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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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我国第一部记述典章制度的专史,里面明确的记载了选举和职官这两门

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
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
魏晋中央官制
九品中正制,世家门阀弟子继承,或推荐。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
宋朝中央官制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
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
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
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朝中央官制
明清中央官制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
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
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清朝中央官制
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
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
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见清末政治制度改革)。

扩展资料: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的调整和补充。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丞相,撤销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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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职官
春秋官官制
最高执政官--在各诸侯国,最高的统治者是各国国君,他们有的如楚、吴、越也间先后称过王。其下有总领百官、主持朝政之官,各国的名称不同,泛称“执政”。各国一般都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众卿,为朝廷的重要职官。司徒掌管民政、户籍;司马掌管军事;司空掌管土地及筑城等土木营建,所以有时也称司城、司工;司寇掌管诉讼刑狱等。
宫延内务官--内廷官员有主管公族事务及祭祀等事的宗伯、宗人;主管卜筮之事的眩人、卜士、巫;主管宫内音乐的乐官太师、舞师;主管国君财物的府人、廪人等等。宫内事务的大总管一般由仆大夫担任,宋国则称大尹。
春秋时期,中原各国的地方政权基本上实行国、野制。所谓国,是指国都及附近地区;野是国以外的远方农村。当时按照田、野的不同组织形式,分别设置各级官吏进行管理。
辽金官制
辽朝官制--北面官:设有北、南枢密院,有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等为其长官。北枢密院掌管全国军政,类似唐朝的兵部;南枢密院掌管铨选、丁赋等政。枢密院下还设北、南宰相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为正式官名)。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监、诸卫等官,多用来安置汉人的,但是并无实权。金朝官制--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不设中书、门下二省。尚书令为最高行政官长。元朝的中枢权力汇集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总令朝政,枢密院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朝廷设有宣政院,专管宗教及吐蕃等少数民族事务。行中书省为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了。行省为路、府、州、县四级。
明朝官制
中央以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后有“内阁”出现。内阁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票拟”上,即对各处上呈的秦章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皇帝旨意草拟诏令,经皇帝批准后交六部办理。九卿指六部尚书以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监察机构。朝安装设大都督统领中外诸军事。为防备军权过分集中,废大都督府,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为其长官。五军都督府分别掌管京师及各地卫所的军队,虽统兵,便无调遣权。兵部掌管军官的任免、升调,发布军事政令,但不统领军队。军队的调遣权最终由皇帝掌握。明朝地方行政系统为省、府(州)、县三级制。
