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探索

作者&投稿:聂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服务工作进展与面临的主要任务~

张业成 任香爱 刘向东 张蕾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摘要 总结了我国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建设、筛选汇交、资源积累、馆藏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进展与显著成绩,分析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服务工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认为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关键在于转变传统保管模式与服务体制。建议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政策与技术方法,进一步加强汇交管理;着力加强省级馆藏机构和地质工作单位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服务工作;汇聚整合全国实物地质资料信息资源,实现共享服务。
关键词 实物地质资料 管理 服务 进展 困难 任务
2008年《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在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各省(区、市)地质资料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时期,其主要标志是: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服务需求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特点,探索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馆藏管理、委托保管工作稳步推进,一大批珍贵实物地质资料得到有效保管;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实物地质资料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实物地质资料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手段和服务产品不断丰富,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然而,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服务工作基础薄弱,尽管取得显著成绩,总体上仍处于刚刚起步的“初级阶段”,当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这种情况,笔者围绕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现状与发展思路这一主题进行粗浅的总结和分析,供各级领导和同仁参考。
1 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服务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1.1 建立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
行政管理方面,在进一步加强国家行政管理的同时,各省(区、市)基本落实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国家和省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体系已经建立,有的省(区、市)开始尝试向市级延伸。
馆藏管理方面,继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以下简称“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建立以后,大部分省(区、市)落实了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管理工作,并开展了实物地质资料筛选、接收、保管工作。与此同时,根据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特点,把油气、海洋等实物地质资料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实行委托保管制度,35家委托保管单位与国土资源部签订了委托保管工作责任书,落实了委托保管责任,并按要求开展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接收、保管与服务工作。
1.2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稳步推进
2012年,国土资源部通过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推动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一体化汇交管理,两年来平台运行顺利,取得显著成效。据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统计,截至2013年底,共接收31个省(区、市)汇交人报送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9573 份,除中央财政出资的项目外,还有大量社会资金出资的项目;实物地质资料中心从中筛选了47个项目,下发了汇交通知书,这些项目的汇交人都将实物地质资料进行整理后汇交给实物地质资料中心。31个省(区、市)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接收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6624份,从中筛选接收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18份。33家油气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2013年接收了1868口井的38051m岩心、1102口井的1086187包岩屑。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基本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各级馆藏机构和委托保管单位,按规定处理了汇交人报送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并进行了筛选、接收工作,使我国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走上规范化。
1.3 馆藏资源日益丰富,一大批珍贵实物地质资料得到有效保管
截至2013年底,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实物地质资料中心)、31个省(区、市)地质资料馆(或信息中心、档案馆等相关机构)、33家油气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2家海洋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共收藏岩心1710480m、岩屑7974432袋、标本17816件、光薄片48081件以及样品数十万件。这些实物地质资料主要包括:285个典型矿山的代表性钻孔岩心和系列标本;青藏高原97幅1:25万区域地质调查标本和光薄片;10个“金钉子”剖面和重要立典剖面的标本和柱状样;科钻一井等科学钻探及深部探测工程的钻孔岩心岩屑;内陆油气盆地以及大陆架油气勘察钻孔岩心、岩屑;海岸带地质调查以及远洋地质调查、极地考察、境外地质调查取得的岩心、岩屑、样品、标本(表1)。这些实物地质资料是通过巨大投入和几代地质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取得的重要成果,除了具有重要的档案保存价值外,还有十分重要的开发利用价值,能够为进一步地质勘查和科学研究提供实物地质资料信息支撑。

