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作者&投稿:道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提报资料中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是指?~

315B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使用、维护保养,防止和杜绝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生命及财产安全,依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谁违反,谁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等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
2、起重机械设备首次安装前,不论是租赁和自购的都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办理初始登记证,取得“一机一牌”注册统一编号后方可安装投入使用。未进行备案办理初始登记证,未取得“一机一牌”注册统一编号及租赁的未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的不论新、旧的起重机一律不准安装投入使用。
3、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各工程项目部必须委托由有相关安拆资质证的单位承担,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在起重机械安拆前10天要求安拆单位提交起重机械安拆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资料会同租赁、安拆、监理(业主方)共同确认符合要求后签字盖章,由安拆单位报区安监站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一律不准安拆。
4、起重机械安拆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检查监督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持证上岗作业,设置警戒线。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进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项目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检测合格,并组织租赁、安装、监理(业主方)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共同确认符合要求签字盖章。验收通过后的15天内项目部将安装验收证件资料等报公司,质安科审核后报区安监站登记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逾期未办登记的起重机械的不准使用。
5、项目部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作业,项目部应组织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书面记录。使用结束后应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给公司或出租单位。
二、起重机械相关人员的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起重机械相关人员、部门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人员有责任向上级报告,直到消除事故隐患。领导者对存在事故隐患应十分重视并及时解决。
3、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物件。
4、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不准带小孩子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不准酒后上班作业。
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6、发生重大事故或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守则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经特殊工种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持证操作。
2、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3、检查修理起重机机械、电气时必须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警示牌,设专人监护,禁止合闸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仔细检查确认开关、操作手柄处于零位,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4、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警戒标记、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5、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防雷电等安全措施,非电气员工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6、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体,不准在吊运物体下停留或通过。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开关、操作手柄扳回零位切断电源上锁,清理场地,作好记录。
四、塔式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塔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训练,了解塔机的构造、性能、使用范围,熟悉塔机的保养和使用过程,还必须严格招待本机的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政府考核通过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严禁超载作业,司机必须按照本塔机技术性能表和起重特性曲线的规定作业。
3、司机下班前,必须将吊钩升起并超过周围建筑物的高度,或者吊钩避开这个幅度。最后切断总电源。
4、司机在进行正式作业之前,必须对各项安全装置的可靠性进行检查,绝对不允许安全装置不可靠或失灵状态勉强作业。开车前,必须呜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或报警。
5、塔机上的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检查保养,不得任意搬动和拆卸。
6、司机应对塔机的电流、电压进行检查,在不满足电流、电压的情况于严禁作业。
对塔机的各个主转部件要经常检查,如:螺栓有无松动,卷筒排线的好坏,铜丝绳的压紧情况,各润滑部位是否缺油等,若有总是应得到相应的处理后才进行作业。
7、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8、塔机应设专门人员与司机联系或指挥吊装工作。
塔机经过大修或转移场地重新安装后,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件的可靠性,传动部分有无干涉。金属结构有无损坏,电气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若无问题,方可正式使用。
9、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10、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11、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12、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13、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如有为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14、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吊;
(3)系吊装的物体紧固、捆扎不牢不吊;
(4)吊装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不吊;
(7)埋植物体不吊;
(8)斜拉物体不吊;
(9)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10)大雾、大雨、雪、大风等恶劣气候天气不吊;
五、塔式起重机械常规检查制度
起重机械检查分为每日检查,常规检查,常规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周(月)一次,一般应包括以下检查项目:
(一)、每日检查内容:
1、清扫司机室及机身上的灰尘及油污。
2、所有安全、防护装置。
3、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4、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间隙和磨损情况。
5、起升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断股等及尾端固定情况。当6×19型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细钢丝达到10时应报废钢丝绳。
6、起升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7、捆绑绳、吊挂链、索具及吊具状况。
8、音响信号装置及照明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9、起重机作业场地的周围环境不应有影响起重机运行的障碍物,任何部位如臂架等距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规定距离。
(二)、每周内容:
1、电缆卷筒、集电器、电缆及插座连接有无损坏。
2、螺栓连接有无松动和缺损。
3、所有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
4、线路、油缸、阀、泵、液压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情况。
5、减速器的油量及泄漏情况及工作情况。
(三)、所有检查要进行书面记录,定期归档保存。
六、起重机械定期报检制度
(一)、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章,第21条规定,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交付使用。
(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第28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限期满前一个月应向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三)、使用单位由设备管理部门设备员负责报检。
(四)、起重机械目前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五)、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显著位置。
(六)、检验检测报告归入技术档案。
七、起重机械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一)维修:
起重机械运行时出现故障或磨损,应通过维修和更换零部件使起重机械回复正常工作,维修工作应做到:
1、维修工作应由产品专业生产厂家,专业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2、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应符合原结构建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3、起重机械施工现场进行维修,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准进行维修,应停机将所有控制手柄、按钮、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加锁或悬挂标志牌,专人监护进行维修工作。
(二)保养
1、发现安全防护装置、电气、活动连锁装置可视监控等零部件失灵、有隐患时应及时排除,严禁带病工作。
2、应做好起重机械的调整、润滑、紧固、清理等工作,保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转。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工作环境比较恶劣,新安装或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各部位都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润滑。正常运行使用时按起重机械类别周期进行保养润滑。
塔式起重机二级保养(每半年一次)内容机要求
序号保养部位保养内容及要求
一传动检查各齿轮箱、齿轮、轴,根据磨损程度换新或修复。
根据钢丝绳磨损程度进行保养或调换。
检查大、小车轮是否有啃轨现象,进行调整或修复并做好记录。
根据制动瓦块磨损程度,进行调整或调换。
二电器检查电器箱,清洗电动机,根据情况,调换零件。
塔式起重机一级保养(每半年一次)内容机要求
序号保养部位保养内容及要求
一外保养1、全面清扫吊车外表,做到无积灰。
二大车、小车检查传动轴座、齿轮箱、联接器及轴键是否松动,并坚固。
检查调整制动器与制动轮间隙,要求均匀灵敏可靠。
三润滑对所有轴承座、制动架、联接器注入适当量的润滑脂。
检查齿轮箱油位、油质、并加入新油至油位线。
检查油质,保持良好。
四升降、卷扬检查钢丝绳、吊钩及滑轮是否安全可靠。
检查调整抽动器安全灵敏可靠。
五电器安全检查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检查电器箱,清除烧毛部分调换触头。
检查调整调换电动机煤精、拖铃、导电架是否安全可靠。
检查调换信号灯。
(三)管理
1、起重机械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按类别、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编号归类存放、安装、使用、保管,不准混乱。
2、应根据起重机械类别、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检修制度。
3、运行使用中的起重机械每周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所有维修、保养检查记录,建立使用档案。
4、每日检查由操作人员班前进行,确认正常,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应包括使用前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5、拆卸后的起重机械金属构件堆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室外存放时应有防护措施、架体构件锈蚀、油漆剥落应及时进行除锈油漆,整机零部件检查保养。电气、仪表等易损件存放时应注意防震、防潮、防尘。
6、运输起重机械设备时装车应垫平、捆绑牢固避免磕碰变形损坏、丢失。
八、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
培训考核制度
1、及时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进行各业务类培训和考核,以提高职工的法制意识、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管理工作。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应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要求。
4、应经常组织职工进行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的教育,以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四)维修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八)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制度。
二、国务院2003年3月11日颁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规定:“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称《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称《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条例》规定范围内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并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该根据实际使用工况和工作环境的需要选择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 使用单位必须购置具有相应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起重机械。 第七条 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具有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依据《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称《制造监检规则》)规定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 第八条 使用单位所购置起重机械的随机文件,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计文件(含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三)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需制造监督检验的); (五)型式试验合格证(按覆盖范围原则提供)。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施工),督促施工单位接受安全监察,要求其依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称《安装监检规则》)规定提供的监督检验证书。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接收并且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需安装监督检验的)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购置的以整机出厂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称《定检规则》)的规定进行首次检验。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四)维修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八)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制度。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该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该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二)管理安全技术档案; (三)督促实施日常检查; (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五)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必要的起重机械安全作业知识。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履行以下职责: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六)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且如实填写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至少保存一年,存档前应当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核。 第十八条 在防爆危险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相应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及相关标准中关于防爆安全技术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应当与出租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承租单位的安全责任,并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管理,在承租期间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条 非首次投入使用、又经过产权变更后重新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 (二)具有新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证明; (三)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档案至少包括总图、电气原理图、安装和使用与维护说明书); (四)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 第二十一条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对流动作业并且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在异地安装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该向施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后方可施工,并且接受施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械拟停用1年以上(含1年),使用单位应该对其封存,在封存后30日内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停止使用,并填写《起重机械停用、变更、报废申请表》(见附件A )。重新启用时,应该申请定期检验,经过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对停用的起重机械没有提出停用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仍然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或者发现重大隐患重新修复的起重机械,应当按改造或维修处理,并且根据《安装监检规则》或《定检规则》进行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并填写《起重机械停用、变更、报废申请表》: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的改造、重大维修,必须由已经取得相应起重机械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施工单位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对改造、重大维修后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改造单位必须具备制造许可的条件,改造活动必须在具备制造条件的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八条 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应该按《定检规则》的要求,对起重机械(包括检验现场环境)自检合格,并且准备好《定检规则》规定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前按照本规则和《定检规则》的要求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在本次使用场所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该及时出具《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见附件B)。 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条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该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规则第八条所要求的文件; (二)本规则第十条所要求的文件; (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六)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使用登记证明。