秦汉官制
一、中央的三公九卿等官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秦汉时的三公,主持国政,号称万石之官,是朝廷的中枢职官。实际上它们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丞相: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长官。汉代丞相之下有丞相史若干,从事秘书工作,长史为其长。
太尉:《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尉是秦官,但在其它文献中尚未能得到证实。
西汉前期,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后来设置大司马,成为全国最高级的军事统帅。武帝死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主持朝政,其职远不限于武事。东汉初又取消大司马,恢复了太尉的名字。
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作为丞相之副,其职掌有二:一为掌管天下文书图籍、呈递公卿秦章,颁布皇帝诏令等,类似皇帝的机要秘书长;二是掌管朝廷内外监察,为全国最高的监察长官。
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统领侍御史若干人,具体负责对朝廷百官的监察以及掌管国家收藏在兰台的图书档案;同时统管地方的监察长官刺史。
地方各郡有监御史,督察地方官员。
九卿:
九卿是指中央朝廷的九个重要官员和官署,它们是:
奉常:汉代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占卜祭祀等事,史官、博士等为其下属。
郎中令:为皇帝的侍从武官长,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等。郎是皇帝的侍人扈卫人员,有中郎、侍郎、郎中之分。太中大夫等及议郎为非武装人员,掌议论。
汉武帝时,郎中令改称光禄勋,职掌不变。又设期门郎、羽林郎,为皇帝微行出猎时的武装侍从。
卫尉:掌管各宫门的守卫,属官有仆射、公车司马令等。汉代,卫尉统领的军队称南军。
太仆:掌管皇帝的舆马,及军事用马的牧养。
廷尉:掌管刑罚讼狱,是全国的最高司法官。朝廷遇有大狱,皆由廷尉审理。
典客:掌管接待少数民族、藩属国来朝事宜。汉武帝时,改称大鸿胪,掌管诸侯王、列侯及内附部族朝觐郊迎之事。
宗正:主管皇族宗室(包括公主)事务。属官有都司空,掌管对宗室犯罪之人的处置。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谷帛租赋。汉武帝时改称大司农。汉初,治粟内史仅掌农业仓廪,另有“大内”一官与之并行,掌管国家财政。改大司农后,大内为其属官,称都内,主管财货,掌国家的金库。
少府:掌管全国山海地泽之税,以供给皇帝私用,凡皇帝的衣食起居、医药供奉、器物制作等皆在其属下,因此是宫廷事务的总管。武帝以后,其职权日益缩小,但是其下属尚书署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则驻势不断提高,后来终于脱离少府,独立成尚书台,分曹治事(指分科办事)。
中央朝廷除了九卿,还有一些重要的高级官员,:
中尉:掌管京师地区的戍卫治安。汉武帝时改称执金吾,平时巡逻街市,皇帝出巡则为前导。
将作少府:主管宫室、宗庙、陵园的土木建筑工程。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
典属国:掌管归附的少数民族的事务。汉成帝时,典属国并入大鸿胪。
水衡都尉:汉武帝时设置,掌管上林苑及诸池航政。
地方官制
秦汉地方实行郡、县制。至东汉末年,形成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
秦朝的京师行政由内史掌管。内史位秩与列卿等同,也参议朝政。西汉武帝以后,京师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部分,分别由三官治理,称为三辅。三辅长官位同列卿,可参议朝政。
作为监察区划的州的长官刺史,逐渐具有了行政、军事大权,于是州便成为郡上一级的行政区划了。刺史也就成为集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一身的地方大员了。
郡是低于州一级的行政区划,其长官秦时称守或郡守,汉景帝以后改称太守。下有郡丞,为其佐助。郡尉,掌管一郡的军事甲卒,汉景帝以后改称都尉。
汉代与郡同级的还有诸侯王国。汉初的诸王国割据一方,有自己的军队,所置官署与中央朝廷一样。当时朝廷只向王国委派太傅(辅导诸王)和丞相(统率王国百官),御史大夫以下官员,都由诸王自己任命。
秦汉时,郡下辖若干县。万户以上的县,长官为县令;万户以下的设县长,均由朝廷任命。县的令、长之下设有县丞,为其佐助之官;又设县尉,掌管一县的甲方军事。
汉代区分官员乖及的服饰主要是冠和缓。
在秦汉,缓是区分官职高低的最明显的标志。秦汉的三公、九卿等高级官员,分别用金印此绶和银印青绶。
秦汉时职官的服装都是黑色。秦始皇自以为是得水德,色尚黑,于是官服也用黑色。汉承秦制,官服也用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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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 嫡长子继承父亲得位子 其他小儿子得职位比他父亲得低一级 就这样循环