表1 各级馆藏机构库藏实物地质资料统计

1.4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经过近10年的发展,实物地质资料馆藏工作内容日益丰富,除了传统的整理、保管工作外,还进行著录、建档等工作,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与此同时,开展岩心扫描、标本照相、薄片显微照相,实物地质资料数字化水平不断提高。另外,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部分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中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等,建立了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和管理服务系统,实现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和检索查询的信息化,大大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
1.5 实物地质资料服务成效明显
近年来,各级馆藏机构通过提供网上查询和馆内观察、取样、测试等方式,向社会提供实物地质资料服务,为地质勘查、科学研究以及专业教学、科普宣传发挥了作用。
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除编制了《馆藏实物地质资料目录及分布图》和《全国重点成矿区带实物地质资料目录及分布图》等公共服务产品外,还探索开展了青藏高原区域地质调查实物地质资料信息集成及部分整装勘查区实物地质资料信息集成等专题服务产品开发。近年来,接待国内外专业技术人员约300人次,观察岩心1.4万m,取样6925件;为地质院校师生约3800人次提供了教学实习服务,为10000多人次提供了科普服务。
2013年,33家油气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利用实物地质资料7654人次,除观察岩心岩屑外,取样4万多件、160万g,测试3400多件。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和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2013年接待取样测试共计1836人次,取样48万g,测试342件。
2 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步,但只是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第一步。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面对大量实物地质资料资源和广泛的社会需求,保管能力和开发服务能力严重不足。
我国是世界上实物地质资料类型最多、数量最大的国家之一。据2010年对全国31个省(区、市)除委托保管以外的482个单位的1359个实物库和460个露天存放点、529个埋藏点的实物地质资料摸底调查结果,共计有825万m岩矿心、1002万件样品、30万件标本、69万件光薄片。除积存的这些实物地质资料外,近几年又产生几百万米岩矿心和其他实物地质资料,而且今后还将以更快的速度继续增加。
按照分级管理、分散保管体制,这些实物地质资料经筛选分级,应分别保管在国家、省(区、市)馆藏机构及委托保管单位和地质工作单位。受土地、资金、人员编制等限制,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比较困难,特别是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进展缓慢,大量地质工作单位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也十分落后,甚至停滞在20世纪的水平。因此,大量实物地质资料损毁,其信息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利用。
在实物地质资料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由于实物地质资料分散保管在十几个行业部门的数十个馆藏机构和上千家地质工作单位,受管理体制机制和技术方法等限制,目前实物地质资料利用范围大多局限于本单位内部,利用途径主要是取样测试,实物地质资料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远不能适应地质找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3 破解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服务难题的思路
调整和完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思路和管理政策是解决实物地质资料管理难题的关键。
3.1 转变传统的保管模式
岩心、标本、样品、光薄片等实物及其蕴含的信息称之为实物地质资料;实物是载体,地质信息是内涵。在多年的管理工作实践中,一直重视和强调实物的汇交、保管、利用,而信息的管理和开发则比较薄弱,这种重实物轻信息的管理模式,必然造成难以克服的弊端。
如前所述,我国拥有海量实物地质资料,不仅目前无力保管,即使再建设更多的实物库也无法容纳,只能精选出极少量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实物入库保管,对于大量不能入库保管的实物,在采集图像和最大限度提取留存其地质信息后,予以埋藏或销毁。
在实物馆藏方面,各级馆藏机构或保管单位的收藏范围不必有严格的限制,也就是说,特别重要和重要的实物虽然主要收藏在国家实物库和省级实物库,但也可保存在委托保管单位和基层地质工作单位。另外,应该建立更新机制,即无论是哪级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单位,都可以将已经失去保管意义的藏品更新埋藏销毁,使有限的库藏资源得到充分发挥。
综上所述,解决实物地质资料库藏的方向是加强实物信息提取、整理和开发利用,在此基础上,严格藏品筛选,只保管少量精品,并建立实物藏品的更新机制,使有限的实物库永远保持活力。
3.2 更新实物地质资料服务模式
我国实物地质资料服务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除了服务产品和服务手段有待丰富外,最主要的是实物地质资料分散保管在十几个行业部门的上千家地勘单位,因管理机制等原因,服务对象基本限于本单位,利用效率比较低。因此,需要改变部门分割、单位独立的服务模式,创新管理机制,建立服务平台,实现全国实物地质资料信息共享。
4 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
4.1 完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政策与技术方法
总结近年来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服务实践,根据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特点和发展需求,在深入研究基础上,适时修改完善《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修改补充的要点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委托保管单位的责任与资质条件,允许藏品更替;加大汇交人在履行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义务后对实物地质资料拥有自主处置的权利,允许在提取信息后埋藏或者销毁;强化各方在实物地质资料共享中的责任与权利等。
