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出租业主车位吗

作者&投稿:西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物业公司有权将小区车位对外出租吗~

如果是额外规划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对外出租。
如果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那么停车场产权一般是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并分成,在满足了本小区租户的使用后,物业公司确实有权对外出租。
需注意以上一点,首先满足本小区租户优先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扩展资料: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给予业主约定车位、车库权属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如下好处:其一,充分满足民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处分自己的权利,通过自治的方式来协调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定纷止争。
权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对财产的使用、处分所作出的决定也必定更具有说服力的。其二,利于对小区车位、车库的管理和利用。
即使在同一个小区,每户业主对于车位、车库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业主没有购买私家车,自然没有停车的需求,有些业主购买了多辆私家车,不止需要一个车位、车库。
在业主数量如此大的情况下,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来满足各业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事先协商约定车位、车库的权属后再行由业主进行购买、承租、使用,可以让权利双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都心知肚明,减少之后的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位

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公摊面积的,为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出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物权法

现在购买车位成了很多有车族购房头疼的一件事情,不仅仅是车位价格昂贵,很多时候是重金难求,因为小区面积有限,车位有限,这也造成了很多开发商不合理买卖,很多业主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在车位购买方面经常出现纠纷和困惑。下面总结五点注意事项,以供消费者在购买车位时作为参考:
一,看能否办理产权证。业内人士指出,衡量车位、车库可否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
二,租赁车位有限期20年。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三,人防车库禁止买卖。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四,买车位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车位、车库的时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除自住房以外的东西,当然就不能用于购买车库。
五,应将车位相关细则写进合同。
业内人士指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如果车位和房屋是一并购进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图。购房者如果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

认识误区:你以为不去物业交接车位管理费就不用交了吗?产权证都拿到手了,说明地产商与你的产权交接已经完毕,车位所产生的管理费用你就应该交了.只是还差一个去物业登记的手续而已.即使你现在不使用,这笔费用也是在累积的.
物业服务的费用在物业公司进驻小区的时候,不是地产商在交就是业主在交,
建议你还是去物业公司完善相关手续,并且自行出租或者委托物业出租,这样你不用承担车位管理费用还有小笔的收入,何乐而不为呢?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还是额外利用公共区域规划的停车位?
如果是额外规划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对外出租
如果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那么停车场产权一般是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并分成,在满足了本小区租户的使用后,物业公司确实有权对外出租。
需注意以上一点,首先满足本小区租户优先使用。
参照法律: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利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车位的产权属于你,不管你办不办接收的手续,不管你有没有停放车辆,车位管理费是必须要交的,这一点你必须明确。如果因你不办理收车位手续,而导致物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租了你的车位,你应该及时前往物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缴纳从购买之日起的车位管理费,同时要求物业停止出租行为。从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可以委托物业代为出租,租金收入可以抵扣车位管理费,剩余部分是你个人收益。

物业公司无权将你的车位出租。因为你已经办理了产权证。
你不应该为了不叫管理费而不去交接,完全可以让物业帮你带租,你还能赚钱,闹到现在这个地步你们双方都有错,建议你和物业说说,让物业帮你带租,扣除物业扣的管理费其余的交还给你。

物业对小区公共停车位出租给业主合理吗
答:物业对小区公共停车位出租不合理。根据法律规定,位于业主共有道路两侧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将其进行出租并收取停车费。物业需要征得相关业主以及业主大会的同意才能利用公共停车位进行经营活动,同时其所得费用应当用于维护车位等相关设施,且物业应当对该费用进行公示。停在小区的车被刮蹭了处理...

物业有权出租地面车位吗
答:一、物业有权出租地面车位吗1、物业无权出租地面车位,物业的权利如下:(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5)有权要求业委...

物业私自出租业主车位犯什么法
答:法律分析:违反我国民法典中对于物权的规定,可以直接向物业申请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

物业公司有权将小区车位对外出租吗
答:如果是额外规划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对外出租。如果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那么停车场产权一般是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并分成,在满足了本小区租户的使用后,物业公司确实有权对外出租。需注意以上一点,首先满足本小区租户优先使用。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出租违法吗
答:小区地面车位物业出租违法。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没有权出租。因为根据关于物权问题的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未经授权无权单独出租。小区车位严重不足向哪投诉小区车位严重不足,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罢免物业公司。如果小区车主和物业协商无果,那么小区业主...

业主自己买的车位,未缴纳车位管理费,物业有权将其出租给别人吗?最好...
答:无权 一、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二、即使你买的是无产权的机械车位,物业公司也无权出租,你的使用权也不容侵犯。三、很简单的类比,自己的房子没交物业管理费,物管公司当然是无权来动你的房子的。

物业对小区公共停车位出租给业主合理吗
答:同时所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维护车位等相关设施,且物业应当对该费用进行公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地上车位可以出租吗
答:一、小区地上车位可以出租吗1、小区地上车位是否可以出租,需要视情况而定:(1)商自建的小区地上停车位,并且取得车位、车库或用地产权是可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这种停车位出租是合法的;(2)小区地上公摊车位,这是一种已纳入公摊面积建设的车位,譬如小区露天停车位,是归业主们共同所有,这种停车...

物业有权出租业主车位吗
答:三,人防车库禁止买卖。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四,买车位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车位、车库的时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

物业擅自将地面停车位对外出租,导致业主无法停车,合法吗?
答:该情形涉及物业共用部分处分权的问题,焦点在于物业公司能否有权将地面停车位(或者其他业主共有区域)出租经营。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通过授权,擅自将共用部分出租经营,属于无权处分,出租经营协议无效,业主委员会可以物业公司侵权为由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若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经营是...