中国古代人事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的铨选和管理制度。铨选主要解决官吏的来源,职官的管理包括对官吏的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铨选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铨选的途径很多,有世袭、纳赀、军功、荐举、郎选、恩荫和科举制等。主要有三个阶段和三种制度,即先秦的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荐举制和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

世袭制

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荐举制

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举荐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 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西汉的察举、征辟制的出现,是荐举制成熟的标志,而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 制”的施行,表明其走向衰败。

察举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 官制度。它也是荐举制精髓所在。察举分诏举与岁举。诏举是皇帝下诏选取特殊人才。岁举是地方长官定期定 员向朝廷推荐人才。察举的科目主要有贤良方正、孝廉、太学博士弟子及特举特科等。有时皇帝对于贤良方正等用“对策”、“射策”的方式进行考核。征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选拔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皇帝特征、聘召人才为“征”,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属官为“辟”。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征辟制渐趋败坏。

曹魏时,魏王曹丕接受吏部尚书陈群建议,实行“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在州、郡设大小中正 官,负责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并博采舆论,从上上至下下分九等品评地方士人,供朝廷按品级授官。九品 中正制是察举制的发展,它将选官权由地方收归中央,人分九等在人才学分类上是一种创新,选才标准趋于周密。魏、晋时期门阀统治的加强,至东晋后此制弊端丛生,中正权重,品评随意,世族门阀把持中正,控制选举,至后期造成“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族无过进之路”。九品中正制已成为门阀统治的工具。

科举制

隋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废九品中正制,设秀才科。隋炀帝时 又建进士科,以“试第”取士,并创立了以公开考试,择优选才为特征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创于隋代,形成于唐 代,发展完备于宋代,强化于明代,衰落于清代,先后绵延1300多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官吏主要铨选 制度。其主要特点是:①公开考试,一定程度上的平等竞争。除工商隶皂倡优等人士外,不论门第等级和贫富,只要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均可怀牒于州县公开报考。它冲破了魏晋以来的门阀统治,为中小地主阶级的士人入仕开辟了途径。②考试制度日趋完备。科举即分科举士,按科目性质又可分文举、武举。文举又有制科和常科之分。制科是皇帝临时设置考取名士的科目。常科是定期分科取士的制度。常科科目繁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童子等科。各科考试方法和内容各异。考生来源也趋正规,属京师或州县学馆的士子叫“生徒”;经地方考试及格的称“乡贡”。考试程序,唐代有州试和省试,宋代增加殿试,明代以后又有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殿试三年一考,由皇帝亲自裁定名次,定一甲一、二、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③以文化知识为主要录取标准。科举考试科目不同,内容各异,但考诗赋、经义、策问、算学、法律等,都以文化知识为主。科举制在前期有一定积极意义。明清加强了君主专制集权以后,科举制从考试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①考试内容重经义,不切实用。考试命题必须依朱熹所注儒家经典四书、五经为主,并“代圣贤立言”,儒家思想成了入仕的必修课目。②以八股取士,形式死板,内容空洞,束缚人们的思想。③考题割裂,偏、难、奇、奥,加之科场舞弊,请托监临,官场腐败现象日益滋生。科举制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至清末终于被废止(见科举考试制度)。

科举制虽为隋、唐以后官员铨选的主要途径,但世袭制,荐举制以及军功、吏进、纳赀捐官、荫封等其他 选官制度作为科举制的补充形式仍继续存在。

职官管理制度

包括对官吏的任用、考绩奖惩、品秩俸禄及休假退休等制度。

任用

为保证各级官员的政治标准,历代都重视官员选拔后的任用。秦代为保证被荐举官员的素质,对举 者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史记·范睢列传》)。汉代以后对官员的任用有多种限制,朝廷 对候选官员的家世、职业、财产、资历、民族、体格及外貌都有一定要求。如秦汉以来,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各代都不同程度地限制商人为官。魏晋时期,限制寒族为高官,十六国、北魏、元及清代又对任用官员有一定的 民族限制。在等级森严的官僚队伍中,出身和资历是任官时优先考虑的条件,官僚制度越完善,出身和资历的 限制越严格。

为了避免官场中的徇私,自东汉后任官有回避的规定。东汉实行“三互法”,基本精神是本地人不得为本 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汉代还规定兄弟子侄及有婚姻戚属关系的,不得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为官,如 果选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为官,其中一人要申明回避。唐代不仅规定官员不能在本籍任职,而且不许在本籍所在的近邻州县任官。唐还规定,凡职责相连或监临检察的官职,亲族间要回避,如宰相之子不能任谏官,兄弟不 可在同省任职等。清代对任官的回避规定更为严格,如明确规定不能在原籍周围 500里内为官;中央各部中分管各省事务的各司主官,不得用同省籍人士;凡京官三品以上、地方官中总督、巡抚等大员的子弟,不能在京 中担任御史等。

有些朝代对任官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唐代任官标准增加了身、言、书、判等条件,要求入仕的人应体貌丰伟,言辞辩理大方,书法工整优美,判词文理优良。