与此同时,制定《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与相应的技术方法与工作规则。如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委托保管单位)资质条件与分级标准;实物库设计建设要求;实物地质资料筛选方法;实物地质资料埋藏销毁规则;实物地质资料共享服务指导意见等。
4.2 进一步加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目前,纳入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的项目还有遗漏,监管系统需进一步完善,部分汇交人填报的目录清单还不规范,省级实物地质资料筛选接收工作差距很大。
在全面总结近两年实物地质资料监管工作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从管理和技术方面进一步完善,使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更加到位、更加规范。
4.3 进行实物地质资料清理,了却多年积账
多年积存的大量实物地质资料,既是宝贵的信息资源,又是广大地质工作单位的沉重负担。对此进行清理,不仅可以解除地质工作单位的负担,而且有利开启新的管理模式。迟迟不能实施清理的主要原因是数量巨大,涉及单位众多,困难重重。其实,只是清理工作思路和方法,充分调动地质工作单位的积极性,这些困难能够解决。
按照清点—分类—处理的思路进行清理,即清点整理后,进行分类处理——已经零乱损毁的进行销毁,剩下的按其保管意义和利用价值进行分类分级,予以汇交、保管、埋存,为此工作量将大大减少。地质工作单位为了摆脱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困境,迫切希望国家发布有关规定和方法进行清理。辽宁省有色地质103队,自筹资金50万元,维修了岩心库,对积存多年的岩心、副样进行清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该队工作可以在许多地勘单位推广。
4.4 加强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管理服务工作
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应进一步完善库藏体系,特别是要跟踪我国重大地质工作进展,加强科学钻探、极地考察等“精品”实物地质资料的接收采集工作。在此基础上,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切实加强实物地质资料服务产品开发,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果,特别是对地质勘查和科学研究的服务效果。
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管理服务工作十分薄弱,目前,全国还有个别省(区、市)没有落实馆藏管理责任。即使已经明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责任的省(区、市)中,尚有一些省(区、市)因为没有落实人员、经费或者没有保管设施设备,尚没有开展实质性的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管理工作。基于这种情况,应对省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分类进行督促指导:对于安徽等条件较好的省份,应制定实物地质资料库藏规划,全面开展实物地质资料接收、采集以及服务利用工作;对于正在筹建实物库或已落实委托保管责任的河北、四川等省份,积极推动实物库建设,规范保管工作;对于那些存在较大困难而在短期内难以开展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管理工作,建议在省(区)地质资料管理部门协助下,由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代行馆藏管理工作。
4.5 切实加强地质工作单位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广大地质工作单位(包括地质队以及地勘院、公司等)是实物地质资料的生产者,又是主要利用者,因此是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服务的基础。然而,近年来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进展不大,特别是完成汇交责任后,绝大多数单位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依旧存在:岩心、样品库破旧甚至倒塌,缺少专业人员和技术方法,积存的大量实物地质资料严重损毁,新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保管也很困难。
面对这种情况,国家除了落实地质工作项目及地质工作单位实物地质资料经费渠道,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保管提供保障外,最主要的是进一步强化地质工作单位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责任,特别是甲级地勘资质的地质工作单位,必须按照《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国土资发〔2008〕137号)要求,建设有一定规模的岩心样品库,并有相应的人员、制度等,能够有效地保管适量的实物地质资料。此外,在强化地质工作单位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责任的同时,给予地质工作单位一定的自主权——在履行汇交责任后,剩余的大量实物地质资料,可根据本单位的需要以及保管条件,在提取实物资料信息和备案待查以后,自行埋存或者销毁,最终实现该交即交,该留即留,该丢即丢,改变原来虽然没有能力管,但又不敢处置,任其自然销毁的尴尬局面。
4.6 整合实物地质资料信息资源,实现全国实物地质资料信息共享
在行政管理方面,打破部门、单位分割,建立实物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机制与信息共享制度。在技术方面,整合国家馆、省级馆、委托保管单位以及地质队(院、所、公司)等实物地质资料信息资源,研究信息组织方法,构建实物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平台,结合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以及钻孔数据库等,形成完整的地质资料信息共享系统。
5 结语
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已有几十年历史,以2002年《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为标志的新时期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也走过了10多个年头,多年的管理与实践积累了许多经验,但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笔者通过本文所做的总结与分析,难免偏颇和浮浅,希望同仁指正,更希望有关部门对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以便对未来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和部署。

