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出脑死亡标准的国家是

作者&投稿:弋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脑死亡标准是在哪一年,由哪二个国家提出的 a,a,1968年,美国 b,b,1968~

曾在《今日说法》看过,我国现在还没有关于脑死亡的完善立法.脑死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为参照系而宣布死亡的标准。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是正常的,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呼吸消失”和“血压为零”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损伤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最终发展为心脏死亡。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诊断指标以来,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呼吸死亡标准并存方式。

人们在大量的医学实践中发现,心脏死亡的确是人死亡的一项重要标志,但在许多情况下,心脏停止跳动时,人的大脑、肾脏、肝脏并没有死亡。脑细胞的死亡是发生在心脏停止跳动后十多分钟乃至几十分钟,而这时的肝、肾、肌肉、皮肤等组织、器官还没有死亡。这些现象告诉人们,人体是一个多层次的生命物质系统,死亡也是分层次发生的。
早在20世纪50年代,已有人对可逆转的脑昏迷做了深入的研究,开始提出脑死亡的概念。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特设委员会发表研究报告,正式把死亡定义为不可逆的昏迷或“脑死”,并提出了4条判别标准:①没有感受性和反应性;②没有运动和呼吸;③脑干反射一律消失;④脑电图平直。凡符合以上标准,在24小时内反复检测无变化者,即可宣告死亡。同年,世界卫生组织建立的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也规定了与此基本一致的死亡标准。
死亡的心脏可以被替换,人体能够继续正常生存;而人的大脑死亡以后,就目前的医学技术水平而言,是无法进行移植和替换的。如果有朝一日,人类能够移植大脑,那么被移植者除了躯体以外,已经不是原来的那个人了,因为中枢神经系统是每一个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个性或人格特征的基础。1982年12月1日,美国医生成功地给患者巴尼·克拉克施行人工心脏移植术,当克拉克苏醒过来后,他的妻子问他,是否不再爱他的家庭了,克拉克明确表示他依然如故地爱着自己的家庭。这件事例饶有趣味地告诉我们,当克拉克接受心脏移植手术后活了下来,克拉克仍旧是从前的克拉克,因为克拉克的中枢神经系统没有改变,手术后的克拉克的思想、信念、价值观、素质等依然保留手术前的克拉克的所有特点。假设科学发展到能够移植人的大脑,克拉克因脑病换了另外一个人的大脑,克拉克原先所有的思想、信念、价值观、素质、知识和经验等将完全改变,克拉克将具备另外一个人的个性和人格特征,即使他还长着原来的胡子、眉毛、手脚、躯干,但谁还能说他仍是原来的克拉克呢?他的妻子还会接受这个新的克拉克吗?由此看来,把脑死亡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要比传统的心脏死亡标准更为可靠。
脑死亡标准的提出,对医学临床实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其一,给脑死亡者提供人工器械维持生命,虽然从表面上看,死者的心肺功能仍在拖延,但最终还是无助于死者复活,反过来却给病人家属、医院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物质和精神上的负担。其二,器官移植的大发展,使许多危重病人有望获救,但可供移植的器官来源终究有限,致使其中的大多数人坐以待毙,如果脑死即人死的标准能够认可,那么就为合法取用脑死者的脏器用于人体器官移植提供了先决条件。
目前,脑死亡标准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可。从法律上承认“脑死亡”为人体死亡标准的国家已有美国、瑞典等十来个国家,从医学上承认的国家有德国、日本等几十个国家。
我国也开始引进脑死亡标准。1988年7月5日,在我国第一次全国性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上,80多名专家、教授发出倡议:转变传统的心脏死亡观念,制定我国的脑死亡标准。他们还倡议,在医学界开展关于死亡概念和死亡标准的讨论,并且建议在人民群众中提倡采用建立“预嘱”的办法,使病人对死亡方式的正当权利得到法律和社会的尊重。
但是,医学界也发现了有个别病人宣布脑死亡之后又复活的情况,以及植物人苏醒的事例,使脑死亡标准也受到一定的动摇。而且,科学的发展完全有可能使人脑移植成为现实,到那时,大脑由不可置换变为可以置换,那么脑死亡显然不能作为死亡的标准了。上述的所有现实和问题,都是目前比较难以解决的,需要医学界、法学界及相关的科学领域共同寻求和研讨最佳的结论。

