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城市地名如何申请更改?如何审批?

作者&投稿:康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个城市要用省份命名道路需要国家审批吗?~

一般不需要国家审批,一般情况下,道路命名的申请可由建设方拟命名,地名办、建设方、所属街道现场审核,地名办审批后,发布地名,如果没有建设方,可由其所在街道作为主体进行申请。
很多城市在街道命名时采取的是“领导+专家”的模式,很少有公众能参与进来,其实应该尽可能的听取当地市民对道路命名的意见。已经有不少城市像征集市歌、市徽一样,在街道命名上搞市民有奖征集。


扩展资料:
一个城市的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通名,应以“路、街、巷”三类为主,“大道”、“大街”为辅,对支路及以下级别路网,有效保护及鼓励使用“巷、里”。
规划道路的是规划部门,建设道路的是开发商,路名是规划部门或者民政部门,而设立标识的却是交管部门,使用地名的则是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领域。
地名主管部门缺乏“地名整体规划意识”,政府各个部门没有及时对接,导致道路的规划、建设、命名、设标脱节,最终的结果可能就是一条路建成了几年却还是“无名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路名

你指的审核不过是什么内容的审核,哪里的审核。通常情况营业执照上的字号名称写的是全称,比如:厦门市湖里区某某食杂店,自己经营场所的店招就可以直接写成某某食杂店,没人要求你要写全名的啊。

国务院关于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

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

现将《地名管理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务院委托中国地名委员会管理全国地名工作,其办事机构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代管。县(市)以上地名机构的设置问题,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地名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名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
第三条 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第四条 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三)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县、市内的乡、镇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内的村庄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五)避免使用生僻字。
第五条 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三)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四)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第六条 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一)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二)国内外著名的或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三)边境地区涉及国界线走向和海上涉及岛屿归属界线以及载入边界条约和议定书中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居民地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四)在科学考察中,对国际公有领域新的地理实体命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五)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六)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七)其他地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审批程序。(八)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
第七条 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外国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当做到规范化。译写规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
第八条 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细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
第九条 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和审定的地名,由地名机构负责汇集出版。其中行政区划名称,民政部门可以汇集出版单行本。出版外国地名译名书籍,需经中国地名委员会审定或由中国地名委员会组织编纂。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地名时,都以地名机构或民政部门编辑出版的地名书籍为准。
第十条 地名档案的管理,按照中国地名委员会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在必要的地方设置地名标志。
第十二条 本条例在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中国地名委员会研究答复。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地区城市地名审批权为国务院地名办,如要更名需逐级上报。

各地区城市地名如何申请更改?如何审批?
答:(四)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第六条 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一)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二)国内外著名的或涉及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合肥市地名管理办法
答:(一)行政区划名称,按行政区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街道办事处的命名、更名由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地名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自然村(集镇)的命名、更名,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区地名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二)道路...

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2001修改)
答:街道办事处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二)山、河、湖、泉等自然地理实体和居民区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但涉及邻地(市)边界和国家另有规定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吉林市地名管理办法
答:经审批公布的地名为标准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第十一条 各种公章、文件、证件、广播、影视、商标、广告、牌匾、志书等使用地名时,应使用标准地名。第十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绘的各类地图,应事先报送市地名办审核地名,出版后报市地名办备案。第十三条 地名文字及书写必须符合国家公布...

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
答:(一)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要变更行政区划名称;(二)因地名指称的地理实体属性、范围、外部环境等发生变化需要更名;(三)因所有权人提出申请需要变更建筑物、住宅区名称;(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不得公开使用未经批准命名、更名的地名。申请...

包头市地名管理条例
答:由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二)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由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邻市边界和国家另有规定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文物古迹、纪念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渡假区...

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内容
答:门弄号由房屋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向公安派出机构申请。公安派出机构编号后报区、县公安部门审批,其中跨区、县的城市道路和公路两侧的建筑物门弄号,由区、县公安部门报市公安部门审批。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更名:(一)因区划调整,需要变更区、县、乡、镇、街道、村等名称的;(二)因道路走向发生变化,...

吉林市地名管理办法
答:报上一级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六)地名的有偿命名,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经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填报《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并对命名、更名的理由、拟废止的旧名,拟采用新名的含义、来源等一并加以说明。

地名是怎么取的?
答:以及 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三、四、 五款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三)一地多名、 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四)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 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2010修正)
答:(二)市区内道路、居民区的名称;(三)同一县(市)内道路、居民区的名称;(四)同一乡(镇)内行政村、自然村的名称;(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第十一条 地名的命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