张业成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摘 要 分析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存在的主要困难,提出了加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指导思想与措施。主要包括:强化汇交监管,提高汇交意识;建立汇交管理制度和技术方法,规范汇交与接收工作;因地制宜地推进实物库建设;开展汇交试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关键词 实物地质资料 汇交 管理 措施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发 [2008]8 号)确定了我国实物地质资料实行汇交制度。但从2008 年发布至今,尚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了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2010 年 3 月 4 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的 8 项通知》(国土资发 [2010]32 号)。2011 年 6 月 16 日又印发了《关于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1]78 号)。按照这些文件要求,在进一步加强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的同时,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将全面开始启动。但是,由于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涉及筛选、保管等诸多困难,所以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从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人、馆藏机构和管理部门三个方面分析存在的困难,并提出解决措施。
1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存在的主要困难
1.1 汇交人——汇交意识和汇交责任不强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高度重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各地勘单位都建立了岩心库或样品库,大部分实物地质资料得到及时保管。但到 20 世纪 80 年代,多数地勘单位发生严重困难,实物地质资料管理逐渐沦为有名无实。2002 年国务院发布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49 号令)后,地质资料汇交得到加强,但基本上局限于成果地质资料汇交,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时至今日,许多地质工作单位和地质工作项目甚至只知道需要汇交成果地质资料,不知道还要汇交实物地质资料;或者虽然知道需要汇交实物地质资料,但不知道交什么和怎么交。因此,迄今实物地质资料随意处置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1.2 馆藏机构—缺少保管设施和筛选方法
1.2.1 保管措施
实物地质资料类型多样、数量巨大,需要专门的库房和其他设施进行保管。据初步调查,多数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单位每年完成几万到十几万米勘探工作量,因此产生一万到几万、甚至十几万米岩心以及大量样品、标本。按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349 号令)规定的管理责任,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或企业是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人,其首要责任是在勘查工作完成后、成果地质资料汇交前妥善保管实物地质资料,依法向国家或省(区、市)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汇交实物地质资料;此外,在完成汇交责任后,继续保管对本单位有意义的实物地质资料;其余实物地质资料按规定埋存。
按照这一规定,汇交人必须有符合要求的设施保管实物地质资料,才能很好地履行汇交责任。然而,多数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没有专门的岩心样品库;有的虽然有,但大多数年久失修而破烂不堪。因此,多数汇交人在勘查工作中,只能借用或租用民房临时保管岩矿心等实物地质资料,勘查工作或项目完成后,大多就近堆放,导致实物地质资料损毁丢失,难以完成汇交任务。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接收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保管设施更是必需的基础保障。目前,国家实物地质资料库已经建成,虽然有待进一步完善,但能满足接收保管一般性实物地质资料。省级实物库建设则进展缓慢,目前除安徽省已建成外,其他省(区、市)尚在设计或论证、申报阶段。由于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和较多经费,所以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部建成,因此影响了省(区、市)实物地质资料的接收汇交。
1.2.2 筛选方法
筛选是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管理的首要工作,也是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结合国家实物库工作实践,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筛选方法,这些工作成果虽然适用于国家实物资料库需要,但不能满足省级实物馆和委托保管单位需要;另外,已有工作方法只是研究成果或实践总结,还不是行政制度或技术标准,缺乏充分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1.3 地质资料行政管理部门——汇交监管能力不足
首先,监管信息缺乏——实物地质资料行政管理部门和馆藏机构不能及时掌握地质工作项目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因此不清楚有多少项目应该汇交实物地质资料,以及哪些已经汇交、哪些没有汇交,因此监管的对象或目标不清。另外,目前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没有与地质工作项目管理、地勘单位资质管理以及矿权管理等相结合,缺乏汇交的制度约束,使监管十分乏力。
2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指导思想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指导思想为:统筹部署,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分类推进。
这一指导思想是基于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特点和实际能力提出的。
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的基本特点是:
第一,类型广泛,数量巨大—据初步调查和概略统计,目前全国积存的岩矿心大约 800 万~ 1000万米;每年新产生的岩矿心估计 300 万~ 600 万米;其他还有大量副样、标本等。
第二,这些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意义和利用价值有很大差别—既有科学钻探、极地考察和海洋地质调查等取得的十分珍贵的岩心、岩屑、样品等,也有大量一般性实物地质资料,还有许多在同一矿区(地区)大量勘查工作中取得的重复性岩心等。
第三,实物地质资料产自十几个部门的上千个单位,汇交管理条件有很大差异。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把所有实物地质资料统一保管起来,只能在海量实物地质资料中精选出一部分,甚至是很少的一部分,汇交到国家或省级馆藏机构,其余大部分则按规定埋藏。
