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投稿:元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生产者义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关于健康告知的技巧和问题,我专门整理成一篇文章:《学会这些健康告知的小技巧你就赚了》有兴趣的可以看看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询问,是在购买保险时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只有通过了健康告知保险公司才会允许你购买的,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如果你没有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的话,在情况不严重时,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核保,保障还是可以继续生效的。
若你有太多的内容没有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保费的,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比较友好的给你退一点现金价值。
在填写健康告知时,应该遵循这三答: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若你的身体是有一些小毛病的,建议你在购买保险前仔细看看这篇文章:《记住这5个步骤,让你顺利带病投保!》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如果智能核保没有通过就去人工核保这是因为人工核保的审核会比较精准灵活当人工核保也没办法通过时,就只能选择购买那些对健康要求没那么高的产品了,我收集筛选了一些比较值得够吗,没那么多健康要求的保险产品,需要可以收藏:《健康要求低的保险产品大排名》
特别提醒:
1、不要在投保前去进行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有误诊经历的朋友,一定要告知保险公司,这个是会影响你的保险内容的。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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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学霸说保险官网

一、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从现代保险立法趋势看,各国立法例均不同程度地确立了未告知之重要事实与保险事故之发生间的因果关系调整模式。例如德国保险契约法第21条规定:“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解除契约者,若告知义务之违反与保险事故之发生及保险人之给付范围无关,则保险人仍负有给付义务。”我国《保险法》第17条对于违反告知义务的处理,因是否出于故意而有所不同:出于故意,不论未知事项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影响,一律可由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非出于故意,则仅限于未告知事项与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时,保险人才能解除合同。原则上,该规定值得赞赏。考虑了投保人的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时之恶性严重,故不须要求未告知事项与事故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以示对其严加惩罚;但投保人因过失违反时,须要求未告知事项对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不过,应将“严重影响”解释为告知之重要事实与保险事故之发生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以符合现代保险立法之演进趋势。
对于投保人隐瞒或遗漏,或者过失为错误说明,不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而且不影响保险事故的发生及投保人无过失的情形,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方能否可以重大误解为由主丙变更或撤销合同,或以未达成合意为由而主丙合同不成立呢?笔者认为,除以保险利益原则来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外,不得引入重大误解或错误为由,主丙保险合同不成立或可撤销,否则将违背保险提供保障的基本精神。
二、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而且保险人对保险具有丰富经验,投保人并不应负担无限告知的义务。保险法中应明确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事项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危险情况的重要事项(即直接影响保险费率的确实和危险发生的程度的事项),且以保险人在投保书中列明或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询问的事项为限。
保险人已经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知道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义务”并同时在明确规定以下免除告知的事项:
1、任何降低风险的情况;
2、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的业务活动中应当知道的情况;
3、经保险人申明不需告知的情况;
4、任何与默示或者明示担保相重叠的情况;
三、什么是保险索赔
索赔是指购买保险的人不幸成为小概率风险事件的受害者而要求保险公司兑现其事先承诺的行为。很多人对保险公司有“投保容易索赔难”的感觉,其实,这主要是一些曾经买过人身保险的客户由于种种原故没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而形成的认识上的误区。
四、保险索赔的注意事项
导致索赔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去极少数人恶意骗保的因素外,对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的不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原因。如果在索赔的过程中借助保险索赔公司的力量,注意了以下几点,索赔还是很容易的。
第一,必须及时报案:
保险索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 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
若投保人是用口头通报的形式报案的,则事后须补填正式的出险通知单。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
第二,符合责任范围:
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保险索赔师或拨打保险索赔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如自杀、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
第三,备齐所需单证:
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发票,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手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第四,准备医疗分割单:
如果被保险人有公费医疗,单位和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单位开具的医疗费用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单位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第五,进行事故调查:
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查。保险公司也许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调研,并提供附加材料和证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并通知客户前往领取保险金。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事项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危险情况的重要事项(即直接影响保险费率的确实和危险发生的程度的事项),且以保险人在投保书中列明或者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询问的事项为限。保险人已经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知道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义务”并同时在明确规定以下免除告知的事项:
(1)任何降低风险的情况;
(2)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的业务活动中应当知道的情况;
(3)经保险人申明不需告知的情况;
(4)任何与默示或者明示担保相重叠的情况;

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答:2、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的业务活动中应当知道的情况;3、经保险人申明不需告知的情况;4、任何与默示或者明示担保相重叠的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七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

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答:②因情况紧急而无法取得患者同意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 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 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 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 他特殊情况...

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答: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可以免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告知义务的情 况有以下几种:根据医疗目的,作出告知可能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 的,但仍应当告知患者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

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答:二、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而且保险人对保险具有丰富经验,投保人并不应负担无限告知的义务。保险法中应明确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事项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危险情况的重要事项(即直接影响保险费率的确实和危险发生的程度的事项),且以保险人在投保书中列...

保险告知义务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答:保险拒赔怎么处理保险拒赔是指保险公司拒绝按照保单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有很多,一般分为三类:类是投保人未按照保险条款的要求如实告知保险事故,第二类是保险公司认为保险事故的发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第三类是保险公司认为保险标的损失不是由保险事故引起的。二、保险拒赔的处理步骤 当...

保险法告知义务可从五方面细化
答: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免除,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免除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对于保险人没有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没有义务告知保险人,但对于保险人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并不负担无限告知的义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事项,应当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危险情况的重要事项(即直接影响保险...

保险责任免除的范围
答:保险的责任免除有: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免责;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免责;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免责等情形。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

保险法告知义务有哪些范围
答:有的国家规定告知义务人为投保人,如德国、意大利、越南、俄罗斯等;有的国家区分不同情况,如《日本商法典》区分损失保险和人寿保险,其第644条规定,损失保险的投保人,负如实告知义务;其第678条规定,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负如实告知义务;有的国家规定告知义务人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韩国、瑞士。美国保险...

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的如实告知义务:(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怎样的
答: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条款具体规定执行,建议联系承保公司详细咨询。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具体以承保公司官方为准。如需了解或购买平安保险,可拨打平安保险客户服务电话:平安寿险95511-1,平安车险/财产险/意外险95511-5,平安养老险/团体险95511-6详细咨询。应答时间:2021-12-2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