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有什么作用?

作者&投稿:沃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国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有哪些?~

建立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
(一)公务员考核是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公务员管理的基础 。
(二)公务员考核是行政首长依法管理公务员的重要保证。
(三)公务员考核是社会公众监督公务员的必要手段。
(四)公务员考核有利于激 励公务员提高素质,努力工作 。
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依法考核原则
(四)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
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
公务员法总结实践经验,将“德、能、勤、绩、廉”作为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
(一)德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二)能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主要是指公务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勤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四)绩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五)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指为人处事的廉洁,不贪污,不受贿,不侵占、 挪用国家、集体的财产等。
公务员考核的五大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问题分析之一: 制度文本层面的分析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所有内容是由《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2个单项法规和一系列具体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构成的。从其效力上看还没有达到基本法律的层次,从内容上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公务员范围的界定问题:

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不尽一致,总体看来存在三种基本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型,主要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以及公共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三是以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国会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1 。

综上所述,各国公务员范围可能涉及到下列人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范围内的人员,包括政务官、事务官(含工勤人员);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范围外的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军事人员、国家企事业单位人员。其中,各国公务员普遍包括事务官,其他各类人员的取舍则构成各国间的差异。同时,各国公务员法也以事务官为调整的主体。也就是说,各国总体上都把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官员以及由国库支付全年薪金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把我国公务员的范围界定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显然,这一范围不包括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同时,我国还规定党、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工青妇等参照公务员制度执行。

这一划分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强调工作组织机构的行政性,即只有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任职、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能者才属于公务员;二是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我国不实行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多党制,因而没有政务官事务官的区分问题,所以所有的政府公职人员都属于公务员;三是薪金的支付来源不作为划分的依据;四是把工勤人员排除在公务员范围之外。我认为这种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存在某些不合理之处。

首先,我们知道,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目的之一即是在人事管理中实行分类管理,改变过去"干部"概念过于笼统,管理方法单一、缺乏针对性的弊端。分类应该根据其业务特点和性质进行。据此,我国原来的"国家干部"依其性质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共产党组织的工作人员,其根本特点是政治性,应该按照党章进行管理。尽管目前存在党组织过度介入政府职能、党组织工作人员的薪金也由国库支付等现象,但是这部分"干部"毕竟有着其自身的特点;群团组织的工作人员,其特征是社会性,应该按照其组织章程进行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特征是技术性、服务性。我国目前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包括人事管理制度方面的改革尝试,如建立职员制、聘任制、合同制等;国营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对于这部分人员的管理主要应实行经济责任制;立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人大代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是国家公共权力的代表和行使者。根据目前的规定,只有行政机关中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务员,这就说明其他各种"干部"有不同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应分别建立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但是在现实中,"参照执行"使分类失去意义。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探索,而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人事改革却"悄无声息",那么他们,尤其是其中的司法行政人员能否纳入"公务员"?他们与行政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本质的差异?如果有,为什么"参照执行"?将来是否有可能针对其特点分别建立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如果没有,为什么不纳入公务员范围?实际上他们都是国家公共权力的代表,而且在现实中他们的薪金支付同样来源于国家财政,在编制、行政级别、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各环节的管理都是统一的。有的学者认为基于我国"党政不分"的现状,党组织的工作人员也应该纳入公务员范围,我认为不太妥当。"党政不分"尽管一时难以改变,但是把党组织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无疑会加重"党政不分";并且,党组织工作人员尽管履行了部分政府职能,但是他们的主要任务仍是党务工作,政治色彩浓厚,这与行政组织工作人员不同。

其次,公务员范围不包括系统内的"工勤人员"是否恰当?目前,之所以把工勤人员排除在外,可能是考虑到目前这批人员量大、素质较差。但是(1)怎样确定"工勤人员"?以"职位的性质"作为依据还是传统身份制"干部--工人"的残余?将来怎样确定?(2)对"工勤人员"如何管理,以保证其素质及工作效率?这些问题都是在实际工作中必然面对的问题,但是《条例》及相关的法规、规章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基于以上考虑,笔者认为,应当适当扩大公务员范围,不仅把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行政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并且还应当包括各系统中的工勤人员。"参照管理"作为权宜之计,不能长期实施,必须尽快予以分解。该并入的要及时并轨,统一管理;该从参照管理系列中分离出来的,要及时分离,单独管理。因此应该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社会团体"社会化"的进程,增强其用人的独立性、自主性。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公务员考核: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第十五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第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二)同第十八条第二点;(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第二十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第二十二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第二十三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第二十五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第二十六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第二十七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十八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二十九条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七条: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朋友,我建议你在公务员考试网上或者人事网上进行查证,那里你能得到最详细的资料!