然而,究竟哪些实物地质资料应该汇交保管,哪些可以埋藏,这就首先需要对各种类型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进行统筹部署。具体而言,包括:对过去积存的与新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统筹安排;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统筹安排;委托保管与非委托保管或地矿系统与非地矿系统(冶金、有色、化工、建筑、黄金、油气、煤等)的实物地质资料统筹安排;国内与境外地质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统筹安排……所谓统筹安排,就是按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349 号令)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可能,进一步明确汇交责任、汇交范围,规定汇交细目,把各类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落到实处。
统筹部署的基本原则是量力而行,保障重点,分类推进。具体而言:
第一,在目前能力和条件下,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保管不应求全、求多,而是求精、求细,确保特别重要的实物地质资料实现统一汇交保管。
第二,在各类实物地质资料中,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保障国家财政投资的地质工作(特别是重大专项工程)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逐步推动其他地质工作的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
在分级汇交方面,由于国家实物地质资料库已具备接收保管条件,而且所保管的是代表国家地质工作重大进展,反映中国地质矿产条件的实物地质资料,所以应首先确保国家级汇交管理;省级汇交管理则应根据各省(区、市)的具体情况和能力,本着需要和可能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全面推进汇交管理;不完全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以重点推进汇交管理。例如,上海市重点实现工程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北京市和天津市,除重点保证工程勘查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外,着力实现重要地热勘查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
3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措施
3.1 强化汇交责任,提高汇交意识
进一步贯彻落实《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349 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文件要求,落实行政管理部门、馆藏机构和汇交人的汇交管理责任,变被动汇交管理为主动汇交管理。
3.2 制定实物地质资料筛选工作规程
尽快制定《实物地质资料筛选工作规程》,使馆藏机构接到汇交人报送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后,能顺利地进行筛选。筛选规程明确的主要内容包括:筛选原则和筛选条件;筛选步骤与工作方法;筛选机构与程序。
3.3 规范汇交前的保管和汇交后的埋藏,从源头上保障实物地质资料汇交
在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中,汇交人的工作是至关重要的首要环节。汇交人的责任和任务是:保管好地质工作中产生的实物地质资料,确保实物完好,标识正确清晰;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馆藏机构报送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协助实物地质资料馆藏管理机构筛选、整理、移交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筛选保管汇交人自己需要保管的实物地质资料;埋藏其余实物地质资料。
然而,在实践中,上述工作存在很大困难和不足;特别是不能按要求实施汇交前的保管和汇交后的埋藏,成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的最大障碍。
埋藏与汇交是相辅相成的两个重要环节。在原地矿部发布的《岩矿心管理规定》和《岩矿心管理通则》等文件中,都规定了岩矿心埋藏方法。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要求已名存实亡—有的单位随意埋藏;有的则从来也不埋藏,任凭实物地质资料自然损毁。
在这种情况下,应切实解决汇交前的保管和汇交后的埋藏问题—首先,对原来的规范文件进行修改,制定新的、更符合实际的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埋藏要求;其次,解决地勘单位(特别是甲级资质地勘单位)的岩心样品库以及用于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埋藏的费用,实现应交即交,应埋即埋。
3.4 完善国家实物库,推进省级实物库建设,解决实物地质资料保管设施
2004 年建成的国家实物地质资料库,虽然规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以满足大约 20 年实物地质资料保管需要,但只能接收保管以固体岩矿心、样品为主的一般性实物地质资料需求,不能接收保管具有特殊性质的实物地质资料。因此应尽早筹划和实施以特殊实物库为主体的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二期工程,在国家层面上确保各类重要实物地质资料都能实现统一汇交保管。
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尚需较长时间,面对这种情况,应在积极推动正式的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的同时,根据各省(区、市)的实际情况,采用改建、扩建、租赁、委托等方式,因地制宜地落实实物地质资料保管设施。只有解决接收保管问题,才能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落到实处。
3.5 加强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32 号)和《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国土资发 [2011)78 号)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督管理措施。即首先对国家出资的、应向国家实物地质资料库汇交的地质工作项目进行监管。
主要措施:
第一,掌握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建立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
第二,把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融入矿政管理和地质工作项目管理,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第三,依法对不履行汇交义务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其他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可根据实际能力逐步推进。
3.6 加强调研和试点,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与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相比,实物地质资料汇交要复杂困难许多,在推动过程中会有许多新的问题出现。因此,一定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选择试点,开展示范性工作,总结经验,带动全面。

