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研制的药品,国家分为一、二、三(还有吗)类药品,分别是什么含义,(即区分标准)

作者&投稿:堵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国现行药品标准有哪些?~

目前药品所有执行标准均为国家注册标准,主要包括: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
1.药典标准
2.卫生部中药成方制剂一至二十一册
3.卫生部化学、生化、抗生素药品第一分册
4.卫生部药品标准(二部)一册至六册;
5.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第一册、蒙药分册、维吾尔药分册;
6.新药转正标准1至88册(正不断更新)
7.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一至十六册;
8.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内科心系分册、内科肝胆分册、内科脾胃分册、内科气血津液分册、内科肺系(一)、(二)分册、内科肾系分册、外科妇科分册、骨伤科分册、口腔肿瘤儿科分册、眼科耳鼻喉皮肤科分册、经络肢体脑系分册;
9.国家注册标准(针对某一企业的标准,但同样是国家药品标准)
10.进口药品标准
相关资料:http://www.chp.org.cn/channel/list2/listSecond?a=BZGS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
  物品,包括所需的软件。其使用目的是:
  (一)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或者缓解。
  (二)损伤或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或者补偿。
  (三)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或者调节。
  (四)妊娠控制。
  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手段获得,但可能有这
  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辅助作用。

  第三条 本规则用于指导《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制定和确定新的产品注册类别。

  第四条 确定医疗器械分类,应依据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医疗器械使用形式和医疗器
  械使用状况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医疗器械分类的具体判定可以依据《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见附件)进行。

  第五条 医疗器械分类判定的依据
  (一)医疗器械结构特征
  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分为: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
  (二)医疗器械使用形式
  根据不同的预期目的,将医疗器械归入一定的使用形式。其中:
  1.无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药液输送保存器械;改变血液、体液器械;医用敷料;外
  科器械;重复使用外科器械;一次性无菌器械;植入器械;避孕和计划生育器械;消毒清
  洁器械;护理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其他无源接触或无源辅助器械等。
  2.有源器械的使用形式有:能量治疗器械;诊断监护器械;输送体液器械;电离辐射
  器械;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消毒设备;其他有源器械或有源辅助设备等。
  (三)医疗器械使用状态
  根据使用中对人体产生损伤的可能性、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医疗器械使用状况可分为
  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具体可分为:
  1.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
  (1)使用时限分为:暂时使用;短期使用;长期使用。
  (2)接触人体的部位分为:皮肤或腔道;创伤或体内组织;血液循环系统或中枢神经系
  统。
  (3)有源器械失控后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微损伤;损伤;严重损伤。
  2.非接触人体器械
  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其程度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有重要影响。

  第六条 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的判定原则
  (一)实施医疗器械分类,应根据分类判定表进行。
  (二)医疗器械分类判定主要依据其预期使用目的和作用进行。同一产品如果使用目
  的和作用方式不同,分类应该分别判定。
  (三)与其他医疗器械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分别进行分类;医疗器械的附件分类
  应与其配套的主机分离,根据附件的情况单独分类。
  (四)作用于人体几个部位的医疗器械,根据风险高的使用形式、使用状态进行分类。
  (五)控制医疗器械功能的软件与该医疗器械按照同一类别进行分类。
  (六)如果一个医疗器械可以适用二个分类,应采取最高的分类。
  (七)监控或影响医疗器械主要功能的产品,其分类与被监控和影响器械的分类一致。
  (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对需进行专门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可以调
  整其分类。

  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医疗器械分类工作。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不
  能确定医疗器械分类时,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进行预先分
  类,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

  第八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预期目的:指产品说明、标签或宣传资料载明的,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取得的作
  用。
  (二)风险:导致人体受伤害的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及伤害的严重程度。
  (三)使用期限:
  1.暂时: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
  2.短期: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上30日以内;
  3.长期: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超过30日;
  4.连续使用时间:器械按预期目的,没有间断地实际发生作用的时间。
  (四)使用部位和器械:
  1.非接触器械:不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的器械;
  2.表面接触器械:包括与以下部位接触的器械:
  (1)皮肤:仅接触未受损皮肤表面的器械;
  (2)粘膜:与粘膜接触的器械;
  (3)损伤表面:与伤口或其它损伤体表接触的器械。
  3.外科侵入器械: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部分通过体表侵入体内,接触包括下列
  部位的器械:
  (1)血管:侵入血管与血路上某一点接触;作为管路向血管系统输入的器械;
  (2)组织/骨/牙质:侵入组织、骨和牙髓/牙质系统的器械和材料;
  (3)血液循环:接触血液循环系统的器械。
  (五)植入器械: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
  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这些器械部分留在体内至少30天以上,这些器械被认
  为是植入器械。
  (六)有源器械:任何依靠电能或其它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重力产生的能源来发
  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七)重复使用外科器械:指器械用于外科手术中进行切、割、钻、锯、抓、刮、钳、
  抽、夹或类似的手术过程,不连接任何有源器械,通过一定的处理可以重新使用的器械。
  (八)中枢循环系统:指人体血液循环中的肺动脉、主动脉、冠状动脉、颈动脉、脑
  动脉、心脏静脉、上大腔静脉、下大腔静脉。
  (九)中枢神经系统:指大脑、脑膜、脊髓。

新药的分类目前我国对于新药的分类,是将新药分成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三大部分,又按照各自不同的成熟程度再分类。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将在化学药品注册各分为五类,具体如下:

(1)中药、天然药物分类

(一)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2、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
3、中药材的代用品。
4、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
7、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给药途径的制剂。
9、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剂型的制剂。
10、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工艺的制剂。
11、已有国家标准的中成药和天然药物制剂。

