部为阿尔泰山山脉,中部为山前丘陵和冲洪积平原区,南部为戈壁、荒漠、沙漠区,随地形地貌的不同生长有不同的草本和木本植物,由于受地形、地貌、气象、水文条件的制约,其生长期很长,尤其是稀有植物破坏后很难恢复。自然生态环境的不稳定性、敏感性及生物多样性,使得本区资源丰富而自然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地质矿产勘查及其开发利用等人类矿业活动给本区脆弱的自然生态环境造成威胁,矿业与地区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要按照地区、县 ( 市) 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不同功能分区的要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开展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等活动。
在找矿前景非常广阔的阿尔泰山系中,冬季漫长,有些地区常年积雪,一年当中适宜地质勘查工作的时间只有 3 个月左右,若遇极端灾害天气时,野外作业时间会更短,在这种特殊的气候条件下,对矿业特区开展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等矿业活动造成很大的困难。对于阿勒泰地区这种特殊气候条件,要加强地质勘查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利用新技术、先进装备,配备高素质的专业地质、钻探、管理等人才,以及高级技术工人,在有限的地勘工作时间内,统筹协调,优化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地质找矿目标。

这里所说的特征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于其他管理(如经济管理、教育管理、企业管理等)所具有的特征,不是指地矿行政管理相对于其他部门行政管理的特征。至于地矿行政管理的个性,则通过阐述特征的内容时体现出来。

(一)统一性

地矿行政管理的统一性是指地矿行政管理体现国家统一的意志,依据统一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通过统一的行政机关,执行国务院赋予地矿行政管理的各项职能。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地矿行政管理的统一性又集中体现在意志统一、立法统一、执法统一和司法(指行政司法)统一上。

意志统一是指地矿行政管理要体现国家统一的意志。这一意志的最高代表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分别是它们的授权代表者。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的意志不能超越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意志,必须与它们的意志保持一致。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搞联邦制,从而为立法统一奠定了基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是我国地矿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的统帅,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确定了地矿行政管理法律体系的基础,国务院发布和批准发布的地矿行政管理法规、以及部门和地方颁布的地矿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等都是以上述法律为准则建立的配套措施、制度。立法统一就是指这样构成的一个有机统一的地矿行政管理法规体系。

制定出了一个有机统一的地矿行政法规体系就做到了有法可依,能够以法行政了。但要实现依法行政还要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需要建立在执法统一和司法统一的基础上,而执法统一又需要以执法机关的统一为前提,司法统一同样需要以司法机关的统一为前提。否则就会政出多门,执行起来步调不一致;司法时,就会出现掌握的尺度不同,甚至法度因对象而异的现象。我国长期实行条块分割的地矿行政体制,就是导致我国地矿行政管理出现某些执法不统一和司法不统一现象的重要根源之一。

总之,地矿行政管理的统一性以国家的统一意志为统帅,以立法统一、执法统一和司法统一为基础,它是四统一的综合表现。

(二)规范性

地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集中体现在它的依法行政特性上。依法行政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要依据前一特征中所提到的那些法律、法规,采取说服教育和行政命令相结合的方法,规范人们(尤其是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行为,调整其社会经济关系;二是指对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也要进行规范。首先,是法律、法规规范,即他们必须严格地依法行政,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限度行使政务。其次,是授权规范,即不能超越国务院授予的职能、权限行使政务,更不能滥用行政权力。为了使这一含义的规范切实有效,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地矿行政管理监督体系,运用多种监督方法,来监督各级政府、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政务的行为。

(三)权威性

地矿行政管理的权威性源于政府的权威性。因为,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属于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他们的行为属于政府行为。地矿行政管理的权威性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1)任何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都不得干扰、阻挠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使其职权范围内的政务,否则,将以干扰执法论处;

(2)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使用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方法;

(3)国家赋予了它行政制裁权,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专政机关作后盾,从而,使违法必究落到实处,使地矿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得以维护。

地矿行政管理的权威性是其有效性和效率的重要保证,其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应该珍惜它、维护它。对于管理者来说,最实在的珍惜和维护,是在依法行政中保持严肃、认真、谨慎和廉洁奉公的敬业精神,切不可以势压人、盛气凌人和以权谋私。