一般这样的情况自己在公务员网站上查找最详细的资料才会对你最有利!人家提供的信息可能有遗漏,希望我的建议对你有所帮助!

祝你好运!

没有用的,忽悠群众而已...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同时又改革了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
与西方文官制度比较,有以下几点不同:
1.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 。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组织路线,而西方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不得带有政治倾向。
2.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西方文官制度要求公务员与“党派脱钩”。我国公务员制度根据党的组织人事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坚持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国家公务员是由各级常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考察,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免。西方文官制度对公务员的管理强调“与党派脱钩”,公务员职务晋升不受政党干预。
3.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因此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
4.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一个独立利益集团,而西方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晋升等都要考察其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西方文官制度中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会等组织同政府谈判,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
国家公务员制度与传统的人事制度比较,也是有差别的:
1、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制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一整套规范。它除了有总法规,还有若干个配套的单项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从而形成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
2、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管理机制上比传统人事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强化。
(1)国家公务员制度有竞争择优机制。在公务员考试、考核、晋升、任免等方面都体现了优胜劣汰机制,保证每个职位都有最优秀的人员来担任。
(2)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机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对公务员的义务、纪律、考核、奖励、回避等方面都加以严格约束,并通过监督来加以保障。
(3)国家公务员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机制。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如不能胜任工作要免职。并实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限制、年龄及部分职务的聘任制度。公务员在录用和调任上严格把关,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另外,还实行人员交流、竞争上岗、职位轮换、和职务聘任制,打破终身制,增强行政机关的活力。
3、国家公务员制度在队伍优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新的突破。
(1)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推行的。
(2)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人员精简基础上建立的。
4、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工资、福利、保险上比传统人事制度科学合理。公务员实行新的职级工资制,按不同的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
答:一、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公务员考核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 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它是我国公务 员制度的“中枢”,同时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 度提供指导。客观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 证廉洁。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

怎样完善公平公正的考核制度
答:一、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公务员考核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 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它是我国公务 员制度的“中枢”,同时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 度提供指导。客观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 证廉洁。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考核意义
答: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

公务员制度四个机制的作用
答:现了优胜劣汰机制,保证每个职位都有最优秀的人员来担任。(2)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机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对公务员的义 务、纪律、考核、奖励、回避等方面都加以严格约束,并通过监督来加以保障。(3)国家公务员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机制。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如不能胜任...

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有何作用
答:目前,包括北京、江苏、浙江、上海等在内的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都已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试点。北京市就提出,“强化公务员平时考核”“逐步形成科学管用、体现实绩、简便易行、符合本市实际的平时考核机制”。江苏省提出,2016年年底前全省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现“全覆盖”;省级机关和县(市、区)机关...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功能有哪些
答:制度功能是制度运行产生的作用和结果。公务员制度具备以下功能:选拔配备功能。即根据职位的要求选拔适宜的人员,并将其配置到相应的岗位上,满足机构组织的用人需要。选拔配备功能也是一种择优功能。更新功能。疏通“入口”和“出口”,通过人员进出的自然循环实现队伍的新陈代谢与新老交替。更新功能 也是一...

国家公务员制度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三是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干部的方法,用法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加强党的...

公务员考核的目的是什么?
答:强调文官的任用、加薪和晋 级,均以工作考核为依据,论功行赏,称为功绩制。此后,其他国家纷纷借鉴与效仿,形成各种各样的文官考核制度。这种制度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把工作实绩作 为考核的最重要的内容,同时对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工作实绩的优劣决定公务员的奖惩和晋升。西方国家文官...

公务员考核制度:优秀表现有奖励
答:公务员考核制度是为了激励公务员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本文将深入探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个制度。优秀表现有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将记三等功,并获得1500元现金奖励。年度考核优秀的公务员,将获得800元奖金。晋升和工资与考核成绩相关公务员的考核成绩与晋升、工资...

为什么要强化公务员学习培训检查考核制度?
答: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学习培训档案制度,把学习培训表现情况作为公务员评优评先和遴选使用的重要依据,引导公务员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落实正确的权力观,用实践考察公务员的学习成绩,用具体情况来考核公务员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而不能简单地一考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