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资深劳动方向律师解答! 双倍工资和工伤待遇是否可以兼得?

作者&投稿:呼毓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都有哪些保险公司~

中资保险公司
1.中国人寿
2.平安保险
3.新华保险
4.泰康人寿
5.太平洋保险
6.人保寿险
7.太平人寿
8.阳光保险
9.生命人寿
10.人保健康
11.民生人寿
12.合众人寿
13.幸福人寿
14.国华人寿
15.正德人寿
16.嘉禾人寿
17.华夏人寿
18.英大人寿
19.信泰人寿
20.长城人寿
21.百年人寿
22.昆仑健康

外资保险公司
1.中意人寿
2.华泰保险
3.友邦保险
4.光大永明
5.中英人寿
6.信诚人寿
7.中美大都会
8.招商信诺人寿
9.中宏保险
10.中德安联
11.海康人寿
12.联泰大都会
13.恒安标准人寿
14.中荷人寿
15.金盛保险
16.瑞泰人寿
17.太平洋安泰
18.国泰人寿
19.交银康联
20.中新大东方
21.海尔保险
22.恒康天安
23.中航三星
24.中法人寿
25.长生人寿
26.君龙人寿
27.汇丰保险

所有保险公司都受保监会的监管,但是保监会没有直接管理保险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

扩展资料:
保监会职责:
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
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9、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双倍工资和工伤待遇是否可以兼得,按你的提问是这样回答,其实,不是兼得,而是两种赔偿。
双倍工资索赔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1年5月29日-2012年2月8日的双倍工资,如果2012年2月8日是解除劳动关系时间,那么,申请人的要求合法,单位应该支付申请人8个月零几天的工资,实际是一倍工资,另一倍是工作时支付的工资(本案是包括该员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如果没有支付,单位还是要支付的)。

该员工是以单位不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吧,该员工可以要求补缴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按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该员工要求支付1400元(一个月工资)合法。

关于工伤待遇:不知道该员工是否已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如果已鉴定,按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所在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本案你只提到“要求护理人员误工工资6300元(每天50元)”,按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需要护理是要按照当地规定的程序确认的,如果是经过确认的期限内的护理费,那么,该员工的要求合法。

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工伤待遇是可以同时享受的,但是双倍工资只能从11年5月29至11年7月19日期间享受。

法律层次上是可以在工伤赔偿后再申请双倍工资的,不过双倍工资有个时效问题,双倍工资能索要到的最多的是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前11个月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是工伤的话,医药费报销,工资照发,保险照上;
至于护理人员的误工费,原则上先由单位安排人照顾,如果单位没安排,可以自己安排,但是工钱需要和单位商量好,如果不相邀单位安排的人,要和单位商量,如果没商量好,只能仲裁了;
如果出院后辞职不干了,可以个单位协商一笔补偿金,要看受伤的情况。
工伤中没有双倍工资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