(四)公务性

“管理就是服务”是管理的共同特征。公务性是服务性的特殊形式,其特殊性表现在:

(1)它的服务者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和社会对他们有着特殊的要求;

(2)它管理的是国家政务,而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就是政企不分;也不直接从事事业性的活动,否则,就是政事不分;

(3)行政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和推进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像社会团体、中介组织那样仅维护社会一部分成员的利益;

(4)它行使的是国家公共权力,而不是像企事业单位那样仅行使各自单位赋予的权力。



地矿行政管理法规体系的结构
答:(1)从地矿行政管理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或所涉及的内容来看,它主要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矿业权审批登记制度、矿业权转让制度、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矿产储量管理与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地质环境管理制度、矿政法律责任制度和矿政监督与矿政救济制度等基本制度构成。 (2)从地矿行政管理法...

矿产资源管理概述
答:矿产资源的特征决定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及其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管理的特殊性。 (二)矿产资源管理概念 矿产资源管理是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以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者和国家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在矿产资源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质和量的监督管理,通过相关信息的分析,制定矿产资源政策...

矿业权管理概述
答:在实行了10多年的地矿行政管理中,一直是将探矿、采矿按两个阶段划分管理的。对开展基础性、公益性的地质调查和选择找矿靶区的面积性地质调查工作,不需设置探矿权,不具有排他性,只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登记。二、矿业权管理的概念和内容 矿业权管理是地矿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指国家地矿行政...

中国地矿行政管理的改革
答:狭义的地矿行政管理改革,仅指地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的改革;广义的地矿行政管理改革,泛指地矿行政管理部门为追求行政效率,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行政管理方式和方法、行政管理职能、公务员制度、中央与地方职权划分、行政办公手段以及重大行政管理原则等方面的改革。我们在本节讨论的地矿行政管理改革,是广义的改革,但重点...

政府地矿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
答:各国政府地矿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因各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自然资源条件不同而异,大体划分为自然资源、矿产能源及工业(或经济)三类部门。其职能主要是实行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的法制管理和政策导向管理,同时,设有管理决策的支持系统。根据对118个国家(亚洲28个、欧洲30个、非洲35个、美洲19个、大洋洲6...

地矿行政协调
答:地矿行政协调是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及其管理人员为了有效地实现管理目标,而对地矿行政管理行为和资源进行调整的一项管理活动。它是有效地解决地矿行政管理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协同地矿行政的管理行为,合理地利用地矿行政管理资源的重要手段。 地矿行政管理行为包括地矿行政管理决策、计划以及授权行为等内容;地矿行政管理资源包...

地矿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
答:地矿行政管理工作经过长期演化,一直在向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和现代化的方向推进。具体说有以下几点。一、加强自然资源的统一管理 自然资源(含矿产、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生物等)既然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各国政府把自然资源的管理作为自己的核心职能之一,予以高度重视。管理的最高目标...

地矿行政管理法规立法的客观条件和法律依据
答:一、地矿行政管理法规立法的客观条件 立法的客观条件是进行科学立法活动的客观依据,即立法应在政治、经济等社会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并且为法律调整提供可能的情况下进行。地矿行政管理法规的立法,同样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进行的,只有当一定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等社会活动出现,其产生的社会关系需要用法...

国外地矿行政管理沿革
答:因此,有史以来,世界各国政府向来对矿产资源的管理都予以高度重视。他们的区别仅在于人类历史前期,政府只能是被动的、“后发性”的、解决纠纷式的管理,到后期,政府才逐步进入主动的、“先导性”的科学与法制的管理。地矿行政管理纳入科学与法制管理的轨道,起始于上个世纪工业化时期。以1835年成立的英国...

矿产资源管理
答:矿业权市场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同时又是地矿行政管理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建立规范有序、统一开放、合理竞争的采矿权市场,首先选择矿产资源丰富,矿业产值高,管理到位的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和塔城地区开展采矿权出让试点工作。 (1)针对阿勒泰地区金属及稀有金属矿产资源丰富,但地质工作程度低,矿产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