(二)说明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是指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得到的未经过化学修饰的单一成分及其制剂。
2、“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是指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规范(以下简称“法定标准”)收载的中药材及天然药物制成的制剂。
3、“中药材的代用品”是指用来代替中药材某些功能的药用物质,包括:(1)已被法定标准收载的中药材;(2)未被法定标准收载的药用物质。
4、“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是指具有法定标准的中药材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制成的制剂。
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是指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一类或数类成分制成的制剂。
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包括:(1)传统中药复方制剂;(2)现代中药复方制剂;(3)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注射剂”,其中包括水针、粉针、大输液之间的相互改变及其他剂型改成的注射剂。
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给药途径的制剂”包括:(1)不同给药途径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2)局部给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剂。
9、“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剂型的制剂”是指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
10、“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工艺的制剂”包括:(1)工艺有质的改变的制剂;(2)工艺无质的改变的制剂。
工艺有质的改变主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改变提取溶媒、纯化工艺或其他制备工艺条件等,使提取物的成分发生较大变化。
11、“已有国家标准的中成药或天然药物制剂”是指我国已批准上市销售的中药或天然药物制剂的注册申请。

(2)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 ;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3)生物制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2、单克隆抗体。
3、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
4、变态反应原制品。
5、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
6、由已上市销售生物制品组成新的复方制品。
7、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8、含未经批准菌种制备的微生态制品。
9、与已上市销售制品结构不完全相同且国内外均未上市销售的制品(包括氨基酸位点突变、缺失,因表达系统不同而产生、消除或者改变翻译后修饰,对产物进行化学修饰等)。
10、与已上市销售制品制备方法不同的制品(例如采用不同表达体系、宿主细胞等)。
11、首次采用DNA重组技术制备的制品(例如以重组技术替代合成技术、生物组织提取或者发酵技术等)。
12、国内外尚未上市销售的由非注射途径改为注射途径给药,或者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品。
13、改变已上市销售制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
14、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不包括上述12项)。
15、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生物制品。

新药的开发研制过程是怎样进行的?
答:研发过程需要经过药物的设计与筛选、化学合成与改造、药剂学与药动学研究、工艺与制剂、质量检测与控制、安全性与临床评价、市场反馈等等许多步骤,面临问题复杂。按照工作内容的不同可将新药研发分为四个阶段:发现和甄别、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新药申报及后续工作。第一、发现和甄别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中国药典2020版分为几个部分
答:《中国药典》2015年版,药典包括凡例、正文及通则(本版药典对各部药典共性附录进行整合,将原附录更名为通则),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所有国家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凡例及附录的相关要求。新版药典进一步扩大药品品种的收载和修订,共收载品种5608种。一部收载...

请问:医保,甲类、乙类、丙类药分别能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副作用小,因此被标为绿色(绿底白色OTC标志)。乙类药包含的器材和药品医保可以报销70%~90%,剩余的部分由个人自付,乙类药在册名录是817种。3.丙类药:有保健品类,高档药,新研制的药,医保不予报销的,全部都需要自付。丙类药国产有18万多种,进口将近9千种,加在一起超过19万种。

生物技术药物 我国生物技术药物发展气势如虹
答: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生物技术药物取得了较大进展,成了我国发展的重点工程,并已由生物制品、生化药物、微生物药物逐步发展到生物工程技术药物。我国生物工程药业是新兴产业,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然而产品的研发却走了一段捷径,具有起步较快的特点。从1989年我国第一个生物工程药物β-干扰素上市以来,到2003年,我国已...

我想请教一下.如果想推出一种新的中药..需要通过哪些相关部门的检验...
答:第五类: 增加新主治病症的药品。 新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 新药的申报与审批分为临床研究和生产上市两个阶段。初审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复审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第二十二条 申请进行新药临床研究或生产上市,需报送有关资料(见附件一、二),提供样品并填写申请表(见附表三、四),经省级药品监督...

什么是药品的国家标准?
答:但也是属于国家药品标准范畴。 目前药品所有执行标准均为国家注册标准,主要包括: 1.药典标准 2.卫生部中药成方制剂一至二十一册 3.卫生部化学、生化、抗生素药品第一分册 4.卫生部药品标准(二部)一册至六册; 5.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第一册、蒙药分册、维吾尔药分册; 6.新药...

生物医药
答:生物医药细分产品概述 按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生物医药行业可以划分为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生物药物三个子类,其中,现代中药又分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物药品又分为疫苗、血液制品、诊断试剂、单克隆抗体等。生物医药细分产品供给情况 ——化学制剂产量有所回升 经历了2020年疫情爆发导致的产量...

一种药品上市要经过多少期临床验证,分别验证是哪些内容
答:试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在一个医院少数病人身上试验,第二阶段则在既往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验范围,进行大样本(多发病一般不少于300例,其中主要病种不少于100例)、多中心(3个及以上)的临床试验。本期试验目的是在有对照组的试验条件下,确定新药的临床疗效,包括确定其适应症;评价药物的安全性...

国家药品标准编号代表什么
答:国家药品编号以数字或数字与字母组合形式表现,国家药品编码遵循科学性、实用性、规范性、完整性与可操作性的原则,同时兼顾扩展性与可维护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之前,药品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订,标准号为WS(卫生)开头,待标准转正后,在WS后加注下标,其中WS1、WS2、WS3分别表示化药、生物...

国内外未上市药物1.1类新药,只有国外的一期临床数据在中国申请临床试验...
答:看了您的问题,假如:一个外国独资企业的新药没有在任何国家上市过,而在韩国做了一个I期试验后表明药物的安全性是可靠的情况下,向SFDA提交临床试验申请有没有可能得到临床试验批件。回复:如果是申请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可能不批,需要国外至少进入到II期;如果可以充分说明安全性,可以试一下。如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