王 雷

(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馆)

摘 要 本文主要总结了广东省在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中的工作流程和做法:接收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实物地质资料筛选→下达汇交通知书→现场验收→移交、整理入库→相关资料数字化并进行网上展示→实物资料建档→开发利用及社会服务。

关键词 广东省 实物地质资料 汇交

实物地质资料是指地质工作中产生的岩(矿)心、标本、样品、光(薄)片等。这些实物地质资料同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一样,是国家经巨大投入取得的信息资源,具有重要保管意义和开发利用价值。国土资源部在 2008 年发布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发 [2008]8 号),根据该管理办法的要求,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迅速开展了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广东省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采取在省级馆藏机构指导下的分片委托保管的机制,粤东地区设在广东省地质局七二三地质大队,粤西地区设在广东省地质局水文工程地质一大队,粤北地区设在广东省地质局七○六地质大队,珠三角地区设在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在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领导检查广东省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时,该保管机制被誉为“广东模式”。

1 广东省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内容与方法

参考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的做法,结合广东省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的实际,可将其工作内容和基本流程概括为:接收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实物地质资料筛选→下达汇交通知书→现场验收→移交、整理入库→相关资料数字化并进行网上展示→实物资料建档→开发利用及社会服务。

1.1 接收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

在广东省境内开展的地质工作,汇交人应在野外工作结束后、汇交成果地质资料之前,向广东省国土资源档案馆报送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清单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1.2 实物地质资料筛选

通过咨询专家、研读文献及相关成果地质资料、召开研讨会等形式,依据筛选细则、汇交细目和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的汇交清单进行筛选,不需要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项目,向汇交人下达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回执,由汇交人保管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人须报送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地点,埋藏的须报送埋藏地点。需要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项目,向汇交人下达汇交通知书。由于对光(薄)片目前还不具备保存条件,暂由汇交人保管,待库房建成后再由汇交人汇交。

1.3 下达汇交通知书

通知汇交人做好汇交的准备工作。汇交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汇交人名称,并附需要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和相关资料清单。

1.4 现场验收

验收的基本要求:资料真实;产出流转情况清楚;实物完整,标记清楚;相关资料充分。按照汇交通知书核对实物地质资料类别、数量,并委托汇交人对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进行必要的整理和包装。整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岩心摆放顺序,岩心标识是否清晰,岩心牌是否齐全,岩心装具是否结实,相关资料是否齐备规范等。检查标本标识是否规范、清晰,标本签是否齐全,相关资料是否齐备规范等。按就近原则,将包装好的实物地质资料运往其中一个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完成验收手续后,向汇交人发放实物地质资料验收合格单。汇交人凭验收合格单领取地质资料汇交合格证。