官吏任用后,朝廷要发给他们身份等级的凭信。自战国起就有印绶制,金、银、铜不同的金属质地和紫、青、黑、黄等不同颜色的绶带,标志着官员的身份等级。

任用的官吏,自汉代起有一年的试用期,不称职者或他调、左迁,或罢黜。明代对官员实授前也有“历事”和“观政”的实习阶段。

7、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代政权的中枢机构及其职官制度。

奴隶社会中央官制

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中央机构日益完善。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封建社会中央官制 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帝国。自此至1840年鸦片战争,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央官制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官员受到重用。中朝制的建立既是皇权与相权矛盾的产物,也是内廷近臣权力膨胀的结果。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 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 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唐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这是行政制度的重要变化。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隋、唐形成的尚书六部,无论从名称、职掌权限,还是组织建制,较之秦汉九卿都是一大进步。六部之外又有九寺五监,它由秦汉九卿演变而来。自魏晋六曹取代九卿部分职权后,九卿名称虽存,但职责有了很大变化。南北朝改称寺,正副长官称卿、少卿。九寺中的太常寺仅掌祭祀、礼仪,科举考试归礼部;原掌宫殿守卫的光禄寺(由郎中令演变而来),专掌酒礼膳馐之事;卫尉寺专管武器和仪仗帐幕,不掌警卫;太仆寺掌一般马政,不管皇帝车马;廷尉改称大理寺,掌审讯刑狱,司法行政归刑部;鸿胪寺掌赞助礼仪,外族朝聘归礼部;司农寺管仓储之事,赋税财政归户部;宗 正寺职责未变;太府寺为新设,掌金帛府藏。五监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分掌学校教育以及国家和宫廷手工业制造,宫殿、城廊、官衙的修建等。九寺五监形式上独立,实际上是与六部配合的办事机构。

宋朝的中央机构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仍有三省六部,但形同虚设。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真宰相之任,参知政事为副相,总揆行政;又设枢密院掌军事,转运使司、铁盐使司、度支使司等三司掌财政,这样形成行政、军事、财政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六部的权力也被不断增设的机构所侵夺。如吏部,权归审官东院、流内铨、审官西院、三班院;户部,权归三司;礼部,权归礼仪院;兵部,权归枢密院;刑部,权归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工部,权归三司修造案等。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清中央官制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发展到极端。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鸦片战争后,清廷为适应外国列强的侵略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进行官制改革和机构调整(见清末政治制度改革)。
8、中国古代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统治阶级为夺取和巩固政权,在组织、管 理、使用、发展和储备军事力量的活动中形成的一整套 制度。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古称“军制”、“兵制”。它随 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并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政 治制度相适应,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 益服务。从夏朝到清朝道光年间,中国军制经历了奴隶 社会和封建社会两大发展阶段,它随着政治制度的变化, 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发展演变。主要内容包括: 军事体制、编制、管理教育、训练、军事职官、兵役动 员、军队调发与战时指挥、粮饷兵器与马政保障等各项 制度。其基本作用在于保障军事建设,以便有效地准备 和实施战争,确保统治权的稳固与发展。

奴隶社会军事制度 据《尚书·甘誓》载,公元前 21世纪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产生,作为 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同时产生,并且建立了战 时军队编组与奖惩制度。夏王掌国家军政大权,主要政 务官“六事之人”,战时便是统军将领。根据甲骨文记 载,商朝以商王为最高军事统帅,以贵族大臣和方国首 领为高级军事将领。商军出现了“师”的编制单位,建 立了“登人”、“登众”的兵役、动员制度和以射、御、 田猎为内容形式的训练制度。军队分车兵和徒卒,以车 兵为主,主要装备是畜力驾挽的战车。西周军制比夏、 商有了很大发展,中央常备军力量扩大,拥有“西六师”、 “成周八师”和“殷八师”,共22个师。“礼乐征伐自 天子出”,各诸侯国和一些贵族大臣虽有少量军队,但 要听从周王统一调遣。

奴隶社会军制的特点是:①与王权为中心的政治制 度相适应,王是最高军事统帅,常常亲自统军出征,方国 诸侯的军队虽有一定独立性,但战时要听王的调用;②常 备军由王卫队发展演变而来,并不断扩大,在征战中起 主要作用,战时军队主要靠临时征发;③实行奴隶主贵族 血缘种族兵役制和军政一体、文武不分的民军制;④军 政官吏实行世卿世禄制,与宗法制度相适应。

