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证如何办理?及中国兽药典到何处买得到?

作者&投稿:徭刮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出口产品的兽医证书应该如何办理?求解~

  兽医证书(兽医卫生证书)商检局出具的,用于目的国清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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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兽医卫生证书,有多种格式,格式3-1适用于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与中国有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记忆贸易合同要求的处境动物产品;格式3-2-1、3-2-2、3-2-3、3-2-4分别适用于输往俄罗斯的牛肉、猪肉、动物源性原料和禽肉等。申请时需提供报检的整套单证,或检验检疫要求的企业还要提供详细的工艺或者样本。因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的检验检疫要求,检疫单证的签发要求有所不同,建议企业详细当地检验检疫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一、办理条件
 
  (一)动物防疫合格证
  (1)动物饲养场的办理条件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
  2、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3、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有专职防治人员。
  5、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
  6、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7、防疫制度健全。  (2)种公畜站的办理条件
  1、 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用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 种用动物饲养区、采精区与生活区分开,有引进动物、病畜隔离场所。
  3、有专职防治人员。
  4、有种用动物健康证明。
  5、有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和清洁消毒设施、设备。
  6、直接接触繁育动物、精液的工作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7、防疫制度健全。  (3)孵化厂的办理条件
  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孵化车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可交叉回流。
  2、孵化厂与外界有隔离屏障,并保持一定距离。
  3、孵化设施、设备和专用工具、用具等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4、有种蛋熏蒸消毒设施。
  5、有病雏、死雏、蛋壳、废弃蛋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6、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7、防疫制度健全。  (4)屠宰场(厂、点)、肉类联合加工厂的办理条件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2、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
  3、设有检疫室。
  4、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间、急宰间和患病动物隔离间。
  5、有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和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6、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和容器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并有清洗消毒设施。
  7、有符合防疫要求的屠宰设备和屠宰工具、用具。
  8、屠宰技术工人和肉品检验人员无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可能污染动物产品的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9、防疫制度健全。  (5)动物诊疗场所的办理条件
  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用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2、必须远离动物生产、屠宰、经营和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场所。
  3、有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4、诊疗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5、防疫制度健全。  (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单纯从事种畜禽经营和卵孵化)
  1、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要求
  2、所用种畜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
  3、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4、场地符合种畜禽生产、防疫和环保要求。
  5、有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  (三)兽药经营许可证
  1、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四)动物诊疗许可证
  1、熟悉动物防疫、兽医管理、动物诊疗有关法律法规。
  2、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兽医防治员资格证书,或取得畜牧兽医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二年以上治疗经验者或祖传兽医有五年以上临床治疗经验者。
  3、具备必要的临床诊断、治疗、消毒器械等相关设备。
  4、经县畜牧部门考试考核合格。
  5、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6、承诺承担或履行动物防疫义务。  二、办理程序  (一)动物防疫合格证
  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需要办理�0�0动物防疫合格证�0�3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呈交书面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0�0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0�3,交一寸照片两张。
  2、乡镇畜牧兽医站在接到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后10日内对防疫条件进行现场查看,并在报告和�0�0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0�3上提出初审意见,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将所有申报材料呈交县畜牧兽医局畜牧股。
  3、县畜牧兽医局畜牧股在收到申请报告和�0�0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0�3后,在10日内对动物防疫合格条件进行书面或现场审核审查,审核合格的发放�0�0动物防疫合格证�0�3,不合格的发给�0�0不合格通知书�0�3。
  4、�0�0动物防疫合格证�0�3有效期一年,需更换的应于期满前30日按上述程序申请更换。  (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凡单纯从事种畜禽经营和卵孵化的单位和个人符合种畜禽生产经营条件的,可按下列程序办理�0�0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0�3
  1、申请人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呈交书面报告,并附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种畜禽生产规模、数量、品种结构以及种畜禽来源,育种措施,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情况等资料,填写�0�0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0�3,交一寸照片两张。
  2、乡镇畜牧兽医站在接到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后应在15日内对种畜禽生产经营条件进行现场查看,并在报告和�0�0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0�3上提出初审意见,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将所有申报材料呈交县畜牧兽医局畜牧股。
  3、县畜牧兽医局畜牧股在收到申请报告和�0�0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0�3后,在15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种畜禽生产经营条件进行书面或现场评审,审核合格的发放�0�0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0�3,不合格的发给�0�0不合格通知书�0�3。
  4、超过�0�0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0�3有效期的,需更换的应于期满前30日按上述程序申报更换。  (三)兽药经营许可证
  凡符合兽药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下列程序办理�0�0兽药经营许可证�0�3。
  1、申请人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呈交书面报告,并附符合兽药经营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填写�0�0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0�3,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乡镇畜牧兽医站在接到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应在15日内对其兽药经营条件进行现场查看,并在报告和�0�0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0�3上初审意见,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将所有申报材料呈报县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股。
  3、县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股在收到申请人报告和�0�0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0�3后,在15日内对兽药经营条件进行书面审核审查,审核合格的发放�0�0兽药经营许可证�0�3,不合格的发给�0�0不合格通知书�0�3。
  4、�0�0兽药经营许可证�0�3有效期为五年,需更换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按上述程序申报更换。  (四)动物诊疗许可证
  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符合动物诊疗活动条件,可按下列程序办理�0�0动物诊疗许可证�0�3。
  1、申请人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呈交书面报告,并附上诊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学历证明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明、县畜牧兽医部门考试考核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承诺书等材料,填写�0�0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0�3。
  2、乡镇畜牧兽医站在接到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应在10日内对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报告和�0�0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0�3提出初审意见,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将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县畜牧兽医局执法股。
  3、县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股在收到申请报告和�0�0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0�3后,在10日内对动物诊疗条件进行审查,审核合格的发放�0�0动物诊疗许可证�0�3,不合格的发给�0�0不合格通知书�0�3。
  4、�0�0动物诊疗许可证�0�3有效期为五年,期内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前30日申请变更登记。到期需更换的应于期满前30日按上述程序申报更换。  三、各种许可证申请表
  各种许可证申请表由县畜牧兽医局统一印制。  四、需要注意的事项
  1、对不按照畜牧兽医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的,给当事人或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应当当即予以登记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才能登记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乡镇畜牧兽医站呈报已受理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超期限上报材料的,县上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自行负责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可以上网在线阅读或者上网下载电子书及购买此书 第一部分 现代兽药
第二部分 中兽药第三部分 饲料添加药剂第四部分 畜禽疾病处方第五部分 动物药剂应用与制作新工艺第六部分 动药科技创新机制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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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的兽医名人
答:曾任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副理事长、名誉理事长,兼任中国兽药典副主任及中药组组长、《中国兽医杂志》主编,是世界兽医学会会员、中国农业历史学会顾问。2005年11月2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医三院去世。于船教授是中国现代中兽医学奠基人。从20世纪40年代起,他便擎起恢复和振兴中兽医事业的大旗,团结和荐举民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