1.5 移交、整理入库

向实物地质资料库房移交实物地质资料,办理移交手续,委托各实物地质资料分库将实物分类重新装箱,并按有关技术要求整理入库,登记好档号,安排库位,记录库位号。制作信息标签,贴在实物箱对应位置上。填写《实物地质资料入库表》,编写入库报告。

1.6 相关资料数字化并进行网上展示

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将实物相关的文字、图件、表格制作成电子文件,按各个项目形成完整的实物地质资料图文系统,并进行网上展示,提高实物地质资料利用率,将实物地质资料信息共享。

1.7 实物资料建档

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实物资料进行分类、立卷、编号、编目。以一个地质工作项目为建档单元,按入库顺序进行编号。一个建档单元包括实物和相关的文字、图表和电子文件。填写案卷目录、编写案卷封面和案卷装封。建立案卷总目录和明细目录。总目录反映案卷的名称、档号、工作单位、工作地区、工作时间、建档时间、资料构成及数量;明细目录包括资料种类、数量、存放位置等内容。

1.8 开发利用及社会服务

用户利用实物地质资料,首先在网上检索查询要利用的资料目录,预约利用时间,然后填写实物地质资料利用申请表。如果利用保护期内的实物地质资料,还须经过汇交人的同意,出具汇交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获得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利用实物地质资料,利用完后归位整理,填写实物地质资料利用情况登记表。利用人需要将实物地质资料携带出保管库房的,须提出外借申请,经批准方可将资料带到指定场所,并按期归还。

2 结语

由于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还处在探索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许多汇交人对汇交的有关规定不了解,重视前期的勘查开发,忽视地质资料的保管、利用和汇交。实物地质资料利用率低。

这里把广东省在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中的做法和大家探讨交流,以期管好用好这些宝贵的实物地质资料,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广东省实物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要做的工作很多。目前正准备采购一套岩心扫描分析系统,开发一套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系统,使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利用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网上展示内容更丰富,促进实物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方法体系建设初探
答:国土资源部在贯彻《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同时,正在制定《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这是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发展的里程碑。为配合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法规的贯彻实施,实现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积极建设科学...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业务工作探讨
答:摘要 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家实物地质资料库运行实践,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应开展工作包括馆藏体系及收藏规划研究、地质项目工作部署与工作进展信息跟踪、实物地质资料筛选、现场接收、库藏管理、服务利用、综合研究...

浅谈如何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答:部分省(区、市)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严重落后,主要原因是资料馆现有工作人员素质差,数量少,不利于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随着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开展,要求明确指出省(区、市)应设立实物地质资料馆藏...

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存在的问题
答:5.2.3.4 开展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缺少统一的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指导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只是对汇交、验收、保管、服务做出了原则规定,尚缺少具体的制度保证和技术方法支持。落实省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责任,还必须尽快制定实物...

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摘要 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服务于社会的重要载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提高地质资料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可以直接影响矿业投资环境,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中还存在法规不配套、汇交...

实物地质资料采集
答:3)签订汇交整理合同。依托图幅承担单位或实物保管单位,按照采集方案签订实物资料汇交整理合同,并协商明确资料整理人选、整理汇交技术要求和具体时间表。4)实物地质资料整理和运输。汇交整理单位要对标本进行表面的清洗、清洁,并...

实物地质资料馆藏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
答:接收是实物资料馆藏机构接管汇交来的实物资料的工作。 汇交和接收是馆藏实物资料的主要来源。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质调查、地质科研和矿产开发等工作产生的符合馆藏条件的实物资料...

试论怎样做好物探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和汇交工作
答: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49 号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16 号令)、《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发 [2008]8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32 号)规定...

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法律基础
答:地质资料构成——《条例》所称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心、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并提出了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范围,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提供了...

地质资料一体化管理初探
答:我国实物地质资料的全面汇交起始于2008年《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地质工作结束之后需向国家报送目录清单,国家和省两级实物馆藏机构分别对实物进行筛选,地勘单位按筛选结果向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