春秋战国军事制度 春秋战国是奴隶制解体、封建 制形成的大变动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 国君,在改革政治、经济制度的同时,纷纷改革军制,以 适应政治、经济变革的顺利实现。如齐国“作内政以寄 军令”,郑国“作丘赋”,鲁国“作丘甲”,晋国“作爰 田”、“作州兵”。尤其是战国时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 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健全户籍,什伍编组,向农民征 收军赋等。春秋战国时期还出现了以《孙子》为代表的 一大批军事专著。在变法图强、争当霸主、进而以武力 统一天下的激烈角逐中,改革创新者上升,因循守旧者 沉沦,春秋初一百多个国家到战国初只剩十几个,最后 全部被秦国统一。 春秋战国时期军制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①一些诸 侯国实行改革使国力军力上升,周王室衰微,失去了对诸 侯国的控制能力,“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大夫出”。 ②产生了以征发农民为主的郡县征兵制,军赋也由农民 承担,扩大了兵源与军赋。③军事与行政编制相结合以 利战争动员。军队扩大,建制由“师”发展到“军”。 ④战争规模和区域扩大,由平原发展到山地和江河水网 地带,车兵之外又有步兵、骑兵和水兵,步战代替车战 成为主要作战形式。⑤文武明显分职,并产生了凭兵符 发兵和奖励军功等制度。⑥军政一体化的国家体制转变 为相对独立于行政体制的以国君为中心的高度集权化军 事体制。
封建社会军事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由春秋战 国到秦、汉,由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唐,由五代 十国、宋、辽、夏金到元、明、清三次大分裂和三次大 统一。与此相应,封建军制也经历了初创期、发展期和 晚期。

官制在每个朝代几乎都不同,怎么回答!

《古代官职与现代官职对比表》,有吗?
答:1、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2、刺史: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3、京兆:尹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京兆特指现,京兆尹相当于首都市长。4、太尉:秦...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有哪些?
答:1.世卿世禄制 夏、商、周时代:“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2.按军功授爵制 秦...

中国各朝代选官制度
答:1、夏、商、周时代:“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须经国学教育,...

古代官职从高到低的排名
答:1、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2、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建威将军、一二三等子爵、一二三等镇国将军 二、从一品 1、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2、文职外官:加衔总督。3、武职京官:...

古代官职大小排列?
答:古代官职大小排列如下:1、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2、从一品: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史;(武)将军,都统,提督 3、正二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

中国古代官僚制度
答:中国古代官制中存在着两类官职:一类具有实际行政职能,另一类则代表官僚的品位高下。秦汉以降,历代品位性等级的形态、来源,品位性官职的数量、类别纷繁复杂并且因时而异,其每一细微变化都可以折射出相关政治变迁,解析其中的原因可以显示出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一些重要特点。 秦汉官僚的头衔相当简洁,大多不过一官而已。像...

中国古代的官制是怎样的
答:从二品:【部级】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国务委员】、翰林院掌院学士【社科院院长】 文职外官:巡抚【省委书记】、布政使司布政使【省长】 武职京官:散秩大臣 武职外官:副将 正三品:【副部级】 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中纪委副书记】、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信访办主任】、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院长】、詹...

古代文武官员品级排行
答:唐朝官员品级是古代官员等级制度,唐朝官员品级依正、从、上、下分为九品三十级。包含官爵,文武职官,勋位等品阶。具体如下: 正一品 官: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天策上将(唐太宗李世民称帝前的官职,之后不设)。 爵:亲王、公主 从一品 职官: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武散官...

中国古代史官的等级制度是怎么划分的?
答:《中国古代官职一览》 中央官职:皇帝下有丞相或称宰相佐理国政,统领百官。中央一般设六部分管政务,即吏部,户部, 礼部、兵部、弄部、工部,部长官称尚书,副职为侍郎。 地方官职:大政区称郡、州或称省,长官分别称郡守、太守(或刺史)、巡抚。 基层政权称县,县官称县令或知县,间乎大政区和县之间高州(或府),长官...

归纳概括中央官制,地方官制和监察制度的演变历程
答: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子耳目”的监官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