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
答: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当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二)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三)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四)对...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答:三、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司机守则;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一、...

【精选】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答:1本项目特种作业主要有: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机动车辆驾驶、登高假设、高空悬挂作业等。主要特种设备有:锅炉、压力容器、龙门吊、吊车、专用车辆等。2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1、特种设备使用,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建立...

珠海市起重机械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答:第十四条 在用起重机械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业主必须按期向使用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为一年,其他类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为两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第十五...

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答:一、目的:为明确对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二、职责:1、公司总裁:负责公司大型机具设备添置计划的审批、设备技术改造资金计划的落实。2、公司副总裁:负责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总工室:负责设备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批;负责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批,负责大型设备安装拆除方案的审批;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施工机械与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答: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各BT承包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拆装、使用管理。3 规范性引用文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373号令《起重机械危险标志》GB15052-19944 职责4.1 ...

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
答:2、分包单位使用的自有设备和借用设备均应纳入项目部管理范围;3、分包单位机械人员及特种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4、由分包单位负责安装、拆卸、报验、检测和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所有过程资料项目部必须有备案。5、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分包单位设备的监督与管理。八、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规定1、严格按照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中的...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和职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哪 ...
答:关于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和职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和定期...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答:第二条 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5、压力容器作业6、起重机械作业(行车)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三条 技安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提报资料中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是指?
答:315B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一、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使用、维护保养,防止和杜绝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生命及财产安全,依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