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城市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预缴所得税?

作者&投稿:左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同一城市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预缴所得税?~

同一城市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按以下方法预缴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设立具有生产经营职能分支机构的企业,应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新规定,其分支机构应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但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 的,分支机构暂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
3、省内省外均有分支机构的,由总机构按照经营收入、工资总额、资产总额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
4、省内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由总机构统一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省外分支机构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5、总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如果该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 额与其他一般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 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第五条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第六条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八条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第九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第十条 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四条 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必须明确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这点可以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获取信息,从理论上说,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一、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区别:1、独立核算分公司(即法人机构)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非法人机构)在增值税征管上是一致的,都在其经营地就地缴纳增值税;2、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单独核算缴纳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即是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是汇总缴纳的。1、首先去银行开立一个扣税账户,然后去税所备案,以后就只需要在网上申报他会自动在银行扣款,所以你要保证那个扣税账号有足够的钱来扣款。2、增值税是按月申报的(国税局),不管是否有无收入,都必须申报,申报期一般是每个月的15号前,如有法定假日会顺延。3、企业所得税的话是实行季度预缴的,(因为你询问的是增值税,所以我想你的企业所得税应该也是在国税交)一般也是季度后的月份15号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同一城市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按以下方法预缴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设立具有生产经营职能分支机构的企业,应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新规定,其分支机构应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但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 的,分支机构暂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

3、省内省外均有分支机构的,由总机构按照经营收入、工资总额、资产总额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

4、省内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由总机构统一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省外分支机构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5、总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如果该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 额与其他一般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  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第五条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第六条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八条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第九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第十条  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不能分开核算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条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四条  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第十五条  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同一城市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预缴所得税?
答:同一城市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按以下方法预缴所得税:1、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设立具有生产经营职能分支机构的企业,应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新规定,其分支机构应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2、但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 的,分支机...

同在一座城市独立核算的小规模总分公司总公司可以代付款吗
答:不可以的。根据查询找法网得知:同在一座城市总公司不能给独立核算的小规模总分公司代付款,既然是独立核算,资金要独立设置账户。

同一城市的不在同一个区的分公司税款如何缴纳
答: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同总公司一样,需要单独登记,单独申报。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也要登记,但可以申请和总公司合并申报。汇总缴纳只有所得税才可以办理,但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不适用此条。

公司和一个分公司在同一个市,分别都是独立核算,这样,分公司和平总公司的...
答:增值税税率是根据所经营的产品来确定的,与所在区域没有关系,如销售的产品一样,税率肯定一样。

分公司需要独立核算和报税吗
答:分公司需要独立核算和报税分公司就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与子公司不一样,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要独立核算自行申报纳税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具体根据总公司要求确定.一、分公司单独报税的规定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地且同一管辖...

在同一地区的分公司独立核算,怎么纳税
答:原则上是没有在税务部门进行合并纳税申报和备案的单位,都应在所辖税务主管部门分别纳税

...归同一个税务局管理)的分公司税收上能独立核算缴纳所得税吗_百度...
答:非法人分公司所有税都是汇总总公司缴纳的,他都不是独立法人

急关于公司同一城市分部的工商税务问题
答: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办理成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是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的。1、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办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2、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办理地税的注册税务登记;3、到总机构所在地办理国税的注册税务登记!

总分公司在同一个城市,可以分别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以下免征...
答:总分公司如果独立核算的话,在税务角度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纳税人,就可以分别销售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分公司独立核算
答:分公司是不可能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但可以独立核算财务,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总公司期末汇总分公司报表。总公司收取分公司的管理费:由公司懂事会会议或公司章程来确定。总公司收不收取管理费用仅是你们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计算方式,因所得税要汇总计算,不会对整个公司所得税产生影响。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