美国 美国哈佛医学院于1968年首先报告了他们的脑死亡标准。要求在24小时的观察时间内持续满足: (1)病人无自主呼吸; (2)一切反射消失; (3)脑电心电静止。 这个标准后来又几经修改,力求妥当而又利于器官移植。德国、瑞典、法国等的标准有些区别,而强调脑血管造影为脑死亡作证。目前,美国、西欧、日本报告的脑死亡标准有30多套,使脑死亡的概念立法化。 目前对脑死亡的主要关注点在于,脑死亡病人体内有保持良好血液灌注的器官可供移植使用,而停止循环的病人死前多有持续低血压,体内脏器多有损害。其次,对每个脑死亡病人都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使用支持系统去维持几天乃至几个月,直至心脏自然停跳,并无必要。这不利于社会及全体公民的福利,因为死亡是无可挽回的。在考虑撤除支持系统之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仍然是确保脑死亡的诊断准确无误。

第一个执行安乐死的国家
答:【答案】:E桑德斯博士首先于1967年在英国创立了临终关怀机构,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此类机构。在1968年的第22届世界医学大会上,美国提出了将脑死亡确定为人的死亡标准。到了2000年,荷兰通过了有条件的主动安乐死立法,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脑死亡的肝移植能接受的基准是什么?
答:肝移植能接受的基准是自身身体要非常好。肝脏要有活力要健康。移植以后没有排异现象才可以。

什么是脑死亡
答: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判断指标以来, 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脑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标准并存方式。 由于人工呼吸器能在病人全身其他器官都已衰竭的情况下,继续长时期地维持心肺功能,致使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

法理学上的自然死亡的时间是以呼吸心跳停止为标准还是脑死亡为标准?
答:当然是以脑死亡为标准了,这是国际规则。

怎么判断脑死亡?
答:脑死亡最新标准:据了解,卫生部脑死亡法起草小组的最新标准是: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在首次确诊后,观察12个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脑死亡。 脑死亡判定的先决条件是昏迷原因明确;如原发性脑损伤引起的昏迷,包括颅脑外伤、脑血管疾病等;继发性脑...

人的大脑到底能活多久?
答:反对或认为须持慎重态度者则认为,一是尽管现代医学技术已将脑死亡的判定直接运用到临床中,达到了能较准确地判定脑死亡的水平,但世界各国对脑死亡的认定和判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即使现在本国法律作了统一的规定,但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也会过时;二是脑死亡的时间如何界定,这在法律上是不能含糊的,因为人是...

历史上各时期死亡的诊断标准是怎样的?
答:当能测血压的时候,不少国家就一直把“心跳停止”、“呼吸消失”和“血压为零”作为死亡的标准。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诊断指标以来,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用的是脑死亡和呼吸死亡标准并存方式。由于...

脑死亡属于死亡吗
答:我国立法只承认心脏死亡标准:即心脏停止跳动为生命终结。但心脏是一个独立收缩的器官,即使在没有脑神经支配的情况下,心脏还能维持跳动很长时间。所以许多医学家认为脑死亡标准更科学,对器官移植的意义更大,目前,我国已经在酝酿脑死亡法。虽然“脑死亡”的概念最先由西方少数医学人士提出,但近年来的...

判断心跳呼吸停止的标准是什么
答:判断心跳停止的标准:触诊:心尖搏动不可触及 颈动脉、桡动脉等各大动脉搏动消失 听诊:各个听诊区心音消失 etc 判断呼吸停止的标准:不闻鼻息,胸口无起伏

法律上规定脑死亡是否为死亡
答: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宣告一个人死亡,关系到终止他的民事主体资格,须慎重从事,所以需要有较长的失踪时间。同宣告失踪一样,宣告死亡也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宣告死亡应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这些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